T/IAC 31-2019 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T/IAC 31-2019 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32.6K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20726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IAC 31-2019 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ICS03.060 A 11

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 Survey & Adjust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T/IAC31—2019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器损坏保险公估的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分析及建议、损失核定、损失理算、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不适用于机器损坏保险之外的其它险种的公估业务。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保险公估insurancelossadjuster/insuranceassessment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受理4. 1委托方式保险公估人(以下简称公估人)可接受保险双方共同委托、保险人单方委托、被保险人单方委托及法院等委托,保险双方委托的保险双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双方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单方委托及法院等委托的委托方需向公估人出具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4. 2接受委托公估人在接到委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明确是否接受委托。在确认接受委托后,应根据4.1的委托方式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者签订委托合同。4.3指派承办人员公估人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指派至少两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公估人员)承办。4.4约定查勘事宜公估人员在接受委派后,应在30分钟之内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告知身份及受委托事项,询问案情,并与其约定现场查勘事宜,在约定好查勘时间后向委托方通报。4. 5查勘准备公估人员在接到委派后应准备现场查勘工具、了解保险信息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收集受损标的相关信息。5现场查勘5. 1查勘时效5.1.1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市区内的,公估人员宜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5.1.2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城市周边地区的,公估人员宜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4

5.1.3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内其它地区的案件Q/CR 2.2-2014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 第2部分:无机复合混凝土型,公估人员宜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 5.1.4公估案件在公估人所在省份外的,公估人员宜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 5.1.5与保险双方约定查勘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查勘。

5.2.1到达现场后,需自我介绍并 向被保险人出示客户告知书并对内 容进行讲解,取得客户签名的书面回执或者客户知悉的电子凭证,否则公估人员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 作书面记录;

容进行讲解,取得客户签名的书面回执或者客户知悉的电子凭证,否则公估人员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 作书面记录: 5.2.2向被保险人致慰问关心之意,请被保险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出险经过、损失情况、事故原 因、出险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出险前是否已投入生产运营、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在质保期内、操作人 员的资质及培训情况等);

a)出具“施救告知书”,向被保险人告知其施救义务,请被保险人做好施救工作; b)在现场查勘时,若发现损失有扩大的趋势,应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调相关方制定出有效的应对 措施。

5.3.1现场查勘、检验

a)对于未能确定的事故原因、损失项目、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需及时安排复勘; b)对于需要解体、检测等方能确定损失的标的,需及时安排复勘; c)后期需跟进的维修项目,需及时安排复勘,

5.3.3查勘记录确认

现场查勘完毕,应与被保险人进行确认,询问本次事故受损的财产是否全部清点完毕,并在现场查 勘记录上明确记录。现场查勘记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有:查勘时间、查勘地点、参与人员、损失财产项 目及损失状况的客观描述等。 现场查勘记录、询问笔录等需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否则公估人员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并作书面记录。

a)根据具体案件受损情况,公估人员应向被保险人出具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索赔资料清单》,《索赔资料清单》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相关检测报告、机 器设备明细账、受损机器技术图纸及资料、购货合同、大中修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操作资质证 明、维修合同和发票、受损零件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整机报价等,《索赔资料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 收并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由公估人员留存; b)在查勘现场注意收集受损部件可否维修及维修单位等信息: c)若被保险人暂时无法完全提供或来不及提供所有索要资料,公估人员可先收集部分现场能提供的 资料,余下未能收集的资料可要求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供; d)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对干被保险人每次提供的材料,公估人均应出具书面理赔资料交接清单。

5.3.5即时沟通 现场查勘完毕,公估人员应分别与保险双方沟通现场查勘情况及后续处理事宜。 保险责任分析及建议 6.1 事故原因调查及分析 6.1.1收集被保险人关于事故经过及原因的分析报告; 6.1.2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问询及了解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受损情况等; 6.1.3收集相关机构的分析、鉴定报告; 6.1.4对于机器设备事故较大、原因不明的情况,应组织专家或委请检测机构对设备的损坏原因进行分 析。 根据上述资料按近因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6.2 保险责任分析与建议 6.2.1核查索赔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具有何种保险利益; 6.2.2核查出险时间是否在保单保险期间内; 6.2.3核查出险地址是否保单约定的地址; 5.2.4核查出险财产是否保单约定的保险标的 6.2.5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应为而不为的情况; 6.2.6核查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6.2.7特别注意机器设备出险时是否在质保期内;

6. 1事故原因调查及分析

6.2保险责任分析与建议

6.2.1核查索赔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具有何种保险利益; 6.2.2核查出险时间是否在保单保险期间内; 6.2.3核查出险地址是否保单约定的地址; 6.2.4核查出险财产是否保单约定的保险标的 6.2.5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应为而不为的情况; 6.2.6核查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6.2.7特别注意机器设备出险时是否在质保期内; 6.2.8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尽到义务。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建议

根据标的损失情形、标的特性、检验报告、相关标准及市场询价情况等结合保单约定确定 贝;

7.2核损需遵循的原则

7.2.1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金额为准,如残 险人DB37/T 3361-2018 锚拉重力式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则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如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则按

7.2.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为准,如残值折归被保险人

协商确定的价值,在上述费用金额中扣除; 7.2.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 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7.2.4如果保险合同附加营业中断保险的,在制定核损方案时应综合考虑; 7.2.5残值:采用拍卖、折价出售、折归被保险人等合理的方式,确定残值: 7.2.6如发生施救费用,应予以核定。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 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7.2.7如发生清理残骸费用、检测类费用等其它费用,需核实保险合同是否有相应的附加条款

8.1了解是否存在重复保险、保险竞合。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受损保险标的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 保,则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保险机器多于一项 项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3计算投保比例时要注意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

本规范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冲突GB/T 51350-2019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以国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