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05-2019 船厂总体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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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4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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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05-2019 船厂总体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船厂建设中基本不建制气站,而是建汇流排站供应乙炔。船厂中 使用的乙炔压力P<0.15MPa,属于中、低压乙炔。 13.5.2乙炔气瓶压力为3.0MPa,水容积为40L。 13.5.5乙炔管道地沟敷设时,沟内要填满细沙,并且严禁与其他 管沟联通。 13.5.6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并且比空气轻,一旦泄漏如遇火

船厂建设中基本不建制气站,而是建汇流排站供应乙炔。船厂中 使用的乙炔压力P<0.15MPa,属于中、低压乙炔。

管沟联通。 13.5.6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并且比空气轻,一旦泄漏如遇火 花会发生爆燃

13.5.6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并且比空气轻,一旦泄漏如遇火 花会发生爆燃,

13.5.6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JTG/T 3364-02-2019 公路钢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并且比空气轻,一旦泄漏如

13.6.1本条是关于天然气供应设计的规定。 2天然气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高压燃气指压力1.6MPa

13.7.1本条是关于液化右油气供应设计的规定。

13.7.1本条是关于液化右油气供应设计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5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使用中如有泄漏会积聚在舱室内和 大型分段内,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 13.7.2液化石油气储罐一般采用常温全压力钢制卧式储罐,设 计压力为1.8MPa。 13.7.3工业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30kg,采用液相瓶。 13.7.4气化装置一般采用电热水浴式气化炉,设计压力为 1.8MPa~2.5MPa,工作水温为60℃。 13.7.8采用容积式防爆型压缩机,如果压缩机组不带安全阀,在 其出口的阀门前必须装设安全阀。 13.7.9减压阀组由自力式减压阀、安全阀、截止阀、过滤器、压力 表组成。 13.7.13液化石油气管道地沟敷设时,沟内要填满细沙,并且严 禁与其他管沟联通

13.8.1本条是关于蒸汽供应设计的规定。 4燃煤、燃重油蒸汽锅炉房是典型的蒸汽供应方式,但站房 占地面积大并且污染比较严重,在近10年的船厂建设中基本不建 了,主要建燃轻油、燃气蒸汽锅炉房。 6锅炉房的燃油、燃气设计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一2008第6章、第7章、第13章的要求。 13.8.3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有卧式、立式两种,卧式有火管锅炉、 水管锅炉,立式有直流式锅炉、贯流式锅炉。 13.8.5根据锅炉烟道的布置,考虑安装烟道门和防爆装置。 13.8.6B级及以下锅炉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执行,A级锅炉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 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执行。水处理设备有超滤装置、离子 交换器、反渗透装置、莲续电解除盐技术(EDI)装置、除氧器、二氧 化碳脱气器等,根据需要选择。

13.8.7排污水应经过降温达到要求后排入下水道

13.8.7排污水应经过降温达到要求后排入下水道

1减压系统有减温减压一体阀、减压阀和文丘里氏混合管, 节流孔板儿种型式,减温系统由给水泵、回流阀、电动给水调节阀 节流阀、止回阀、截止阀组成,安全保护系统有主安全阀、冲量安全 阀、弹簧安全阀单独或组合几种型式。

2中温中压型是对常用中、低压锅炉的蒸汽参数,减至出口 蒸汽压力为1.4MPa0.1MPa、温度为400℃~130℃;次高压型 进口蒸汽压力不大于5.4MPa、温度不大于485℃,减至出口蒸汽 压力为3.5MPa~1.0MPa、温度为440℃~180℃;高温高压型进 口蒸汽压力不大于10MPa、温度不大于54C℃。

13.8.13埋地蒸汽管道一般由专业厂家设计、制作、施工。

13.9.1本茶是关于热水供应设计的规定。 4燃煤、燃重油热水锅炉房是典型的热水供应方式,但站房 占地面积大并且污染比较严重,在近10年的船厂建设中基本不建 了,主要建燃轻油、燃气热水锅炉房。 13.9.5当一级汽水换热器排出的凝结水温度高于80℃时,换热 器系统宜为汽水换热器和水水换热器两级串联,且宜使水水换热 器排出的凝结水温度不超过80℃。 13.9.6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水泵的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应 计入流经旁通管的流量。在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装设 带止回阀的旁通管。

13.9.7补水泵一般兼作定压泵,定压、补水点一般设在循环水泵

13.9.8定压压力的确定应满足本条规定。定压方式还有氮气或

蒸汽加压膨胀水箱定压,高位膨胀水箱定压,定压补水膨胀排气

预制保温管一般由专业厂家制

13. 10 燃 油

13.11.1经济流速的选取建议如下: (1)压缩空气管道内流速,当管径DN<25mm时,流速为 5m/s~10m/s;DN>25mm时,流速为8m/s~12m/s;车间管道 流速为5m/s~15m/s;厂区管道流速为8m/s12m/s。高压压缩 空气流速为15m/s~25m/s。 (2)二氧化碳管道内流速,当压力P<0.3MPa时,流速为 8m/s~12m/s;0.4MPa200mm时,流 速为30m/s~50m/s;100

天于2.0m/s。 13.11.2本条是关于动力管道管径及壁厚计算的规定。 1四种气体管道以及蒸汽、燃油管道,根据流速和质量流量 计算管径。 2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属于燃气,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 根据流量及单位长度的压力平方差计算管径;低压燃气管道,根据 流量及单位长度的压力差计算管径。 3热水管网主干线比摩阻采用30Pa/m~70Pa/m,支干线, 支线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连接一个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 大于300Pa/m。

1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4.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直接涉及投资、能源、

环境保护以及用户的管理使用。 国内的船厂分布在南方的夏热冬暖地区、华东的夏热冬冷地 区和北方寒冷地区等不同地区,而不同地区的船厂车间、生产辅房 和厂前区办公楼、科研楼等,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要求也差 异较大。因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的选择,一定要根 据建厂地区的综合条件,并结合当地的能源政策等,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后,选择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14.1.3为了降低运行能耗,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必要的 监测与控制。但实际情况错综复杂,作为一个总的原则,设计时要 求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确定必要的控制内容。 能源、计量总站宜具有能源计量报表管理及趋势分析等基本 功能。监测控制的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 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国内的船厂分布在南方的夏热冬暖地区、华东的夏热冬冷地 这和北方寒冷地区等不同地区,而不同地区的船厂车间、生产辅房 和厂前区办公楼、科研楼等,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要求也差 异较大。因此,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的选择,一定要根 据建厂地区的综合条件,并结合当地的能源政策等,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后,选择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14.1.3为了降低运行能耗,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必要的

求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确定必要的控制内容。 能源、计量总站宜具有能源计量报表管理及趋势分析等基本 功能。监测控制的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 动调节与控制、工况直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14.2.1根据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和自身管理需求配备能源计量装

14.2.1根据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和自身管理需求配备能源计量装

14.2.1根据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和自身管理需求配备能源计量装 置,通过精细化管理推动主动节能。 对于热水供暖系统,通过测定热水流量及供回水温差,积分算 出系统供热量。对于蒸汽供暖系统,通过测定蒸汽流量、压力、温 度,积分算出蒸汽热值。需说明的是,这里的蒸汽热值并不是供暖 系统供热量,需要减去蒸汽凝结水带走热量后才能得出供暖系统

工程上也无实例。目前尚无热价数据可循,供暖热计量实际上是 在确定分摊费用的系数,用热量数据或热媒流量数据作为分摊供 暖费用的依据均满足计量要求,

14.2.2由于热水供暖比蒸汽供暖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果,因

14.2.3有时生产工艺是以高压蒸汽为热源,从设备利用和管理

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安全、技术和 节能的条件下,生产厂房、仓库、车间辅助建筑物可采用蒸汽作热 媒。从舒适、安全的角度考虑,生活、行政办公楼和科研楼等建筑 仍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热水可采用汽一水换热器获取。 14.2.5对于热水供暖系统,大空间厂房一般宜采用双管上供上 回或双管下供下回;厂前区的办公建筑、车间的辅助办公楼等,当 楼层超过三层以上时,建议采用上供下回或上供中回的单管形式。 14.2.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常有明火和炙热的表面,因此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以保 证安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类、乙类生产车间和 仓库。 14.2.11船厂的一些动力站房、船坞水泵房等,一般都在厂区的 边远地带。从工程建设和经济性方面考虑,很难利用厂区的热力 管网进行供暖。因此,这类站房的值班室等,可采用小型电供暖设 备来满足供暖需求。

14.3.1对于放散热、蒸汽、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车间,为了不使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在工艺设备上或有害物质 的放散处设置机械局部排风,就地排除废热或有害物质等是经济 有效的措施。

但是,即使采用了局部排风,仍然会有部分有害物质扩散在室 内。当有害物质的浓度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时,则应辅以自然的 或机械的全面排风。例如:装焊车间有比较固定的手工焊点和切 割生产线,局部排风罩就能将焊接、切割烟尘基本上排走;如果焊 接地点不固定时,则电焊烟尘难以用局部排风排除,此时应辅以或 另行设置全面排风来排除烟尘。

14.3.3船厂的装焊车间等有全面排风要求的厂房,常用的通风

装置为屋顶式通风器(排烟通风天窗)。排烟通风天窗的面积应根 据车间的焊接点数量、烟尘释放量、车间的进风百叶设置以及车间 的高度等相关参数,经计算后确定。外墙的进风口位置宜在车间 1/2高度以下,进风有效面积不宜小于6%的建筑侧墙面积。 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薄型结构的排烟通风天窗。无供暖 需求的南方船厂车间,排烟通风天窗宜采用常开型(敲开型);有供 暖需求的北方船厂车间,排烟通风天窗应采用电动启闭型。当排 烟通风天窗作为厂房自然排烟的排烟口时,其产品材料、电源和开 启方式应满足消防排烟时的要求。

14.4.1对于船厂内的办公建筑、科研建筑和车间的辅助建筑(办 公用途为主)等,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设置以满足人体对室内工 作的环境要求和以健康为目的的舒适性空气调节系统。 14.4.3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宜尽可能减少空气调节区域 的面积和体积,其目的是减少空调投资和用能,降低空调的运行费 用,如采用局部区域空调形式。

15 通信、安防和广播系统

15.2.1设置卫星通信系统主要是满足船厂陆地与船舶上语音通 言的要求。设置无线对讲系统(内部通信系统)主要是满足船厂生 产运营作业调度语音通信的要求,

15.3.2网络的拓扑结构主要分为总线型、星型、环型、网型四类, 也常采用其变形或混合型,如星型总线(网络交换机与计算机星型 连接、网络交换机之间或服务器之间总线型连接)、星型环(网络交 换机与计算机星型连接、网络交换机之间或服务器之间环型连接) 等。局域网最常用的拓扑结构是星型总线。 15.3.3网络传输介质主要有非屏蔽双绞线(UTP)、屏蔽双绞线 (FTP)、粗/细同轴电缆、光缆等。 15.3.4车间工作区信息点配置由工艺提出需求。码头、船坞光 纤信息点主要为船上设施提供接入点。 15.3.5设备间主要为建筑物安装配线设备和汇聚交换机设备的 场地。 15.3.6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和楼层交换机设备的 场地。

15.4通信配线与管道

15.4.2本条是关于厂区地下通信配管设计的规定

5。4。2本茶是关于厂区地下通信配管设计的规定。 1~4厂区内地下通信管道规划设计应根据造修船的特点 并应符合建筑总体的规划要求,应与建筑总体中道路、绿化、给水

排水、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等地下管道设施同步建设。 15.4.3通信管道的段长按人孔间距位置而定。每段管道应按直 线敷设,且应便于线缆的敷设。钢管和塑料管等管道的段长不宜 超过120m。管道敷设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地上、地下障碍物时, 宜在弯曲点设置人孔;弯曲管道的段长较短时,可建弯曲管道。弯 管道内应尽量减少电缆敷设时的侧压力。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 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大于90°的弯管道(即 “U”形弯)。

15.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5.5.1安全管理系统是指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对其各子系 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集成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又称集成式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 15.5.4入侵报警系统设防的区域和部位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使 用功能和安防管理要求确定。 15.5.5摄像机设置部位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现场环 境及安防管理要求确定。 15.5.7本条是关于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的规定。 4紧急疏散和安全防范是一对矛盾,解决的办法是出人口控

用功能和安防管理要求确定。 15.5.5摄像机设置部位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现场环 境及安防管理要求确定。 15.5.7本条是关于出人口控制系统设置的规定。 4紧急疏散和安全防范是一对矛盾,解决的办法是出人口控 制系统与消防报警系统可靠联动,紧急情况时释放相关的门锁,或 者选用具有逃生功能的执行机构。 15.5.8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较为复杂,需要敷管布线,实时性是它 的最大特点。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无须布线,较为灵活、便捷、经济。 15.5.9由于造修船厂地域较广,岸线有时达几公里,随着GPS 的应用,通过对保安人员巡查轨迹的跟踪定位,能对保安巡查人员 进行动态安全管理。

对集中,广播网负担范围小,可采用单环路馈送功率的方式。船厂 建筑工程占地范围较大,建筑物相对分散时,可采用双环路馈送功 率的方式。

15.6.3随着数字式广播系统的应用,对于规模较大的造修船

采用具有分布式结构的数字式广播系统,既有利于线路的敷设

15.6.5广播用户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统的确定和功放设 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划分分路时应注 意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问题,特别是与其他广播系统(如服务 性广播)合用时,应首先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要求,满足 鸣响范围的特殊控制。车间如设置广播,可按一个车间划为一个 分区。厂区广播可分别按办公区、生活区、码头区、船区设置厂 播分区。

16.1.6由于船厂使用较大量的油漆、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根据

16.2.2船厂污水的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是确定船厂污

2.2船厂污水的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是确定船厂污水处理工 关键,有些船厂建设在市政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地区,污水可直

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以不设污水处理站;有些船厂的污水则需 要直接排入周边水域,这就必须根据所排水体功能和当地实行的 环保标准来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

要直接排入周边水域,这就必须根据所排水体功能和当地实行的 环保标准来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 16.2.3本标准中的污水水质是指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的混合污水水质。由于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一般能达到现 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三级标准,同时一般 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生活污水水量文很大,使混合后的船厂 污水水质类似于生活污水水质,但各类污染物指标略低于生活 污水。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大都排至厂区附近水体,根据所排水体 功能要求执行不同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由于出水标准中对氨 氮、磷已有较为严格的控制,故在确定船厂污水处理工艺时,首先 需考虑船广污水的脱氮要求,不仅能使处理出水的氨氮和总氮达 到排放标准,文能为船厂污水深度处理作为中水处理时使氨氮和 总氮能够符合标准进行铺垫。 16.2.5含油废水的含油类型、含油组成、油水混合程度较复杂 国内现已研制成的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对不含表面活性剂的各类机 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动植物油、部分重油等油品的含油废水处 理有较广泛的适应能力,供选择的型号较多,根据目前国内造、修 船厂设置的含油废水处理站实际工程经验,多已采用成套油水分 离组合装置作为主要处理设施。船厂含油废水一般含有机械杂 质、悬浮物及泥沙,油水分离装置主体内部是比较精密的粗粒化装 置,只要有少量的泥沙及杂质进入主体,主设备很容易造成堵塞: 缩短设备使用寿命,故设一级油水预处理装置。含油废水首先在 隔油池内根据重力沉降的原理,完成初步油、水、泥三相分离后,进 人组合式油水分离装置。该装置采用多级物理综合分离工艺,将 斜管、过滤、粗粒化、吸附聚结等处理方法有机合成一体,使废水中 的油、水、泥得到较为彻底的分离,处理出水中石油类浓度不大于 20mg/L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环保标准来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 16.2.3本标准中的污水水质是指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的混合污水水质。由于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一般能达到现 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三级标准,同时一般 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生活污水水量文很大,使混合后的船厂 污水水质类似于生活污水水质,但各类污染物指标略低于生活 污水。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大都排至厂区附近水体,根据所排水体 功能要求执行不同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由于出水标准中对氨 氮、磷已有较为严格的控制,故在确定船厂污水处理工艺时,首先 需考船广污水的脱氮要求,不仅能使处理出水的氨氮和总氮达 到排放标准,文能为船厂污水深度处理作为中水处理时使氨氮和 总氮能够符合标准进行铺垫

16.2.5含油废水的含油类型、含油组成、油水混合程度较复杂,

国内现已研制成的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对不含表面活性剂的各类机 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动植物油、部分重油等油品的含油废水处 理有较广泛的适应能力,供选择的型号较多,根据目前国内造、修 船厂设置的含油废水处理站实际工程经验,多已采用成套油水分 离组合装置作为主要处理设施。船厂含油废水一般含有机械杂 质、悬浮物及泥沙,油水分离装置主体内部是比较精密的粗粒化装 置,只要有少量的泥沙及杂质进入主体,主设备很容易造成堵塞, 缩短设备使用寿命,故设一级油水预处理装置。含油废水首先在 隔油池内根据重力沉降的原理,完成初步油、水、泥三相分离后,进 入组合式油水分离装置。该装置采用多级物理综合分离工艺,将 斜管、过滤、粗粒化、吸附聚结等处理方法有机合成一体,使废水中 的油、水、泥得到较为彻底的分离,处理出水中石油类浓度不大于 20mg/L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16.2.6船舶工业企业产生的酸碱废水还含有少量油污和铁屑, 有时需在酸碱中和处理之后增设混凝气浮处理,以达到除油需求。 16.2.8中水处理工艺按组成段可分为预处理、主处理及后处理 部分。预处理包括格栅、调节池,主处理包括生物法处理、二次沉 淀、混凝、沉淀、气浮、过滤等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后处理为膜分离、 活性炭、消毒等深度处理单元

16.3.2船舶涂装作业阶段包括分段涂装、船台涂装、码头涂装、 坞内涂装和晒装件涂装等工艺阶段。 16.3.3在工程设计中,由于工程所处地域不同:执行标准及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保设施设计具体要求不同,需对废气污染 物进行专项治理设计,通常工艺设备附带环保治理设施均以通用 标准设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16.3.5电焊烟尘排放浓度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 作场版右宝用麦职业阻估化兴方害用麦的规宝

刀之 标准设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16.3.5电焊烟尘排放浓度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16.3.6喷砂作业段在采用喷砂作业对钢材表面锈斑的清理、防 护等作业时产生大量金属粉尘,如不采取密闭措施,将污染环境, 危害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16.3.5电焊烟尘排放浓度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

16.4.4因工艺流程需要而将强噪声源场所布置在临厂界或敏感 建筑物侧时,在工艺布局充许前提下,宜将噪声低的设备、生产线 等布置在临厂界或噪声敏感建筑物侧。 16.4.5噪声控制技术措施是指隔声、吸声、消声、隔振及综合控 制措施。管理措施是指为降低噪声源强或避免噪声产生而对生产 工艺、作业时间等进行调整的管理手段,如钢材轻拿轻放、碰撞频 发的部位衬垫弹性材料、夜间不实施有噪声产生的作业等。 16.4.6隔声间的设计包括墙体、门窗的隔声处理、室内吸声处理 和风口的消声处理等。

16.5.1本条为船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政策,即“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减量化的要求不只是减少固体废 物的数量和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 成分浓度、减轻或清除其危险特性。固体废物资源化的要求是对 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采取管理和 工艺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源的循环, 包括物质回收,即从处理的废物中回收可重复利用的二次物质,如 纸张、玻璃、金属等;物质转换,即利用废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 利用废玻璃和废橡胶生产铺路材料。固体废物无害化的要求是对 已产生又无法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加以无害或低危害的 安全处理、处置达到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 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16.5.2船厂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性质和危险性存在 较大差异,应区别对待,尤其是其中的危险废物,应根据不同的危 险特性和危害程度,要实现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较一般工业固体

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16.5.2船厂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性质和危险性存在 较大差异,应区别对待,尤其是其中的危险废物,应根据不同的危 险特性和危害程度,要实现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较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16.5.2船厂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性质和危险性存在

16.5.4船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控制关键在于严格做好固体废物

废物进行最终处理,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运 输过程是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环节,实行专业化运输,能 降低运输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

[17. 1 般规定

[17. 1 一 般规定

17.1.2、17.1.3这两条提出了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遵 循的原则。

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所有问题全部包括,特别是其中专业性很强的 司题。因此,在工程设计实践中,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 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

17.3.2船厂噪声源数量众多且分布广,不仅有分段涂装工场、船 体车间、分段装焊工场等建筑体型较大的车间外,还有较多产生噪 声的露天作业场所、露天起重设备和移动式空压机等,噪声控制难 度较大,因此本条参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一2013第4部分“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对区 域规划、总平面布置等提出了要求。 17.3.3除锈粉尘、切割金属粉尘、电焊烟尘、甲苯、二甲苯、酸雾 等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接触限值应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有关 规定确定。

17.3.4作业期间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按现行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 素》的有关规定确定。

17.3.5当工作场所温度应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7.3.6生产和生活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按现行国家职业

18.3.1一次能源指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 质能等。二次能源指洗精煤、型煤、其他洗煤、焦炭、焦炉煤气、其 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 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 18.3.2耗能工质指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氮气、二 氧化碳气、乙炔、电石等。

19.1.4消防设计除本标准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还有《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GB50974、《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纵向倾斜船台及 滑道设计规范》CB/T8502、《晒装码头设计规范》CB/T8522、《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等。 19.2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级及民用建筑分类 19.2.1涂装车间喷漆间内大量使用的易燃物质为油漆,一般常 用油漆的闪点高于28℃,喷漆时少量使用的稀释剂,主要成分为 二甲苯,其爆炸下限为1%,但考虑到总量较低且全部挥发并弥漫 在整个喷漆间室内空间后,同空气的混合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5%。综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喷漆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机电修理车间浸漆区域内使用的易燃物质为油漆,一般常用 油漆的闪点高于28℃,浸漆时少量使用的稀释剂,主要成分为二 甲苯,其爆炸下限为1%,但考虑到总量较低且全部挥发并弥漫在 整个浸漆间室内空间后,同空气的混合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5%

综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浸漆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19.2.2本条所列船厂企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系根据以往船 厂设计经验按通常情况确定: 1油漆库主要储存油漆和油漆稀释剂等物品,油漆按其闪点 的不同,火灾危险性通常为甲类或乙类,油漆稀释剂(溶剂汽油、甲 苯等)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因此船厂企业油漆库的火灾危险性通 常按甲类确定。 2危险化学品库存放油漆及颜料(船用油漆)、各种油料、润 滑油(试车试航用机油、润滑油、切削机床用润滑油)及各种化工材 料等物品,其中部分油漆及颜料、油料、化学材料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为甲类,因此危险化学品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通常按甲类确定。 3危废库储存有废油漆桶、油漆废料、稀释剂废料等废弃物: 危废库火灾危险性类别通常按甲类确定。 4船厂企业的机电仓库、部件仓库、综合仓库等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通常为丁类、戊类。当仓库储存有塑料、橡胶、木 材等可燃物时,或当所储存物品的包装为可燃物,其重量大于物品 本身重量的1/4或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火灾危险性 类别按内类确定。 由于储存物品的不同会影响到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级,在仓 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明确的情况下,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类别按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可不受本条所列举的 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限制。

19.3.1本条是关于消防设计总体布局的原则规定

19.3.1本条是关于消防设计总体布局的原则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合 理进行总平面布置,船厂企业总平面设计时应针对以下内容提供

消防设计: (1)周边城市道路情况,建设基地及建筑物场地内消防车道布 置设计,以及消防车的基地主要出人口。 (2)拟建建筑物周边及邻近的建(构)筑物的名称、层数等。 (3)拟建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或其他城市设施的间距。 (4)拟建建筑物的消防登高场地范围及登高用地的大小,转弯 半径,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等。 :2消防站的设置一般是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内其他 企业合并设置。大型船厂企业由于占地面积较大,当区域消防站 的有效责任区无法覆盖船厂用地范围时,可考虑自建厂内消防站 船厂企业消防站的设置要结合船厂的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总 平面布置综合考虑。由于船厂企业内有在建或在修的水上船舶 有些船厂企业还设有浮船坞、浮码头等水上构筑物,浮吊、半潜驳 等水上工作船舶,因此,需要消防站具有水上消防能力。一旦这些 水上构筑物及设施发生火灾,能够实施水上消防救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建筑设 计阶段要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特别要避免在甲类、乙类厂房和仓 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布置人员 密集场所以及生活建筑,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的相互 影响。船厂企业办公区是厂内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因此,不宜布 置在上述危险区域附近。 4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存放有木材、煤炭等,若发生火灾,会殃 及其他建筑或堆场,因此要尽量选择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布置。 5本条是基于锅炉以及变压器安全性考虑提出的: (1)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的快装锅炉,如果产品质量差、安全保 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燃油 燃气的锅炉,容易发生爆炸事故,故不宜在高层建筑内安装使用 但考虑目前用地日趋紧张,如受条件限制,锅炉房不能与其他建筑

脱开布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 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烧、乙烯等可燃气体,压 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 形成爆炸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 爆裂后,高温的变压器油流到哪里就会烧到哪里,致使火势蔓延。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 等不宜与其他建筑贴邻布置。

1船厂企业内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厂房、库 房的防火间距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厂房和仓库章节中的有关规定。: 2本标准表19.3.4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中有关储罐区与室外降压变电站的防火间距的有关 规定汇总而成的,以方便设计人员查阅。 3终端变电站通常是指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 站,可将其视为厂房来确定有关防火间距。对于预装式变电站,有 干式和湿式两种,其单台变电站的电压一般为10kV或10kV以 下。这种装置内部结构紧凑、用金属外壳罩住,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性能较高。因此,此类型的变压器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一 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减少一半,确定为3m。

厂房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是考虑本厂区与相邻 地块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要求。厂房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是10m,每方各留出一半即为5m,也符合一条消防车道的通行宽 度要求。具体执行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故条文中用 词采用“不宜”。 如靠近相邻单位,本厂拟建甲类厂房和仓库,甲类、乙类、丙类

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体石油气储罐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 (构)筑物时,应使两相邻单位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 本标准相关条文的规定。故本条文规定了在不宜小于5m的前提 下,还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当围墙外是空地,相邻地块拟建建物类别尚不明了时,可按上 述建(构)筑物与一级、二级厂房应有防火间距的一半确定与本厂 围墙的距离,其余部分由相邻地块的产权方考虑。例如,甲类厂房 与一级、二级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2m,则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需预 先留足6m。 工厂建设如因用地紧张,在满足与相邻不同产权的建筑物之 的防火间距或设置了防火墙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丙类、丁 类、戊类厂房可不受与围墙5m间距的限制。例如,厂区围墙外隔 有城市道路,街区的建筑红线宽度已能满足防火间距的需要,厂房 与本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不限。甲类、乙类厂房和仓库及火灾危 险性较大的储罐、堆场不能沿围墙建设,仍要执行5m间距的 规定。

19.3.6本条是关于消防车道设计的规定

1厂房或仓库区内不同功能的建筑通常采用道路连接,但有 些道路并不能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和停靠要求,故规定要求设置专 门的消防车道以便灭火救援。这些消防车道可以结合厂区内的其 他道路设置,或利用厂区内的机动车通行道路。 船厂企业内有大型厂房、高层仓库,往往一次火灾延续时间较 长,在实际灭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入多,如果没有环形车道 或平坦空地等,会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难以靠近灭火救援现场。因 此,平面布局和消防车道设计要考虑保证消防车通行、灭火展开和 调度的需要。 2在甲类、乙类、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设置 的消防车道,如设置位置合理、道路宽阔、路面坡度小,具有足够的

车辆转弯或回转场地,则可大大方便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行 动。将露天、半露天可燃物堆场通过设置道路进行分区,既可较好 地防止火灾燃烧面积过大、减少损失,又可较好地减小火灾的高强 辐射热对消防车和消防员的作用,便于车辆调度,有利于展开灭火 行动。 3船厂企业内需要设置大面积的堆场供原材料堆放、船体零 部件或分段堆放、装焊,尤其是大型船舶总段的总装场地,长度一 股超过300m,如果不设中间消防车道,一且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 进入场地内部,无法实施有效的灭火救援。可以利用堆场或总装 场地内部运输通道作为消防通道。 由于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左右,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 因此规定消防车道间距不宜大于150m。 血建筑设计 19.3.7船厂建筑厂房一般体量庞大,设备台套数较多,其中不乏 价格昂贵、稀缺的设备;站房一般为整个船厂生产提供各类动力保 障;库房储存大量物品。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 19.3.8毗邻厂房的生产辅助楼首层通常设置工具间、备品备料 库等辅助用房,与厂房联系密切,属于厂房的一部分,可与厂房划 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办公、生活用房占用较大面积或占用一层或 儿层的应划分为独立防火分区,只有少量几间办公、生活用房可不 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划分独立防火分区的办公、生活用房首层应 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取 扩大封闭楼梯间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处。办公、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有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定。 19.3.9钢结构或其他金属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一般包括无机 耐火材料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的方式。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已对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

耐火材料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的方式。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已对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提出了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需求DB1310/T 262-2021 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pdf,船厂钢结

构厂房、库房的钢承重构件根据不同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优先采取 钢结构防火涂料方式。防火涂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 19.3.10关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站房、库房的防爆设计主要有 地面、墙面、屋面、门窗、楼梯间等部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9.3.11喷砂间、涂装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涂装间为乙 类,具有爆炸性,而喷砂间不具有爆炸危险性,生产类别为戊类。 当喷砂间、涂装间设置在同一个建筑内时,不同生产火灾危险性类 别应划分为不同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层 数、安全疏散分别按各自生产火灾性类别要求控制。 新建厂房在确定防火间距时,可从严按最危险的类别定性确 定建筑间距,但在老厂区建筑改造时,建筑间距不易调整,也至少 要保证不同部位与相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合规,采 取相应技术措施,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19.3.12甲类、乙类厂房、站房、库房及有明火的丁类厂房火灾危 险性较大,其内部的地面、墙面、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19.3.16联合工场、装焊工场多为独立建造的单层钢结构车间, 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材的切割及焊接,属典型的不燃金属冷加工工 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其火灾危 险性应划分为丁类、戊类,故当上述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时,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 水龙。 当车间贴临建造生产辅助楼时,需将贴临建筑作为整体界定 火灾危险性。

19.3.17喷砂作业区的砂丸需回收再利用Q/CR 9250-2020 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而砂丸遇水会

故消火栓可在喷砂间周边的出入口或机房内布置。 大型涂装工场的涂装区跨度已有超过60m的案例,单纯依靠 室内消火栓已无法满足区域防护要求,可采用远射程的消防水炮 替代。水炮可采用手动控制。 V电气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3.20由于造修船厂为多建筑群,占地面积较大,办公、生活 生产设施较为分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通过控制器间用网络构 建统一的监控平台,构成控制中心或集中式报警系统。 19.3.23由于造船厂建筑较为分散,各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控制 系统宜具有独立完成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的功能。相邻建筑 及点数不多的情况下可采用以主要建筑物内设置的控制器附带控 制方式。 19.3.2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甲 类、乙类、内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储存或使用可燃气体加工的 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装置。 戊来生产厂房的水安倍险性很小不在规定活围内

19.3.2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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