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117-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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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91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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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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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17-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9117-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pdf

GB/T 39117—2020

Maturity assessment method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CJJ/T 285-2018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GB/T 39117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江苏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 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 十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郑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 开发中心、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 赛摩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秀明、周平、郭楠、杨梦培、张星星、吴灿辉、王海丹、乃晓文、毕京洲、宋鹏、 王程安、孙海旺、张保刚、李和林、徐侃、宋成琳、王湘念、索寒生、胡静宜、张巍、俞文光、虞目跌、姬学庄 招庚、王永耀、吕雪、苏伟、贾超、程雨航、王伟忠、周峰、卢铁林、刘明、胡碧波

GB/T39117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116一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39116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估域assessmentdomain 用于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核心条款集合。 3.2 评估准则assessmentcriteria 用于与评估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改写GB/T19011—2013,术语和定义3.2。 3.3 评估发现assessmentfindings 将收集的评估证据对照评估准则进行评估的结果。 注:改写GB/T19011一2013,术语和定义3.4。

应基于GB/T39116一2020,根据评估对象业务活动确定评估域。评估域应同时包含人员、技术、 资源和制造四个能力要素的内容。人员要素、技术要素和资源要素下的能力域和能力子域为必选内容, 不可裁剪。制造要素下生产能力域不可裁剪,其他能力域可裁剪。 本标准给出了流程型制造企业与离散型制造企业的评估域,如表1、表2所示

GB/T 39117—2020

表1流程型制造企业评估域

离散型制造企业评估场

5.2.1受理评估电请

图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

评估方对受评估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受评估方所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GB/T 391172020

、申请评估等级及其他影响评估活动 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评估申请。 受评估方应选择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匹配的评估域。 注,确定评估域可参考第4音内签

5.2.3编制评估计划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分为现场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两个阶段,评估前应编制预评估计划和正式 评估计划,并与受评估方确认。评估计划至少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任务、评估时间、评估人员 评估日程安排等。

评估组应围绕受评估方的需求: a) 了解受评估方智能制造基本情况: b)了解受评估方可提供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c)确定受评估方的评估域及权重; d)确定正式评估实施的可行性

GB/T 39117—2020

a)确认相关方对评估计划的安排达成一致; b)介绍评估人员; c)确保策划的评估活动可执行。 会议内容至少应说明评估目的、介绍评估方法、确定评估日程以及明确其他需要提前沟通的事项

GB/T 19472.1-2019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5.3.2采集评估证据

在实施评估的过程中,应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并验证与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准则有关的证据 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职能、活动和过程有关的信息。采集的证据应予以记录,采集方式可包括访谈 、现场巡视、文件与记录评审、信息系统演示、数据采集等

5.3.3形成评估发现

应对照评估准则,将采集的证据与其满足程度进行对比形成评估发现。具体的评估发现应包括具 有证据支持的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改进方向以及弱项。评估组应对评估发现达成一致意见DB32/T 4041-2021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pdf,必要时进 行组内评审

5.3.4成熟度级别判定

依据每一项打分结果,结合各能力域权重值,计算企业得分,并最终判定成熟度等级。 注:成熟度等级判定原则详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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