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677-2020 石油炼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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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677-2020 石油炼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5.3.3.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5.3.4.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市.3.4.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6.3.5社会责任 5.3.5.1宜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承诺并实施责任关怀。 市.3.5.2宜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CECS 546-2018-T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技术标准,如公众开放日等。

5.3.4.1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3.4.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4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

5.4.1.1应采取措施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炼油(单位)综合能耗。 5.4.1.2宜根据工厂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提高 其所占比例。 5.4.1.3应采取措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5.4.1.4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和分析。 5.4.1.5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 施的管理规程。 5.4.1.6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5.4.1.7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5.4.1.8新建工厂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5.4.1.9如有自备电厂或锅炉,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5.4.1.10宜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5.4.1.11 应对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5.4.1.12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 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5.4.1.1应采取措施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炼油(单位)综合能耗。 5.4.1.2宜根据工厂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提高 其所占比例。 5.4.1.3应采取措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5.4.1.4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和分析。 5.4.1.5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 施的管理规程。 5.4.1.6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5.4.1.7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5.4.1.8新建工厂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5.4.1.9如有自备电厂或锅炉,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5.4.1.10宜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5.4.1.11 应对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5.4.1.12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 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5.4.2.1应建立资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原辅材料的使用。 5.4.2.2应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 5.4.2.3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水耗较大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5.4.2.4应避免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5.4.2.5应减少水资源消耗,开展废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 5.4.2.6应对正常工况下火炬气进行回收利用。 5.4.2.7宜开展温室气体回收利用项目

5.4.3.1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节水、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5生产过程与产品要求

5. 5. 1生产过程

5.5.1.1应对物料平衡、水平衡和硫平衡进行评估分析。

5.5.1.1应对物料平衡、水平衡和硫平衡进行评估分析。 5.5.1.2应控制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闭采样、恶臭治理、油气回收等

生产的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等要求。

5. 6. 1一般要求

5.6.1.1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获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和图形标志牌 5.6.1.2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频次及因子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要求。 5.6.1.3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1.4应制定有效实施施工、检维修期间的环保方案,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及扬尘的管理。

5. 6. 2 大气污染物

6.2.1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31570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6.2.2应完成罐区、装卸、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VOCs治理,并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 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要求,

5.6.3.1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31570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5. 6.3.2应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5.6.4.2应对固体废物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5.6.4.3应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6.4.4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满足GB18599、GB18597、GB18598、GB18484的要求,废矿物油或含矿物油废物回收利用应满 足HJ607的要求。 5.6.4.5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取得转移批准,委托有危险服务经营许可证且具备处置能力的 单位处置,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5.6.5.1应建立噪声源台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工人长期工作场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 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 6. 6 温室气体

5.6.6.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 制定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5.6.6.2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记录。 5.6.6.3宜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核查报告宜对外公布

5. 6.7 土壤及地下水

5.6.7.1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5.6.7.2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6.8.1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5.6.8.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的规定。 5.6.8.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

5. 6.9环境风险管理

5. 7. 1 一般要求

工厂应依据本标准附录A提供的方法计算或评个 (12)

5.7.3.1生产洁净化指标包括水重复利用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加工 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加工吨原(料)油COD产生量、加工吨原(料)油石油类产生量、加工 吨原(料)油挥发酚产生量、加工吨原(料)油废水排放量、加工损失率、储运损失率、用水综合漏 失率等。计算方法见附录A.4~A.12。 5.7.3.2水重复利用率≥97%,鼓励达到97.5%以上。 5.7.3.3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鼓励达到65%以上。 5.7.3.4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0.7m/t,鼓励达到≤0.5m/t。 5.7.3.5加工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0.5t/t。 5.7.3.6加工吨原(料)油COD产生量≤0.2kg/t,鼓励达到≤0.15kg/t。 5.7.3.7加工吨原(料)油石油类产生量0.025kg/t,鼓励达到≤0.02kg/t。 5.7.3.8加工吨原(料)油挥发酚产生量≤0.01kg/t,鼓励达到≤0.005kg/t。 5.7.3.9加工吨原(料)油废水排放量≤0.35m/t。 5.7.3.10加工损失率≤0.40%,鼓励达到≤0.36%。 5.7.3.11 储运损失率≤0.09%,鼓励达到≤0.07%。 5.7.3. 12用水综合漏失率≤7%。

5.7.4.1废物资源化指标包括废水回用率,含硫污水回用率,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 化剂处置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计算方法见附录A.13A.15。 5.7.4.2废水回用率≥50%。 5.7.4.3含硫污水回用率≥60%,鼓励达到70%。 5.7.4.4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率应达到100%。 5.7.4.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

5.7.4.1废物资源化指标包括废水回用率,含硫污水回用率,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 化剂处置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计算方法见附录A.13A.15。 5.7.4.2废水回用率≥50%。 5.7.4.3含硫污水回用率≥60%,鼓励达到70%。 5.7.4.4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率应达到100%。 5.7.4.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

7. 4. 2 废水回用率≥5(

5.7.5.2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应达到GB30251中的限定值,即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石油炼制行业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b)绿色工厂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估情况、核查报告编写 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c) 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与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方面进行描述,并对企业自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d 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 e) 对企业自评价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 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g)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h)评价支持材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石油炼制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 公式(A.1)计算

Azizw+AzGzw AyD

建筑密度为工厂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 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公式(A.2)计算

工厂建筑密度; aZJZW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ZGZW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AyD 工厂用地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A.3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水重复利用率为重复利用的水量与考核年度总用 (16)

X100% V:+V.

式中: R一重复利用率; V——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的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V——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A.5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按公式(A.5)计算

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按公式(A.6)计算。

R,=岁×p×100%

A.7加工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

工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按公式(A.7)计算

Vug——加工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²/t); V.—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废水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Q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加工原(料)油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8加工吨原(料)油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加工吨原(料)油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公式(A.8)计算。

Sui一加工吨原(料)油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S;的单位每吨(S;的单位/t); S;统计期内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的数值,单位视污染物品种而定;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加工原(料)油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9加工吨原(料)油废水排放量

二吨原(料)油废水排放量按公式(A.9)计算。

加工损失率按公式(A.10)计算。

式中: 7lp——加工损失率; L,——加工过程中原料损失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G——加工原(料)油总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储运损失率按公式(A.11)计算,

715t储运损失率; Lst——原(料)油自购入到进入装置加工前的损失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G'——原(料)油购入总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A.12用水综合漏失率

用水综合漏失率按公式(A.12)计算。 KI=V V1 ×100% (18)

...............(A..12)

式中: K用水综合漏失率; V,——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漏失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V——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废水回用率按公式(A.13)计算。

Kw=V.+V. ×100%

K一废水回用率; Vw—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对外排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A.14含硫污水回用率

含硫污水回用率按公式(A.14)计算。

中 K。一含硫污水回用率;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含硫污水回用于生产装置和串级使用的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 (m3); V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产生的含硫污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A.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式中: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Z.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JC/T 2138-2012 精细陶瓷耐酸碱腐蚀性能试验方法A.16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按公式(A.16)计算

ecf 一单位能量因数能耗的数值,单位为千克标油每吨炼油能量因数[kgoe/(t·能量因数)

e——炼油(单位)综合能耗的数值,单位为千克标油每吨(kgoe/t); E:一炼油能量因数。

A.17加工吨原(料)油碳排放量

加工吨原(料)油碳排放量按公式(A.17)计算。

Cc——加工吨原(料)油碳排放量的数值GB/T 37996-2019 动力锂电池用橡胶密封件,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eCO2/t); C一一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的数值,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eCO2) Q一一统计期内加工原油的总量的数值,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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