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10-2021 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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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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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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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1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910-2021 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pdf

ICS27.010 CCS 01

DB34/T 3910202

GB/T 51350-2019标准下载fication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energyin the glass enterprise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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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玻璃及硅材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继兵、夏志强、高海青、李娜莉、朱礼广、戚仁江、魏曼曼、张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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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包括玻璃制造和玻璃加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能源计量 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企业(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DB34/T3910—2021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能源计量的范围能源计量的范围包括: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4.2.1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4.2.2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以及核算的要求。4.2.3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被测介质及使用环境的要求。4.2.4用能单位宜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4.2.5应满足企业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4.2.6应满足企业考核余热回收率、废水回收利用率等节能环节的要求。4.2.7重点用能单位宜达到具有在线采集监控功能。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3.1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序、工段等)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并满足相关规定。4.3.2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表1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计量器具类别上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级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级衡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静态计量?级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动态计量1.0级I类用户平均月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的玻璃加工企业(三相0.5S级交流电能表)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II类用户平均月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500万千瓦时之间0.5级的玻璃加工企业(三相交流电能表)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低于I类用户的高压计费用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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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用能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表2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 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 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准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主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 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3.5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公式(1)计算:

式中: R一一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一一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一一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4的要

09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 959-2014DB34/T3910202

表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5能源计量具的管理要求

5.1.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宜按照GB/T19022的要求执行。 5.1.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并进 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处理T/CSA 050-2019标准下载

5.2能源计量人员管理

5.2.1用能单位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能源计量职责和管理制 度落实到位。 5.2.2用能单位宜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依法实 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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