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1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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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19版).pdf

图3.1.5.3内墙

3.2.1选择质量可靠供应商,原材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2加强操作人员灌浆工作的培训与管理,做好灌浆施工的交底工作,提 高造作人员施工质量意识。 3.2.3灌浆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留置影像资料。 4一压具按制重上

3.2.1选择质量可靠供应商,原材进场后进行 3.2.2加强操作人员灌浆工作的培训与管理, 造作人员施工质量意识。 3.2.3灌浆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优化农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留置影像资 4、质量控制重点

4.1灌浆料配比。 4.2灌浆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4.3灌浆过程控制

(十二)粗糙面成型质量差

混凝土与预制构件结合处粗糙面成型质量差。 2、原因分析 2.1缓凝剂质量差, 2.2工人冲洗粗糙面不及时、不均匀。 2.3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拉毛作业。 2.4拉毛时粗糙面处浮浆未清理干净。 2.5质检人员未及时进行检查。 3、防治措施 3.1施工措施 3.1.1拆模后及时冲洗粗糙面,冲洗时匀速、恒压,保证粗糙面成型质量。 3.1.2混凝土初凝后进行拉毛作业,并及时清理浮浆。 3.2管理措施 3.2.1选择质量可靠材料。 3.2.2质检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对粗糙面成型差的及时进行返工。 4、质量控制重点 4.1粗糙面成型时间。 4.2拉毛作业时间控制。

(十三)相邻预制墙体错缝

装完成后相邻构件存在错缝(如图1.1所

3.1.1预制构件模具进场后进行试拼装,确保模具合格。构件生产时严格控 制模具尺寸。构件出厂时检查构件尺寸。 3.1.2预制墙体下部四角位置垫块放置到位,并对垫块进行固定,保证垫块 上部位置在同一标高上。 3.2管理措施 3.2.1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及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准确施工。 3.2.2严格按照控制线安装预制构件,质检人员对每块构件进行垂直度检 查,垂直度满足规范要求。 4、质量控制重点

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

建质2013]149号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24日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4]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 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 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 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 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工后设置永久性 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 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 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 成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 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 成信信息平合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任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厂要按照《建筑工程施 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 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

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

建质质函(2015)21号

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质(2014)35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厅制 定了《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3日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曝光; 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好的,要树立典型,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推进工作落实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不重视、不认真、推进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批评、 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 进的重要依据

(1) 承重构件主要受力钢筋位移; (2) 现浇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严重缺陷; (3) 轴线位移、构件结构尺寸偏差; (4) 二次围护结构质量问题; (5) 回填土不密实造成地面下沉; 2、装饰装修 (6) 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渗漏; (7) 卫生间地漏返坡; (8) 建筑节能保温质量缺陷: (9) 装饰面层空鼓、裂缝; (10) 水泥砂浆地面返砂:

(11) PVC排水管材质与安装质量问题; (12) 排水管返坡; (13) 卫生间立管套管高度低于规范要求; (14) 地面理设给水、采暖管道接头不严引起渗漏; (15)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漏做或不按规范要求施工; (16) 插座采用串联接法; (17) 电气插座、开关不方便使用。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

河北省住建厅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全面负责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具体负责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的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对不落实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的施工企业实施资 质动态管理。 住房保障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将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 实情况作为保障性住房考核指标。 建筑材料装备处负责将容易造成质量常见问题的建筑材料列入限制使用 或淘汰产品名单,推介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优先选用建筑材料名单,并向社 会发布。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得 分纳入企业投标得分,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施的地方标准编制与发布等相关工作。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有利于治理常见问题的工程作法及三 新技术相关的定额调整工作。

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市【2014】31号

冀建市【2014】3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综 合执法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 宁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热行。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综 合执法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 建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 宁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

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主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 津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 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 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一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监 督、监理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保证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制度体 系更加完善。 一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工程质量低下的 独立因素基本消除。 一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建筑业升级转 型步伐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的基础日益牢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和我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 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道究暂行办法》:提出我省贯彻意 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 立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八大主体及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 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 当。 2、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国家和我 省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 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 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

后质量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分别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 留存,并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 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 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 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3、看力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一是落实部发《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 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分别落实并计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按规定处理,违法违规的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落 实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和管理,做好 责量行为和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定量评价,将违法 十项规定的内容纳入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直接与企业招投标衔接,促 使各责任主体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现行计价依据, 规范价款约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计取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 蔓,鼓励实施“优质优价”。 4、严格执法,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 全责任十项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 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 息。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 究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追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点采用突击、暗访等 形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将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纳入质量巡查暗访。 在质量巡查时,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着重采取飞行检查、“扫 大街”等随机抽查方式,切实掌握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 质量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全省监督信息系统,细化监督内容,逐 步实现监督信息实时上传。三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 质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实行检测机构标准化管理,2014年底前,实现见证、 取样、检测等三个资质类别的标准化管理;2015年底前,实现全部检测资质类 别的标准化管理。

2、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置标准》,明确建设 施工、监理、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各岗位、各环节的质量行为规范,加强施工现场 监管。按照“顶层设计、分层实施”的原则,加快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 设,2015年6月底前,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机构在岗人员的实时监控;2016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整体建设,开始试行。 在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和保障房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该系统。鼓励和提倡开展绿 色施工,建设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按照部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 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厅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 实施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质量安 全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 整改。二是继续抓好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全面完成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标准化 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监督机构都要完成标 准化认证,提高工程监督水平。三是大力加强县城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各地要确 保监督人员专业资格合格、专业配备合理,确保监督人员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 连续性。各设区市要尽快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 管理,确保人员力量满足本区域监督工作需求。 4、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向题专项治理。各地要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向匙 专项治理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质量 常见问题控制和防治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加强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推动持续改进,不 断地提高用户满意度,构建全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借 鉴秦皇岛、邢台、唐山的先进经验,创建一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示范工程 和示范企业。在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安济杯及各地 工程质量评优工作中,把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 检查评定,未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企业和工程不予评定。我厅 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后地区和企业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 1、突出重点。针对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 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 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发 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

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 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2、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 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自开工行为, 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分类处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依据分工,由各级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 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取得规划许可的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工程承发包 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 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机构进行检查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行 为,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同级建筑市场稽查 执法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进冀企业备案的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 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完善 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 联动、齐折共管的综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 加大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留管理死 角。 4、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发包、转包 韦法分包、挂靠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入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应行 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投标、重新核定资质、资格等行政管理 普施。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按照权限和程序,明确责任,依法从快处理。对涉嫌 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 事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定期在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震慢违法行为。组织并展对相关执法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纪及 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全力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合。按照任建部《关于推进建筑 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顶层设计,2014年11月

底前,修订完成《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河北省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整合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力争到2015年底前, 构建起覆盖市场与现场各个管理环节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实 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维护,形成全省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 体”的数据库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 2、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内容 和分值,合理加大质量安全评价权重。一是拓展信用主体评价范围,尽快将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商混凝土、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等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现场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对 言用评价总分和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负面清单决定市场准入,信用 总分影响是否中标的管理机制。三是通过信用评价反映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对已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省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再要求出具企业守法证明 招标人和社会可以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四是强化 责任,按照工作中的“检查、记录、整改、撤销”程序,规范信用评价记消分制 度,明确相关时限、权限等内容,通过“河北建设网”建立和发布全省统一的企 业和从业人员负面清单,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通过加大市场与现场行为信 用评价深度和频次,强化对市场主体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一是对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考勤记录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切实解决出 普执业资格、挂靠和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尽责的“顽疾”。二是通过预储金 和实名制的有机结合,继续把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建立长 效预防机制。三是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研发应用全省统一的资质审批管理服务系 统,创新资质申报与审批方式,实现资质无纸化申请、远程申报和网上审批,做 到有序可控、有迹可查、高效便捷和阳光运行,2014年底前,率先在省厅负责 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试行,明年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中逐步推 开。 (五)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 1、明确工作目标。2014年,初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标准规 范体系。2015年,启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培育4个省级及以上试 点城市;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至少建设1个省级基 也;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全省开工建 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2020年,全面建立我省住宅产业 代化的标准规范体系,县级市、环京津的县(市)基本完成预制构件生产基地 建设,全省40%以上的建筑工程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

达到50%以上。 2、加强政策引导。提请省政府印发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各地 要制定当地建设发展规划,重点依照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现有规定,争取财政、 金融、税收和用地等方面政策支持。环京津县(市)要积极开发京津市场,进 步拓展市场空间。 3、实施技术推动。组织编制住宅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规范,建立通用种类 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 组建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研发中心、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创新联盟,及时总结推厂 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符合方向的建筑体系和预制构件部品。各地要规划建设住 宅产业现代化园区,扶持和引进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重点优选省内特 级、一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试点 示范,打造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国家、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 4、强化监管和保障。各地要积极实践,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构件 生产、现场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各种 媒体,加大宣传,使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人心,形成广泛共识。抓好相关设计, 构件生产、施工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高素质管理和技术工人队伍。 (六)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履行人才培 养、职工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督促施工企业 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促进施 工企业培育壮大管理人员和自有技术工人队伍,建立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 人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 舰定,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对施工企业履行培训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 或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继续教育规划,2014年下半 年实行全省统一考核评价,发放全国统一证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实现考务管理、证书管理、信息发布和查询等功能。实行《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建立技 能鉴定机构。转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服务方式,施工企业可根据自 身需要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上门服务,组织施工 现场鉴定,鉴定工种级别扩大到高级工及以下。整合各类农民工培训政策性资金 落实培训补贴,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加强实训基地、劳务输出基

组长:朱正举 厅长 副组长:梁军 副厅长 桑卫京 副厅长 王 舟 副厅长 王毅忠 副巡视员 成员:王增文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孙冬至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建秋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徐兴军 人事教育处处长 邵立淼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站长 时玉军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全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局长 丁金堂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郁达飞 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 闫萍 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质(2015)3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8日

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工(2017)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QB/T 4738-2014标准下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

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关 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并作为各类监督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 化个人执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 ,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 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 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 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 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内控。提升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建设单位 置要责任,督促其加强对祭、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注重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环节质量 自控,加强对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的常态化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设计要求和各项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4.构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 书面承诺书、现场信息公示牌、永久性责任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常态化,形 成我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各方主体 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法人授权书和 书面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 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峻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 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二)强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过程监管。一是严格落实“三抽查一到位”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工 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等分部分项和关键部位隐蔽验收、峻工验收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确保设计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宁为,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必须经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 用于工程施工。三是积极争取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国家 式点,探索建立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单 立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四是严格检测人员考核,提升检测行业标准化、信息化 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检测机构及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加强动态监管和监 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五是整合现有监管系统和信息平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橡塑保温管道施工工艺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验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 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结构整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水平。(住 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负责) 三、完善管理体制 (一)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 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 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严 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 主。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 律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住房城乡建 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 予,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标主体责任 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 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 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 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 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 保。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四)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 筑方针,指导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设计导则。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 古”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加强 主区设计管理,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增强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提升住 区环境质量。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 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 管理。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招 标投标、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 召标投标评审因素。(任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人民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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