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L-21-2022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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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NAS-EL-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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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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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2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EL-21-2022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pdf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

本说明适用于CNAS对申请或维持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本说明中的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以检测集团企 业内部生产的产品和相关原辅材料为主要业务;2)集团总部须具有独立运行的 实验室。

申请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款: 3.1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管理运行5年及以上,建立不断完善的集团化管理机 制。 3.2集团总部申请按照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模式进行认可时,已获认可的集团 总部实验室和子公司实验室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3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及各层级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 系,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者集团总部实验室对子公司实验室应有明确的质量评 价机制。

4.2.1子公司实验室须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且按照本集团对子公司实验室的管

永嘉火车站钢结构雨棚施工组织设计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

5.1集团总部的认可申请

5.2集团总部实验室的认可实施

5.2.2评审组完成现场评审报告外,还应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及结合集团总部对申 青子公司实验室的评价信息,对评审方式等提出建议,并填写附表2《集团化企 业子公司实验室评审方式建议表》

5.3子公司实验室的认可申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5.4子公司实验室的认可实施

7CNAS的权利和义务

7.1CNAS负责统筹安排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评审活动。 7.2CNAS要求集团总部应如实提供总部实验室、子公司实验室的质量评价信息 7.3现场评审时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CNAS有权调整评审方式或暂停集团化企业 内部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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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7.4评审组在子公司实验室现场评审时,可要求集团总部相关部门或者总部实验 室及时提供所需评审资料。 7.5当出现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体系运行不能满足本说明要求时,CNAS可撤销 或暂停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

8.1集团总部有权提出对子公司实验室评审方式的建议或对CNAS确定的评审方 式提出意见。 8.2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实验室在CNAS现场评审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8.3集团总部应对提交的子公司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和客 观性负责。

本说明未规定的其他认可相关事宜,按CNAS相关认可文件执行。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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