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631-2021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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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631-2021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技术规范.pdf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

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

卫生间洗手盆柜安装施工工艺石油工业出版社 2021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 法》,国家能源局批准《地热井并身结构设计方法》等326项 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ofHydropowerProject》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 (附件2)、《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等3项能源行 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 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节选)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1 月16 日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技【2019】58号)的安排,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及缩略语,报警原则、识别及合理化,报警设计,报警实 施,报警处理,报警维护,报警监视与评估,报警变更管理, 报警审计。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 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 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146号,邮编: 065000)。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油气调 控中心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卜志军‧傅‧喆‧ 田京山 马永祥 张黎明 沈 张鹏 吕 峰 张麟 涛 梁志敏 才 崔艳星 汪 涛 张书勇 胡协兰 刘少宇 王静 程彬 康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黄忠胜 王小林 王怀义 张德发 周明 钟小木 单富强 王书惠 吴宝祥 朱瑞苗 李昌岑 王贵波 张殿文

总则 术语及缩略语 2.1 术语·. 2.2缩略语 报警原则、识别及合理化 5 3.1报警原则 3.2报警识别 3.3报警合理化 报警设计 .. 4.1 一般规定 4.2报警详细设计 万 4.3报警系统的 HMI设计 报警实施…… 14 报警处理 .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报警处理程序手册 15 6.3 报警搁置 16 6.4 报警抑制 16 6.5 报警删除 16 6.6 报警设定值调整 16 报警维护 17 7.1定期测试 17 7.2设备维修 18 :报警监视与评估 19 报警变更管理 20

10报警审计 附录 A报警系统全生命周期过程 22 附录B报警原则文件.…. 24 附录C报警合理化工作流程… 27 标准用词说明… 30 附.条文说明.

loAlarm audit 21 Appendix A Alarm systems management lifecycle 22 Appendix B Alarm philosophy documentation 24 Appendix C Alarm rationalization guidelin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30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loAlarm audit Appendix A Alarm systems management lifecycle 22 Appendix B Alarm philosophy documentation 24 Appendix C Alarm rationalization guidelin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30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0.1为了指导和规范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 全生命周期工作,保障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做到技术先 进、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报警管理。 1.0.3油气输送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通过声音和/或可视的方式向操作员指示需要及时响应的设 备故障、过程偏差或其他异常情况

通过声音和/或可视的方式向操作员指示需要及时响应的设 备故障、过程偏差或其他异常情况

按照报警属性及管理要求进行分组。

按照报警属性及管理要求进行分组。

alarm deadband

报警设定值上、下的一定范围,在此范围内报警输出不随 过程值的变化而变化。

2.1,12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point

MOC:变更管理(managementofchange) ASRS:报警系统需求规格书(alarmsystem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FMEA: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 SIS : 安全仪表系统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 SIF:安全仪表功能(safety instrumented function)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LOPA:保护层分析(layerofprotectionanalysis) IPL : 独立保护层(independent protection layer) PHA:过程危害性分析(process hazards analysis) HMI : 人机界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KPI :关键性能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MoC:变更管理(managementofchange) ASRS:报警系统需求规格书(alarmSystem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FMEA: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 SIS : 安全仪表系统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 SIF:安全仪表功能(safety instrumented function)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LOPA:保护层分析(layerofprotectionanalysis) IPL : 独立保护层(independent protection layer) PHA:过程危害性分析(process hazards analysis) HMI :人机界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KPI :关键性能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3报警原则、识别及合理化

3.1.1报警原则应是报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基本文件,应涵 盖已建和新建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全生命周期过程见 本规范附录A,报警原则文件见本规范附录B。 3.1.2参数的正常变化或无需操作员处理的情况,不应设置为 报警。报警应实时、准确地反映设备或参数的异常变化,每个 报警信息应唯一、及时和清晰。 3.1.3报警应是控制系统中的一个功能, ASRS应与报警原则要 求保持一致,应包含详细的报警系统功能需求

3.1.1报警原则应是报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基本文件,应涵 盖已建和新建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全生命周期过程见 本规范附录A,报警原则文件见本规范附录B。 3.1.2参数的正常变化或无需操作员处理的情况,不应设置为 报警。报警应实时、准确地反映设备或参数的异常变化,每个 报警信息应唯一、及时和清晰。 3.1.3报警应是控制系统中的一个功能, ASRS应与报警原则要 求保持一致,应包含详细的报警系统功能需求。

报警优先级; S 2 报警HMI要求 报警声和/或光形式 报警汇总显示 报警搁置; 6 报警抑制; 报警配置,例如设定值、死区、延迟报警时间和延迟清 除时间; 报警日志; 9 报警监控和评估; 10报警系统审计; 11 高级报警需求。 3.1.5报警记录应能涵盖从报警触发到操作员处理完成的全 过程

3.2.1识别时应记录报警原因、潜在后果、响应时间等必要信息。

3.3.1合理化应以过程安全和正常操作时的报警最少化为原则。 报警合理化工作流程见本规范附录C。

3.3.1合理化应以过程安全和正常操作时的报警最少化为原则。

1.1.1报警设计应包括详细报警设计及HMI设计。 1.1.2详细设计应依据工艺操作原理和工程经验进行。 4.1.3HMI设计应包括报警显示和输出方式。

4.2.1报警点应按下列要求设1

1)报警的设定值应根据工艺要求及产生的后果来决定 2)高高或低低报警宜作为相关联锁逻辑的输人值; 3)高高或低低报警应明显区别于高或低报警; 4)操作员对高高或低低报警的响应,应与高或低报警 的响应明显不同3 5)变化率报警设定值应评估后使用。 2数字量报警点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输人或输出信号为正常的开或关状态时,应作为事 件记录; 2)输入或输出信号状态发生非正常变化时,对于关键 设备应设置报警。 3逻辑报警点可有一个或几个指定的报警,报警可通过逻 辑运算结果进行触发。 4程序报警点应显示程序本身故障或失效诊断报警。 5综合报警点也称公共报警点。单个设备或系统报警过 多,且无需操作员识别具体报警时,可用一个综合报警来提示

操作员。操作员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获取具体报警信息。 4.2.2报警优先级应采用不同颜色和声音进行区分。 4.2.3 报警状态的内容宜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操作员。操作员可粮据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获取具体报警信息。

1正常; 2 未确认报警; 3 恢复正常的未确认报警; 4 已确认已恢复报警, 5 已确认未恢复报警; 6 搁置报警; 抑制报警。

4.2.4报警设置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报警分类、报警点信息和优

4报警搁置、抑制等相关操作。 4.2.6报警死区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经常波动的模拟量报警点,应评估报警死区设置的 合理性: 2报警死区宜根据运行工况进行设置,并记录且定期评估。 4.2.7延时报警和报警的延时清除宜满足下列要求: 1当检测信号常有波动或持续短暂报警时,报警系统应设 置延时报警: 2当持续的报警因短暂波动消尖时,报警系统应设置延时 清除; 3延时报警和延时清除的设定时间,宜根据工艺运行过程 确定; 4应避免设置过长的延时时间。 4.2.8报警搁置功能宜包含下列内容: 1显示; 2时间限制: 搁置单个报警, 并记录; 取消报警搁置; 5 时间限制到期后,目 自动解除报警搁置; 6 按报警时间或搁置时间排列报警; 按优先级排列报警; 按分类排列报警; 对搁置的报警进行分组; 10记录报警搁置原因。 4.2.9报警抑制功能宜包含下列内容: 显示; 2 时间限制(需要时); 3 抑制单个报警,并记录; 4 取消报警抑制: 5时间限制到期后,自动解除报警抑制;

报警搁置、抑制等相关

6按报警时间或抑制时间排列报警; 1 按优先级排列报警; 8按分类排列报警; 9 对抑制的报警进行分组; 10 记录报警抑制原因。 4.2.10 报警搁置或抑制后,报警系统宜包含下列功能: 1 恢复单个报警; 显示搁置和抑制报警列表; 3可重复启用或搁置/抑制报警; 4记录每项搁置和抑制报警。 4.3 报警系统的 HMI设计 4.3.1报警系统的HMI 应与计算机控制系统的HMI设计保持 一致。 4.3.2HMI应具备下列功能: 触发报警; 2 报警显示和查询; 3确认报警; 47 5启动或停用报警搁置; 6启动或停用报警抑制。 4.3.3HMI的声音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未确认的报警应同时采用声和/或光进行警示; 报警画面应使用不同颜色和图形符号与正常进行区分; 3未确认报警应闪烁; 4 已确认的报警应静音; 5已确认的报警应使用不同颜色和图形符号与未确认的报 警进行区分: 6已确认的报警不应闪烁:

4.3.7报警系统HMI应具有事先设定的报警汇总显示,应提供 下列功能: 1宜在可滚动的列表中显示报警; 2宜设置单报警确认、全页确认、单个或多个相关系统确 认及全区域确认功能; 3应具有多种排序、筛选和分页功能; 4信息显示栏宜设置在HMI的最下方; 5未确认报警应显示在已确认报警之前,应通过闪烁或底 色变化区分; 6选中报警后,宜有选项可直接跳转到该报警的关联画 面中。 4.3.8报警信息汇总应能统计每个优先级的报警数及未确认的 报警数

报音实施应循报音原划和报 的来文 5.0.2报警组态应按照合理化成果实施。 5.0.3系统集成商或厂商应提供报警实施文件,应包括 1实施计划: 2报警详细设计; 3测试文件。 5.0.4在报警系统投运前南康市龙岭至信丰公路工程A7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现场检查与调试。 5.0.5验收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试方案、测试内容及验收步骤; 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检查; 上位机画面功能测试 声光报警功能测试; 5 报警搁置、抑制和删除等功能测试; 故障或不符合项的测试; 过滤和排列功能的测试; 8 其他功能测试; 9 核实报警设定值; 10 核实报警优先级; 11 测试和验收报告; 12 测试目期、人员,报告签字、盖章

.1.1报警发生时应按报警优先级先后采取正确的响应操作。 .1.2报警系统应自动记录报警处置操作。 .1.3在进行报警搁置、抑制之前,应输人原因。 .1.4报警系统应可记录所有报警抑制和搁置操作,并可打印; 再次登录系统时,宜可自动弹出被抑制或搁置报警的列表。 .1.5不应无视滋扰报警的存在,也不应采取无限期的抑制和 阁置措施。 6.1.6报警系统应具有警告功能,警告值宜有批量设定功能。 5.1.7操作台宜配备电子或纸质报警处理程序手册。 .1.8报警变更后的无需设置的报警,应进行报警删除。 6.2 报警处理程序手册 .2.1报警处理程序手册的内容应根据报警原则、报警设计文 件和报警实施文件编制。 5.2.2报警处理程序手册中对每条报警的处理宜包括下列内容: 1位号名称; 2说明或报警描述; 3优先级; 4分类; 设定值; 原因; 7 后果; 8 响应时间;

6.1.1报警发生时应按报警优先级先后采取正确的响应操作。 6.1.2报警系统应自动记录报警处置操作。 6.1.3在进行报警搁置、抑制之前,应输人原因。 6.1.4报警系统应可记录所有报警抑制和搁置操作,并可打印; 再次登录系统时,宜可自动弹出被抑制或搁置报警的列表。 6.1.5不应无视滋扰报警的存在,也不应采取无限期的抑制和 搁置措施。 6.1.6报警系统应具有警告功能,警告值宜有批量设定功能。 6.1.7操作台宜配备电子或纸质报警处理程序手册。 6.1.8报警变更后的无需设置的报警,应 应进行报警删除。 6.2 报警处理程序手册 6.2.1报警处理程序手册的内容应根据报警原则、报警设计文 件和报警实施文件编制

9关联画面; 10 关联I/O 点、设备及系统; 11人员角色和责任; 12 处置程序。

6.3.1报警搁置操作应由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操作人员进行。 6.3.2报警搁置后应能重新激活。 6.3.3报警搁置应是受控的,并应定期检查。 6.3.4对于限制时长超出一个工作班次的搁置报警应及时进行 记录,并在交接班时对搁置的报警进行检查,报警系统记录内 容包括报警名称、描述和搁置原因 6.3.5报警系统中的搁置报警列表内容应准确,且便于访问。 6.3.6报警系统宜显示报警搁置的详细信息。 6.4 报警抑制 6.4.1报警泛滥时,应对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应采取抑制 措施。 6.4.2报警抑制功能应严格限制使用。 6.5报警删除 6.5.1删除报警操作应在授权后实施,并应有通知。 6.5.2当报警删除会对生产造成影响时,不应删除报警DBJ50/T-180-2014标准下载,应执 行变更管理流程。 6.6报警设定值调整 6.6.1报警设定值的调整应根据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6.6.2报警系统应对设定值调整进行记录。

6.5.1删除报警操作应在授权后实施,并应有通知。 6.5.2当报警删除会对生产造成影响时,不应删除报警,应执 行变更管理流程。 6.6报警设定值调整 6.6.1报警设定值的调整应根据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6.6.2报警系统应对设定值调整进行记录,

2 报警系统应对设定值调整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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