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324-2022 汽车喷烤漆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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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3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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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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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32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324-2022 汽车喷烤漆房.pdf

ICS43.180 CCS R 17

JT/T3242022 代替.JT/T324—2008

JT/T324—2022 代替JT/T324—2008

utomotivesprayandbakingbooths

如家快捷宾馆建筑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型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资料性) 常用溶剂蒸汽特性 附录B(资料性) 常用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JT/T324一2008《汽车喷烤漆房》,与JT/T324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整机性能技术参数,其中增加了小、中型分布式电加热漆房和中型集中式电加热漆房 “升温时间”,以及小型漆房“燃气消耗量”和“电加热装置耗电量”的要求,更改了中、大型燃 油加热漆房和燃气加热漆房“升温时间”“作业区风速”“作业区内、外压差”和“噪声”的要求 (见5.1,2008年版的6.9); 增加了房体及保温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见5.2.1); 增加了水性漆漆房房体内表面防锈防腐的要求(见5.2.3); d 更改了轻型复合材料拼装结构漆房房体材料的要求(见5.2.4,2008年版的6.2.1.1); 增加了房体安装玻璃的要求(见5.2.5); 更改了安全门的要求(见5.2.6,2008年版的6.8.2); 名 增加了送、排风系统以及静压室控制气流分布、水性漆喷涂漆房辅助送风装置和送、排风系统 风道和风管材料及其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见5.4.1、5.4.2、5.4.3); 更改了采用内循环加热方式时,送风电机安装位置以及安全防护的要求(见5.4.4,2008年版 的6.3.1)、排风电机安装位置以及叶片形式、排列和排风管设计的要求(见5.4.5,2008年版 的6.3.2); 增加了排风管风量调节阀的要求(见5.4.6); 增加了空气净化器标准符合性的要求(见5.5.1),更改了空气净化器性能等级的要求(见5.5.2 2008年的版6.4.1),增加了空气过滤器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见5.5.3); K 增加了加热系统内循环加热方式的要求(见5.6.1.1)、加热系统加温喷漆功能的要求 (见5.6.1.2)、燃料供给管路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5.6.1.3)、燃气加热型加热系统采用非 直燃式燃烧器要求(见5.6.3.1)和电加热系统的要求(见5.6.4); 1 增加了作业区内不应设置移动光源的要求(见5.7.1); m)增加了照明灯具玻璃屏的要求(见5.7.2)、照明线路材质和耐温性能的要求(见5.7.3),以及 照明灯具隔爆连接的要求(见5.7.4); 增加了控制系统类型及其设置位置的要求(见5.8.2)、分布式电加热装置的控制要求 (见5.8.5)、内循环加热风门控制的要求(见5.8.6)、烤漆作业时安全通风的要求(见5.8.7) 烤漆作业结束时加热系统及送排风机关闭顺序的要求(见5.8.8)和作业区内、外气压差监 测装置的要求(见5.8.11);更改了温度控制器温度示值误差的要求(见5.8.92008年版 的6.7.3)和送、排风电机启动的要求(见5.8.10,2008年版的6.3.3); 增加了废气净化装置标准符合性的要求(见5.9.1);更改了有害气体排放的要求(见5.9.2, 2008年版6.10.2); P 增加了作业区内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要求(见5.10.1)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 送、排风系统和加热系统连锁的要求(见5.10.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广州钰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力机电 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广州联合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强立 气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福田澳森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睿星志成(盐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意涂 装汽修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华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一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全晓平、刘元鹏、繁祭玉东、余国钦、刘炜、张浩、李霖、邓惟力、主平、张成洲、宋宏福 徐嘉星、张传俭、杭从强、宗成强、区传金、李月、韩立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JT/T3241997,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喷烤漆房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喷烤漆房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其他用途的喷烤漆房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8624一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95 空气过滤器 GB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sprayandbakingbooth 用于汽车车身涂装修复的封闭式作业设备。 3.1.1 燃油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fuel 以柴油、煤油、废油等液态油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1.2 燃气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gas 以天然气、城市煤气、液化气等气态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1.3 电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 spraybooth heated by electricity 以电能转化的能量通过辐射或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2 分布式电加热装置 distributed electric heater 在电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作业区内分散安装的电加热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sprayandbakingbooth 用于汽车车身涂装修复的封闭式作业设备。 3.1.1 燃油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fuel 以柴油、煤油、废油等液态油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1.2 燃气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sprayboothheatedbygas 以天然气、城市煤气、液化气等气态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1.3 电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 spraybooth heated by electricity 以电能转化的能量通过辐射或直接加热空气介质的汽车喷烤漆房。 3.2 分布式电加热装置distributedelectricheater 在电加热型汽车喷烤漆房作业区内分散安装的电加热器

4.1.1按加热方式,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漆房”)分为: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和电加热型。燃

.1.1按加热方式,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漆房”)分为: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和电加热型。燃

a)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漆房结构示意图

a)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漆房结构示意图

b)电加热型(分布式)漆房结构示意图

c)电加热型(集中式)漆房结构示意图

5.2.1漆房房体及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8624一2012规定的A 级或B,级。 5.2.2漆房房体的保温层应满足:烤漆作业时,房体外表面温升应不超过15℃。 5.2.3具有水性漆喷涂功能的漆房,其房体内表面应采用防锈防腐材料或经防锈防腐处理。 5.2.4采用轻型复合材料拼装结构的房体,其实际板厚应不小于50mm,单层钢板实际厚度应不小于 0.5mm,大型、特大型漆房的房体应采用骨架结构。 5.2.5漆房房体上所安装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5.2.6小型和中型漆房应至少设置一个安全门,大型和特大型漆房应每6.0m设置一个安全门。安 全门应向外打开,其高度应不小于2.0m,宽度应不小于0.8m,安全门应具有泄压功能。 5.2.7用于车辆进出的房门和安全门应采用耐温橡胶材料密封。在100℃的温度下放置8h,橡胶材 料应无硬化和变形

5.3.2漆房底座的承载能力满足下列要求,

a)小型漆房:车轮所接触的隔栅或防滑底板应具有承载1000kg负荷的能力。在此负荷下静压 3h,不应产生断裂、开焊和不可恢复的变形。 b 中型、大型和特大型漆房:车轮所接触的隔栅或防滑底板应具有承载适用车型空载时1.2倍 最大轮质量的能力。在此负荷下静压6h,不应产生断裂、开焊和不可恢复的变形。 注:非承载的隔栅和防滑底板无承载能力要求 5.3.3漆房的底座应采用钢结构进行横向固定

5.4.1漆房应配置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送风系统应采用静压室控制气流分布,作业区内的可燃气体 应不产生聚集。 5.4.2具有水性漆喷涂功能的漆房,可根据需要配备辅助送风装置。 5.4.3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的风道和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8624一2012规 定的A级。铝材不应用于送、排风管道的加工制造。 5.4.4当加热系统采用内循环加热方式时,送风电机应外置。如采用内置方式,则应选用防爆型电 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14443一2007的IP44,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 5.4.5排风电机应外置,排风机叶片的形式、排列以及排风管的设计应便于附着漆渣的清理。 5.4.6排风管应装有风量调节阀,确保安全通风。调节阀应能有效调节作业区内的风速和内、外压 差,风量调节阀应有最小安全开度的限位装置。 5.4.7送风机和排风机的外壳上应有叶片旋转方向指示。 5.4.8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装有防护网,并能有效防止鸟类、纸片和树叶等异物的进入。 5.4.9排风口与进风口的高度差应不小于3 m。

置在送风机前端,不应采用浸油式过滤器;末端净化应采用中效及以上级别的空气过滤器,并设置在送 风机末端,

机末端。 5.3各级空气过滤器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8624一2012规定的A B1级,空气过滤器应方便取出、清理和更换

5. 6. 1通用要求

.6.1.1加热系统应优究采用外循环加热方式。如采用内循环加热方式,则满足下列要求: 内循环风门开度应能保证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新风的补充量应不少于总进风量 的15%。 b 内循环风门应采用耐温、耐腐蚀的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密封材料应符合5.2.7的规定。 C 内循环风门前端应设置防止油漆颗粒和异物进入送风机和热交换器室的过滤装置。 d) 内循环风门的控制动作应准确、可靠,不应有卡滞现象 5.6.1.2加热系统应具有加温喷漆功能,采用分布式电加热装置的漆房除外。 5.6.1.3燃料供给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且连接可靠,不应有渗漏现象。 5.6.1.4烤漆作业时.燃油(气)加热系统(金属框架除外)的外表面温升应不超过20℃

5.6.2.2热交换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热交换器选用不锈钢材料。 热交换器壁厚不小于2mm。 c 热交换器具有泄压装置,泄压口面积不小于175cm²。 5.6.2.3供油管路前端(靠近油箱端)应加装燃油单向止回阀 5.6.2.4加热系统应设置专用燃油箱.燃油箱应置于加热系统墙板之外

5.6.3.1加热装置应采用非直燃式燃烧器。 5.6.3.2燃烧器的扫膛延时时间应不小于8s扬州莱茵苑小区建筑群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具有点火超时断气保护功能。 5.6.3.3热交换器应符合5.6.2.2的规定。 5.6.3.4燃烧器的火焰发生器下部应有空气均衡装置.空气均衡装置的调整应能确保燃气充分燃烧

5.6.4.1采用分布式电加热装置(含移动式电加热装置)的漆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加热器表面工作温度不超过所使用的溶剂的引燃温度(见附录A)。 b)电加热装置置于箱体内,箱体装有箱体门和金属防护罩。 c)电加热装置与供电导线采用隔爆装置连接,其连接位置便于检查。 5.6.4.2分布式电加热装置和集中式电加热装置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铜质导线,耐温性能应不低于 120℃,导线线径应满足载流容量的要求,导线单位面积的载流容量按不大于6A/mm²计算。 5.6.4.3分布式电加热装置和集中式电加热装置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常温状态下的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Q,电加热装置应与控制系统的接地端可靠相连。

.6.4.4集中式电加热装置与支撑底座的连接

5.7.1作业区照明应选用日光灯,日光灯应安装在封闭罩内,作业区内不应设置移动光源。 5.7.2照明灯具的玻璃屏应采用钢化或夹层嵌丝或贴膜等形式的安全玻璃,并应与灯具为一体。 5.7.3作业区内的所有照明线路应选用铜质导线,耐温性能应不低于120℃。 5.7.4灯具和供电导线应采用隔爆装置连接,其连接位置应便于检查

5.8.5分布式电加热装置的控制应满足下列

制应满足5.6.1.1a)5.6.1.1d)的要求

5.8.7烤漆作业时,燃油加热型、燃气加热型和集中式电加热型漆房可关闭排风机,送风机 转状态。采用分布式电加热装置的漆房,在升温过程中可关闭送风机和排风机,当作业区温度 的烤漆温度时,漆房进人保温模式。其后宾馆改造工程雨季施工方案,送风机应定时启动,启动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 不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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