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975-2021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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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3/T 19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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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97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975-2021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则.pdf

ICS23.020.30 CCS L74

DB43/T 19752021

Periodicinspectionregulationofseamlesssteelcylinder unitforgasstation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青岛某职工住宅楼水电施工组织设计DB43/T1975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4. 1 检验机构, 4.2检验人员.. 检验周期, 检验前准备, 6.1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6.2检验机构检验前准备工作. 检验项目 7.1拆卸进站检验, 7.2不拆卸现场检验. 资料审查 外观检查和壁厚测定.. 9. 1 一般要求 9.2机械损伤和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9. 3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9. 4 颈圈、底圈的检查与评定, 9.5其他检查与评定. 音响检查 10. 1 检查要求 10.2结果评定 11硬度检测. 12 瓶口螺纹检查, 12. 1 检查与结果评定 12.2螺纹修复 13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 13. 1 安全附件检查 13.2瓶阀检查 14内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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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检查与结果评定 15重量与容积测定 15.1数值修约 15.2衡器要求 15. 3 测定与结果评定 16无损检测 16. 1 磁粉检测 16. 2 渗透检测 16.3 超声波检测· 16.4 声发射检测· 7水压试验 17. 1 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 17.2无效试验的处理 18内部干燥 9 气密性试验· 19.1试验要求· 19.2结果评定 20检验记录、报告与标志 20.1检验记录、报告 20.2定期检验标志. 其他工作 21. 1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 21.2报废处理 1 附录A(规范性) 瓶阀装配扭

14.2检查与结果评定 15重量与容积测定 15.1数值修约 15.2衡器要求 15. 3 测定与结果评定 16无损检测 16. 1 磁粉检测 16. 2 渗透检测 16.3 超声波检测· 16.4 声发射检测· 7水压试验 17.1 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 17.2无效试验的处理 18内部干燥 9 气密性试验· 19.1试验要求· 19.2结果评定 20检验记录、报告与标志 20.1检验记录、报告 20.2定期检验标志. 其他工作 21. 1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 21.2报废处理 附录A(规范性) 瓶阀装配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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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 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更生、廖奇、陈湘清、陈建、方建钢、龚杰辉、曾翔君、伍灿、詹建荣、刘 崇石、罗金、罗翔、艾青锋、罗志坚、杨生泉、陈芬玲、林稳、李博、王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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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

DB43/T1975—202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合气体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组分,或虽属非有效组分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 3.2 站用钢质无缝储气瓶组 通过管道将多个钢质无缝气瓶连成一个整体的用于供气的储气装置。 3.3 拆卸进站检验 将气瓶从站用储气瓶组上拆卸后送至气瓶检验机构检验。 3.4 不拆卸现场检验 在现场对固定在站用储气瓶组上的气瓶进行检验, 气瓶不用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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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应按TSGZ7001规定取得相应检验资质。其中,拆卸进站 得PD1检验资质,不拆卸现场检验应取得PD1和RD3检验资质,

从事站用瓶组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TSGZ8002规定取得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 格证。其中,拆卸进站检验应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不拆卸现场检验应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 从事站用瓶组气瓶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应按TSGZ8001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盛装情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及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高纯 气体的气瓶,拆卸进站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五年,不拆卸现场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四 年;盛装其他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超三年。盛装混合气体的气 瓶,其检验周期应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盛装情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及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 气体的气瓶,拆卸进站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五年,不拆卸现场检验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 手;盛装其他不可燃、无毒或低毒、无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超三年。盛装混合气体 瓶,其检验周期应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5.2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一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 一充装介质中,腐蚀成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 发生火灾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事故的; 使用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他影响安全使用问题的; 检验机构认为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隐患,须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 发生火灾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事故的; 使用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他影响安全使用问题的; 检验机构认为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隐患,须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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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 开 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5.4站用瓶组气瓶的报废年限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应报废。

6.1使用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切断所有可以触发动作的信号装置电源,确保检验过程中所有电控装置不会动作。 6.1.2影响定期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6.1.3须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 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满足NB/T47013的有关规定。 6.1.4对于拆卸进站检验的气瓶,使用单位应提前将气瓶内盛装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盛装可燃、助 燃、易燃、易爆、毒性或者室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 析结果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的时间间隔,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可 燃、易燃、易爆介质的,不得用空气置换

6.2检验机构检验前准

6.2.1检验人员应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6.2.2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采用防 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拆卸进站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和壁厚测定、音响检查、硬度检测(必要时)、瓶口螺 纹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内部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无损检测(必要时)、水压试验、内部干 燥、气密性试验等。

不拆卸现场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和壁厚测定、音响检查、硬度检测(必要时)、 检查、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无损检测(必要时)、气密性试验等。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全 直机抽取部分对不拆卸现场检验后的气瓶进行拆卸进站检验。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 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检验资料,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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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或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 容积或公称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设计壁厚、充装介质等,对进口气瓶应记录国别。 8.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没有 制造标志或制造监督检验钢印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TSGR0006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 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8.3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9.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 纹、夹层、鼓包、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与地面接触的部位应重户 存在腐蚀缺陷。

9.1.2壁厚测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点数应满足检测要求,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 详细标记;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 体的最小壁厚; 对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全面的测厚检查; 壁厚测定时,如发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

9.2机械损伤和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9.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9.2.2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GB/T13004规定。 9.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GB/T13004规定。 9.2.4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9.2.2条或9.2.3条的 现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9.2.2条或9.2.3条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 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9.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 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9.3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 2因腐饨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9.4颈圈、底圈的检查与评定

9.4.1气瓶设计带有颈圈时,应对颈圈进行检查。颈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颈圈松 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9.4.2气瓶设计带有底圈结构时,应对底圈进行检查。底圈与瓶体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的气瓶,底 圈松动、倾斜、破裂、磨损的气瓶,或底圈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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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9.5.2进行过修理、挖补、拆解或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予以报废。 9.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一在筒体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3.0%; 一筒体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0.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一瓶体垂直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1%。 9.5.4固定气瓶用的工卡具或夹具存在松动时应予以紧固,有破损时应予以更换

1.1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逐只进行音响检 1.2音响检查时,用重约250克的铜锤轻击瓶壁

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 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检验人员怀疑瓶体材质劣化时,应进行硬度检测。硬度检测方法按照GB/T231.1规定执行,检测 结果依据相关规范或标准进行评定,

JJG(黔) 33-2019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机检定规程.pdf12.1检查与结果评定

1.1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作 员伤。 1.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对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 10878规定的丝锥修理。修理后用 T8336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13安全附件及瓶阀检查

气瓶上如果装设有安全附件,则应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1.1气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符合TSGRF001、TSGZF00 T16918、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码头堤头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应按规定选用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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