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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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ECS 508-20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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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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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508-2018-T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

5.3.1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回路对地及输入、输出之间的绝缘电 阻不得小于10M2。 5.3.2充电装置的充电接口绝缘和介电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的相关规定

5.3.1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回路对地及输入、输出之间的绝缘电

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 的相关规定

5.4.1室内充电设施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 套接地装置TB 10422-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4.2室外充电设施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一套接地装置 室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公用接地装置 工作接地宜单独设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4.3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均应进行可靠接地

5.4.1室内充电设施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

5.4.3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均应进行可靠接地。

5.5.1充电设施场所应配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的电气装置,应

5.5.2充电连接装置防触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5.5.3室外充电设施应考虑防雷

6.1.1 施工单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的相关资质。 6.1.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的作业操作证。 6.1.3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相关规定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 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 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6m。 2壁挂式充电设备底面离地距离宜为1.2m~1.4m。 3充电设备垂直安装时,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 大于5°。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 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 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老鼠、 蛇、猫、狗等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固定充电设备的螺栓宜采用 M1O的不锈钢螺栓。基础中央应预埋满足电缆直径要求的镀锌 铁管。充电设施、设备周边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 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电车车尾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1供电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电力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相关产 品安全标准; 2人员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的有关规定; 3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 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4充电设施及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裸露的金属部分应可靠 接地。

7.1.1 充电设施应交付前完成调试与验收检查。 7.1.2 调试应包括:供配电系统调试、充电系统调试和监控系统 调试。 7.1.3 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7.1.4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 7.1.5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 试充电桩功能测试

7.1.3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7.1.4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 7.1.5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 试、充电桩功能测试。 7.1.6充电设施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当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 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 规定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当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 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 规定。

7.2.1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开提供 系统调试报告。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充电桩的充电功能应实现; 2充电桩的急停功能应正常; 3漏电保护功能应可靠;

各项保护功能应正常; 5 技术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应满足。 7.2.4 配电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电击保护的测试; 2 接地连续性测试: 3 绝缘电阻的测试; 4 回路阻抗的测试; 5 接地可靠性测试; 6 耐压测试。 7.2.5 监控管理平台的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充电桩在线状态应能稳定监控: 2 充电桩过程的状态应能实时监控: 3 充电桩故障状态应能实时监控; 4 监控相关数据应准确; 5 监控相关数据应完整并可靠保存; 6 技术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应满足。 7.2.6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充电设备、酉 电设备及监控平台的联 无异常现象

7.3. 1 充电设施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应 完整。 7.3. 2 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峻工图; 3 相关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检查

记录; 施工过程记录; 5 充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6 供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7 监控管理平台现场验收记录; 8 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0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时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 8.1.4充电桩在充电运行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 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的相关规定。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示例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T18487.1的相关规定。

8.1.5充电运行中,当发生紧急故障时,应能通过急停按钮立即

8.1.6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8.1.6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264的规定。 8.1.7充电设施的拆除及回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处 理。

8.2.1充电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营方应根据管理需要制订充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计 划,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2运行操作人员应按运行维护工作计划进行运行维护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4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 NB/T33008.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遭遇

3.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遭遇

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近 击、暴雨、撞击等外部因素,或人为操作不当时,也不会给操化 、被充电车辆、周围环境带来重大危险

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于交流

3.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

3.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于交流电压 150/750V及以下动力装置、日用电器、仪表及电信设备用的电缆 电线。

3.4.1本条明确了计量计费系统的总体组成。 3.4.2本条明确了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计量装置应符合的标 准。 注壮黑垃货黑

3.4.1本条明确了计量计费系统的总体组成。

本条是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 网消纳能力等因素编制的

3.6充电运行监控平台

3.6.1对于分散式户外充电桩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接入,对于集

3.6.1对于分散式户外充电桩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接入,对于集 群式或地下室分散式充电桩可采用有线通信方式实现接入,为减 少通信线缆预埋施工,可采用宽带电力线载波。

4.1.12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

4.3.3本条规定了直流充电机输出功率宜大于30kW.并没有给 出输出功率的最大值,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4.4.6充电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中断供电将在经济 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充电设 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其余场所可按三级负荷供电。居住 区充电设施用电负荷宜采用三级电力负荷

4.4.8当实际的充电桩数介于本规程表4.4.8给出的充电桩数

的因素有关:①电动汽车的使用情况:目前电动汽车总体数量不 多,充电设备本身的利用率不高;各建筑具体情况各不相同。②即 使同时充电,各电动汽车之间的电池状态、性能等各不相同。设计 人员应结合各地电动汽车的发展情况和工程实际,合理选取。这 里的充电桩数及需要系数k参考了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推荐 值。

4.4.12电压偏差要求:

本条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 50966一致。

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小或消除谐波分 量。如不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 的谐波治理措施。 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1)采用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APFC)的充电设备; (2)增加整流装置的脉波数; (3)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4)三相用电设备平衡: (5)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4.6充电运行监控平台

4.6.1~4.6.3BMS是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 MENTSYSTEN)的缩写,电池管理系统是电池与用户之间的纽 带,主要对象是二次电池。SOC表示蓄电池的电荷状态。VIN是 英文Vehicledentificationmumber的缩写,表示车辆识别码

5.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5.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5.2.4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防火、防盗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的相关规定。

2.4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盗等,视频安防监控系

5.3.1充电装置的充电接口为人体可触摸件,《电动汽车传导充 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标准里对其绝缘性 能有明确要求,本条参考了上述标准

5.4.1 充电设施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

充电设施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 地、保护接地应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共用接地装置。

6.1.1本条明确了对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对低压施工资质要求

6.1.1本条明确了对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对低压施工资质要求 般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二级、三级);机电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二级、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二 级、三级)。如涉及监控工程,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资质

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6.1.2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人员的资格要求,应持证上岗,如对于

1.2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人员的资格要求,应持证上岗,如对 压施工,需要具备低压施工操作证书;对于高压施工,需要具 压施工操作证书等

6.2.1本条明确了对充电设备安装要求,其中人机界面、壁挂高 变设计时符合人体工程学,可参考《人体工程学设计》GOSTR ISO6385,工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空间人体尺 寸》GB/T13547的相关规定。

7.2.2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调试应包括项目,调试包含的项目也

.2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调试应包括项目,调试包含的项目 吉合实际需求,如有则执行;如某些个体用户充电桩,并没有 充电桩监控平台。

7.2.3本条明确了充电桩调试具体应包含的内容,同时也需要结

.3本条明确了充电桩调试具体应包含的内容,同时也需要 充电桩供应商厂家的一些特殊功能或个性化需求GB/T 35060.4-2021 滚筒采煤机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电气控制系统,但要满足 见行标准要求。

家的功能多于此项规定,按照厂家规定执行,但必须包含本 定项目。监控室可以独立配置,也可以与值班室或机房联合

如果系统调试时,没有实际充电车辆,可采用模拟进行测试 行。

7.3.1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系列规定,执行验收 时,验收标准和形式及相应表单可以依据不同的厂家和业主方要 求,但应包含本条规定的项目内容,验收单位根据各地规定执行。 7.3.2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目录,如业主方 有除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验收资料要求,也应提交,但必须同时包 全

7.3.2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目录YD/T 702-2018 PIN FET光接收组件测试方法,如业主方

8.1.4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 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 正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 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 不启动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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