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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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918-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0 MB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19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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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91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资料性附录)

F.1.1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 圈出变更部位,并在原图空白处绘出变更内容,所有变更部位均应 主明变更依据,注明变更依据须加画带箭头的索引线。在施工图上 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具体如下图 所示: 1取消的内容 1)例如:首层底板结构平面图(结2)中Z16(Z17)柱断面, (Z17)取消。 改绘方法:将(Z17)和有关的尺寸用杠改法去掉,并注明修改 衣据(见图1) 2)例如:平面图中库房取消。即(B)~(C)轴间③轴上砖隔 墙取消

改绘方法:“库房”二字和与隔墙相关的尺寸杠改,将隔墙及 其门用叉改法×掉,并注明修改依据(见图2)

F.1.2增加的内容在原图相关位置无法绘制清楚TAF-WG6-AS0037 V1.0.0-2019 支持北斗的移动通信终端定位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4部分:空间射频性能,可将修改内容绘 制在本图其它空白处,并做好索引说明。如本图纸没有其它空白处 358

时,可在原图变更部位索引说明:具体修改内容见XXX图,并新增 一张图纸用于绘制补充修改内容,新增图纸要有图名、图号,图名 和图号应与原图名和图号相关联。新增修改图纸可采用计算机绘制, 绘制完成可直接输出白图,也可制成蓝图,图幅不得小于A3。 1例如:基础平面、一、二、三层(E1)轴与①轴交点处原方 柱改为圆柱(直径500),其柱Z5改为Z6。改绘采用图纸空白处绘 太样的方法(见图4)

2例如:地下室厨房窗台板做法修改,将修改的部位用节点A 表示,并在图纸空白处绘节点大样图(见图5)。

如:地下室厨房窗台板做法修改,将修改的部位用

F.1.4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 戎。凡经过变动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识出来,并附有修改依据备 考表。施工图电子文件应签章齐全,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 图应加盖峻工图章。(见图7、图8)

F.1.4峻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 我。凡经过变动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识出来,并附有修改依据备 考表。施工图电子文件应签章齐全,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 图应加盖峻工图章。(见图7、图8)

F.1.5由设计院绘制的竣工图,在设计图签中要明确标注峻工阶段 出图日期应为峻工阶段时间。不再加盖峻工图章。(见图9)

F.1.6竣工图改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纸目录应加盖峻工图章,作为峻工图归档。绘制峻工 图时,应首先核对、绘制峻工图目录,峻工图目录可以在原施工图 低目录基础上进行核对和修改,如有作废或新增的图纸,应在图纸 目录上标注清楚。作废的图纸应在目录上划掉,新增图纸的图名、 图号应在目录上列出。如图纸情况变动大,则应根据图纸变动实际 情况重新编制竣工图目录。峻工图目录中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名、 图号都应和实际峻工图相符合。峻工图目录中不应有相同名称的图 纸。 2如某施工图改变量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了修改图的,应以 修改图代替原图,原图不再归档。 3如设计变更附图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带图签和签字的施工蓝 图,可以经确认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峻工图,但应在原设计变更上 362

注明附图已归入竣工图。 4凡一条洽商涉及到多张图纸的,每张图纸均应做相应变更修 改。 5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图也应作为峻工图的内容。做法 和要求同设计图。 6峻工图中文字说明应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应与原图字体 的大小相一致,修改的内容不应超出图框线,

E.2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32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1图纸折叠前应按裁图线裁剪整齐,其图纸幅面应符合下表规 宝

1图纸折叠前应按裁图线裁剪整齐,其图纸幅面应符合下表规 F

图纸幅面与裁图线边距表

注:①尺寸代号见图1:②尺寸单位为(mm)

2图面应折向内,成手风琴风箱式, 3折叠后幅面尺寸应以4#图纸基本尺寸(297mm×210mm)为 标准。 4图纸及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 53#~0#图纸应在装订边297mm处折一三角或剪一缺口,折进 装订边。 F.2.2折叠方法 14#图纸不折叠。 23#图纸折叠如图2(图中序号表示折叠次序,虚线表示折起 的部分,以下同)。 32#图纸折叠如图3。 41#图纸折叠如图4。 50#图纸折叠如图5。

图纸折叠前,准备好一块略小于4#图纸尺寸一般为 292mm×205mm的模板。折叠时,应先把图纸放在规定位置,然后按 照折叠方法的编号顺序依次折叠

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资料性附录)

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资料性附录)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移交人:接收人: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档案共计册。其中: 图样材料册,文字材料册,其它材料册()。 注:移交书一式三份,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书

同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缩微品档案, 缩微原件共册,其中文字材料册,图样材料册。其它材料册。 以下部分由城建档案馆填写: 档号,缩微号。卷片共盘,开窗卡张,其中母片:卷片盘,开 窗卡张; 拷贝片:卷片套盘,开窗卡套张。

附:1.移交书一式三份,附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目录 2.本工程档案原件由移交单位保管,缩微品由城市建设档案 馆管理部门保管。 移交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单位法人: 移交人:接收人:

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G.1卷内文件(资料)排列 G.1.1工程资料卷内资料的排列应按资料的内在联系及资料形成时 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G.1.2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 科排列在后。 G.1.3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依次排列。新增加的峻工图应排列在 司专业图纸后面,并在图纸目录中标注出来

G.2.1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 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 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 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 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 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 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 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G.2.2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 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管理 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 立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2卷内文件概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 的要求: 3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G.3卷内目录编制 G.3.1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佰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 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 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 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 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 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 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G.4案卷页次编写 G.4.1卷内文件资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依次编写。

G.8.1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散装存放。 G.8.2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G.8.3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装订线 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G.4.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 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 纸折叠后无论何种形式,页号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G.4.3印刷成册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 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G.5.1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本规 范附录E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 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 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G.5.1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G.6.1卷内文件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尺寸, 封面采用120g纸张,其它采用80g纸张。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 要用A4白纸衬托。

G.7.1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 卷盒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其它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装具宜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执行。

G.8.4装订时,须将封面、 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 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 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主要给 出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 方标准。本规程已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程不能替代其 也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方 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 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0.1~2.0.9本章给出的9个术语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使用。在编 写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等国家标准中的相 关术语。本规程的术语从资料管理角度赋予其涵义,当在本规程范 围之外使用时,使用者应探讨其是否适用并正确。本规程给出的术 语英文翻译,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0.1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 青况,故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虚假工程资 料带来的危害极大,甚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工 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是对资 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 录不全,有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在强调 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同时,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 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0.2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 签字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 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 字又有盖章,而是应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签字 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机构的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具体 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资料的实际情况确定。 3.0.3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 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 力、钢结构、幕墙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 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有的资料由2个以上单 立共同形成,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具有可追溯性是指工程资料及资料上的数据、结论等应该能够 直溯到其来源或依据,以便必要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进行核实 是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

录及峻工验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 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 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3.0.4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应 优先选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 每个工程项目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 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允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 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 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和 原件存放地点,有经手人签字。 3.0.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资料形成、签署、传递等的及 时性,防止发生长时间搁置、拖延等情况。即通俗所说的“该签字 的要及时签字,该传递的要及时传递”。 3.0.6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 扩大,工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 问题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 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 目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 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有 工程资料,且所形成的资料都应该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参建单位不 得在合同中制定不留、少留工程资料或所形成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等 约定。 3.0.8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满足 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上 处于主导地位,为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本条强 调了对甲供材料的质量要求。 3.0.9本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资

料的责任关系。工程资料应遵从“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负 责”的基本原则。实行专业承包的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资 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形成和签署,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待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 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报审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是履行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种“审核确认”可以但并不一定 采取必须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专业承包单位所形成的工程资料上签 字的形式。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只是审核确认的方式 之一,即使总承包单位未签字,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报审报验也已表 明总承包单位对报审报验的内容进行了审核确认。 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不是所有的资料都需要由监理单位签字, 不能因此而说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同样道理,认为总承包 单位没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就没有履行管理责任的认 识也是不正确的。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应由 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料上。 长期以来,关于总承包单位是否应该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 科上签字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规程对此只规定了“需要报审报 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 构审批”,对于是否必须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未做硬 性规定,原因是基于倡导“一份资料只应有一个施工单位的签字” 的理念,否则很容易失去从资料追溯施工单位和施工责任人的原始 初衷。实践证明,一份资料上的签字越多,其追溯和区分质量责任 的难度就越大。管理的目的是落实责任、简化流程、高效高质,而 不是多方签字,相互推诱或设卡。 执行本条时,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 上签字,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关方在合同中 约定或协商确定

3.0.10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置影像资料可直 观地为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佐证。重要部位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和重 要使用功能质量有关键影响的部位,例如桩基础、混凝土结构的底 板和框架梁柱节点、钢结构焊接节点等。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 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和工程特点,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 前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等。 3.0.11本规程鼓励采用并形成、保存电子资料。工程资料数字化是 社会发展潮流,是大趋势。各地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 门已陆续开始工程资料数字化探索和建设。在信息化条件具备地区: 工程资料应优先采用电子资料形式,实现无纸化办公和资料数字化 归档管理利用,所以规程中提出宜使用电子资料的要求。移交档案 管理部门归档的资料,载体形式要符合其先归档管理要求。纸质资 料和电子资料不宜重复,减少大量的纸质资料造成的资源浪费。 3.0.12为规范管理,本条对数字化资料提出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其数 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数字化资料的通用性;二是要求无 论何种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其功能(即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 本规程的要求,且资料管理软件应经过鉴定,确认其功能和安全性 后方可使用。 3.0.13考虑到重复的资料,或在同一份资料上重复签字不仅没有任 何实际意义,且有可能造成混乱,故本条对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 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提出了“不重复”原则,旨在节约资源,简 化资料数量和内容。 例如,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的 表格内已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就不需要再另外填写报审报验表。不 重复报验、不重复组卷原则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精神。 3.0.15资料管理人员已经由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列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为“八大 员”之一。该标准对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专业技能等均提出了要求。

本条规定资料管理人员上岗须经过相应培训,目的是满足《建筑与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要求。“专人负责”是指 由专人承担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即责任应落实到人,但并非一定要 设置专职人员。 3.0.16本条系依据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提出的要求。具体见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 3.0.18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提出的要求。其含义是:即使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单位对 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并不是取消监理职责,此时建设单位应委派 相关人员,履行本规程涉及的工程资料形成、报审、报验、审查、 核准、签署以及加盖印章等监理职责,其相应的责任也应由建设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其他要求应严格执行。 4.2.5对于同一类别的资料应根据资料的名称不同分别按照时间顺 序编号,如质量证明文件可按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商检证明等 分别编号等。 4.2.6对工程资料中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如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涉及多个分部工程的设计 变更和工程洽商等,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 代替。 4.2.7有些工程资料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例如, 同一批钢筋的资料只有一份,该批钢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础中,也 可能用于主体结构上,本条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其资料编号中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初次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 填写。 4.2.9同类别、同名称的施工资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材 料试验报告等,由于同种资料的数量较多,为便于管理,在施工过 程中应及时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将其放在一起,列出清单以方便查 找。本规程给出了部分专项资料管理清单和通用资料管理清单样式 供参考。

5.2.1本条给出了监理资料的依据。由于监理资料的内容、

安徽省现行相关各地方标准对监理资料的要求,在本规程附录A中 列出了监理资料的具体名称,并在附录D中给出了部分监理资料管 理用表。 5.2.2本条给出了监理交底记录的编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施 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相关合同约定以及监理工作依据、内容、 程序和方法,以及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形成交底记 录。监理交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的,交底记录可记入会议纪 要。 5.2.3本条给出了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的基本要求,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发现,有些项目的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再由专业监理工程 币签字,这种做法不符合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本条对其资料形 成的正确程序和要求加以重申。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合格证及混凝土运输单等。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本批混凝土统计评定 结果或上一个生产周期的统计评定结果,当采用本批混凝土统计评 定结果时,应在供应结束后32d内提供。同批混凝土的评定结果可 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的合格证,但宜按照工程项目提供该项目的混凝 土试件强度数据。 每张合格证应对应同一配合比、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检验批评 定的预拌混凝土。要求每张出厂合格证对应的评定周期宜为1个月, 是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且严于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的不 宜超过3个月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本批混凝土统计评定 结果或上一个生产周期的统计评定结果,当采用本批混凝土统计评 定结果时,应在供应结束后32d内提供。同批混凝土的评定结果可 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的合格证,但宜按照工程项目提供该项目的混凝 土试件强度数据。 每张合格证应对应同一配合比、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检验批评 定的预拌混凝土。要求每张出厂合格证对应的评定周期宜为1个月, 是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且严于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的不 宜超过3个月的要求。 5.3.8本条列出了常用的重要施工记录,实施中尚应根据工程项目 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补充。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等为验收资料,本条 之所以将其列为施工记录,系按照安徽地区工程资料的划分习惯, 但这并不影响其重要性和对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 接检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 记录等。但是上述规范未给出施工记录的格式。为方便资料填写和 管理,本规程给出了一部分施工记录的格式,其他无专用格式的施 工记录给出了通用格式。 5.3.9本条给出了施工试验资料的基本规定,并对混凝土强度检验 评定资料和回填土试验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满足工程资料“可追溯”和施工质量控制“应闭合”的要

5.3.8本条列出了常用的重要施工记录,实施中尚应根据工程项目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等为验收资料,本条 之所以将其列为施工记录,系按照安徽地区工程资料的划分习惯TTAF 078.5-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但这并不影响其重要性和对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 接检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 记录等。但是上述规范未给出施工记录的格式。为方便资料填写和 管理,本规程给出了一部分施工记录的格式,其他无专用格式的施 工记录给出了通用格式。

5.3.9本条给出了施工试验资料的基本规定,

为了满足工程资料“可追溯”和施工质量控制“应闭合”的要 求,本条明确规定,当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应有处理记录,并将处 理记录列为工程资料。

5.4.1本条给出了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编制峻工图的基 399

.4.1本条给出了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编制峻工图的基 399

本规定,并给出了峻工图应包括的主要专业类别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资料和峻工档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工程 进行维护、管理、灾后鉴定、灾后重建、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 因此不仅新建工程要编制竣工图,改建、扩建的工程也要编制竣工 图。峻工图必须真实,才有利用价值。特别是已经隐蔽的结构工程、 地下管线等部位的峻工图,一定要与工程实体相符,否则,会给工 程使用单位造成很大的困难和损失。 5.4.2竣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GB/T 41651-2022 道路车辆 前下部安装牵引杆连接器的牵引车和中置轴挂车间的机械连接 互换性,是工程维修、加固、改造及灾 后鉴定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 制工图也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 单位是编制工程峻工图的责任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本规程将此单 列一条是为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具体绘制峻工图则需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自行完成还是委托具备条件的某方去完 成,通常这种委托是一种有偿服务。 5.4.4本条从峻工图保存利用的角度对峻工图的格式、内容、计量 单位、图签印章及有效性等提出了要求,目的是竣工图应与工程实 际境况相一致,能长期保存便于查询利用。 5.4.6本条给出了峻工图形成的主要要求。峻工图的形成通常有三 种方法:一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峻工图,二是在原施工 图上作出修改,三是局部重新绘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形成的竣工 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6.0.4本条规定了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应按此执 行。当遇到特殊情况或对工程资料组卷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调整。 工程资料组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归档保存及查询利用,因此组 卷的首要原则是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 的内在联系,例如:工程变更洽商附有小图时,就不宜把洽商与小 图拆开组卷;又例如:工程资料中的报审报验单,应与所报审或报 验的资料放在一起。考虑到工程资料组卷归档后,通常以查询利用 内主要目的,本规程在方便查询利用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要求提出了 以上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 节能验收资料应按分部工程整理组卷,包括节能构造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检测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其他资料仍按原要求组卷 组卷时,应注意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部工程中的节能资料不宜重复

7.0.3依据《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皖政[1994]43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 移交齐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7.0.5目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城市化进程阶段,建设规模大,项目 多,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长期保存所承接过的工程资料是不合 理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本规程规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有 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为了便于工程结构的维修、 加固及改造,工程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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