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87-2016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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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T 18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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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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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41/T 1884-2019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14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CECS252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11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2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DB44/T724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DRI/T15既有建箱物结构安全性检测监定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符合GB50292标准的民用建筑。 3.2 房屋安全鉴定 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测, 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在满足通用技术要求前提下,尚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目的 分类鉴定要求。

鉴定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 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 b) 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c) 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 d) 建筑专项鉴定报告: 1)建筑抗震鉴定报告; 2)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1.1 一般情况下,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报告封面: b) 报告注意事项; c) 报告首页表格; d) 报告主体目录; e报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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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建筑物概况的描述应包括:建筑物基础类型、建筑物地址、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结 构承重体系(主要的竖向和水平承重构件类型)、层数、使用用途、所处环境、维修和改造历史等。 5.2.2建筑物结构基础类型应明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钢结构等六种中的一种。 一油能质视用诊上

5.3.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 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5.3.2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 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 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 5.3.3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 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政府规章。 5.3.4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 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 5.3.5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政府规章参见附录A。

5.4.1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岩土工 图或竣工图、峻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 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5.4.2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

5.5.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 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 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 位置; c)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 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 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 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灰” 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

5.5.2结构检测情况

5.5.2.1建筑物垂直度(倾斜)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的表述应注意: a)根据建筑物整体倾斜和构件局部倾斜对鉴定结论分析的影响区别,宜优先描述测量结果能反映 建筑物整体倾斜情况的测点信息; b) 对于建筑物整体倾斜,鉴定报告应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 c) 对于构件局部倾斜,上下测点高差的描述应取构件高度;对于墙体构件,鉴定报告应描述2 个以上测点信息; d) 测量结果宜用图示,应注明测量方法、测点位置、测量高差、倾斜值、倾斜方向及倾斜率。对 测量结果应有分析结论; e 测量高度单位应为m,倾斜值单位应为mm。

材料强度的表述应注意: a 检测结果宜列表,列表如超过一页宜作为附件,且列表中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类型或代号、 构件检测位置(楼层号、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常用 的材料强度检测表格示例参见附录B; b)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批量推定和分析,以便确定计算时的强度取值,检测结果单位应为MPa C) 检测构件代号宜使用“楼层号+构件类型+编号”,如首层编号1的柱,用“1Z1”,二层编号 2的梁,用“2L2”,三层编号3的板,用“3B3”,四层编号4的墙,用“4Q4”等。

5.5.2.3钢筋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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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配置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l 检测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和钢筋类型、构件检测位置(楼层、轴线号)、检 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0) 应区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的符号如:A、B; 柱纵向钢筋检测结果应区分柱截面的短边和长边方向,不应只列出全截面钢筋;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分析,有图纸资料的应说明与图纸是否相符;无图纸资料的若需与设计规范 的最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对比时,所选规范应为房屋建造时适用的规范。

5.6.1计算参数的描写应完整、齐全。计算参数包括结构体系、场地类别、地震信息(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地震分组、地震基本加速度等)、材料强度(混凝土强度、砖砌块强度、砌筑砂浆强度、钢 筋强度等)、楼(屋)面恒载和活载、风荷载(基本风压值、地面粗糙度)、计算模型简图等。 5.6.2应注明采用的计算分析程序及计算模块。 5.6.3验算项目的描写应完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般包括柱轴压比验算、柱(梁、板)承载力验 算和整体变形验算。砌体结构一般包括墙体(柱)受压承载力验算、墙体(柱)抗震承载力验算、墙体 高厚比验算、梁(板)承载力验算等。对涉及加层的建筑,必要时应描述地基和基础的承载力验算、地 基变形和稳定验算情况

5.6.4对于构件材料强度实测值低于楼层计算取值的构件,应取其实测值,且描写单个构件的承载力 复核情况。 5.6.5验算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验算项目、构件类型、构件位置(楼层、轴线号)、验算值及规范 限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5.6.6验算结果里对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应逐一列出或附图标示。 5.6.7钢筋混凝土柱承载力计算结果中,对纵向钢筋的描述应区分短边(X)和长边(Y)方向,不应 按全截面配筋量比较。 5.6.8钢筋混凝土楼板受力筋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端箍筋的计算结果应考虑是构造要求(如最小配筋 率、体积配箍率等)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安全性评级时注意区分。 5.6.9钢筋混凝土柱、梁构件配筋是否满足要求应分纵向钢筋和箍筋两种情况说明。 5.6.10验算结果里的箍筋单位应为mm²/m或mm²/0.1m,不应为mm,不应只列出单肢箍筋的面积,列 出的箍筋计算值应与采用的单位相匹配。 5.6.11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梁构件,宜优先描述按矩形截面复核的结果;若按矩形截面复 核跨中底部纵向钢筋配筋量不满足要求但相差不大时,应进一步描述按T型截面再次复核结果。 5.6.12对满足塑性法计算条件的连续次梁和现浇板构件,宜优先描述按弹性法复核的结果;若按弹性 法复核配筋量不满足要求但相差不大时,应进一步描述应按塑性法再次复核的结果。 5.6.13整体变形计算中验算的应是结构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应与“层间相对位移”、“顶 点相对位移”相混淆。

5.6.4对于构件材料强度实测值低于楼层计算取值的构件,应取其实测值,且描写单个构件的承载力

5.7.1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房屋存在的损坏情况,评估损坏对房屋安全的影响程度,依据相关鉴 定标准,评定房屋安全鉴定的等级。 5.7.2对不宜评定目前安全等级(危险房屋除外)的房屋,应说明原因。 5.7.3对各类型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的要求详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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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适用性。 5.8.2对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间距等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宜提出加固处理建议。 5.8.3对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建筑,不应提出整栋拆除的处理建议。

对性、适用性。 5.8.2对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间距等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宜提出加固处理建议。 5.8.3对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建筑,不应提出整栋拆除的处理建议。

附件一般包括:照片、附图(建筑、结构平面示意图)、检测报告、计算书等。 照片和附图等应附上文字说明。 建筑、结构平面附图的大小比例要适当,轴线号、轴线尺寸要清晰,且应注明指北针方向。

6.1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

6.1.1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一般用于房屋日常完损状况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房屋各组成部分或构件的 外观检查,辅以简单测量手段来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

外观检查,辅以简单测量手段来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 6.1.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8、JGJ125、DB44/T724; b)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c)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 6.1. 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a) 建筑物概况; b) 鉴定目的和依据; c) 现场检查情况; d) 鉴定结论: e) 处理建议(可选); f) 附件(可选)。 6.1.4 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里对房屋主要损坏现象的描述应概括简练,不应照搬检查情况中的损坏现 象描述。 6.1.5对门窗等设备尚未安装的房屋,鉴定意见不应评定为“完好房”。 6.1.6 鉴定意见如要求对房屋作加固处理,应提出处理建议。 6.1.7 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1。

6.1.2主要鉴定依据

6.2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告。 6.2.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8、JGJ125、DB44/T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129号令)。 6.2.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第6.2.3。 6.2.4 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6.2.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T 6.2.2主要鉴定依据: JGJ8、JGJ125、DB44/T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129号令)。 6.2.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第6.2.3。 6.2.4 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6.2.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6.2.2主要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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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检查情况的描述除指出房屋存在的各种损坏现象外,若存在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也应明确指出。 对构件裂缝的危险性分析应结合裂缝性质进行判断。 6.2.7房屋垂直度(倾斜)情况应按第5.5.2.1要求进行描写。 6.2.8鉴定意见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依次评级后,再对房屋整体 危险性进行评级,C级和D级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处理类别(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 6.2.9附件中应附上房屋的照片,包括:正面远景、正面近景(能清晰显示门牌号)、四周环境、危 险部位照片等 6.2.10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2

6.2.10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2。

6.3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

6.3.1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是指主要依据GB50144或GB50292,用于评估 建筑物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的报告

6.3.2主要鉴定依据

a)GB50144、GB50292; b)附录A.2和A.3所列的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6.3.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第5.1.1条第5款报告主体。 6.3.4未作结构检测和结构验算的房屋不宜出具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 6.3.5对涉及装修改造的房屋出具可靠性鉴定报告时,报告中应明确房屋原设计用途及装修改造后的 用途。 6.3.6对位于抗震设防区内的房屋出具可靠性或安全性鉴定报告时,当以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作为构 件安全性评级依据时,荷载效应组合中不应考虑地震作用,结构的抗震性能应在鉴定报告中单立章节单 述抗震鉴定的内容。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和委托要求,抗震鉴定内容可以是抗震措施核查或者是分级鉴 定。 6.3.7对在现行设计规范颁布前已经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可靠性鉴定报告中的结构验算描写可 依据现行规范进行,钢筋强度可采用原设计强度,在没有改变原设计用途的情况下,楼面活荷载取值可 根据GB50292附录B第B.0.10规定执行。 6.3.8鉴定意见应按标准要求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三部分依次评级。 6.3.9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应附有房屋的结构平面示意图。 6.3.10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3。

6.4建筑抗震鉴定报告

4.1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是指主要依据GB50023编写,用于评估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的报告 4.2 主要鉴定依据: a) GB 50023、JGJ116; b) 附录A.2和A.3所列的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4.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a) 建筑物概况; b) 鉴定目的、依据和检测仪器: c) 图纸资料调查; d) 结构检查情况; e) 结构检测情况; f) 抗震鉴定; 60 鉴定结论;

6.4.1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是指主要依据GB50023编写,用于评估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的报告。 6.4.2 主要鉴定依据: a) GB 50023、JGJ 116; b) 附录A.2和A.3所列的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6.4.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a) 建筑物概况; b) 鉴定目的、依据和检测仪器; c) 图纸资料调查; d) 结构检查情况; e) 结构检测情况; f) 抗震鉴定; g)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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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距离。 c A类框架: 1) 房屋总层数; 2) 框架结构受力体系; 3) 规则性要求; 4), 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 5) 柱截面宽度; 6) 柱轴压比(9度时); 7) 梁端h,范围内箍筋间距 8) 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9) 柱端箍筋最小间距、最大间距、范围(柱端、短柱); 10)砌体填充墙、隔墙与框架间的拉筋。 B类框架(7度): 1) 房屋总高度; 2) 框架结构受力体系; 3) 梁截面宽度; 4) 梁截面高宽比: 5) 柱截面宽度; 6)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 7) 柱轴压比; 8) 混凝土强度等级; 9) 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间距、箍筋最小直径; 10)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11)柱端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加密区范围(柱端、底层柱、短柱); 1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间的拉筋。 B类框架(8度,含7度按8度考虑): 1) 房屋总高度; 2) 框架结构受力体系; 3) 梁截面宽度; 4) 梁截面高宽比; 5) 柱截面宽度: 6)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 7) 柱轴压比; 混凝土强度等级; 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间距、箍筋最小直径; 10)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11)柱端箍筋最大间距、最小间距、加密区范围(柱端、底层柱、短柱); 12)砌体填充墙与框架间的拉筋。 A类砌体房屋第一级抗震构造鉴定报告中,应注意鉴定标准对应建筑物抗震设 震横墙较少和抗震横墙很少等情形对房屋总高度和总层数限值的取值规定。

6.4.9当A、B类多层砌体第一级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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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对于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出具的砌体房屋抗震鉴定报告,应列出鉴定标 准要求的各项指数。A类砌体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鉴定的表格示例见表1。 6.4.11当房屋根据GB50011的方法进行抗震分析,并按GB50023的规定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抗 震鉴定报告应列出GB50023第2.7.1所规定的计算参数,计算结果应包括: a)砌体结构:墙柱高厚比、墙体受压承载力、墙体抗震承载力等; b)框架结构:框架柱轴压比、框架柱(梁)承载力、整体变形计算等。 6.4.12抗震承载力验算的结果应用于评定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等级,不应用于评定结构在正常 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等级。 6.4.13建筑抗震鉴定报告的出具应在对建筑物作了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鉴定意见除了评估建筑 物的抗震性能外,首先应对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的安全性做出评估。满足GB50023要求的,应注明 其后续使用年限,不满足要求的,应指出不满足要求的所有构件。 6.4.14处理建议应对建筑物目前的损坏部位或不满足GB50023要求的构件提出维修或加固的意向性 建议。采用的抗震加固方法应满足JGJ116的要求。 6.4.15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4。 6.4.16第一级抗震鉴定列表中标准规定值宜直接列出建筑物对应的抗震等级限值,不宜将各抗震等级 的限值同时列出。

6.4.15鉴定报告主体模板参见附录D.4 6.4.16第一级抗震鉴定列表中标准规定值宜直接列出建筑物对应的抗震等级限值,不宜将各抗震等级 的限值同时列出。

6.5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

6.5.1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是指主要依据CECS252编写,用于评估建筑物在遭受火灾后的安全性 的报告。

6.5.2主要鉴定依据!

a) GB50144、GB50292、CECS252; b) 附录A.2和A.3所列的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6.5.3 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a) 建筑物概况; b) 鉴定目的、范围、依据和检测仪器; c) 图纸资料调查; d) 结构损坏情况调查; e) 火作用调查; f) 构件初步鉴定评级; g) 结构检测分析; h) 结构承载力验算; i) 构件详细鉴定评级; j) 鉴定结论; k) 处理建议; 1) 附件(照片或附图等) 6.5.4 当需要对火灾后建筑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时,应结合GB50144或GB50292进行结构整 体评级。 6.5.5火作用调查应包括火灾过程调查和火灾温度调查。火灾过程调查应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 起火点,灭火过程、手段,火灾持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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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房屋结构检测项目一般应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钢筋力学性能检测、结构 构件变形(挠度、垂直度)检测等。 6.5.7鉴定报告主体模板见附录D.5

6.6.1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指在进行基坑和基础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前 期、中期或后期时,为了解工程周边房屋的安全现状或界定房屋是否因工程施工导致损坏而出具的鉴定 报告。

6.6.2主要鉴定依据

a)JGJ8、JGJ125、DB44/T724; b)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c)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 必要时也可依据GB50292或GB50144。

6.6.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d) 现场检查情况: e) 鉴定结论; f): 处理建议(可选); g) 附件(可选)。 6.6.4建筑物概况除了应包括第5.2.1内容外,尚应包括建筑物基础形式、建筑物与工地之间的方位 距离等。 6.6.5拟建或在建工程情况调查应注明施工工程的基本情况,如场地地质勘探资料、基坑支护形式、 基坑开挖及降水方式、场地地下水位观测记录、基坑沉降观测记录、周边房屋沉降观测记录、工程基础 形式、开工时间等。 6.6.6现场检查情况应详尽记录房屋的损坏现状,且应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倾斜测量情况。对房屋的已 有裂缝,应选取有代表性或对结构有影响的作好裂缝观测标记并在报告中注明。 6.6.7在确定相邻工地施工造成的周边房屋损坏形式时,对损坏形式的表述应为以下三类: a)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其损坏现象有: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 承重墙体斜向开裂、墙体与墙体接合处竖向开裂、门窗变形,地台沉陷、离空、开裂,柱、梁 节点处的柱端出现水平贯通裂缝和梁端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缝等; b)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以外地台、围墙、道路路面、地下管道沉陷、断裂等损坏; C 因施工产生震动造成房屋墙体特别是门、窗洞角处出现短小斜向裂缝、墙面裂缝出现掉灰及墙 面粘贴饰面出现脱落等损坏现象,若震动较大容易造成楼地面砖鼓起、开裂,天花板底抹灰层 脱落、门窗玻璃破裂,瓷质厕兜、洗手盆开裂等。 6.6.8对施工中、后期的周边房屋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应明确房屋的损坏是否与工地施工有关, 未能明确的应注明原因。 6.6.9鉴定报告首页表格模板可根据评定等级的不同,分别参见附录B.3和附录B.4,相应的报告主

6.6.5拟建或在建工程情况调查应注明施工工程的基本情况,如场地地质勘探资料、基坑支护形式、 基坑开挖及降水方式、场地地下水位观测记录、基坑沉降观测记录、周边房屋沉降观测记录、工程基码 形式、开工时间等。 6.6.6现场检查情况应详尽记录房屋的损坏现状,且应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倾斜测量情况。对房屋的已 有裂缝,应选取有代表性或对结构有影响的作好裂缝观测标记并在报告中注明。 6.6.7在确定相邻工地施工造成的周边房屋损坏形式时,对损坏形式的表述应为以下三类: a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其损坏现象有: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 承重墙体斜向开裂、墙体与墙体接合处竖向开裂、门窗变形,地台沉陷、离空、开裂,柱、梁 节点处的柱端出现水平贯通裂缝和梁端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缝等; b)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以外地台、围墙、道路路面、地下管道沉陷、断裂等损坏

式的表述应为以下三类: a)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其损坏现象有: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 承重墙体斜向开裂、墙体与墙体接合处竖向开裂、门窗变形,地台沉陷、离空、开裂,柱、梁 节点处的柱端出现水平贯通裂缝和梁端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缝等; b) 因场地水土流失造成房屋以外地台、围墙、道路路面、地下管道沉陷、断裂等损坏; c) 因施工产生震动造成房屋墙体特别是门、窗洞角处出现短小斜向裂缝、墙面裂缝出现掉灰及墙 面粘贴饰面出现脱落等损坏现象,若震动较大容易造成楼地面砖鼓起、开裂,天花板底抹灰层 脱落、门窗玻璃破裂,瓷质厕兜、洗手盆开裂等。 6.6.8对施工中、后期的周边房屋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应明确房屋的损坏是否与工地施工有关, 未能明确的应注明原因。 6.6.9鉴定报告首页表格模板可根据评定等级的不同,分别参见附录B.3和附录B.4,相应的报告主 体模板分别参见附录D.1和D.2.

A.1鉴定类技术标准(规程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14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CECS252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JGJ12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DB44/T724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2 检测类技术标准(规程) 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784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ECS02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2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T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5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JC/T 796 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 DBJ/T15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DBL151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监定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设计规范和政府规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129号令)

DB44/T18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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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至图B.7给出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同页面的格式。其中除附录B.3至附录B.5给出的 项鉴定报告首页表格不同外,其他各页格式均为通用格式。附录B.5给出了建筑可靠性鉴定报 该示例格式也适用于建筑抗震鉴定报告和火灾后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图B.1鉴定报告封面格式

1、本报告无报告统一编号无效: 2、本报告无现场鉴定人、编写人、审核人、审定(签发 人签字无效,并须在封面、首页表格、骑缝三处加盖 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报告涂改无效; 4、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复印,报告复印件未在封面、首 页表格、骑缝三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无效,且 不得用于各类广告宣传; 5、对本报告内容有异议时,请在签收鉴定报告后15日内 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本报告不作为房屋建筑权属及建筑面积确认依据

图B.2注意事项格式

图B.3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首页表格格式

图B.4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首页表格格式

图B.5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首页表格格式

图B.6鉴定报告主体目录格式

图B.7鉴定报告正文格式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 表C.1规定了报告中各个位置的文字的字号和字体。

1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

D.1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参见图D.1。

D.2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D.3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

D.4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TSG 07-2019(2021)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含2021年第一号修改单.pdfD.5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机

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参见图D.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常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图D.1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图D.2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D.3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Q/CR 807-2020 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pdf图D.4建筑抗震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图D.5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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