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

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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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T 24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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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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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41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

14.2.1建筑电气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14.2.1建筑电气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

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14.2.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DB35/T 717-2018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及维护规范1 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合同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进 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5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检测、检验测试记录; 6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7 安全和功能控制资料核查表:

8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4.2.3建筑电气工程的设备、器具、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可 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 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14.2.4设备、器具、材料质量的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 材料、制品、设备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 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或拆卸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1应针对资料缺失的检验批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 电气设施与设计资料等信息不符的,应进行实物核查: 3 当需要通过开挖或破环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容易 取样和恢复的部位; 4必要时,可通过试运行试验确认实物质量。 14.2.6建筑电气工程下列项目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1 相关电气设备的铭牌,安装位置和数量,外观质量: 2梯架、托盘、槽盒的安装方式、位置、尺寸、数量,外观质 量; 3电线、电缆接头连接,电线、电缆及导管敷设方式,钢索吊 装,材质规格,安装位置和数量,外观质量; 4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材质规格,安装位置和数量,航空 障碍标志灯安装及排列方式,外观质量; 5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的设备铭牌,连接方式,外观质量; 6消防应急照明外观质量及标识,防火分区设置及安全出口指 示标志; 7防雷及接地敷设方式,连接方法,连接处接地标识,安装位 置和数量,外观质量。

14. 2. 7室外安装的落地

查和手感检查方法核查。

查和手感检查方法核查。

14.2.8建筑电气工程下列项目可采用观察和尺量检查的方

查: 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连接情 况,连接导体材质、截面面积; 2直线敷设的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情 况,支撑圆钢规格及间距: 3普通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铜芯软导线 的截面积,专用灯具及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电源线 截面积; 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方式及连 接线截面面积; 5导管穿越隔墙、楼板外露长度,敷设导管深度,导管进入配 电箱、柜、台灯设备内管口设置方式,钢索配线间距、固定形式;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高度,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 管暗敷保护层厚度,景观照明灯具安装质量及高度; 7接地装置接地极的间距,接地干线明敷设的支架间距,等电 立联结导体材料及截面面积。 14 2 0建箔由气工程下列 出杰

14.2.9建筑电气工程下列项目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1电缆梯架、托盘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水平、垂直安装的 支架间距,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敷设高度、水平位置距离: 2配电电缆管卡间距,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砌体内及现浇 凝土楼板内暗敷线管敷设位置,墙面引出口高度,室外埋地线管的 埋深; 3线缆弯曲半径,桥架内线缆绑扎点间距,线缆与其他管线间 距,配电电缆间距,导管管径、壁厚; 4灯管及高压绝缘导线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开关、插 座安装高度; 5接闪线和接闪带安装的固定支架高度。

1直线敷设金属吊架固定牢固: 2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灯具安装牢固性,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 灯具安装牢固性: 3配电电缆管卡安装及配管的连接牢固情况; 4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 保护导体连接情况; 5各类灯具固定性,霓虹灯管及绝缘支架固定; 6不间断电源紧固件齐全、牢靠性、焊接连接情况,内部接线 可牢靠性情况; 7防雷及接地明敷的引下线的平直程度、支架固定,接闪杆、 接闪线或接闪带焊接固定的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固定情况,接闪线 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牢固性: 8防雷及接地接线螺栓连接牢固性。 14.2.11建筑电气工程下列项目可采用荷载强度试验方法核查: 1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的垂直力; 24 钢索吊装承重能力; 3灯具承重能力。 14.2.12电气设备螺栓及防松零件安装的牢固情况可采用工具拧 紧检查方法核查。 14.2.13电气照明工程风扇的外观质量及调速器等附件安装质量 灯具回路控制与控制箱、柜回路标识、外观质量,可采用观察及现 场开关控制验证检查方法核查。

14.2.14接地装置理埋设深度可挖开后尺量检查的方法核

14.3.1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国家有关标 准《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47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节点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中的方法进行。

14.3.2绝缘电阻现场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现场绝缘试验实 施导则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DL/T474.1中的方法进 行。 14.3.3电线、电缆性能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电线电缆 电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GB/T3048.2、《电 览的导体》GB/T3596、《裸电线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测量》GB 4909.2中的方法进行。

施导则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DL/T474.1中的方法进 行。

4.3.3电线、电缆性能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电线电 1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GB/T3048.2、《 的导体》GB/T3596、《裸电线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测量》 909.2中的方法进行。

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099.1、《家用和类 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6915.1中的 方法进行。

14.3.5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的垂直力检测可在固定支架下悬

挂重物进行,重量较大灯具锚栓拉力和钢索吊装承重能力检测可按 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中的方法进 行。

14.3.6镀锌材料的镀锌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GB/T4956中的方法进

14.4.1建筑电气工程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中规定和设计要求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中规定和设计要求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1智能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的进场质量证明文件、进 场复试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3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有疑义; 4其他需要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15.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15.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15.2.1智能建筑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15.2.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 更通知书; 2 智能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智能建筑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和验收记录:

15.2.1智能建筑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1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 更通知书; 2 智能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智能建筑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4 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和验收记录;

5各系统各项功能的检测记录、测试记录、评价测试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8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5.2.3智能建筑工程的设备、器具、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可 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 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15.2.4设备、器具、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 料、制品、设备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 时,可从工程上截取或拆卸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15.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

2接收天线、高频头的安装质量和连接,接收站内设备和机柜 的安装质量,公共厂播控制主机、主功放等关键设备安装质量,可 采用观察检查、卷尺测量、手扳检查的方法核查: 3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可采用卷尺测量的方法核查。 15.2.13会议系统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会议系统设备的品牌、规格、布置可采用观察检查、卷尺测 量的方法核查; 2会议室的温湿度可采用温湿度测量的方法核查; 3会议室的照明、音响和色调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15.2.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各设备的品牌、规格及装置、线管、线槽、支吊架的外观质 量和布置方式,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2各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支吊架安装位置可采用卷尺测量的 方法核查; 3线槽、支吊架安装的牢固程度可采用手扳检查的方法核查。 15.2.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鉴定的实物核查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品牌、规格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核查;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质量,外 观质量,视野范围,紧固情况,监视器、电视墙的安装位置及安装 贡量,可采用观察检查、卷尺测量、手扳检查的方法核查; 3电锁开关性能及灵活性可采用手动检查的方法核查: 4控制台与机架安装垂直度、水平度,控制台与电视墙距离可 采用靠尺、卷尺测量的方法核查。

15.2.17机房工程的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 工程、电气工程实物核查分别参照第11.2节、第12.2节、第13.2 节、第14.2节相关的方法进行

5.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物核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5. 3. 1 电线电缆性能检测可按照第14.3.3条的方法进行。 15.3.2 接地电阻现场检测可按照第14.3.1条的方法进行。 15.3.3 绝缘电阻现场检测可按照第14.3.2条的方法进行。 15.3.4 镀锌材料的的镀锌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第14.3.6条的方法进 行。

15.3.4镀锌材料的的镀锌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第14.3.6条的万法进 行。 15.3.5机房工程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文规范》GB50399、标准化协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 82中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测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机房温度、相对湿度及空调环境下的风速; 2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3 空气含尘浓度: 4 室内照度; 5 室内噪声; 6 静电泄露电阻测试值: 7 有害气体CO、CO2的测量及甲醛释放量的检测: 室内电磁环境电磁波场强。 15.3.6 安全预警及监控系统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99、标准化协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检 则规程》CECS182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测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接地线材料性能检测;

15.3.5机房工程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15.3.6安全预警及监控系统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99、标准化协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检 测规程》CECS182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测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接地线材料性能检测; 2接地电阻值检测:

3电源和信号的防雷措施检测。 15.4 结果评定

电源和信号的防雷措施检测。

15.4.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6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

16.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可分为围护系统节能(包括墙体、幕墙 门窗、屋面、地面节能)、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包括供暖、 通风与空调设备、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 能)、电气动力节能(包括配电与照明节能)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16.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1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产品或设备的进场质量证明文 牛、进场复试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3当围护结构装饰层、保温层出现质量问题,内表面出现冷凝 结露、结霜及室内温度不达标等现象: 4对施工质量、设备的性能及安装质量有疑义; 5其他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需要鉴定的情况。 16.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 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16.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16.2.1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 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16.2.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的资料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方案 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2建筑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 验收记录和进场复试报告;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 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实体和系统性能检测报告; 各系统的调试、测试、运转记录; 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记录。 16.2.3材料、制品及设备的质量可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 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16.2.4材料或制品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 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 上截取或拆卸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16.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 实物核查时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实物核查宜选择对建筑节能构造和功能无损坏的外观质量、 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项自进行; 3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 和系统性能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4必要时,可通过功能性试验或现场检测确认实物质量。 16.2.6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可核查下列内容: 1墙体的外观质量、线角、分隔缝、嵌缝、滴水线(槽)、变 形缝(终端); 2幕墙的外观质量、密封胶、密封条、变形缝; 3门窗的外观质量、密封胶、密封条、墙体及拼接填嵌密封处 理、玻璃安装、气与水平衡系统: 4屋面的外观质量、女儿墙或变形缝与屋面交接处的细部处 理; 5地面的外观质量、均匀程度、细部处理; 供暖系统的散热器、支架、管道保温; 7 电气动力的照明器具安装、开关安装、导体连接。

16.2.5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生

16.2.7墙体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薄抹面层、厚抹面层的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垂 直度、阴阳角方正、分割条(缝)直线度可采用观察和尺量检查的 方法核查; 2外保温层翘曲、开裂、渗漏等质量问题,变形缝、分隔缝、 滴水线施工质量,以及交接处等特殊部位保温层施工质量,可采用 观察的方法核查: 3墙体薄抹面中铺设的耐碱网布搭接方式、长度、增强措施以 及抹灰厚度可采用观祭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夹心墙保温层厚度、连接内外叶墙的拉接件可采用观察检 查、手板检查、钢尺插入检查、剖开尺量检查等相应的方法核查; 共圳

16.2.8幕墙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幕墙节能工程中保温材料厚度可采用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 核查的方法核查;保温材料种类、安装设置可采用目测、手扳检查 的方法核查; 2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缝隙的填充和密封质量可采用观 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3幕墙节能工程热桥部位的断桥措施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核查;当室内外温差满足测试要求时,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现场检查 的方法核查。 4幕墙节能工程的实物核查还应符合第11.2节的规定。 16.2.9门窗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塑料窗的增强型钢形状、厚 度可采取剖开或拆门窗框的方法核查: 2建筑外门窗框与洞口或附框之间填充材料后封堵质量可采 取目测观察的方法核查; 3大窗安装位置、坡度、封闭措施可采取观察、尺量及淋水检 香的方法核香:

2绝热管壳安装质量、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安装质量、防潮层 与绝热层结合紧密程度、防潮层的立管敷设方式、空调冷热水管穿 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敷设质量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3管道绝热层厚度可采用钢针刺入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硬质 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可采用观祭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防潮层卷材搭接宽度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可采用观察检查的 方法核查; 5采暖节能工程的实物核查还应符合第12.2节的规定。 16.2.1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空调系统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及分栋、分区或分户(室) 冷、热计量的设置要求和相应的计量功能可采用观祭检查的方法核 查; 2各机组、风机、双向换气装置和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 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3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质量和空气风幕机可采用观 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4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结果可采用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 试记录; 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实物核查还应符合第13.2节的规定 16.2.14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 法: 1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循环冷水(热泵) 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 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质量,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 装质量,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2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 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质量,各系统的形式、各种设备装置、 自控装置、仪表的安装质量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香:

3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是否有 绝热衬垫、紧密度、衬垫宽度及表面平整度可采用尺量和观察检查 的方法核查; 4地源热泵换热系统钻孔和水平理管的位置与深度、钻孔数 量,地埋管材质、管径、厚度及长度,回填密实度,可采用观察检 查、核查试验报告中回填料配比的方法核查; 5地下水换热系统的热源井抽水和回灌功能、抽水井与回灌井 间排气装置的设置,换热器、过滤、防阻设备的安装质量及循环水 流速,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热源并的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 位,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6核查地表水换热系统换热盘管的材质、直径、厚度及长度、 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 料、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的法核查; 7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实 物核查还应符合第13.3节的规定

16.2.1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实物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低压配电系统的供电,用电电压充许偏差,10kV及以下配 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三 相电压不平衡度,可采用仪器仪表量测的方法核查: 2照度值和功率密度值可采用仪器仪表量测的方法核查: 3观察核查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安装质量,建 筑照明的控制方式和功能,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实物核查还应符合第13.3节的规定

16.3.1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可包括以下项目:

16.3.1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可包括以下项目:

5.3.1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可包括以下项目: 1 墙体保温工程的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 2 墙体保温层后锚固件拉拔: 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

外墙节能保温构造钻芯检验: 5 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及热工缺陷; 6 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幕墙气密性: 8 系统节能性能; 9 照度与功率密度值; 10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严密性。 16.3.2 外墙墙体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可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中的方法进行。 16.3.3保温层构造检测可按照现行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DB23/1206中的方法进行。 16.3.4保温层与基墙粘接强度、保温层后锚固件拉拔检测可按照 现行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 程》DB23/1206中的方法进行。 16.3.5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检测可按照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的方法进行。 16.3.6门窗洞口四周出现长毛、结露、透风等问题时,可以利用 红外热像仪进行缺陷扫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32中的方法初步找到缺陷部位后,根据需要进行现场 检测或实验室检测。 16.3.7幕墙的气密性能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的方法进行。 16.3.8屋面热工缺陷、屋面传热系数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居 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中的方法进行。 16.3.9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中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可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公共建筑节能检 iCT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中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可按照现 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公共建筑节能 标准》JGJ/T17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中的方法进行。 16.3.10照度与功率密度值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公共场所 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中的方法进行。 16.3.11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严密性检测 可按照13.3.2条相应方法进行。

6.4.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0.1 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099.1 3《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3048.2 4《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 5《电缆的导体》GB/T3596 6《裸电线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测量》GB4909.2 7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GB/T4956 8《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0《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文 GB 16915.1 1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 12《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 1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1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节点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3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3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3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3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3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3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3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 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4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41《建筑给水聚内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 4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4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4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 4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46《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 47《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 4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 DL/T 474.1 49《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475 50《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 5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5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53《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

5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55《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5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 57《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5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 5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6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 6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 62《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 63《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 6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 65《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368 66《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 67《拉脱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378 6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 69《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NB/T47013.3 7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DB23/1206 71《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528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DB23/TxxxX一xXXX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xx月xx日以第xxx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充分借鉴省 内外先进经验,广泛听取了设计、施工、检测、鉴定领域的专家意 几,不断修改和完善。 为了便于广大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单位有关单位 生使用本标准时止确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编制了本标准 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过程中注意的问题进 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 用者作为理解条文规定的参考,

1总则 .82 3 3基本规定.. ..84 3.1鉴定机构.. ..84 3.2基本要求. ...85 3.3鉴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85 4~16 5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鉴定 .88

要严格遵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执行建设领域的相关 标准、规范、规程,实现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 制度化;二是独立鉴定原则,指鉴定人在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活动中 不受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对鉴定工程作出科学判断,形成客观 准确的鉴定意见;三是客观鉴定的原则,要求鉴定人牢固树立科学

精神,重视鉴定的依据和方法,优化鉴定流程,正确把握鉴定结论 和意见,将鉴定的过程变为客观准确的评定:四是公正鉴定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活动应以公平、公正为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公正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如,回避的原 则,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十分复杂,应清楚回避情况和回避对象, 应建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声明制度,即回避对象在履行职务前, 应事先声明自已无法律所规定的应回避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当事 人申请其回避的条文。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鉴定意见 书上加盖专用印章。当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 行为的,鉴定机构应责成鉴定人改正。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对鉴定事项初步了解后,当对委托鉴

定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有不同意见时,应向委托人释明,释明 后按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用应与委托人根据鉴定项目和鉴定事项的 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协商确定。当委托人明确由申请鉴定当事人先 行垫付的,应由委托人监督实施

3.2.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仪是针对需要鉴定的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进行的,单位工程质量鉴定也应由检验批、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质量鉴定组成,检验批为最小的鉴定单位,他的划分原则应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 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2.2本条款列举了应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各种情况,本标

侧重对其中第6条、第7条的情况,其他情况的质量鉴定在本 3. 2. 9~3. 2. 11 条给出指向

质量实体检测的相应情况,以及在鉴定活动中开展实体检测的要求 3.2.7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质量鉴定、抗震设防工程质 量鉴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的规定。

3.3.1~3.3.2此条文是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委托合同、施 工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的要求,属于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进行检 测鉴定项目时,应注意流程中补充检测的内容与目的

测鉴定项目时,应注意流程中补充检测的内容与目的, 3.3.3~3.3.5此条文是检测鉴定方案及检测抽样原则的要求。此条 文是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检测的抽样方案的选择原则,主要根据鉴 定项且或检测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应用指南(2019-11-01开始实施),对于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与尺

3.3.3~3.3.5此条文是检测鉴定方案及检测抽样原则的要求

是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检测的抽样方案的选择原则,主要根据 项目或检测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与

寸偏差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对于外部缺陷的鉴定或检 测、结构和功能性的鉴定宜选用全数鉴定方案,对于对结构安全影 响大的部位、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进行针对性鉴定或检测。 3.3.6~3.3.7此条文是检测方法及鉴定依据选取的要求。 建筑工程实体检测选用的检测方法主要应选用已经有相应标准 的检测方法:当选用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方法时,应有行业相关部门 论证认可的文件。选择方法时应优先考虑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 测方法或对结构损害较小的方法。 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本条文给出了原工程资料齐备及缺失 时的对应鉴定方法。对于部分分项不满足原设计时,本条款给出了 可以通过进行结构实际承载力分析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评价的 方法。本条文还提出对于非承重构件材料如门窗、防水、保温、填 充墙,及设备型号如风机、锅炉、水泵等如由于现场条件限制,而 更改且没有设计院正式变更文件的,更改后的材料或设备,在满足 现行规范及标准的前提下,可对其相应的分项进行工程质量评价。 3.3.9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结论或意见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因此 结论或意见的文字语言需要规范严谨、精炼清晰、准确通顺、准确 可靠。 3.3.10~3.3.11此条文是鉴定意见书格式和内容要求,条文中给出 各条款详细内容组成,作为编制报告参考: 1封面:工程名称、鉴定机构、出具日期、报告编号: 2报告摘要:委托人、委托范围、鉴定目的、鉴定结论概述: 3工程概况:宜包括工程地点、建成年代,原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功能、主要材料及工艺 要求、需附平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地基基础信息、主要材料类别 及强度、结构总信息,建设及使用期间的功能变迁、维修改造情况; 4鉴定事项:检测鉴定涉及的内容条目; 5鉴定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规范、与工程质量评 价有关的相关设计标准与规范其他作为评价依据的正式立件

寸偏差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对于外部缺陷的鉴定或检 测、结构和功能性的鉴定宜选用全数鉴定方案,对于对结构安全影 响大的部位、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进行针对性鉴定或检测。

3.3.6~3.3.7此条文是检测方法及鉴定依据选取的要求。

各条款详细内容组成,作为编制报告参考: 1封面:工程名称、鉴定机构、出具日期、报告编号; 2报告摘要:委托人、委托范围、鉴定目的、鉴定结论概述; 3工程概况:宜包括工程地点、建成年代,原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功能、主要材料及工艺 要求、需附平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地基基础信息、主要材料类别 及强度、结构总信息,建设及使用期间的功能变迁、维修改造情况; 4鉴定事项:检测鉴定涉及的内容条目; 5鉴定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规范、与工程质量评 价有关的相关设计标准与规范、其他作为评价依据的正式文件;

6工程质量现状与实体检测:按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描述工程质 量现状、检测过程、检测数据; 7检测结果分析:检测数据整体统计、对照规范条目分析数据; 8结构验算(如需要):计算参数、计算方法及工具、计算结 果; 9工程质量评价:对照规范要求进行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 价、对不满足原设计要求但可满足现行规范分项的分析评定; 10鉴定结论及建议: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建筑 整体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11落款:鉴定人在每份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并附能够比对签 名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日期上加盖鉴定机构专用印章 12附件:所引用作为评价依据的既有验收资料、计算文件及 计算书(如需要)。

第4章至第16章为各分部工程质量鉴定的技术要求,分为一般 规定、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结果评定。 一般规定内容有NB/T 35111-2018 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明确分部工程质量鉴定的各分项工程组成,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需要鉴定的情况规定,质量鉴定时检 验批划分的原则,质量鉴定检验批样本抽取的原则,质量鉴定的内 容。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包括资料核查和实物核查。资料核查主要 核查设计、勘察、施工、产品设备、检验、检测、验收等方面的技 术资料和记录。 实物核查的内容是,按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核查 进行条文规定,对分项工程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构造设计、品 种规格、功能完善等实物质量方面给出了核查方法。 现场检测的内容是,在质量鉴定中需要实体检测时,本标准给 出了实体检测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本标准中实体检测的方法都来自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化协会标准,也有部分是我省地方标准 中的检测方法。 结果评定的条文要求是,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 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应按照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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