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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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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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 保密规定。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GBT 50081-2019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 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 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 责任险。 20.2工伤保险 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 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20.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 呆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5.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 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5.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 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 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 责任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 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5.6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 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 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峻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峻工违约金。发包人要 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退履行,在延退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4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3项约定,由监 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峻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定进入施工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 (4)承包人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 要求,文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 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自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 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 合同,并按第22.1.3项、第22.1.4项、第22.1.5项约定处理。 (3)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和第22.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2.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 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12.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止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 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 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 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要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 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承包人撤出施工 场*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 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 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尚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 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 人和监理人。 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 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 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 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 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 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年 月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 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 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 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 *: 年 月 日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设计 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 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设计 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 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 *: ****: * *: 年月日

包大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大要 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 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 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日、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 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 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 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一:性能保证表 附件二:工作界区图 附件三: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附件四: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附件五:承包人文件要求 附件六:承包人人员资格要求及审查规定 附件七: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规定 附件八:承包人采购审查与批准规定 附件九: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规定 附件十:竣工试验规定 附件十一:竣工验收规定 附件十二:竣工后试验规定 附件十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项目概况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其他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容,我方针对该项目的设计收费为: ;施工收费为: 。设计 日 行天;施工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容,我方针对该项目的设计收费为: ;施工收费为: 。设计 日 历天;施工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日 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呆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 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 达我方。

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 年 月 日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 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 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设计费的说明: 。(A) 1.4施工费的说明: 1.5其它费用的说明: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方案 说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本页载明

(二)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表

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近3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电缆分册,管理 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以及设 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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