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01.2-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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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000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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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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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1.2-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0001.2-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ICS.01.120 100

GB/T20001.2—2015 代替GB/T20001.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224-201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GB/T 20001.22015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 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标准; 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一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GB/T200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20001.2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与GB/T20001.2一2001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按照GB/T15565的最新版本修改了术语(见第3章,2001年版的第3章); 将要素“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确定为必备要素(见表1,2001年版的表1); 增加了同一符号在不同应用场合多种表现形式的表的编排规定(见6.2.4); 增加了带有符号的名称索引编排形式(见6.3.1、6.3.2); 删除了与符号“注册号”有关的规定(见2001年版6.3.2、6.3.4和7.5); 增加了索引的编排规定(见6.3.3、6.3.5); 删除了设备用图形符号原图呈现形式的有关规定(见2001年版的6.3.4、7.2.3); 修改了说明栏中关于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符号、采用国际标准中的符号的表述方法 (见7.5.2、7.5.4,2001年版的7.4.2、7.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 究所、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张亮、强毅、刘慎斋、高永梅、杨作年、诸一维、夏晓理、谷京宇、刘泽华 陈永权、邹传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1988; GB/T 20001.22001

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 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标准; 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GB/T200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20001.2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与GB/T20001.2一2001相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按照GB/T15565的最新版本修改了术语(见第3章,2001年版的第3章); 将要素“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确定为必备要素(见表1,2001年版的表1); 增加了同一符号在不同应用场合多种表现形式的表的编排规定(见6.2.4); 增加了带有符号的名称索引编排形式(见6.3.1、6.3.2) 删除了与符号“注册号”有关的规定(见2001年版6.3.2、6.3.4和7.5); 增加了索引的编排规定(见6.3.3、6.3.5); 删除了设备用图形符号原图呈现形式的有关规定(见2001年版的6.3.4、7.2.3); 修改了说明栏中关于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符号、采用国际标准中的符号的表述方法 (见7.5.2、7.5.4,2001年版的7.4.2、7.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 究所、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张亮、强毅、刘慎斋、高永梅、杨作年、诸一维、夏晓理、谷京宇、刘泽华 东永权、邹传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1988; GB/T20001.2—2001

GB/T20001.22015

符号标准是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符号标准在文 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文字符号、图形 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符号标准中的符号一般以表格的形式呈现,表头通常含有编号栏、符号栏、名 称栏或说明栏。 GB/T20001.2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已经发布了十多年,这期间GB/T1.1《标 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已经进行了修订,同时符号的应用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 符号标准也越来越多。标准化领域以及符号标准化领域的发展都迫切需要修订GB/T20001.2一2001, 完善符号标准的编写规则,以便更 标准的编制工作

GB/T 20001.22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GB/T 20001.22015

3.1 符号symbol 表达一定事物或概念,具有简化特征的视觉形象。 [GB/T15565.1—2008,定义2.3] 3.2 图形符号graphicalsymbol 以图形为主要特征的,信息传递不依赖于语言的符号。 [GB/T15565.1—2008,定义2.5] 3.3 文字符号lettersymbol 由字母、数字、汉字或其他组合形成的符号。 [GB/T15565.1—2008,定义2.4] 3.4 图形标志graphicalsign 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 GB/T15565.2—2008,定义2.1.2

1符号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编排格式首先应符合GB/T1.1的规定。 2不同类别图形符号标准中的图形符号设计应分别符合GB/T16900、GB/T16901.1、 B/T16902.1、GB/T16902.2、GB/T16903.1、GB/T2893.1和GB/T2893.3的相关规则。 3为了保证符号标准的整体协调性,编制符号标准时,标准中的符号应与本领域基础性符号标准中 为符号相一致,为此: 机械简图或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分别引用GB/T20063、GB/T4728中的符号; 设备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16273中的符号,并宜采用ISO7000中的符号;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5465.2中的符号;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10001中的符号; 安全标志标准应引用GB/T31523.1中的符号

4.1符号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编排格式首先应符合GB/T1.1的规定。 4.2不同类别图形符号标准中的图形符号设计应分别符合GB/T16900、GB/T16901.1、 GB/T16902.1、GB/T16902.2、GB/T16903.1、GB/T2893.1和GB/T2893.3的相关规则, 4.3为了保证符号标准的整体协调性,编制符号标准时,标准中的符号应与本领域基础性符号标准中 的符号相一致,为此: 机械简图或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分别引用GB/T20063、GB/T4728中的符号; 设备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16273中的符号,并宜采用ISO7000中的符号;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5465.2中的符号;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应引用GB/T10001中的符号; 安全标志标准应引用GB/T31523.1中的符号

符号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 表1给出了符号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编写标准时,可根据文 字符号或图形符号、标志的类别以及各领域的特点选择表1中的有关要素。符号标准还可视情况包含 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GB/T20001.2—2015

表1符号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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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符号类别的

电子管参数符号; 气体激光器文字符号: 金属船体制图图形符号。 注:标有下划线的文字为符号的类别

电子管参数符号; 气体激光器文字符号; 金属船体制图图形符号。 注:标有下划线的文字为符号的类别

6.1.2图形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图形符号类别(见GB/T16900的

6.2.4当同一符号因应用场合不同而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时,可增加相应的符号栏,并根据符号的内容、 特点、应用场合等对新增符号栏进行命名,参见表A.2中“小型的图形符号”栏。 6.2.5当所有符号不加说明也能理解,又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则可省略说明栏(参见表A.3)

当同一符号因应用场合不同而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时,可增加相应的符号栏TCBDA29-2019:搪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并根据符号的内 点、应用场合等对新增符号栏进行命名,参见表A.2中“小型的图形符号”栏。 5当所有符号不加说明也能理解,又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则可省略说明栏(参见表A.3)

1符号标准宜编写索引。索引应分别通过符号的名称(或含义)和英文对应词进行检索。为 首快速浏览图形符号,宜在对名称编排索引时增加对应的图形符号。索引的编排示例参见附录B

GB/T 20001.22015

符号的名称或英文对应词与编号之间用“......"连接(参见附录B中示例1和示例2)。带有图形符号的 索引应包括图形符号的“名称”“图形符号”及其在标准中的“编号”(参见附录B的示例3)。 6.3.3名称索引应按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的升序编排;英文对应词索引应按拉丁字母的升序编排。如 符号的数量较多,可分别按汉语拼音、英文对应词的首字母进行分组,然后按上述原则排列。 6.3.4当符号的名称以阿拉伯数字或外文字母起首或全部为外文字母组成时,则应在符号的名称索引 中,将这类名称排在汉字之后以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的次序编排(参见附录B中示例1)。 6.3.5索引通常单列编排。当符号数量较多且名称文字或英文对应词字母较少时DBJ50/T-289-2018 雷达法检测混凝土结构质量技术标准,索引宜双列编排 (参见附录B中示例1和示例2)

符号表中的先后顺序应以符号栏中的符号排序为准(见7.3.1)

符号表中的先后顺序应以符号栏中的符号排序为准(见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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