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139-2015 深圳市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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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ZDB/Z 1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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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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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39-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ZDB/Z 139-2015 深圳市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对于电流致热型的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 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 对同一回路中儿台电流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彼此相等时,比较其对应接 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负载电 流不平衡或负载率较低时,应充分考虑实际负载电流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C 对于电压致热型的同一台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 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d) 对同一回路中几台电压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端电压相同时,比较其对应 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当三相电 压不平衡时,应充分考虑三相不平衡电压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5.5.2.3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电气装置的相关发热部位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像 度分布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

T/CECS579-2019 装配整体式钢筋焊接网叠合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5. 6. 1一般要求

a)绝缘电阻测量应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b) 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应将低压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c)测量绝缘电阻时,不能承受测试电压的设备或元件应等电位处理或断开:

5.6.2绝缘电阻测试时施加的电压:

a)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50MQ及以上兆欧表; 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100MQ及以上兆欧表; C 500V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2000MQ及以上兆欧表; d)3000V至10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10000MQ及以上兆欧表

5. 6. 3隐患判定

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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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1 测试方法

接地电阻宜采用两辅助接地极的方法进行检测。当TN系统内并联有大量重复接地,可使用钳 式接地电阻检测仪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 测量总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连接在内的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5. 7. 2 隐患判定

5. 8. 1 检测方法

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

a)电压电流有效值测量:对非线性负载比重比较大的低压配电线路,应使用真有效值表测量其电 压、电流值; b) 谐波分量测量:使用谐波分析仪测量各次电压电流谐波成分存在的情况; 中性导体过载电流测量:中性导体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 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导体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导体电流真有效值不 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导体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导体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 流的两倍。

5. 8. 2隐患判定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有关条款要求时,可判断存在安全隐患

5.9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

在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低压配电线路中 障试验电路,如图1所示。根据相线电压和额定乘 :)的数值来估管限流电阻D的 导初始剩余电流值不大于0.2In。逐渐减小 可模拟接地故障电流的逐渐 法在30s内达到IAn。当剩余电流保护 是实测的剩余电流动作值,

6建筑电气火灾危险等级评定

6建筑电气火灾危险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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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的试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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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根据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单项条款划分为A,B,C三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6.1.1根据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单项条款划分为A.B.C三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严重危险项,指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中危险项,指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c)C级:轻危险项,指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经较长时间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6.1.2本标准单项条款中测试条款危险等级按表9划分,直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F划分

1.2本标准单项条款中测试条款危险等级按表9划分,直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F划分

表9测试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6.2建筑电气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等级的评定

6.2.1根据本标准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现给出被测部分 火灾危险等级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式中: X一一火灾危险等级系数; 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s一一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式中: X一一火灾危险等级系数; Zs一一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s一一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s一一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级共4个等级,分别为:

a)I级(无A类、X≤0.1):被测部分安全,无电气火灾隐患: b)II级(无A类、0.10.4):存在严重电气火灾隐患。

7火灾隐患的记录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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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清晰记录隐患的内容、部位、表现形式,检测完毕后, 检测负责人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a) 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 b) 检测环境; c) 检测范围、项目、内容及结果; d) 检测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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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检测仪器基本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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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常用材料发射率值的参考表

.1常用材料发射率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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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表C.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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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IP防护等级系统将灯具依其防尘防湿特性分级,由字母IP及二位标示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表 体异物进入的等级,第二位数字表示防水进入的密闭程度。二位标示数字表示的防护等级分别如 D2所示。

表D.1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

表D.2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

E.1.1.1 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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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室内临时配电箱应固定牢固,各回路断路器和保护电器应设置在封闭的金属配电箱内; b)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雪措施,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方; 配电箱近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 d 配电箱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E.1.1.2 线路敷设

a)线路沿建筑物敷设时应固定牢固,防止导线直接承受拉力; b) 室内临时线路应使用橡套绝缘软线,导线在横穿通道地面处应有防机械损伤措施; c) 导线的连接点均应使用插接件或专用连接器连接;必须有防止导线连接点直接承受拉力的措 施; d) 多根橡套绝缘软线不宜盘绕在一起放置,否则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e) 一般情况,中性导体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当有可控硅调光装置时,中性导体截面积不应小 于相线截面积的2倍

E.1.1.3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在移动构架上的灯具,其导线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当移动构架时,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和遭受磨损; b) 固定构架上的灯具应采用专用支架与构架固定牢固; c 用于舞台效果的灯具,其灯头引线均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 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d) 照明装置与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4.10.15的规定。

E.1.2.1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各接线端子处的 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最高允许温度。 E.1.2.2检测灯具附件(电容器等)的温度不应超过4.10.19最高允许温度, E.1.2.3检测成束敷设和成堆堆放的橡胶绝缘软线的温度,不应超过表6中最高允许温度 E.1.2.4检测导线插件的温度,不应超过表6中最高允许温度。 E.1.2.5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各接线端子,不 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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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6测量低压断路器的各相电流、中性导体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E. 2 公共娱乐场所

E.2.2.1配电箱应符合4.8的规定

E.2. 2.2 线路敷设

a): 线路敷设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5mm; b) 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在墙内;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 导线不得外露;横穿通道地面的导线应采取固定的机械保护措施; C 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 穿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导线不得裸露; d) 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ex 导线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f) 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当采用橡胶绝缘软线,其长度不宜大于2m; 灯具、开关、插座、吊扇、壁扇等电器安装处应设置接线盒,导线的接头应在盒内压接; 1 建筑物吊顶部位的灯槽布线应等同于闷顶内布线。当有可燃物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 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导线不得裸露。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 保护

线路敷设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5mm; 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在墙内: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 导线不得外露;横穿通道地面的导线应采取固定的机械保护措施; c) 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 穿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导线不得裸露; d) 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e) 导线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f) 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当采用橡胶绝缘软线,其长度不宜大于2m; g 灯具、开关、插座、吊扇、壁扇等电器安装处应设置接线盒,导线的接头应在盒内压接; 建筑物吊顶部位的灯槽布线应等同于闷顶内布线。当有可燃物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 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导线不得裸露。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 保护。

E.2.2.3插座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4.6的有关规定

E.2.2.4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4.10的有关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E.3.1.1配电箱应符合4.8的有关规定。

E.3.1.2线路敷设与E.2.2.2有关规定相同。

E.3.1.4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4.10的有关

E.3.1.5电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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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使用时可能产生电火花和电弧的电气设备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b) 商品柜、灯箱等内部如有高温热源时,应选用机械强度高、耐高温、绝缘性能好的材料制作, 并应通风冷却良好;且照明灯具应采用塑套绝缘配线; 展柜(台)内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d 产生温度的电气设备、灯具等不应集中安装在一处,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可燃结构的展柜(台)近旁不应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 2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施工场地的配电箱应能耐受撞击、振动、雨淋、日晒等严酷环境,并用不燃材料或铁板制成: b) 配电箱的进出线口应在箱的下方; c) 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3(见附录D)的要求; d) 配电箱近旁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及其它杂物; e) 配电箱应由专人管理,只能用钥匙或专用工具才能开启; 非电工人员只能通过配电箱对外开启的插座,将电气设备在空载状态下接入插座,其额定电流 不应大于10A; g 总配电箱的三相电源进线处必须装设三相防火漏电断路器,一般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可选300mA或500mA

E.4.1.2线路敷设

a) 施工场地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避开易受避撞、易受雨水冲刷和应避开开热力管道和交通车辆频繁 的场所,安装时应尽量减少导线连接端子承受的力; b) 应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 c 电缆敷设的路径应尽量避免与车行道交叉,交叉时必须套以钢管作机械保护; d) 工棚内的电气线路,除橡套软电缆和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穿墙时应套绝缘管; e) 电气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靠近热源,不得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任其幌动而不加绝缘 子固定; f) 在竹木脚手架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脚手架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木横担和 绝缘子固定: g)移动电缆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E.4.1.3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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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移动式或手 聚氯乙烯护套软电 缆,使用中应防止受热源烘烤和受机械损伤;

E. 4. 1. 4 接地

在施工开始之初必须用自然的或人工的接地极做好接地保护,在理建筑物基础钢筋后,该 钢筋既应作建筑物的永久性接地极,又作施工时的临时接地极; 施工场地的总配电箱和各分配电箱的PE线母排和电源插座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接地,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与E.1.2有关规定相同

E.5. 1.1桑拿浴室内的区域划分

桑拿浴室内应按高温对线路、 设备绝缘的危害程度作如下分区,如图E1所示,分1、2、3、4区,以 便按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安 率降低全最小

E.5.1.2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高温危害的要求

a)1区在此区内除加热设备外,不得安装其它设备和线路,加热器的电源引线应符合产品本身 耐高温要求,加热器距墙壁应大于100mm;并应加装隔热板; b) 2区在此区内对线路和设备无耐高温要求; c) 3区在此区内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应符合耐持续高温的要求; d) 4区在此区内只能装设加热器用的限温控制器(定温器及热脱扣器),当该区内的温度超过 设定温度时,该控制器应自动切断加热器或蒸汽泵电源,其耐高温要求和3区相同。 .5.1.3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外护物和遮拦均需具有IP24(见附录D)的防护等级。 .5.1.4除加热器用的开关外,其它开关均应安装在桑拿浴室墙外。 .5.1.5桑拿浴室内不应装设电源插座。 .5.1.6桑拿浴室内的线路应为双重绝缘,不得采用金属外皮的电缆或普通钢管布线,其绝缘电阻不 立小于0.5MQ

检测1区和3区的室温。

1区一一距桑拿浴加热器附近 0.5m,垂直平面向上延 伸距屋顶0.3m处以内 的空间: 2区-一1区以外离地面0.5m内 的空间: 3区-一2区以上距屋顶0.3m以 下的空间: 4区一一屋顶以下0.3m以内的空 间。

E.6.1.1线路附件的选用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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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1桑拿浴室俯视图

线路附件(插座、小型开关等)应牢固地固定在家具上,其对固体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 录D)的防护等级,它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高温能力。

E.6.1.2灯具和其它电器的安装

注意满足制造厂规定的灯具和其它电器距可燃物质安全距离的要求 b 在灯具上或其家具上应标明配置灯泡的最大允许功率; C) 家具内用电器具(含照明)应在门上装设一联动开关,在关门时能自动可靠地切断用电器具的 电源; d)灯具和其它电器的全部负荷电流不得大于16A

连接家具和建筑物间的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与建筑物线路固定相连接时DB34/T 1948-201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采用单芯硬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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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通过墙上插座连接时,采用橡胶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电缆和软护套电缆 b) 家具内的线路如需挪动,应采用橡胶绝缘软电缆或软护套电缆; C) 家具内的线路应采用铜芯护套电缆,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如线路不供给插座用电,且线路 长度不超过10m,则其最小载面积可为0.75mm; d) 家具内的线路应牢固地固定,或用套管、线槽保护,或置于家具内不会受损伤的空槽内; e 家具内线路不应承受拉力和扭力,家具进线处和靠近线路接头处的线路应采取减少线路受力的 措施。

E.6.3.1检测灯具外罩、附件和其它电器外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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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68-2019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表F.1直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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