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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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62—2012

DB37/T 3015-20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建标[2012】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8】328号)*制而成。 在*制过程中,*制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策,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开展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 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 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面积 指标、选址与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100835)。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胡传海 顾均 李大伟 陈国义 刘春林 鹿勤秦成悦中富文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胡传海顾均李大伟 陈国义刘春林 鹿勤秦咸悦史富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面积指标 第四章选址与布局 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词说明 附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合理确定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基本功能和 信息资料安全的需要,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 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 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投资决策、项目 建设的统一标准,是*制、评估和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项 自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 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分中心、管理 部管理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购置和租赁可参考执行。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策要求,贯彻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方针,从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工作基本需求出发 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到适用、经济、安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规 划的要求,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约用地、节能减 排、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办公 用房的建设应按《党*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住房 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不得与办公用房的面积重复计算。 管理部的管理业务用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单独建设或与其 他建筑联合建设,也可租赁或购置。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T/CECS587-2019 侧向流倒V型斜板沉淀池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尚 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息中心用房和网络设备用房使用面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业 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选址在辖区内相对居 中、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并 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独立建设时,其建设用地 的容积率不应小于1.2、建筑密度不应小于30%,并符合所在地城 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与其他相关公共设施联合 建设时,应相对独立设置,宜自成一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其建筑 应符合公积金管理各项业务功能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功能组 织合理、空间构成紧凑、采光通风良好的要求;设有营业厅的,宜将 营业厅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低层部分。 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 机动车停车场地并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符合建筑抗震及公共 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 简朴大方、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应选取高档装修材料进行豪华 装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执行《党*机关办公 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其中营业厅和培训用房可选用中 级装修标准,其他用房应选用基本装修标准。信息中心用房内装 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执行。 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应优先选择国产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档案存放用房应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 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 档案查询用房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第二十九条信息中心用房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 范系统,主机房、网络设备用房、监控室和值班室应设置空气调节 系统并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处理 应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 电负荷的要求,供电可靠,并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应满 足管理、通信及电教培训等业务需要。供暖和空调系统应符合国 家的有关规定。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DB31T 1237-2020 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pdf第一章总 则 (13) 第二章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 : (16) 第三章 面积指标 (18) 第四章选址与布局 (29)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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