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49-2013 大型游乐设施 维修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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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7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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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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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749-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749-2013 大型游乐设施 维修保养规则

ICS97.200.40 Y 57 备案号:38854—2013

大型游乐设施 维修保养规则

DB31/7492013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作业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使用等级、荷载状态与环境划分 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基础信息和使用状态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制造厂家应提供的材料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封录E(规范性附录)作业记录及填写示例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附录G(规范性附录) 作业用工器具、影像记录与存储器材 衬录H(规范性附录) 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I(规范性附录) 照片的归档与存储要求

DB31T 1267-2020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pdfDB31/7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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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2.2、4.4.2、4.4.4、5.6.6、附录B、附录D.1.4、表1 录F、表G.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上海中唱特种 设备机械厂、上海青浦游艺机玩具厂、上海锦江乐园有限公司、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俊、张国忠、丁惠嘉、贾虎、吴卫国、陈璐、刘子春、张宇光、蔡和平、缪正荣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保养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维护保养的作业 指导文件产生流程与相关资料的来源和范围,并对作业人员条件、装备与物资要求、作业计划制订等提 出了要求,对维护保养与维修作业的人员行为、作业记录与作业见证等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的设备对象为:用于经营目的、纳入国家公共安全监管范围的载人游乐设施,包括具有 动力的游乐器械,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其他游乐设施可参 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游乐设施的改造、重大维修

GB8408一2008、GB/T20306一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游乐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为维持其正常功能、预期寿命和安全性能所需的周期性操作,包括日常 检查、连接件紧固、设备润滑与清洁工作、易损件的更换与调整等活动,其中清洁不包括对主要受力部件 进行解体后的清洗,易损件不包括重要零部件,调整不能改变设备的性能参数。 3.2 维修recondition 游乐设施运行一段时期后,通过设备部件拆解,对主要受力部件进行解体清洗,以新的零部件取代 旧的零部件或对旧的零部件进行修整等,但不改变设备的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对构筑物、 附属装置进行的翻新和整修等活动。

4.1.1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或业主、经营者,以下通称“运营单位”

4.2.1作业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4.2.2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相应的设备制造企业,或其他有能力的组织或机构举办的游乐设施 日常维护保养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机修作业人员至少应完成GB50231一2009中所有章条的学习,机电 维修作业人员还应完成GB5226.1一2008中所有章条的学习。 4.2.3除对位于露天区域的零部件进行设备润滑、清洁(不包括对部件进行解体后的清洗),或者更换 乘客须知、警示标牌等工作以外的所有定期维护保养或维修作业,作业现场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具有游 乐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经验的专业机修工和/或专业电工同时在场。 4.2.4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应由维修保养人员进行。不具备全面维护保养能力的运营单位,应委托有 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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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套)游乐设施应签订完整的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副本)应归入设备档案。合同 的要求拟定。

(套)游乐设施应签订完整的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副本)应归入设备档案。合同可参照附录F 拟定。 设备的维修作业现场应由1名具备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各具体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 专项作业技能(如电焊、电气维修、无损检测等)且取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专业人员进行

4.2.5设备的维修作业现场应由1名具备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各具体项目的

.3.1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附录G中G.1、G.2、G.3的要求,为作业人员装备常用工具、量 ,配发基本的劳动用个人防护用品,

涉及重要零部件定期拆卸检测所需的专用工(器)具(见附录C.5),由运营单位负责落实。 4.3.2维修保养作业的实施单位应制订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参照表G.1的示例建立基本设备台账。 测量工具和仪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校验。 4.3.3运营单位应配备用于影像记录的数码照相器材,并指定用于影像整理、数据存储的计算机。与 此同时,运营单位还应购置专用于影像数据存储备份的移动硬盘和刻录光盘等存储介质。影像记录、处 理与数据存储器材与介质的参数指标应符合G.4的要求。 4.3.4运营单位在确定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作业内容及要求(见4.1.4),或者在签订定期维护保 养合同(见4.2.4)的同时,应结合制造厂家所提供的维护保养相关资料,编制相关维护保养所需的备品 备件及易消耗品等物资的购置计划。该购置计划应与采购合同(副本)一起归人设备档案。 4.3.5运营单位应在制订游乐设施维修计划(见4.1.7)的同时,制订相应的维修用备品备件购置计划, 尤其要提前做好进口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制订国产化备品备件替代方案,做好选购 与贮存准备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1.1维修保养作业的实施单位应根据设备对象的结构特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作业人员在作 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H.2列出了维护保养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5.1.2维护保养的作业内容、方法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人员不应跨工种作业。 5.1.3维护保养作业中若发现存在故障隐患等异常状况,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并

5.1.3维护保养作业中若发现存在故障隐惠等异常状况,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 在维护保养作业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

每次维护保养作业都应有记录,作业记录的填写可参见E.2中的示例。 5.1.4维修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可在作业结束后统一整理),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 中断作业,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启动重大维修程序。 维修作业应有过程记录,作业记录的填写可参见E.3中的示例。 5.1.5维修作业结束前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应由作业方指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期间应有运营单 位相关负责人同时在场,并由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设备对象在完成维修后是否运行正常。 在试运行前和试运行过程中,应对重要数据进行检测并记录。 5.1.6维护保养、维修作业的相关记录应在作业结束时交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由运营单位 理后统一保存

5.1.4维修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可在作业结束后统一整理),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

5.2.1重要部件的拆卸(或解体)和装配,应由熟悉其结构的作业人员进行,否则应对照相关的装配图 纸或图册进行,或者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对于制造厂家未提供装配(示意)图的部件,非原 厂作业人员不应自行拆卸与装配。

1更换电气元器件,应遵循相同品牌相同规格替换的原则,或按照设备原制造厂家的要求进 同品牌同规格件无法获得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原制造厂家也未提供有效资料,则应按照相同或更高规格参数(如:电 压、耐久性、动作时间等)替换的原则。

5.3.2更换按钮、指示灯等涉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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