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3-298-2018 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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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13-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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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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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3-29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13-298-2018 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9.1 股规定 80 9.2 主控项目 80 9.3 一般项目 .81 A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现场检验要求 83

录A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现场检验要求 83

1.0.1《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 造方式创新,城镇新建建筑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绿 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环保改造CJJ/T 296-2019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 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为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验收要求,保 障绿色建筑项自按照绿色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制定本标准,为实现 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导向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提供技术依据

为保障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的顺利实施,本标准提出在建筑 单位工程验收中用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替代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并将 原建筑节能分部作为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实际操作 中,绿色建筑工程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标段工 程验收时,应同步完成绿色建筑分部工程中相应子分部和分项的验 收,并明确验收结论。 1.0.4阐述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绿色建筑分部工程 验收既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文要符合基础的建筑工程标准要求 特别是施工质量验收的票求各标准之间相万协调相万补充

通和交流,并形成专项会审纪要。技术交底时,设计方应提供绿色 建筑工程的全套施工图(含设计说明)、相关分析和模拟报告、绿 色建筑设计报审表等相关设计文件。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要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指标和相应措施,并经 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的全套施工图(含设计说明)、相关分析和模拟报告、绿 色建筑设计报审表等相关设计文件。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要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指标和相应措施,并经 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0.4绿色建筑标准已成为民用建筑设计、建造的强制要求,绿色 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内容必然会涉及到与其他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 相重合的部分,因此提出一旦其他单位工程分项和检验批已验收合 格的内容,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时则不再重复进行,只需根据其 结果做出相应的符合性判断,避免重复工作。本标准对这部分可能 重复的内容或不再验收,或明确其他分部验收合格即视为通过,大 大减少验收工作量。 3.0.5进行现场检验是衡量绿色技术落实的有效手段。本条提出绿 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3.0.6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 需要作出部分设计改变。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变更难度以减少 不必要的设计改变,同时避免设计变更影响绿色建筑性能,维护绿 色建筑设计意图,提出本条要求。当设计变更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 容时,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根据设计变更提供由审 查机构确认的最终版本的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设计变更同时应获 得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应按设计更新并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内容进行验收。该 要求延续原《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闽建科(2015】 33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综【2014 1号)中关于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变更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程验收时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报审表符合

3.0.4绿色建筑标准已成为民用建筑设计、

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内容必然会涉及到与其他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 相重合的部分,因此提出一旦其他单位工程分项和检验批已验收合 格的内容,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时则不再重复进行,只需根据其 结果做出相应的符合性判断,避免重复工作。本标准对这部分可能 重复的内容或不再验收,或明确其他分部验收合格即视为通过,大 大减少验收工作量

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3.0.6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 需要作出部分设计改变。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变更难度以减少 不必要的设计改变,同时避免设计变更影响绿色建筑性能,维护绿 色建筑设计意图,提出本条要求。当设计变更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 容时,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根据设计变更提供由审 查机构确认的最终版本的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设计变更同时应获 得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应按设计更新并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内容进行验收。 要求延续原《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闽建科(2015) 33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综【2014 1号)中关于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变更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程验收时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报审表符合

1号)中关于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变更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程验收时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报审表符合 项的逐条核查时,结果可能存在两种“不符合”的情况:一是实际

中第4.2.6条、第5.3.1条和第5.4.1条验收。 对照景观设计苗表核查现场养木数量,应与提交审查的设计 资料相符。 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验收主要核查所在位置及面积是否与通 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一致。 生态滞留设施验收时应核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被浅沟、 生态树池的标高,应低于场地和道路,才能保证场地雨水排入绿地 并渗入土壤。验收还应核查溢流口标高。雨水花园应设置蓄水层、 覆盖层、植被层、人工填料层和砾石层,各构造层的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

生态滞留设施验收时应核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被浅沟、 生态树池的标高,应低于场地和道路,才能保证场地雨水排入绿地 并渗入土壤。验收主要核查绿地标高和溢流口标高。雨水花园应设 置蓄水层、覆盖层、植被层、人工填料层和砾石层,各构造层的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

中第4.2.7条验收。本条验收前,应进行室外声环境检测并提供相 应报告。 当采用构筑物隔声屏时,应注意核查其位置、材质、安装高度 宽度等;当采用植物隔声屏时,应注意核查其位置、密度、高度 宽度、深度等。

中第9.2.9条验收。

中第5.1.9条验收。

5.3.1本条对应于《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中第5.2.4条和第8.2.4条验收 本条主要针对分体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的位 置。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同与之 相接的其它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大开间敬开式办公空 间内的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 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营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 验收时应重点核查建筑中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 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和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

下空间采用的隔断(墙)是否和设计文件一致

5.3.3本条对应于《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

中第5.2.5条验收。 本条适用于设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玻璃幕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 取样送检,形成检测报告,验收时核查检测报告中相应指标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

对于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的验收,应重点核查光控制 借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建筑内区天然采光的验收,则主要通过相 香其建筑施工过程中是否 光优化的驴

6.2.2本条对应于《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

中第6.1.2条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本地材料是指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材料。绿色建筑

本条验收仅针对居住建筑和旅馆、饭店建筑。采用整体化定型 没计的厨房、卫浴间,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 ,而且可以减少居住建筑及旅馆、饭店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大部 的工作量,减少现场作业等造成的材料浪费、粉尘和噪声等污染

本条文适用于采用海水冲厕的建筑。由于海水中的氯化物和硫 酸盐含量甚高,是强电解质溶液,对金属有较强的腐蚀作用,海水 冲厕供应系统的每个部分(包括调蓄水池),均需以适用于海水的 材料制造。

中第7.1.11条验收。

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力是否大于0.45MPa,是否按设计 采取防止低位配水点超压的措施

本条文适用于设有公共浴室的建筑。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店 长用混合淋浴器或混合水箱供水,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宜采用即时 的脚踏、手动控制或感应式自动控制方式。宜设置刷卡用水等 者付费的设施

第7.3.3条应核查节水灌溉方式是否采用土壤湿度控制或根 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是否可自动控制浇洒系统的启停水,如 实现以上功能,可视为通过验收,

中第7.2.15条和第7.2.16条验收。当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塔时, 第7.2.15条可视为通过验收。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 为满足。 验收时应重点查验冷却塔的热力性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加大 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是否对冷却塔进行塔内填料、是 否对进风百叶和风机进行整理和调试,出风口是否放置和堆放障碍 物,以上全部符合要求时,本条可视为通过验收。

本条是冷凝水收集的基本要求。空调冷凝水的水质较好,在有 件时可以收集利用。集中空调系统应收集凝结水进入雨水收集务 充。

2雨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宜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采用雨水等传统水源作为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酒,其水 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中规定的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采用雨水作为景观用水时,其 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中规定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的水质控制指标的要求。

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报告。 一般情况下,风量是可以全天候检测的,但在非空调采暖季节, 室内温度、湿度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若建设单位 提供室内温度、湿度的检测委托合同(或委托书),可充许暂缓验 收室内温度、湿度项目,但应在验收结论中注明本工程尚未提交室 内温度、湿度检测报告,且应在1年之内补充相关检测报告(通常 情况下,1年时简能够保证项自具备检测条件)。经核查,检测报 告合格时,本工程通过验收,并应将检测报告纳入验收材料;检测 报告不合格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委托 检测,直到符合本条要求

畜冷畜热系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 1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设计日的冷量达到30%;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加热 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 2最大限度地利用谷电,谷电时段蓄冷设备全负荷运行的80%

应能全部蓄存并充分利用。 本条的检测方法为:依据暖通设计图纸和全年运行策略说明 现场核实设备铭牌的技术性能参数及装机容量,包括蓄冷用制冷 机、蓄冰槽或水蓄冷槽、蓄热用的谷电锅炉、蓄热罐等主要设备。 依据运行记录、运行分析报告复核计算蓄能装置提供或蓄存的冷 (热)量比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应复核计算蓄能装置提供 的冷量率。

8.3.5本条对应于《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1

不同功能、独立核算的供电回路、可再生能源发电回路应独立 计量Q/GDW 11695-2017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导则,地下室照明、水泵、电梯、景观及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应独 立计量,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的计量 装置应设置一户一表。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8】7号)规定,建筑能耗监测数据按 照楼宇、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省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 进行传输,并制定了相应的传输协议。上级能耗监测平台出具的能 耗数据正常上传证明文件是指按闽建科【2018】7号之附件3《福 建省楼宇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确认表》。 2鉴于某些工程项自中安装的电表、水表等既无产品合格证 也无第三方检测报告,项自建设过程也容易忽视各类计量仪表的测 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要求,造成了测量误差,所监测的数据不能真实 的反映建筑的电耗、水耗等数据,提出本条要求

中第9.2.14条验收。

10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10.0.6由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内容较多,原则上要求建设单 位组织验收时应同步进行绿色建筑相应子部分和分项的验收,并明 确验收结论。但考虑实际操作中存在工程划分不同标段并由不同施 工单位实施、室外工程或绿化等施工和验收滞后、施工与局部验收 交叉进行等情况,提出当绿色建筑某些子部分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 为容未能与其他验收环节同步验收时,充许建设单位在完整记录验 收情况后,在后续建设环节中另行组织缺项未验收内容的验收,

附录A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现场检验要求

A.0.1对已完工的工程部分项目进行实体检验,是保障工程质量 的有效手段,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证明材料。由于绿色建筑实现方 式不同,所使用技术和产品不同,因此本条所列的检验项自并非是 所有绿色建筑工程必做项目,而是根据绿色建筑验收内容确定,即 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中为符合项,根据本标准相应验收要求必须提 供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的,则需完成该项现场检验。为保证 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有效性,要求现场检验应在施工完成 后进行。

A.0.2本条列出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所有验收F

验收要求。 鉴于能效测评及室内污染物的检验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 制性条文规定,结合减少验收相关单位的负担,本条提出能效测评 及室内污染物的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机构完成。其他检验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实施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或委 托检测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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