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2019年版)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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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2019年版)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 建设技术要求·· 4.1规划与建筑 4.2结构、设施与设备 4.3室内外装饰· 14 景观、环境与安全 附 图

1.0.1为加强成都市居住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 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GB/T 23901.2-2019 无损检测 射线照相检测图像质量 第2部分:阶梯孔型像质计像质值的测定,制定本建设技 术要求。

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技 术要求。 1.0.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农贸市场。其它区 域可参照执行。 备注: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1.0.3本技术要求引用成都市现行《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及成都益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的2018版《成都市益民菜市场装修标准》文件作为编写依据。 1.0.4农贸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 卫生美观”的原则。 1.0.5农贸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 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等设置销售区。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 商品经营单位。 1.0.6农贸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法规、规范、规程 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1.0.7该类建筑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的绿色 建筑的建设要求。 1.0.8本技术要求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9本技术要求自2019年5月12日起执行

2. 0. 1农贸市场

主要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 离年、 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其它服务为辅的固定场所。

2. 0.2农残检测室

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离类、果品类、熟食类、 副食干杂类等食品设置的质量检测室,通过专业检测设备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 结果以公示栏(牌)的形式公示

3.0.5市场功能分区:有水区为水产区、鲜肉区、冷鲜家禽区;无水区为蔬菜区、水果 禽蛋区即普通内铺,二层及以上商业面积有条件的可设置生鲜加工、生鲜配送、社区食 社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另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库房、农残检测室、配电房、公共卫生

3.0.5市场功能分区:有水区为水产区、鲜肉区、冷鲜家禽区;无水区为蔬菜区、水果区、 离蛋区即普通内铺,二层及以上商业面积有条件的可设置生鲜加工、生鲜配送、社区食堂等 社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另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库房、农残检测室、配电房、公共卫生间。 3.0.6居住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安全防 沪、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必须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 房标准交付使用,若建设方拟不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则须按照4500元/m²(税后)装修标

护、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必须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 房标准交付使用,若建设方拟不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则须按照4500元/m²(税后)装修标 准向农贸市场接受方支付装修费用(农贸市场接收方须按照本建设技术要求装修)

4.1.1居住区室内农贸市场的建筑密度应满足现行成都市规划要求,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 应按技术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农贸市 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4.1.2交易厅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8m,市场内结构板面相对贴 砖后完成面应下沉0.4m及以上以便设置排水管网,市场内完成地面砖铺贴后净高应不低于 4.5m。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菜 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1.1居住区室内农贸市场的建 应按技术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农贸市 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不得设台阶。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 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m, 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5m。无障碍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货运通道,市场须单设进出 货出入口,货物出入口须临货梯设置

可调速自动人行道且应设置载重量不小于3000kg的货梯,同时满足担架梯的要求。 4.1.5当农贸市场临街设置时,原则上底层临街不应设置直接对外开启的与农贸市场功能 不相关的商业门市,

4.1.6机动车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农贸市场的机动车停 车场及非机动车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结合方案合理确定,且要 求按成都市现行规定设置充电桩。地面须设置不小于100㎡共享单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地,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农贸市场可适当放宽。

4.1.7农贸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配套有公厕的除外)。室内农贸市场公共卫生间应符 合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及《成都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要求》的相关要 求;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卫生间主出入口直接 对外,室内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4.1.7农贸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配套有公厕的除外)。室内农贸市场公共

4.1.8农贸市场各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宜为:生鲜摊位面积不低于80

4.1.8农贸市场各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宜为:生鲜摊位面积不低于80%(含购物 通道)、卫生间3%(宜分层分设男女卫生间)、办公室1%(最小使用面积不低于35m) 农残检测室0.25%(最小使用面积不低于10m²)、库房1%(最小使用面积不低于35m²) 其余面积14.75%

4.1.9农贸市场布局示意建议参考附图1所示,装修布局及装修施工图须经农贸市场接收方 确认后方可实施,

4.2结构、设施与设备

4.2.1农贸市场的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2.2农贸市场的主体结构设计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不小于5kN/m,水产区楼面均布活荷 载应不小于8kN/㎡

4.2.1农贸市场的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2.3农贸市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能良好。给排水设施除应符合建筑络

1经营水产、熟食、肉类的摊位应供水到摊,且给水应单独计量,给水管需沿顶走管 在摊位上空预留给水口,市场内产摊位和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应设置防回流污染装置。 2分户给水管径不小于DN15,其中水产区分户给水管径不小于DN25。 3公共区域每户摊位上方均需预留2个五孔插座,后期增设天空电线卷线器。开放水产 区域上方需预留给水口,安装天空水管卷线器。

4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应与建筑本体的污水管道共用 为确保通畅,方便市场污水管道清理和疏通,室外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DN300,检查井间 距不宜大于20m。 5市场公共区下沉地面做轻质陶粒混凝土回填,预留0.15m宽排水沟。市场有水区下沉 地面做轻质陶粒混凝土回填,需预留0.3m宽不锈钢材质排水沟,每个单独摊位增加设置不 锈钢0.6m*0.6m收水池。 6水产摊位前后、鲜肉摊位前方和中间区域需各设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50mm×150mm 且摊位前方区域、中间区域上覆2mm厚不锈钢格栅盖板如附图2、附图3所示。 7公共菜摊位及水果摊位酌情设置环形不锈钢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2×0.2m,上覆 盖2mm厚不锈钢盖板,盖板应间距50mm穿直径5mm圆孔如附图4所示。 8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市场排水沟应用2mm厚不锈钢排水沟,宽 度不小于0.15m。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设施,经除油设施除油处理后 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9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经化粪池处理(或经沉渣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化 粪池。 10市场内部需在回填层前全场满做4mm厚SBS防水,墙面上翻0.7m,且在墙角上翻区 或防水需做附加层。回填层需采用轻质陶粒混凝土回填,回填上方采用大于50mm厚C15混 疑土加固找坡层。回填层上做规格为450g的丙纶二次防水,墙面上翻1.8m。防水均需做附 加层及1:2水泥砂浆保护层如附图5所示。 4.2.4农贸市场应优先采用自然采光,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 安全的供电设施。用电量配置标准应按单位面积(m")估算提出;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 配电室和弱电间。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共区域灯具均需安装固定于桥架下 万。 2大厅摊位上方采用LED轨道射灯:应根据摊位布置和照度计算及LPD核算后设计到位 详见附图6所示。 3内铺及独立水产铺、肉铺、冷鲜家禽铺需设置独立电表及配电箱。 4照明系统采用“公共部分分区,摊位部分分区”,多回路间隔跳控方式布置,节约能 源,便于后期的管理和运营维护。 5内铺面需安装静音粘捕式灭蝇灯,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5m,安装密度为每20m一个 6插座均须采用五孔防溅插座;每个蔬菜水果摊位不应少于2个;水产摊位、鲜肉摊位、 离类摊位不宜少于4个;其余内铺插座均需采用安全型。且安装天空电线卷线器,安装数量 平均2个/10m,米用3*2.5mm²ZRBV铜芯线。 7鲜肉、水产、禽类摊位插座需靠墙体或柱体设置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m 8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沿顶及墙面明敷,电线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且需设置跨接线, 桥架需采用灰色喷塑镀锌架盒,电线管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镀锌管穿管。照明采

4.2.8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农残检测室即蔬菜等食品质量检测室,开展日

4.2.8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农残检测室即蔬菜等食品质量检测室,开 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农残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m 室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农残检测室需单独玻璃隔断,预 排水点位。农残检测室配置标准为下表4.2.8所示:

表4.2.8农残检测室配置标准

农贸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文要符合市场卫生、消防疏散需要。 1摊位宜采用标准售货台, 1)蔬菜、果品类摊位货柜货架配置规格要求如下表4.2.9.1.1:

1摊位宜采用标准售货台, 1)蔬菜、果品类摊位货柜货架配置规格要求如下表4.2.9.1.1:

2销售熟食食品的业户应在封闭性营业房经营,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并应瓷砖铺设到顶,面积不小于10m。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 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柜体配置规格要求如下表4.2.9.2 所示:

3腌卤店面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 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等非接触式水龙头; 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 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DB11/T 1285-2015 物联网感知设备通用信息安全技术要求.pdf,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半成品 (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4水产、冰鲜类每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 呆鲜,并配置保鲜冷柜及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 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操作台规格要求如下表4.2.9.4所示:

4.2.9.4销售水产、冰鲜类摊位操作台配置规本

立集中设置,柜体配置规格要求如下表4.2.9.5

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pdf表4.2.9.5于杂摊位柜体配置规格要求

应集中设置,柜体配置规格要求如下表4.2.9.6

表4.2.9.6净菜摊位柜体配置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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