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43-2012 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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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1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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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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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43-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143-2012 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附录B氮气的惰化浓度和最小设计惰化浓度

附录C建筑物围护结构最低充许压强

JC/T 2469-2018 混凝土减胶剂附录D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值表)

附录E氮气灭火剂的没系数

附录E氮气灭火剂的没系数

录F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G1.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G1.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 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G1.3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 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应按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G1.4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 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 为合格。 G1.5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 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 气密性试验。 G1.6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 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 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 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G1.7对灭火剂输送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

力的2/3。 G1.8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 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 力的10%为合格。 G1.9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 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 措施。

G2.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 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 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 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G2.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 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 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 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 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3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赛

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 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 阀等)。 G2.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G3.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 验; 2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且试 验次数不得少于5次,合格率应为100%; 3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应选定系统最大防护 区进行灭火剂释放量模拟试验,且试验次数不得少于5次,合格 率应为100%; 4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G3.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G3.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 验; 2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且试 验次数不得少于5次,合格率应为100%; 3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应选定系统最大防护 区进行灭火剂释放量模拟试验,且试验次数不得少于5次,合格 率应为100%; 4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G3.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 应工作正常; 5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 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 个喷头喷出,

附录H氮气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1为使手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压力容器》GB15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变压吸附式制氧制氮设备》JB642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BD13(J)/T1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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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安装与施工 81 系统调试... 84 系统验收.. 9.1一般规定 ..85 9.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氮气储罐验收 9.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86 9.4系统功能验收. .87 0维护管理

1.0.1本条阐述本规程的编制目的为了合理设计和使用储罐式氮 气灭火系统,保证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 防护区内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目前国内发布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 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193等有关气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 消防技术标准。 “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是一项新技术成果,是以大气中的 氮气为灭火剂,以氮气分离设备、储存装置、管网、气体释放装 置为主要组件的新型固定火火系统。该系统具有如下特点:(1。 资源丰富。大气中氮气的含量占78%,提取方便、成本低廉、安 全可靠,可应用于大空间灭火,投资成本低,经济效益好;(2) 很多大型工矿企业储备氮气量大,因此具有氮气资源的企业可结 合本规程综合利用氮气资源。但是,在应用本系统时,应确保消 防用气安全可靠。 本规程的编制,是在吸取了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先进经验、广 泛征求国内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典型工程试验的基础上完成的。对 诸罐式氮气灭火系统的组件、设计、施工、调试、验收提出了统 明确的要求,便系统的设计做到规范合理,施工做到稳要可靠 到预期的防护自的。本规程作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依据与施工单 位的安装依据,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

诸罐式氮气灭火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验收依据。 1.0.2本条规定了氮气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场所为工业建筑, 列如厂房、电缆隧道等构筑物。其他需要抑制火灾工业场所也可 参照热行,

3.1.1储罐式氮气火火系统的组件有其特殊性。与其他气体灭火 系统相比,具有灭火剂自动产生设备,采取罐式容器储存氮气并 设有管网输送系统,通过管网将灭火剂输送到防护区,发生火灾 时开启气体释放阀,释放灭火剂,达到全淹没灭火的目的。氮气 分离装置至控制阀前的系统组成类似水灭火系统工艺,气体释放 阀后的系统常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基本一致。 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可以设计成较大型管网,特别是化工园 区、大型危险工业场所、大型企业可以设置厂区氮气综合利用管 网,用于生产与消防。系统示意图如下:

3.1.2本条规定的温度要求主要考虑超高温和超低温的环境下系 统组件的适应性,在温度变化时系统压力会产生变化导致灭火剂 共给的不稳定。所以规定超出本规定温度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例如有压管道填埋,分离装置、罐组、系统设备结构保温保护等 借施。 3.1.3系统压力设计是根据防护区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限定 的,为确保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和灭火有效性,对低压的限制是 考虑系统的供给能力、输送距离和管网的经济合理性,对高压的 限制是考虑系统及部件的耐高压性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一般系统压力设计3.2MPa比较合理。

3.2.3本条对氮气分离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3.2.5氮气分离装置是一种工业设施,有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但 作为消防设施,要求不间断工作。为了安全起见,本条规定系统 具备24h内恢复制取氮气的能力,在此期间,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以确保安全。

3.3.1本条款参照了《压力容器》GB150和《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 础规定》等有关规定。

3.4.1设置气体释放阀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气体释放的启停。为了

保证灭火效果,保证在设计时间内释放气体灭火,同一防护区的 气体释放阀必须同时打开或关闭。

3.5压力监测装置与压力开关

3.5.1设置在紧邻储罐的进气管路上的压力监测装置主要用于监 控储罐压力,并反馈压力信号给氮气分离装置,控制氮气分离装 置的启停;设置在气体释放阀前的压力监测装置是用来监测释放 气体压力的,压力低于设计释放压力时,通过调整减压阀输出压 力进行修正。

3.7.2本条第4款与《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有关条款一致。沉降缝、变形缝是建筑物设计和施工时为了防止 建筑物沉降、变形而人为设置的,灭火剂管道穿越会影响灭火剂 管道的安全。 本条第5款排气阀的主要作用是排空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 中的空气,以免大量空气排至防护区。在进行维修时排除部分管 道或系统中的剩余氮气,以及维修后排除管道内的空气。 由于氮气管网平时是一个密闭的管网,并储有一定的压力, 如果没有排气阀,在对管道进行维修前就无法排除管道内的氮气 管道维修工作就无法进行。

4.1.1本条规定了可扑救火灾类型及应用范围。 4.1.3为考虑经济性、合理性,当生产或生产辅助系统设有氮气 系统时可以合用系统,为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合用时应确保 消防系统功能和设计要求。在不满足消防设计条件时应另设计, 不可合用。 4.1.4本条规定可以综合、合理利用氮气资源,但要满足灭火系 统设计要求,在不影响灭火设计的条件下合理使用,确保发生火 灾有效灭火。同时综合利用时不得与灭火系统相冲突。 4.1.5本规程第1.0.2条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筑 中设置的全淹没氮气灭火系统。除本规程第1.0.2条所述及的场所 外,其他场所设置的全淹没氮气灭火系统应参考本规程的有关内 容,同时专题研究论证后方可使用。

4.2灭火剂和灭火浓度

4.2.2本条规定的灭火浓度(体积比)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370的相关规定。

条规定的灭火浓度(体积比)依据《气体灭火系 B50370的相关规定,

条参照了《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有关划

4.5.1储罐的储量应在本系统喷放防护区灭火剂用完毕后仍余 有进行二次灭火的储量和压力,所以对储罐的灭火剂储量作出了 按最大防护区设计用量的2倍以上设计的规定。 4.5.2此条规定了储罐式灭火系统设计的压力范围。 4.5.5按照本规程4.4.2条规定:储存装置氮气灭火剂储存量应为 最大防护区设计用量的2倍以上,用以保证灭火剂按规定的时间 放到防护区里去,同时也用于异常情况下的二次灭火。但是要 巴容器中的灭火剂全部从系统中喷放出去是不可能的,总会有一 些剩留在容器里及部分管网的管道中。为了保证“灭火设计用量” 部能在设定时间内从系统中喷放出去,在系统容器中预先多充装 一部分,多装的量正好等于在喷放完毕剩留的,

4.5.1储罐的储量应在本系统喷放防护区灭火剂用完毕后仍余 有进行二次灭火的储量和压力,所以对储罐的灭火剂储量作出了 按最大防护区设计用量的2倍以上设计的规定。 4.5.2此条规定了储罐式灭火系统设计的压力范围。 4.5.5按照本规程4.4.2条规定:储存装置氮气灭火剂储存量应为 最大防护区设计用量的2倍以上,用以保证灭火剂按规定的时间 放到防护区里去,同时也用于异常情况下的二次灭火。但是要 巴容器中的灭火剂全部从系统中喷放出去是不可能的,总会有一 些剩留在容器里及部分管网的管道中。为了保证“灭火设计用量” 部能在设定时间内从系统中喷放出去,在系统容器中预先多充装 一部分,多装的量正好等于在喷放完毕剩留的。

4.6.2本条款规定了减压阀的设置要求。由于储罐式氮气灭火系 2

充主要应用场所为工业建筑,通常性系统管网布置面积较大,末 微防护区的供气管道传输距离较远,而远距离输送会造成供气压 力降低,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气体释放压力满足设计要求,所以 作此规定。当防护区分布集中,且气体释放阀与储罐距离小于50m 时,从节省工程造价出发,可采用多防护区合用一个减压阅。

4.8.4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喷射的有效性。 1氮气灭火系统的喷头的出口压力范围,上限用于限定过高 的喷放速度,下限用于保证在规定的喷放时问喷放出能满足灭火 要求的灭火剂用量。此条可用已有的工程实践或实验确定。喷头 布置的最大间距是出于考虑氮气在释放时最有利的混合条件而要 求的,当火灾发生时,灭火介质在最短的时间在防护区内达到均 衡的灭火浓度,其系统的灭火效能达到最佳,故结合喷头的喷射 特征,作此规定。在本规程规定的最不利情况下,喷头布置示意 图如下:

2喷头的保护最大高度和下引管长度的限定是基于喷头出口 压力要求而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喷头出口压力满足系统的灭火 效能需求。最小高度的限定是出于对被保护对象的安全性考思的。 喷头保护高度过高时,灭火空问的体积相应的增加,增大喷头出 口压力目的是为了使灭火氮气能均匀快速地充满灭火空间。按第 4.6.5“喷头出口压力不应高于2.0MPa且不宜低于0.8MPa”的规 定,最低压力可推荐为1.0MPa。 3如果保护高度设计过大,则喷头喷射的气体就无法到达防 护区的某些区域,且喷射气体的浓度也难以送到要求,不易送到 灭火目的。如果保护高度过小,就无法设置喷头,所以本条款对 保护高度作出了要求。而下引立管的长度对喷头的设置有直接影 响,所以对下引立管的长度也提出了要求。

4.9.2检修阀(即手动球阀)通径应与管道通径一致,这是为了 保证检修阀与气体释放阀的通流能力一致。

4.9.2检修阀(即手动球阀)通径应与管道通径一致,这是为了 保证检修阅与气体释放阀的通流能力一致,

4.10.2管网设计采用均衡管网有三点好处:一是灭火剂在防护区 内均勾喷放程度高,利于灭火;二是可不考虑灭火剂在管网中的 剩余量,节省灭火剂;三是计算简单。本条第2款参照《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中3.3.12条的规定,均衡管网设置的目的 既是确保管网中各喷头的实际流量相等,但实际系统很难完全达

到这一条件。因此,在系统设计中只要每个喷头平均设计流量的 差别值在允许范围之内,我们就认为其设计满足本条要求。 4.10.3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完全满足均衡管网设计条件的工程是 有限的。当工程由于自身条件限制,需要采用非均衡管网布置时, 我们提出本条的要求,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 定。根据工程试验结果,比较实用的方法之一是采用可调式喷头, 通过调节喷头孔径大小确保灭火剂流量和喷头压力相等,实现灭 火剂的均匀喷放。 4.10.4气体释放阀后管道为开式管道,采用的是一根支管与多个 喷头连接的形式,为了保证氮气喷放的均匀,对管道的长度和首 末喷头间的距离提出要求。数据采用是根据本规程系统灭火要求 经过流体理论计算和模拟试验而得来的,当超过规定的数值时, 不利于实际工程应用设计与调试

5.0.2本条规定了系统的电源和自动控制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 符合的质量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是我 国主要的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依据。储罐式氮气灭火系 统作为气体灭火系统,其本身不具有探测火灾的功能。与火自 动报警系统同时设置以后,可以实现探测、报警,并可以通过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因此本条作了这样的规定。 5.0.3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保护的场所通常都是具有火灾(爆炸 危险性的场所,安装灭火系统的目的就是自动灭火,所以必须有 自动控制。但考虑自动控制有可能失灵,所以要求控制系统应有 手动控制,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但万一两者都失灵系统将无法 启动,所以系统也应有机械应急操作。 5.0.4本条的规定是为了便于系统检测和调试。设手动与自动控 制的转换通“是在火灾自动报及其联动控制系统上实现的,目 的是更好地在消控制室实现操作控制。当处于手动状态时,只 有人工操作才能使灭火系统启动、喷射;当处于自动状态时,自 深测开始直到灭火,全部是自动完成的。 5.0.5本条款参照《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第6.0.2 条。本条规定了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采用火灾探测器进行自动控 制时的具体要求。不论哪种类型的探测器,由于本身的质量和环 境的影响,在长期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将出现误报动作的可能。系 统的误动作不仅会损生求水剂而日会造成停工,停产带来不

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探测器误报引起系统 的误动作,通常设置两种类型的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本条规定 的“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启动”,是指当两种不 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保护场所存在火灾时,能发出施放 灭火剂的指令。 5.0.6本条等效采用有关国家标准,属于基本要求。储罐式氮气 灭火系统启动时应当输出的信号有:关闭排烟风机、鸣响声光报 窖器、放气指示灯等,这些条款在本规程中已有详细阐述。 5.0.9本条是储罐式氮气灭火系统的特殊要求。当任一防护区内 发生火灾,系统喷射动作后产生系统压力、灭火剂介质剂量、控 制系统组件工作状态等方面发生变化,基于系统管网下多个防护 区的特殊性,以及消防系统安全性,要求相应指标及时恢复,为 紧急状况做好准备。维护要求的主要指标是发生装置的启动、补 气情况:储罐压力恢复情况,自动控制设备的复位等

6.0.1LOAEL即有毒性反应最低浓度,是等同采用《气体灭火 系统物理特性和系统设计》ISO14520及NFPA12《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的有关参数。设计灭火浓度计算完毕后,应当根据防护区 的最小净容积以及最高使用环境温度进行校核,所得数据不得高 于LOAEL值。 6.0.2本条等效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 6.0.3本条主要规定了防护区内疏散通道和出口应采取的安全措 施,是根据国内外同类系统的有关规范、标准而制定的。疏散通 道与出口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安全疏散章节中的规定。 设计的疏散通道不能兼作其他功能使用,更不能堆放物品,应始 终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为避免在火灾发生后的紧急情况下,由 于正常照明中断,人们心理紧张等因素而产生混乱或发生事故, 在防护区的统散通道和出口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为疏散人员提供照明并指示方向。在每个防护区内设置火灾和灭 火剂施放的声光警报装置,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防护区内准备释 放或已释放灭火剂,不要随意进人,以免受到伤害。此外,《气 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也有类似规定。 6.0.4本条等效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 是为防止在紧急情况下门打不开,影响人员疏散。 6.0.5本条款参照《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第7.0.4 条。

6.0.6本条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第6.0.4条一致。 6.0.7灭火结束后,应立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人员进人防护区 时,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携带氧气浓度测量装置是必要的。 6.0.8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指定固定位置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 器,这条参照了《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GB50193的条款。氧 气浓度测量装置的设置时为了保证灭火剂在喷放前、喷放中和喷 放后都能监视到防护区内的氧气浓度,确保进入防护区内人员的 安全。 6.0.10本条是为了确保氮气分离装置的性能和保护装置安装环 境内安全而要求的。根据氮气分离装置的工作原理,氮气被分离 诸存利用后,空气中的氧气会作为废气排放,会造成局部环境内 氧浓度大幅上涨,不利于氮气分离装置的制氮效能,而且当氧浓 度至一定的高度时,会给环境内的人员造成“氧中毒”现象,故 作此规定。

7.1.1此条明确规定了储罐式氨气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 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便建立统一格式的完整档案。

7.2.2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7.2.3本条规定了材料进人市场时应具备的质量有效证明文件, 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力学性能及材质 检验报告。管道连接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 告,其中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 7.2.4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气体灭火系 统喷放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承受的压力较高,这些要求是保证 管网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所必需的。 7.2.5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验收检测要求。条文中给出了检 测时的抽查数,使条文具有可操作性,且通过实践证明能达到 检测的需要和目的。 7.2.6本条规定了材料需要复检的具体情况,并给出处理办法。 其体检测内容视设计要求和质疑点而定。 7.2.7本条规定了系统组件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厂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映了产品的规 80

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物理参数等,是施工单位和消防监智 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的依据,应清晰明白。对 规格相同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高度偏差规 定。除考虑到安装美观外,更重要的是选用高度一致的容器可以 减小容器容积和灭火剂充装率的误差。 7.2.8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系统组件进场时应核查其产品的出厂合 格证和由相应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一一目前是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鉴于目前施工单位很少 做试验检验,现场做组件水压试验确实也有一定困难,这里不要 求试验检验,只要求核查书面证明。本条第2款是第一款的补充。 7.2.9本条规定了对氮气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系 数或装量系数的要求。氮气灭火剂的充装量是灭火用量加管道残 留量的两倍。 7.2.10本条规定了对阀驱动装置的要求,根据设计规范,氮气灭 火剂是通过气动型驱动装置、电动型驱动装置和机械型驱动装置 控制。

7.3.1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记录,是保证施工质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3氢气分离装置距墙与距顶距离的安装要求:

方便和散热、便于维修,只有保持这一距离才能使其正常工作, 保证发生装置的使用寿命。 7.3.4氮气分离装置的安装环境的要求来自《变压吸附式制氧制 氮设备》JB6427第5.1.2条的规定。在氮气分离装置中决定氮气 灭火介质纯度的关键组件就是制氮设备,因此对安装环境做此要 求。 7.3.5本条要求参考了《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10892第15条的有关规定。 7.3.9此条规定是为了便于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7.3.10储存容器在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流体的冲击而发生振动、摇 显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储存容器固定牢靠。 7.3.11储存容器的表面涂层习惯为红色。此条规定为检查、复位、 维护记录提供方便。 7.3.12保持内腔清洁是为防止异物进入管网堵塞喷头。 7.3.13气体释放阀都带有机械应急操作手轮。将操作手轮安装在 操作面一侧,且安装高度不超过1.7m,是为了保证在系统采用机 械应急操作启动时,方便快捷。 7.3.15每个气体释放阀对应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灭火操作 时,将打开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对应的气体释放阀实施 灭火,为防止机械应急操作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7.3.17本条要求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并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3.3.15条制定。在工 程实际中,经常需要在现场进行焊接,特别是带法兰的弯头,如 不对其进行防腐处理,则以后焊接处将最先被腐蚀,故本条要求

安装前应对焊接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7.3.18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直接与墙壁或楼板接触,容易发生腐 蚀,影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同时也不便于维修。故本条要求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本条参照《工业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第6.3.19条制定。并依据征求意见 结果取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 7.3.19表8.5.3参照英国标准《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pt4·二氧 化碳灭火系统规范》BS5306·pt4:1986第41.3条制定。由于气 体灭火系统在喷放时有冲击、振动和摇见,加上自身的重量较天 故管道应该用支吊架进行固定。 7.3.21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增加色环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 面涂层习馈性为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管道。 7.3.22喷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 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似,规格较多,安装时 应核对清楚。 7.3.24~7.3.27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对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与停止按钮、防护区的 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等安装技术要求未做出规定,为 便于这些组件的安装,故本规程提出安装技术要求。

8.0.1本条明确了调试程序,有利于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8.0.2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技术资料的完整、 准确是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条件。 8.0.3为了确保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再一次对 系统组件、材料以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 题。 8.0.5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8.0.7模拟启动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控制系统的动作正确性和可 靠性,从而保证控制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8.0.8模拟喷气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灭火系统的动作可靠性和管 道连接正确性,也是一次实战演习,从而保证灭火系统能起到预 期作用,

8.0.1本条明确了调试程序,有利于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8.0.2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技术资料的完整、 准确是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条件。 8.0.3为了确保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再一次对 系统组件、材料以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 题。 8.0.5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8.0.7模拟启动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控制系统的动作正确性和可 靠性,从而保证控制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8.0.8模拟喷气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灭火系统的动作可靠性和管 道连接正确性,也是一次实战演习,从而保证灭火系统能起到预 期作用,

9.1.1本条规定了工程峻工后验收前所应具备的全部技术资料。 9.1.2资料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建立 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 考核。

9.1.1本条规定了工程峻工后验收前所应具备的全部技术资料。

9.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氮气储罐验收

9.2.1本条规定了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验收的内容、方法及数量。 9.2.2本条规定了防护区安全设施验收的内容、方法及数量;关 系到人员安全。 9.2.3本条规定了对装置间验收的内容、方法及数量;本条是根 据我国现行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的。储存装置问的位置 将影响系统的结构,我国自前一些工程设计中已确定好储存装置 间的位置,但施工时往往变动,使得灭火剂输送管道也随之变化JTS 120-3-2018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因此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进行检查。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 明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要求,关系到人员安全,应 予重视,故列人系统工程验收内容。 需要指出,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包括设在防护区门口的手动控 制器、设在储存装置间的灭火控制盘和设在消防中心的显示控制 器等。

9.2.4本条规定了与灭火系统配套的报警、灭火控制装置、其他 联动设备的验收要求、方法和数量。火灾报警控制装置能否正常 工作关系到系统能否启动,空调、送风、防排烟系统等联动设备直 接影响灭火效能。

9.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9.3.1本条规定了对氮气储罐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安装质量进行验 收的方法、数量。 9.3.2本条规定了对氮气充装量和储存压力检查的方法、数量; 储罐内氮气充装量及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本条规定了检查与气体释放阀及信号反馈装置有关的技术 参数的方法;特别注意气体释放阀的安装位置不宜过高,其手动 操作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1.7m。 9.3.4本条规定了对管道安装质量检查的方法及数量;确定以上 项目是否合格,是确定管道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内容。管道 施工质量将影响气体灭火系统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 9.3.5本条规定了检查与喷头有关的技术参数的方法;气体灭火 系统的喷头是系统中较为重要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组件,其主要功 能是控制灭火剂的喷射速率及分布状况。因此,喷头的数量、型 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等均对灭火剂的喷射性能甚至能否扑 灭火灾有重要作用,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对这此项目重新检查 确认,以防产生差错。

9.4.1本规程第8.0.7条已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启 动试验,这里采取抽样方法检查。 9.4.2本规程第8.0.8条已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喷 气试验,这里采取抽样方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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