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试行)(附条文说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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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试行)(附条文说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

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2018 年 12 月

DL/T 5779-201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0.1依据任建部第111号部令的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结构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应自行判断所设计的工程是否超限。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工 程是否超限进行审查判定,若确定为超限工程而未做超限专项审查的,应补做超限审 查。当对具体工程超限界定有不同意见时,报海南省住建厅组织省超限审查专家讨论 裁定。 条文说明:施工图审查时结构专业审查专家应检查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尤其是特 别不规则高层建筑。 2.0.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由建设单位向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申报 并按《技术要点》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后,由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项审查。 2.0.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所需的“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 告”、“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按《技术要点》和 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提供 2.0.4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含以下内容的技术性文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 的说明。 2.0.5 申报超限审查所提供的技术性文件,应达到下列深度要求: 1)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必需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提出有效控制结构抗 震安全性的技术措施及对策,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特 别是重要部位或可能存在的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对所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进行 论证,包括中震作用分析以及罕遇地震作用的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当房屋高 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以下简称《高规》)3.3.1条所规 定的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范、规程的 有关规定时,要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 措施,必要时还应提交不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比等。论证报告文本应彩色打印。 2)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包含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 力、场地类别、剪切波速测试成果,以及结构时程分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处于 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有相应的液化判别、边坡稳定评价、软土震陷估计、断 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3)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含楼层自 由度、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结构抗震等级、输入 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周期、振型、位移、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

力墙(或筒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扭转位移比,楼层刚度比、结构的刚重 比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或应力比等。要有对计算结果的 分析比较,包括与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4)设计说明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5)当参考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软件时,要有国内外同类建筑结构情况的 对比分析。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采用消能减震技术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可行性论证尚需补充消能减震设计专项 论证,并包含以下内容: 1)消能器及消能子结构的性能目标; 2)消能减震方案、目标及优势; 3)消能器类型、参数及布置方案; 4)主体结构及消能器各自的恢复力模型: 5)各水准地震工况下结构的附加阻尼比计算; 6)10年一遇风荷载作用下的不屈服(或不滑动)验算; 7)罕遇地震工况下的消能子结构性能复核; 8)各阶段消能器性能复核; 9)消能器连接部件(连接支撑、连接梁或连接墙)的性能复核。 条文说明:消能减震器种类繁多,减震机理、力学性能各不相同,减震器在结构中 的布置方案也有许多变化。同时,消能器又具有典型的非线性性质。因此,当采用 消能减震设计时,应根据较为精细的、符合主体结构受力特性和消能器工作性能的 计算模型、针对不同水准地震作用组合,对结构做较为完备的受力分析,通过多方 案分析比较,以确定安全、合理、可行的消能减震设计方案。对于采用消能减震设 计的超限高层建筑,其相应的消能减震设计专项论证工作应该在初步设计阶段抗震 设防可行性论证专项审查之前完成。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当建筑方案设计提出重大修改(如结构 高度改变、结构形式改变、或抗侧力体系有较大调整等)时,应重新报审

3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与分类

表1: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 :1)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房屋高度应比表内数 值降低至少10% 2)对于坡地建筑,结构计算模型的嵌固端有可能在场地最低点以上时,房屋高度可从嵌固 端起算; 3)当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时,属于具有较多短肢 墙的剪力墙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应较多短肢墙结构类型执行。具体判断时,对于L形、 T形、十字形剪力墙,其各肢的肢长与截面厚度只比的最大值大于4且不大于8时,才划 分为短肢剪力墙;对于采用刚度较大的连梁与墙肢形成的开洞剪力墙,不宜按单独墙肢判 断其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 4)当剪力墙结构中仅个别剪力墙不落地,不落地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 10%、且未导致结构的扭转不规则加大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同剪力墙结构: 5)局部错层(错层数不超过3层)为局部不规则,可不列入错层结构,但应对局部错层进 行计算分析和做针对性的加强。

3.0.3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具有

.0.3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项的特别不规则高层建筑。

表2: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注: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局部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 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2)仅前后或左右错层属于表2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表4的复杂连接: 3)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 对待: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百分比:B1/B的值:

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2)仅前后或左右错层属于表2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表4的复杂连接 3)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 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 对待: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 面分比:B1/B的值

且细腰的宽度小于较小一边对角连线宽度的50%:

5)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百分比:B1/B的值。其中有效宽度应扣除凹入和开洞宽 度:楼板开洞后一边的净宽:不包括主体结构悬挑部分:

2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2 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注:塔楼偏置判别时的大底盘,指单塔或多塔下部设置的、高度超过20%房屋总高度的裙房结构!

塔楼偏置判别时的大底盘,指单塔或多塔下部设置的、高度超过20%房屋总高度的裙房结构。

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

表5:其他高层建筑工程

大型公共建筑的范围,可参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4.1结构抗震性能目标与性能水准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结合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 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选定。甲类、乙类、丙类建筑可按表6给出的 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的组合选定适合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Q/CR 482 高速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滑动层表6: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条文说明:《高规》和《高钢规》关于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条文均提出高层建筑性 能目标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可分为1、2、3、4、5五个水准, 每个性能目标与一组在指定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但近些年高烈度 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实践表明,高烈度地区超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要完 全实现C级性能目标确有困难,尤其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构件大震作用下承载力不属 服的要求较难满足;如果将其性能目标定为D级,对超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来说, 其在中震作用下的性能水准又明显偏低。故此,本《设计要点》提出增加弱C级性能 目标,其在小震、中震、大震等三个地震水准作用下对应1、3、5三个性能水准的组 合。弱C级不适用于钢结构体系的高层建筑。 1.2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 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 1.38 8度乙、丙类建筑抗震性能目标的选定可参考以下原则: 1)乙类建筑:不宜低于C级;其中医院、中心血站等生命线工程的建筑应采用减隔 震技术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2)丙类建筑:B级高度时视结构规则性的超限程度(即超过《高规》适用范围的程 度)由低至高可选用D级、弱C级或C级;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或不规则性较 多时,可考虑采用C级或弱C级:房屋高度超过B级最大适用高度20%以上或不 规则形超过《高规》适用范围很多时,不宜低于C级,不应低于弱C级;房屋高 度超过B级最大适用高度50%以上时不应低于C级

4.2各性能水准结构抗震

条文说明: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要求本着“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 设防目标,针对结构的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和主要的耗能构件(如剪力墙连梁、 框架梁等),明确提出其在小震、中震及大震等不同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水准。 2.2 结构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通常可将下列构件宜列 为关键构件: 1)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 2)水平转换构件及其相连竖向支承构件; 3)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 4)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及其支承构件 5)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承构件(加强层及上下相邻层的竖向构件): 6)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 7)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柱; 8)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 2.3 第1性能水准的结构,结构在小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和刚度应符合《抗规》、《高规》或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JGJ99(以下简称《高钢规》)的有关规定;在中震 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YGSGE+YEhSEhk+YEvSEvk≤Ra/YRE

式中:Shk和Svk分别为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考虑与 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可不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但宜计入偶然偏心影响。 条文说明:中震作用下竖向构件的承载力保证是实现“中震可修“设防目标的关键。考 虑到偶然偏心是结构自身固有的问题,故要求相应的内力分析宜计入偶然偏心影响。 下文第4.2.10条的大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可不考虑结构偶然偏心影响 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在小震或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高规》3.7.3条表3.7.3限值的要求;8度(0.3g)时结构在小震作用下的 弹性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松要求,但不应大于《高规》限值的1.1倍。 条文说明:控制结构在风荷载或小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超出规范的限值,就 基本上保证了结构处于弹性受力状态,避免混凝土剪力墙、柱等抗侧力构件产生裂缝, 避免幕墙、隔墙和装饰构件等非结构构件变形过大而出现明显破坏。基于海南琼北地 区近些年工程实践的经验,本条提出,对8度(0.3g)设防时按抗震性能化方法设计 的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可以适当放松其在小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第2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预估的大震作用下,关键构件及普通竖向构件的抗震 承载力宜满足式(4.2.3)的要求;框架梁或剪力墙主要连梁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宜满足 式(4.2.3)的要求,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SGE+SEhk+0.4SEuk≤Rk

中:R,截面承载力标准值,按材料强度的标准值

4.2.6第3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预估的大震作用下,关键构件及普通竖向构件的正截 面承载力应满足式(4.2.5)的要求,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件的正 截面承载力尚应满足式(4.2.6)的要求GTCC-026-2019 机车单元制动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其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2.3)的要求;框 架梁或剪力墙主要连梁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满足式(4.2.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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