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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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11月)

4.3年径流污染控制且标

4.3.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应结合区域(项目)内建设情况、用地 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合理确定。城市建成区年径 流污染控制率规划自标应不低于60% 4.3.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悬浮物(SS)的控制率计,各类低影 响开发设施对于径流污染物的控制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资料 时,可按表 4.3.2 取值。

表4.3.2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

注:SS去除率数据来自美国流域保护中心(CenterForWatershed ProtectionQ/CR 517.2-2016 铁路工程喷膜防水材料 第2部分:喷涂橡胶沥青,CWP)的研究数据

表4.4.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涝防治标准: (1)中心城区内涝防治重现期为30年,其他地区为20年。 (2)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 (3)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4.5雨水资源利用且标

4.5.1建设项目的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应根据项目的雨水用途、用

量、收集范围、水质状况等进行优化设计,确定最优的雨水收集回用 规模,并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划设计。

5.1.1海绵城市规划应包含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个部分。在规 划编制方面,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应与城市既有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 接;在规划实施方面,应通过相关管控手段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5.1.2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 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5.1.3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类 城市规划时,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并应 在项目实施层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管理 部门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 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 5.1.4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空间布局引导和相关指 标、要素控制两类。其中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可通过对城市功能区、用 地布局、城市高程等方面合理规划,贯彻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对各类用地占比、建设用地开发 强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以及蓝线、绿线 等的控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城市相关 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5.1.5规划管理部门应将低影响开发指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 管控制度,作为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2.1城市总体规划应编制低影响开发的相关专题,从宏观上指 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 周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 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提出城市的开发建设应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进行雨水 综合管理; (2)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总体目标及分区目标; (3)结合城市特征,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总体原则与总体策略 (4)结合城市用地规划,划分城市低影响开发重点区域(一般 为城市新建地区及城市更新地区)。 5.2.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 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 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具体内容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 制暂行规定》的要求

5.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戈

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规戈 管理和项目推进。 5.3.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开展低影响开发影响因素分析,包括区域水文地质、防洪 排涝体系、容积率、绿地率和功能区划等。 (2)分解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 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要求,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 控制指标,提出各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 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并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3)明确各类规划用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要求和主要措施,合理 布局规划范围内公共性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图则,将各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自标或 指标、要求等纳入图则中。 5.3.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应提出的指标 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控制性指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 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自标与要求的指导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居 往用地R、商业服务业用地B、公共设施用地A、工业用地M、物流 仓储用地W、道路交通用地S、绿地广场用地G、河湖水系E1等)

的比例和特点进行分类分解,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个地块,明确各 地块雨量控制能力。 (2)引导性指标:根据各类用地特点和各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 可进一步设置地块海绵城市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主要用于指导雨 水“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落实,如下世 式绿地占比、渗透设施渗透量、绿色屋顶率、调蓄容积、雨水资源利 用率等。 5.3.4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应针对各地块 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配置引导。配置引导的编制应基于对地块的 规划用地类型、容积率、整体功能布局要求及周边情况、水文地质等 持点分析,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规戈 原则。 5.3.5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通过蓝线、绿 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划示,明确河湖水域与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范围,保 证河湖水面率、绿地率等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的海绵城市控 制指标得到落实

5.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

5.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一个或 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 制工作。 5.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

本自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5.4.3项目实施方案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 规划范围的规划下垫面特性、市政雨水系统情况、发展定位、建筑控 制要求、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自标 (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自标的主要措施(渗、滞、 蓄、净、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 盾和潜在问题, (2)在明确建设自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参考控规的引导性 指标和配置引导,结合对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特点分析,完成设 施的初步选型。 (3)制定设施布局方案并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完成海绵城市规 划设计情景方案。 (4)通过相关的降雨径流模型、决策支持系统等工具,对规划 青景方案的径流控制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价。 (5)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 态景观效益等因素,基于模型类软件系统或其他数学方法,优化初始 规划情景,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市规划设 计方案。

透水铺装。 5当上述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时,还应进行 氏影响开发设施专项设计,按照所需蓄水容积或污染控制要求,合理 设计蓄水池、雨水花园、雨水桶及污染处理设施。 (2)建筑与小区海绵型设计应遵循以下设计流程与规定: ①整体分析。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分析区域下垫面 及地理环境,对地块及周边的地形、地貌、地势、标高、土质、绿化 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②指标确定。依据相关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绿地率、海绵技术控 制指标,确定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③技术选择与规模确定。结合下垫面分析及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 标,因地制宜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筛选,选用适合的海绵城市建 设技术措施,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④方案设计。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设 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 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 确定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5复合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内 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和要求,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 优化。 ③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 美

③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 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图6.1.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

③建筑与小区内绿地宜采用可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回式绿地。新建 小区下凹式绿地率应不低于60%,改造小区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 50%。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200mm 下凹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雨时径流的溢 流排放,溢流口顶部与绿地的高差不宜超过50mm。 ③硬化面积超过1ha的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每公顷硬化面积不低于250立方米的规模进行设 置。雨调蓄设施包括:雨水桶、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具有调 蓄功能的景观水体、洼地,不包括低于周边地坪50mm及以内的下 凹式绿地。 1①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水 并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①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天然洼地、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 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 1②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 于周边道路和户场,同时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景 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 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1③蓄水模块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 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要求。 漠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 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1④在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 岩名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可 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15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中不宜设置雨水入 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 染。

(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 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中更改设计应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 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 (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峻工验收应严格按 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 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 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入场前需查验产品合格证

(1)定期对雨水入渗、收集、输送、诺存、处理与回用系统进 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

城市绿地、产场及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 载污等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蓄存、调节、净化等 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并衔 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量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 治能力。

图6.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流程

(1)设计对象 ①公园绿地(G1)。 ②防护绿地(G2)。 ③广场用地(G3)。 (2)设计内容 ①公园绿地的海绵型措施选择应以入渗和减排峰为主,以调蓄和 净化为辅。 ②防护绿地的海绵型措施选择应以入渗为主,净化为辅。 ③产场用地的海绵型措施选择应以入渗为主,调蓄为辅。 (3)设计流程 ①整体分析。分析建设区域绿地、水面、广场等用地类型和比例, 场地的降雨特征、土壤蓄水特征、植物群落特征、径流量、污染物含 量等,确定场地的径流流向、集水点和分区汇水面积等,估算现状绿

地海绵体蓄水能力,确定设计方向,制定绿地自标比例,水面目标比 例等。 ②指标测算。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比例、汇水面积、不透水铺装 比例等,计算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确 定与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总量污染控制率的差距。 ③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选择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确 定技术措施的数量和规模。核算下凹式绿地率、污染物削减率、透水 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 ④方案设计。根据确定的技术措施和计算的设施量,进行总体设 计和设施布置,形成设计方案。 ③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判断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有 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③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 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图6.2.1海绵型绿地与广场设计流程图

(4)设计指引 ①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公园 绿地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 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②新建公园应通过地形控制,尽量使区域径流雨水汇入公园绿 地,布置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对进入绿地的雨水进行预处理,防 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新建与改建公园绿地的地形设计应 保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凹式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 汇集到植草沟、雨水花园等过滤传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凹式绿地 ③雨水口宜设于绿地内雨水口高程高于绿地而低于周围硬化路 面。若绿地道路的边缘与绿地平齐,雨水径流可以分散式进入下凹式 绿地,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应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侧石上设

图6.2.1.1下凹式绿地示意图

图6.2.1.2雨水花园示意图

图6.2.1.3植草沟示意图

15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16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 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设施。 雨水湿塘:

图图6.2.1.4雨水湿塘示意图

图6.2.1.5植被缓冲带示意图

图6.2.1.6人工湿地示意图

(1)绿地海绵城市设施的场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时,必须了解场地的地上地下障碍物 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 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 ②绿地蓄水设施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工程区域地下水位,应在 诸存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水池浮动。 ③绿地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土壤改良过程中,应在保证土壤肥力的 基础上,增加土壤的入渗率。 (2)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时,应重点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相邻区 或的施工人员对设施造成破坏。施工时,应了解自然沉降和水压情况 可适当预留出沉降深度。设施周围边界的处理上应注意进水口高程 进水口道路立缘名开口宽度、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等问题

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④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 5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名缓冲带或其他防冲 刷措施。 (2)绿地的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灌溉设施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 ②当设施渗透能力大幅下降时应采用冲洗、负压抽吸等方法及时 进行清理。 ③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雨水花园的覆盖层和植被受损情况,及 时更换受损覆盖层材料和植被。 ④湿塘、湿地等水体设施,应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冰等各 种情况,进行水位调节。 (3)绿地中的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必须严控植物高 度、疏密度,保持适宜的根冠比和水分平衡。 ②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冲 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③应定期对生长过快的植物进行适当修剪,根据降水情况对植物 进行灌溉。 ④应及时收割湿地内的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落叶。 ③严禁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 (4)绿地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常规维护频次和要求宜按照下

表6.2.3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频次表

6.3.1 设计指引 (1)海绵型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涵及分类, 指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凹式绿地、生物 滞留带、雨水湿地等设施。 主要包括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实施、转输设施、截污精华 设施等五大类设施。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项目总 体布置、水文地质等特点进行,可参照选用

表6.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一览表

(2)城市道路海绵化设计内容。 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海绵设施与 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3)城市道路海绵化设计流程。 ①工程场地现状及项目设计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低影响开发控制规划目标及指标要求; ③海绵体方案设计;技术选择与设施平面布置:

④汇水区雨水分析;海绵体水文、水力计算、土壤分析; 5项目海绵设施规模确定; ③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竖向设计,绿地(绿化带)内竖向设计; 项目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 (4)海绵型道路高程设计。 惠州市区内新建道路两侧雨水井或雨水溢流口的设计高程应高 于下凹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保证超过下凹式绿地设 十蓄水上限的雨水即时通过溢流口排入雨水管渠系统。 市区内既有道路在改造为海绵型道路时,优先确保道路实际高程 高于两侧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的设计高程,当道路实际高程低于两侧 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实际高程且不易改造时,优先确保雨水进口的畅 通,将雨水补充地下水实现雨水蓄积。 (5)海绵型绿化带设计。 ①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 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 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②厂场绿化带采用植树草沟等设施,布置调节水池等设施 ③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 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 ④城市高架路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 周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 (6)海绵型道路横断面设计

植草沟、雨水花园等,作为路侧绿带。 (7)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城市道路与城市水系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衔接时,路面径流可以 经过植被缓冲带的下渗、净化后,直接排入水体;雨水管网中的雨水 通过湿塘、雨水湿地等的沉淀、过滤、净化和存储,最终排入城市水 系。

图6.3.1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示意图

(8)海绵型道路厂场的种植设计。 道路广场周围的植物群落特征是影响城市海绵体蓄水能力的重 要因素。海绵型道路产场的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 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表6.3.2惠州市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植物选

(1)道路与广场海绵城市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 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时,在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对 每绵城市相关内容落实情况,如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 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2)道路与广场海绵城市设施的透水面层工程质量、验收。 透水面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 尼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相关规定。路基、垫层和基层 施工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规 定,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透水路面的维护。 ①透水路面的养护工作内容可分为五大类型:即目常巡视与检 测、清洗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对于透水路面的 较大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及时安排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进行维 修和整修。 ②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检 查时间宜在雨后1h~2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分析原因,及时 采取维修保养措施 ③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 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 渗水系数残留率、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

(1)城市水系海绵型设计对象包括城市江河、湖泊等水体系统。 (2)城市水系海绵型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①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状况、水系利 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②流域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力污 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型分析; ③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路、 场、建筑物等其它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 ④工程规模。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航道、雨水利用等 功能需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证调蓄量、生态流速、污染削减量 等; 5方案设计。进行河湖岸线设计、排口设计、水质净化设计、以 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临水建筑物等设计 ③方案选择。在满足河道排涝防洪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保 留河道原有婉蜓形态与自然生态基底,优先选择利用陆域缓冲带、生 态护岸等其有生态性、海绵型的措施,尽量避免河道的硬质化。 (3)城市水系水域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系统评估区域水域保护状况,对湖泊蓝线、绿线控制状况、周 边建设状况对水域占用进行评估;对城市港渠红线控制状况、周边建 设对水域占用状况进行评估。 ②对设计对象水系或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标区 或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空间控 制措施等。 (4)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针对建设自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 的治理技术,确定治理设施的型式和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 进行布置。 ②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设施时,必须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 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地 内流动顺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的区 域和入河雨污水管网附近。 ③应考虑河道的婉蜓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有 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④原位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 构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5低影响开发设施、生态治理措施和原位净化设施等布置,需保 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5)河湖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解析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水宜自流进 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 污水可通过提升,进行净化后回用或排放。 ②水体应在满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 求,开展竖向断面设计,包括矩形、梯形和复式断面形式等,可通过 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形成 样化的断面形式。 ③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

DB14/T 719-2018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指南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物带。

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术

(1)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功能安全、生态优先、统筹兼顾、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突出对城镇径流污染的治理与河湖 水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设范围为水体两侧陆域控制线所辖范围,包括蓝线范围和绿 化带。 ②建设治理的对象包括排入水体的城镇径流污染、河湖生境和滨 岸绿化带等。 ③城镇径流污染,应经过陆域缓冲带排入水体;污染较重时,应 通过渗透或净化后再排入水体, ④滨岸绿化带宜设计为陆域缓冲带,具有缓冲、拦截、吸附、水 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 5河湖水体应通过增强水体的连通和流动与生态治理,恢复健康 性的水生态系统,强化水体的净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③根据入河污染物的特性和水体监控要求,可在排口未端和水体 内设置监测与监控设施, 2)水系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清淤、截污、护岸、土方等涉及导流、围堰或水下施工的工程 内容宜安排在非汛期实施,避开雨李、洪水期和生物敏感期, ②各类水生植物根据河道水位变动情况,宜在生境构建结束后的

非汛期实施。 ③水生动物宜安排在水生植物群落生长基本稳定后投放。 ④生物浮床、增氧机、生物膜安装等涉及水上施工的工程内容宜 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实施,在避开洪水期的同时,还需考虑气候条件对 浮床植物及生物膜活性的影响。 5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陆域缓冲带等陆域海绵设施的施工宜在 步水工程基本结束后实施。 (3)生态清淤的施工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河湖底泥清淤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深度和清淤方式施 工,尽量避免少挖或者超挖。 ②清淤过程中应注重对岸坡、涉水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和周 边生态环境保护,必要时对施工水域采取围挡、隔离等控制措施。 ③应对清淤产生的施工尾水采取就地处理等措施,达标后排放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④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要求堆置和处置清淤污泥,根据淤泥性质 开展固化处置或者综合利用。 (4)点源治理的施工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场定线前首先应复核现场地形、雨水、污水或者合流雨污水 来源、排放口位置、标高、市政污水管接口位置和接入高程等基础资 料,掌握工程范围内及周边供水、电力和电信等其他管线的埋设情况 然后进行管道布线和设施定位。 ②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供水、电力和电信等管线、周边的构建筑物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管

7.3 教育培训与社会宣传

从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 行低影响开发技术与维护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海绵城市的社 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

CECS 215-2017-T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本设计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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