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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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

5.7.5调蓄设施规模计算

= Max t)dt

道铺设》(10MR2041)中公式进行计算。 (1)人行道按透水、储水要求验算结构层厚度:

6.1.1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或土地出让、 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 备案等管理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 情况的审查。 6.1.2政府投资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的低影响开发设 施建设工程一般可由当地政府、建设主体筹集资金。社会投资项目 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一般由企事业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当地政府 可根据当地经济、生态建设情况,通过建立激励政策和机制鼓励社 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投资 6.1.3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规模、竖向、平面布局等应严格 按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6.1.4施工现场应有针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 验制度。 6.1.5低影响开发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 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6.1.6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 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6.1.7有条件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工程的验收可在整个工程 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行。

JC/T 2438-2018 建筑装饰用单涂层氟碳铝板(带)6.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照规划总图、施工图进行建

6.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照规划总图、施工

设,以达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6.2.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进水及转输设施, 汇水面径流雨水经截污等预处理后优先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 6.2.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 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6.2.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 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6.2.5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工验收应严格按照 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 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 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6.2.5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工验收应

6.2.5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工程的峻工验收应严格按照 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 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 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6.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如路缘石豁口)处应局部 下凹以提高设施进水条件,进水口的开口宽度、设置间距应根据道 路竖向坡度调整:进水口处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3.2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 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6.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 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市道路路基设计 规范》CJJ194中相关要求。 6.3.4当道路纵向坡度影响低影响开发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时,应建 设有效的挡水设施, 城击亿法司

6.3.5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

6.3.6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

政、园林绿化等部门验收,确保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1相关要求,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 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 用。

6.4.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 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6.4.2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 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4.3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 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防冲刷、预处理设施, 6.4.4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 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 故的发生。 6.4.5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及竣工验收应满 足《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2中相关要求。

6.5.1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 蓄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水 深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 水系相衔接。

6.5.2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建设,同时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 求。 6.5.3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 能。 6.5.4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 地,在绿地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 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排 水口相衔接。 6.5.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城市道路等不透水 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建设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左发件

6.5.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 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建设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6.5.6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宜建设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6.5.6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宜建设为生态驳岸,并

7.1.1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该 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7.1.2应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 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 专业技术培训。 7.1.3低影响升发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李来临前和雨 李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7.1.4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 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7.1.5应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 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7.1.6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弓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 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 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 设、运行和维护。

1面层出现破损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2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应进行局部整修找平;

3当渗透能力大幅下降时应采用冲洗、负压抽吸等方法及时进 行清理。

7.2.3植草沟、植被缓冲带

7.2.4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渗透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进水口不能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加大进水口规模 或进行局部下凹等: 3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 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4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

圾与沉积物; 5调蓄空间因沉积物淤积导致调蓄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清理沉 积物; 6边坡出现塌时,应进行加固; 7由于坡度导致调蓄空间调蓄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挡水堰或拾 高挡水堰、溢流口高程: 8当调蓄空间雨水的排空时间超过36h时,应及时置换树皮 覆盖层或表层种植土; 9出水水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换填填料。 7.2.5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 1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 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 圾与沉积物: 3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超过50%时,应及时进行清 淤; 4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 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5护坡出现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6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7应及时收割、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定期清理水面漂浮 物和落叶; 8应根据暴雨、洪水、干旱、结泳等各种情况,进行水位调节 不得出现进水端雍水现象和出水端灌没现象;当人工湿地出现短流 现象,可进行水位调节; 9严禁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 10湿塘暴雨前应检查溢水口,确保其通畅: 11应定期检查调节塘的进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排空时间 达到设计要求,且每场雨之前应保证放空,

7.2.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7.2.7带截污功能的雨水

7.2.8雨水颗粒分离设施

7.2.9介质过滤设施

7.2.11 渗透模块

1定期检查模块内沉积物淤积,若超过设计清淤高度时,应及 时进行清淤; 2当渗透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修复;

1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 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 圾与沉积物: 3沉淀池沉积物淤积超过设计清淤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4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5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 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7.2.13绿化带土壤渗滤

1应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2土壤渗滤能力不足时,应及时更换配水层: 3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 防冲刷措施; 4渗水管出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等。 7.2.14蓄水池 1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 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 2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 圾与沉积物: 3蓄水池沉积物淤积超过设计清淤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4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5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 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7.2.15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频次应根据实际需求,由相关维护管理 部门制定。如暂无管理规定的,可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中维护频次要求,具体如下表 7.2.15 所示。

表7.2.15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频率参考表

7.2.16海绵城市建设中植物施服

所有涉及绿色植被的海绵城市建设的设施的施肥维护都应该 经过严格计算和实施控制。应当建立完善的施肥管理系统,肥料的 种类和成分组成应经过专业审核,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首选自然肥料 而非化学肥料。施肥量应根据植被的提取能力决定,施肥过程应该 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

7.2.17陆域缓冲带维护与管理,应符合本导则7.2.3节的相关为

.2.19水生植物的维护,应符合下

1应定期对水生植物群落生长情况进行观测,挺水植物需防止 植株的蔓延扩散与株形保持,平时注意枝叶修剪,花絮、果实的维 护管理,生长季未一次性收割;浮叶植物需控制叶面覆盖范围,对 生长过于旺盛的区域采取定期收割措施,防止影响沉水植物生长及 景观效果;沉水植物在整个生长周期内需进行适时维护,采取定期 收割措施,控制沉水植物生长高度在水面20cm一30cm以下; 2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及时收割水生植物并 移出水体,避免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3控制草食性鱼类数量,或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水生植物被过度 啃食;及时清理水生杂草、丝状藻类(青苔)和外来入侵物种,保 持水生植物群落生态优势: 4有条件的项目宜依据不同水生植物耐水湿特性调控水文条 件或采取保水、防护措施,防止水生植物干旱、过度淹水或水流冲 刷;

5加强水生植物病害防治,可有针对性的可采取平衡施肥、控 制氮肥过量施用;加强栽培管理,保持通风透光,增强植株长势, 提高抗病力;减少植株的机械损伤;及时采用特定药剂防治;清除 病叶、病残体及集中烧毁等方法: 6清除水中的杂草,湖底或湖水过于污浊时要换水或彻底清 理。 7.2.20水生动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每年一次调查水体中底栖动物和鱼类群落结构,底栖动物 除特殊情况无需特意维护;采取投放或捕捞措施,控制鱼类生物量 在15kg/亩一25kg/亩,使河道中鱼类群落结构处于健康水平: 2种植生长有沉水植物的河道,在植物群落尚未稳定阶段,应 严格控制鲤、鲫、草鱼、锦鲤等草食性或杂食性鱼类的数量;待河 道生态系统稳定,群落结构相对完善后,经论证可适当投放草食性 鱼类以增加水体生物多样性: 3应及时清捞病、死残体并排查原因; 4春禾秋初应防治鱼类感染各类寄生虫: 5对涉及饮用水源或环境要求较高的水域,不得采用化学药剂 等对水体水质产生危害的方式。

7.2.21原位净化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对原位净化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生态浮床床体、 固定粧(绳)的牢固性、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生物填料的脱落情 况和生物膜的挂膜附看情况等。若发现有问题,应对松动或破损的 床体采用更换或加固措施,尽快排除设备故障,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生态填料; 2根据水体溶解氧变化的规律,调整增氧机启闭时段,通常在 水体溶解氧低于3mg/L时后,达到5mg/L时关闭; 3当生物膜表面泥沙吸附过多,或者发生丝状藻覆盖缠绕现 象,应及时清理生物膜的表面。

1应加强信息化管理设施的管护,注重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

附录A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

附录 A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隆雨量

附录B吉林省部分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

B.0.1长春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1长春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1。

春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

B.0.2延吉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2。

B.0.3临江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3。

图B.0.3临江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图B.0.3临江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3.0.4松原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图B.0.4松原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B.0.5四平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5。

图B.0.5四平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B.0.6白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6。

图B.0.5四平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B.0.6白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6.

图B.0.6白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B.0.7白山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图 B.0.7。

图B.0.7白山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附录C吉林省部分城市30年逐年 平均降雨量(单位:mm)

附录C吉林省部分城市30年逐年 平均降雨量(单位:mm)

2008 690.2 416.8 597.5 640.8 708.9 356.2 724.3 2009 436.9 439.7 364.3 371.4 874.4 256.8 709.8 2010 838.7 525.7 326.8 807.7 1192.9 352.6 1193.5 2011 435.2 289.6 383.5 359.0 628.2 377.1 636.9 2012 681.1 696.4 571.8 676.1 893.7 398.2 805.9 2013 701.4 588.2 488.1 729.4 919.6 515.1 1040.7 2014 406.0 425.6 494.2 452.9 539.6

主:上述雨量资料由气象部门提供

注:1、附录D、E、F由吉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 2、含水率为质量比,亚粘土即粉质粘土,亚砂土即粉土。 3、在部分地区没有相应的抽水试验资料情况下,渗透系数等参数取值为 松数件

附录G吉林省土分区概括图

附录 H 各类型土壤 PH 范围值表

注:以项目地土壤理化性质化验分析为准,本表仅为参考。

DB11/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附录J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适合类植物

1.:本表植物品种主要推荐来源, 1.1吉林省各地区园林和林业科研、教学、生产及管理部门等调研。 1.2书籍、论文、文献等找出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 具体参考书籍《吉林树木图志》、《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园林 树木学》、《园林树木1600》、《湿地花卉植物》等, 2.按适合地理区域:划分按吉林省9个地级市加两个特殊区域长白山地区(池 西区和池北区)和集安市。 3.适合城市区域:按植物生长环境优劣等级划分为公园>小区>广场>道路 两侧基础绿地>行道树与分车带区域。道路两侧基础绿地要求达到≥12m宽度, 如不满足按分车带区域考虑 4.本表为推荐性植物品种仅供参考,各地区根据具体条件合理选择,在后续 海绵城市实践过程中希望大家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丰富本表。

宿根、球根、自播花卉植物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彩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GB/T 42140-2022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操作系统性能测试指标和度量方法《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岩十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1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1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1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4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 1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1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18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 19 《城镇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50788 2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2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GB/T 14158 2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I 26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 (试行) 27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28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29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I 30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 3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3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3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3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 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36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37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 38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B22/JT147 39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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