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专业(2019年8月版)(2019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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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专业(2019年8月版)(2019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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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 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 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要提高火警调 派等级,加强第一出动,按作战编成一次性调足灭火救援力量,全 勤指挥部要遂行作战,参战官兵要准备把握战机,科学施救,安全 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110(66)~750kV变电站分册110kV变电站A3方案》2011公安部消防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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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长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 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 局消防局: 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来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 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 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加强性 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工作要 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 来的建设工程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由各总队组织专家评 审研究确定。 二、严格专家评审。各总队应在落实《加强性技术要求》的基 础上,结合当地灭火救援能力情况,对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 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 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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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消防设计内容进 行全方位技术审查,确保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能够切实增 强超高层建筑火灾时的自防自救能力。专家评审意见应当明确、具 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减少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 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建筑高度超过250来的民用建筑消防设 计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并已按程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的 可按专家评审意见内容进行审核,但应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按照《加 强性技术要求》对原消防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公安部消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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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 会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定。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4.00h; 2 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 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7 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oh; 5日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并并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 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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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 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 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 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 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 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 2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 3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第五条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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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外壳防护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GB4208关于IPX6MS的要求: 5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6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辅助疏散电梯。 第八条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并应按不 小于0.25m/人计算; 2设计避难人数应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 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3在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 第九条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 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0.6m;当采用防火挑 詹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 的宽度两侧各延长0.5m。 第十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 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 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 消防水鹤。 第十一条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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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 2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应 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 15m。 第十二条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开机停机坪或供直开机救助 的设施。 第十三条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 气体燃料。 第十四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 消防水池供水。 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定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 于200m。 第十五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规定的中危险级II级确定; 2 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3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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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火火设施。 第十七条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八条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 可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 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 第二十条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 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5%与避难区外墙面 积的25%中的较大值。 第二十一条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 可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 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在排烟 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墙体的部位,应设置280℃时能自动关 才的排烟防火阀。 第二十二条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 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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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电线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耐火时间不小于3.0h的 耐火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 2消防用电应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其供配电十线应设置在 不同的竖井内; 3避难层的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不应与非避难 楼层(区)共用配电干线。 第二十六条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非 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二十七条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 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简)的应急 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5.0lx: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 走道不应低于10.01x。 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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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第一条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 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民用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围 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求,但应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筑为高 会建筑时,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也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求 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他防火要求,仍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 第二条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 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其主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 能;电缆并、管道并等竖并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灾在 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 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过调研上海中心大厦、武汉民生银行大厦 等国内超高层建筑案例,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有 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现行国家标准对民用建筑构件而 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参考美国《建筑结构类型标准》NFPA220等 标准的规定,提高了若十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撑)、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层建筑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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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组成部分,受力条件较为严酷,此类构件若在火灾下出现破环 或者失效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因此,将承重柱 (包括斜撑)的耐火极限提高到4.00h,将梁、与梁结构功能类似 的构件以及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提高到3.00h,将楼板和屋 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50h。由于转换梁、结构加强层 架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转换梁等 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因此,要求转换梁、结 构加强层桁架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围墙体是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 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简内设置有大量的电梯并、管道并等 竖并,这些竖并容易成为火灾和烟气在竖向蔓延的通道。竖并并壁 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00h,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这些竖并蔓延至核心 简外。 (4)提高房间隔墙、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 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环境。 (5)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 高耐火极限要求的受力构件,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 呆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成熟 可靠性高,已广泛应用于海口双子塔、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多项工 程。 第三条本条进一步明确了超高层建筑核心筒、电梯厅、「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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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大堂)、厨房、防烟楼梯间的分隔要求,特别是对墙体上开 没的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做法进行了加强。 (1)核心筒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通常包含蔬散楼梯、电梯井、通风井、 电缆井、卫生间、设备间等功能。加强核心筒防火分隔对于防止火 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外部救援安全具有重 要作用。在核心简周围设置环形疏散走道,可以更好地将楼层上有 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与核心筒相互分隔,避免了因这些区域与核 心筒直接相连,而导致安全出口在火灾时不能使用等问题,有助于 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2)电梯厅 建筑内的电梯井在火灾时易成为火势沿竖向蔓延扩大的通道 因此要设置候梯厅,避免将电梯直接设置在使用功能空间内。 (3)门厅(公共大堂) 超高层建筑的门厅(公共大堂)是建筑内人员集散的主要区域 绝大部分建筑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辅助疏散电梯的出口都需要 利用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的前室来通向室外。因此,不仅要 严格控制该场所的火灾荷载,而且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来降低其他 部位看火对门厅(公共大堂)的影响。 (4)厨房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对厨房的防火分隔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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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了相应要求。 (5)防烟楼梯间和竖井等 现行规范对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均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电 缆并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内级防火门。本条结合长沙国际滨 江金融中心、九江市国际金融厂场A1#楼、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 1#塔楼等工程实践,将建筑高度大于250m建筑内楼层进入防烟楼 梯间前室的门、竖并上的检查门统一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以进 步降低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的危险 结合武汉中心等工程实践,要求酒店客房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将火灾控制在房间内,降低火灾蔓延的危害和影响。 (6)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 防火玻璃墙的可靠性不仪与玻璃本身的耐火性能有关,而且取 决于固定框架的安装情况;对于C类防火玻璃,还取决于冷却水保 护系统是否维护良好、水源是否可靠以及能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等条件。因此,本条明确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不能采用防火 玻璃墙替代,以提高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防火卷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 题。因此对于超高层建筑,要求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 帘替代。 第四条污衣井一般为不锈钢筒体,污衣从每层升口投入,通 过重力输送至底层出口到收纳室或洗衣房。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建筑 内的竖井应每层进行防火分隔,但污衣并是一个从下至上完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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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在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其余疏散楼梯仍能满足全部人员疏散的要 求。 剪刀楼梯间是将两部楼梯叠合设置在建筑内的同一个位置,在 司等总疏散宽度和梯段宽度的条件下,非剪刀楼梯间的分散性明显 优于剪力楼梯间,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安全出口应当分散设置 的基本原则,因此,本规范规定超高层建筑不允许采用剪力楼梯 以确保楼层上的人员在火灾时具有至少两个方向的疏散路径。 由于我*规范自前未明确各种用途场所的使用人员密度值,* 以统一设计疏散人数,故以楼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基数作了增加 琉散楼梯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任 无法直接通向室外,需要通过门厅或公共大堂通向室外。门厅和公 共大堂在满足第三条第3款和第五条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为人员 提供相对安全的疏散过渡区,但疏散距离要控制在不大于30m。 第七条利用电梯进行疏散,各*都开展了长时间的研究,目 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对在一定条件下可使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 的看法基本趋于一致。目前,**、英*等*家的建筑规范对高层 建筑利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作了一定的规定。我*部分已建成和在 建的超高层建筑也在利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方面进行了尝试,积累 了一定经验,如上海中心大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深圳平安*际 金融中心、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北京中*尊等。本条结合消防电 梯及其设置要求,规定了辅助疏散电梯的设置要求。辅助疏散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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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可以兼作普通的客梯或货梯,但需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响应 模式与操作管理规程,确保辅助疏散电梯在火灾时的安全使用。辅 功疏散电梯停靠的特定楼层指**层,以及根据操作管理规程需要 在火灾时紧急停靠的楼层。 第八条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本条明确了**层中设计**人 数的计算范围,并提高了**区人均使用面积的计算指标。有关要 求比**建筑规范规定的0.28m2/人略低。通向**区的疏散走道 或联系走道的面积不计入人员的**面积。 在**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的规定主要为便于 对**区展开救援,方便特殊情况下,救援人员直接进入**层升 辞阵地。同时,防止火势和烟气通过幕墙内的空腔进入**区,提 高**层的防火安全性。 **层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5.5.23条的规定。 第九条本条是在综合分析*内外规范及*内部分超高层建 筑层间防火措施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际建筑规范》(IBC 2015版)第705.8.5条规定,3层以上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建筑,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914mm,耐火极 限不低于1.00h的竖向防火分隔,或出挑宽度不小于762mm的防 火挑檐。《澳大利亚建筑规范》NCC(2015版)规定未设置自动喷 水火火系统的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整体高度不小于 900mm且楼板上部高度不小600mm的竖向防火分隔,或出挑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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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100mm的防火挑檐。*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 中也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层间防火措施,如:山东省部分建筑工程 采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且耐火极限不 低于1.50h的墙体作为竖向防火分隔;江苏省采取在外墙上、下层 开口之间设置高度1.2m的实体墙,且楼板以上的墙体高度不低于 800m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湖北省采取在楼板以上设置高度 不小于800mm的实体墙;四川省采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 置高度不低于1.2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重庆市采 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楼板上设置高度不低于800mm的实 体墙等等。 第十条本条是依据我*当前装备的重型消防车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规定,主要考虑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火火救援时需 要出动重型消防车,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有利于消 防车的快速调度和通行。 根据消防车相关资料,78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50t,101m 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62t。因此,为确保重型消防车到达现场后 能够安全展升救援作业,要求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 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不小于 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 第十一条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出动的消防车一般为对登 高操作场地有较高要求的大型消防车,因此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250m的超高层建筑,提高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设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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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便于从不同方同对建筑进行火火救援,如厦*际中心、 成都绿地中心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均不小于建筑周长的 1/3。 在**层外墙一侧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利于救援 **层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条为在现行*家标准规定基础上提出的加强性措 施,为超高层建筑内部人员提供在特殊情况下的逃生路径。原则上 应在建筑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确因建筑造型等原因*以设置时 应设置可以确保直开机安全悬停并进行救助的设施。 第十三条在建筑内使用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建 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所带来的危险,除 在裙房内必须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厨房等场所外,在建筑高层 主体和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不充许使用燃气。 第十四条**消防协会《消防竖管和软管系统标准》NFPA14 第9.1.5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可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消防 水泵供水和重力水箱供水等方式。《自动喷水火火系统安装标准》 NFPA13第24.1.1条和第24.1.2条规定,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 至少设置1个自动供水水源,且应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所需的 流量和压力,该自动供水水源包括高位消防水池和市政供水。 超高层建筑采用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并且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全 部消防用水量的供水方式,可充分利用自身重力满足高层建筑在任 何时候的消防给水流量和压力,在发生火灾时无需启动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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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该供水方式自前已在厂州电视塔、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中*尊等项自中厂泛应用。本条总结工程实 践经验,要求同时设置屋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 且有效容积均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进一步保 障了火灾发生时的供水能力。 超高层建筑采用减压水箱分区供水时,如果减压水箱之间的 间距大于200m,则其产生的静压大于2.0MPa,阀后压力高于0.7MPa 不利于消防队员展开灭火作业,因此要求减压水箱之间或者屋顶消 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大于200m。 第十五条现行*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等级不低于中危险级1级 喷水强度不低于6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²,且超出水 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消防协会《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则根据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分别 确定了其火灾危险等级,如对于办公室、酒店等建筑为轻危险级 车库、洗衣房等为普通危险级I级,相应的喷水强度分别为 4L/min·m²和6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低于139m²,但对于居住场 所,如酒店强调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本条提高了超高层建筑自动 喷水火火系统的设防等级。 火灾事故调查发现,隐蔽型喷头的应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惠,主 要表现在:喷头装饰盖板在装修过程中易被油漆、涂料喷涂,发生 火灾时不能及时脱落;装饰盖板脱落后喷头溅水盘不能正常滑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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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平面下方,喷头无法形成有效布水。因此,明确超高层建筑不 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高层建筑设置的自动喷水火火系统,喷头间距通常为 1.8m3.0m,喷头距离端墙(外墙)的距离为喷头间距的一半,因此 当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规定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大 于1m,可保证喷头后动后对玻璃幕墙进行有效喷水保护,如湖北省 的超高层建筑采取了该做法。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扩大蔓延。自动 火火设施可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后启动,也可以利用自身热敏 元件启动。 第干七条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 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火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 危害。 第十八条本条总结了灭火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旨在方便消防 员进入建筑后能够快速敷设水带,并安全进入火场,有效防止火灾 烟气进入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根据火火救援实 战经验,消防员进入建筑后主要依靠楼梯间敷设水带和利用消防电 梯进入着火楼层,由于水带在经过楼梯间或前室的门时,破坏了该 部位的防烟密闭性,使得火灾烟气进入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导致救 援行动困*或受阻,甚至危及人员疏散安全。作为供消防水带穿越 的孔洞,其大小和位置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设置室内消火栓 的前室或楼梯间,可以考虑一条水带穿越的需要,即在从楼梯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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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室进入楼层部位的墙体下部合适位置设置一个直径130mm的圆 形孔口;对于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楼梯间,主要依靠消防员敷设水 带进入楼层火火时,一般要考虑至少能穿过2条水带。 第十九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 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火灾时,防烟楼梯间和前室以及前 室和走道之间必须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才能有效阻止烟气侵入,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所要维持的正止压值不同,两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如果合设在一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对两个空间正压值的形成有 不利的影响,所以要求在楼梯间、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 统。自前,*内已有超高层建筑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置了 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如武汉恒隆广场一期、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 海口双子塔(南塔)、长沙*际滨江金融中心等。 司样,**层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也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 靠性。在两个方向设置室外进风口主要是为降低火灾烟气对加压送 风系统的影响,*免进风口吸入烟气,如武汉绿地*际金融城1号 楼、利科西安*际金融中心等项自的加压送风系统均考虑设置了两 个方向的室外进风口。 第二十条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提高场所的自然通风防烟效率 般情况下,一个场所的自然通风口净面积越天,则自然通风防烟 效率越高,考虑到超高层建筑自然通风易受室外风的影响,对自然 通风口的净面积要求应有所提高。本条基本采用了对一般场所要求 的上限值,如九江市*际金融广场A1#楼办公门厅的可开启外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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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为门厅面积的5%,苏州园区271地块超高层项目**层可开启 外窗的面积要求不低于该区域外墙面积的25%。 第二十一条本条规定排烟系统在竖向和水平方的布置要 求,主要是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排烟效率。一个排烟系统承担的 防烟分区越多,其管道布置就越复杂、阻力损失越大,同时对系统 的控制要求也越高,排烟系统可靠性也越差。自前,*内已有部分 超高层建筑采取了排烟系统按**层分段设计的方案,如南宁天龙 财富中心、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1#塔楼、长沙*金中心、台州天 盛中心等建筑。 对于环形疏散走道排烟系统所提要求主要是为人员疏散安全 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因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电梯等多布置在 核心筒内,其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是人员疏散必经之路,因此要求 其排烟系统要独立设置。在排烟管道穿越其分隔墙体的部位设置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主要是为防止其他区域的火灾通 过排烟管道蔓延至环形疏散走道。 第二十二条本条在防止防烟和排烟管道在火灾时受到高温 破坏,同时保证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超高 层建筑人员疏散时间较长,保证防排烟系统的连续有效性至关重要 因此,提出了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的要求,相应工 程案例包括长沙*际滨江金融中心、九江市*际金融广场A1#楼的 防排烟管道。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探测到建筑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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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其有独立的电源供电。 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在于提高和保障建筑消防供配电可靠性 消防供配电线路的阻燃耐火性能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 时能否正常运行。 (1)本条中的“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 是指消防电梯或辅助疏散电梯末端配电装置之前为电梯供电用的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试验要求见现行*家标准《在火焰 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GB/T19216.21),但试验时 的火焰温度不应低于950℃。 (2)消防用电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且供配电十线设置在不同 的竖并内,是提高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3)**层作为重要的疏散设施应具有更高的供电保护要求 其消防用电设备要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第二十六条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一直是我*建筑火灾的主 要原因。本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非消防用电线路的燃烧性能,降低 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现 行*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确定,B1级即为 阻燃1级电线电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二十七条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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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需要继续保持止常工作,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 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救援和 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要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 率和安全性。本条规定参考了**等*家的相关标准和我*相关工 程实践经验,如**《*际建筑规范》1BC(2012年版)第1006.2 条规定,建筑内疏散路径上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1 Ix;加拿大《*家建筑规范》规定平均照度不低于10Ix;沈阳宝 能环球金融中心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照度指标采取 了在现行*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倍的技未措施 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工程实践中尚存 在一定问题,因此规定超高层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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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建标(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北京市规划 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天津、重庆市规划局、*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 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 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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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DB/T 29-271-2019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临近 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 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 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 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峻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三、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

(一)明确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的规定,明确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落实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要求。玻璃幕墙安全维 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 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 墙的安全维护

四、切实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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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工作GB/T50543-2019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二)新建玻璃幕墙要严把质量关,加强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在规划、设计、施工、 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对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使用中的既有玻璃幕墙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普查,建立既有幕墙信息库,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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