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2022年12月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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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妇儿工委办公室2022年12月发布).pdf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 设,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 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 1.3 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 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 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推进“1米高 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 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 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坚 持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 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 减灾意识与能力。尊重儿童向往自然、好奇探索的心理特征,将 自然、艺术、趣味的设计元素和激发儿童创造力、想象力的色彩

搭配充分融合到儿童友好空间中,体现中*文化和地方民俗元 素,为户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各地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 童友好空间建设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满足广大儿童不断 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1.4主要内容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 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 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1.5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建设要点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 好空间体系。 城币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 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评估,优化公共服*、开散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 服*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 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3推进串连公园绿地、山体、江海、河湖水系和文化遗产的城 市绿道建设,并进行适儿化改造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形成特色化儿童友好开敞空间网络。 2.1.3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 1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 生活街区尺度,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提高儿童出行的便 捷性。 2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儿 童及童车出行的舒适性。 3完善城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管 理JGJ/T 253-2019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标准,控制交通污染,保障儿童出行的安全性。 4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2.1.4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 1定期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为儿童生活和成长提供安全健 康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2与儿童相关的各类公共服*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公园绿 地、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游憩设施的选址、建设等,应符合*家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降低各类空间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3利用城市各类设施为儿童提供针对性、体验式的安全教育活 动,有条件的可建设安全教育科普体验专用场所或基地,加强儿 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及看护人的自救互救能力。 4加强托育服*设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儿童群体人员密集场

宜儿童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场地。 2鼓励在街区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地中,统筹配置全 龄儿童的体育运动设施。 3有条件的街区可结合各类园林绿化资源,建设符合儿童身心 特点的自然教育场所。 4鼓励街区内学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附属的活动场地 与周边居民和儿童共享。 2.2.3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 1建设安全、连续、舒适的街区慢行系统,方便儿童到达学 校、社区公园或其他服*设施。慢行系统应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 衔接,宜与各类儿童服*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2鼓励建设覆盖街区的儿童友好学径网络,串接住宅、中小学 及其他儿童服*设施、儿童活动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等,打造安 全的通行路径。 3有条件的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时段游乐街巷,为儿童 提供独立、可安全玩要的街巷活动场地。 4鼓励实施交通稳静化措施,优先改善中小学、街区儿童活动 中心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的出行环境

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 教育场所。 3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考虑儿童生理及心理需求,设置适宜儿 童使用的休憩专区,配备儿童适用的生活物资和防护物资。 2.3.3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 1宜通过改造社区支路线形和断面等方式,增加人行道和自行 车道宽度,降低机动车速度,满足儿童安全步行、骑行需要,为 儿童出行提供安全的慢行空间。 2合理规划及管理社区机动车停放空间,避免挤占儿童出行与 活动空间。 3社区可增设独立学径,串联住宅、托育服*设施、幼儿园、 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儿童步行系统,为儿童在社区活动提供安全、有趣的场所体验。 4居住区、托育服*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儿童游乐场 地、体育运动场地周边路段宜进行稳静化改造,提高儿童出行的 安全性和舒适性

3公共服*设施适儿化改造 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 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 公共服*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完善托育服*设施建设,搭建儿 童社会化交往平台。 3.1托育服*设施

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设施联合设置,宜设置独立出入口。 (2)独立托育服*设施的抗震、消防应产严格按照现行*家相关标准进 行设计。合建托育服*设施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环保 等方面的规定。 (3)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不应小于2平方米,宜具有良好的日照 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 (4)独立托育服*设施宜为低层或多层建筑,婴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托育服*用房室内房间高度和走廊宽度应符合婴幼儿活动和照护 的要求,楼梯扶手、栏杆应满足婴幼儿使用、保护婴幼儿安全的要求。 (6)托育服*用房中婴幼儿活动区域宜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材 料;有水房间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墙面宜选用环保、耐久、易清洁和美观 的材料;宜选用吸声降噪材料和适合婴幼儿心理特点的色彩。 (7)婴幼儿活动用房窗台、阳台、落地窗等重点部位,应采取防护措 施保护婴幼儿安全。 (8)婴幼儿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区或睡眠区设置,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卫生间不宜设置台阶,宜设置婴儿护理台和婴儿冲洗设施;托小班和托大班 宜设置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便器之间宜设置隔断。可结合使用需求 没置成人厕位,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9)母婴室宜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宜设置储奶设备、尿布台、洗手 池、婴儿床、座椅等设施和家具。 (10)托育服*用房中的保健室应与班级活动单元相对远离,有放置一

3.2教育设施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等。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中小学义*教育设 施均衡配置,因地制宜配置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保障特殊教育 设施建设。 2围绕儿童课内教育和课后实践活动需求,推进教育设施的适 儿化改造,形成安全、舒适、友好的校园环境。支持儿童参与教 育设施规划建设。 3室外活动场地的适儿化改造应重点增强教育引导功能;室内 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应重点拓展儿童感兴趣的空间场景。 4提升教育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满足适龄特殊儿童参与融合 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使用需求为残障儿童增设电 梯。 5教育设施应配置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通 肠。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 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并注明必要的文字说明。 6教育设施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 置、实体防护措施等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音乐器材、美术器材、 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图书配置等应达到*家标 惟规范要求。宜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风雨体育场所。鼓励中小

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场地相对独立设置,体育场地和设施在非教学 时段向儿童开放。 8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增补安全防范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其适儿化改造具体措施可 参考专栏2和专栏3

专栏2:幼儿园适儿化改造要点

专栏2:幼儿园适儿化改造要点

(1)通过适儿化改造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环境,当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 米,并侧面临空时,应增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度不应低于1.05米。出入 1平升门距离楼地面1.2米以下部分应增设防止夹手设施。楼梯栏杆等适儿化改 造要求详见3.8通则要求。 (2)可结合适儿化改造增补晨检室。晨检室可结合门厅设置,宜设置供幼 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并设置消毒设施。门厅宜通过适儿化改造补充童车存 储等空间。 、3)宜通过适儿化改造增强幼儿园空间界面的升放性和趣味性,通过灵活 多样的功能空间组合设计,满足适龄儿童游戏活动的需要。 (4)幼儿园宜为适龄儿童提供充足的游戏活动空间,满足其身心发展需 求。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可设置游戏器具、沙坑、 30米跑道等,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每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 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室外活动场地 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可通过适儿化改造减少硬质铺装地面,增加草坪、沙地、泥地、坡地

等多质地的地面GB/T 13477.14-2019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4部分:浸水及拉伸-压缩循环后粘结性的测定,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多自然和环保的活动场地。 (6)户外活动场地可通过适儿化改造增加植物或设施遮阴,保护适龄儿童 免受阳光长时间直晒的伤害。 (7)室内环境及设备设施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的规定

专栏3:中小学适儿化改造要点

(1)中小学室外活动空间、建筑内部环境、附属设施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的应优先进行适儿化改造。 (2)室外活动空间不足的学校可因地制宜利用屋预空间、绿地户场等,在保 章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儿童活动空间。鼓励提升室内外空间设计的开放性,以促 进儿童提升自发探索、钻研学习等能力。室外活动空间应合理减少硬质铺装地 面,增加低成本、体现当地性的自然元素。中小学校内附属绿地适儿化改造参照 本导则第5章相关要求。 (3)运动场地材料使用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 的要求;易积水操场应通过适儿化改造实施防积水措施,操场周边宜增设遮阳避 雨的临时休憩设施和直饮水装置。 (4)廊道适儿化改造可增设劳动教育空间,应保障安全,增加趣味性,激发 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5)可在常规教室之外,通过适儿化改造增加戏剧综合教室、学生剧场等特 色化功能教室,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教育服*,提升课后服*水 平

(6)教学建筑宜结合需求每层增设饮水处,并设置等候空间,但等候空间不 得挤占疏散空间;还可增设男女分设的洗手间,并配置高低手盆。楼梯栏杆等适 儿化改造要求详见3.8通则要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 求》GB/T3976的规定。 (7)围墙等附属设施适儿化设计可充分调动儿童参与积极性,鼓励儿童参与 创意设计。 8)室内环境及设备设施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

3.3医疗卫生设施 1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的儿科、妇幼保健*、社区卫生 服*中心(站)、儿童医*、诊所以及询、疏导、康复等机构 和场所。围绕便捷就诊推进既有医疗卫生设施的适儿化改造,鼓 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打造安全舒适、便捷专业、趣味多样的空 间环境。 2医疗卫生设施宜设置儿童医疗检测等专用窗口,宜为儿童和 看护人设置与医生互动空间和室内儿童活动场地,配备儿童座 椅、饮水机等,缓解儿童就医紧张情绪。为儿童配备的各类设施 设备应易清洗消毒,避免交又感染。 3儿科门诊及儿童保健门诊、候诊区、就诊室和儿科病房的设 计和装饰应有利于儿童惠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鼓励融入儿童创 意设计元素,采用多元化的色彩表达。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候诊 空间,满足儿童和看护人陪护需求。 4宜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备,疏散通道上的门应设

置竖向观察窗,方便观察背侧儿童情况。疏散楼梯间及中庭等栏 杆应设置防攀爬防溜滑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用电梯或快 速通道。 5医疗卫生设施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紧急报警、 实体防护等安全防范设施。 3.4儿童福利设施 1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应有效保障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 益,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2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管理的原则,推 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与适儿化改造。 3儿童福利*应配置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 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性用房及辅助用房, 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孤残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 和社会工作等服*需求。 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配备生活照料、日常防疫、疾 病治疗、心理辅导等功能性用房和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设备,满足临时监护儿童的生活服*需求。 5儿童福利设施各种用房的装饰应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 保证儿童使用安全。 6儿童福利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儿童出行。

合素养等目标2016JSCS-7-1: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推进展示与艺术表演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建筑设计应根据儿童身心特点,营造舒适、趣味、可体验、 可参与的空间,增加儿童交流与互动。鼓励艺术表演场所融入艺 术及创意元素提高儿童兴趣。 3宜利用多媒体、VR等展示技术,营造沉浸式、互动性的展 陈环境,满足儿童观展体验需求。展陈设施和儿童互动设备设施 应符合儿童行为尺度,参观引导标识应便于儿童理解;应设置无 障碍标识为残障儿童提供指引。 4观众坐席宜配备增高坐垫,确保儿童观演舒适性;宜设置无 障碍坐席,方便使用轮椅的儿童观演。 3.7体育设施 1体育设施包括面向儿童开放的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群众性 体育运动场所等。围绕增强健康体魄、促进苗壮成长、开展体育 运动和竞技、传授体育运动知识和技能等目标,推进体育设施的 适儿化改造。 2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中小学体育场地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 放。 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既有空间和场地增设儿童 体育运动设施。 4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和运动需求,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 体特征设计、布置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并设置看护人陪护和休 憩场地,宜增加公共卫生间、饮水机等。

5体育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械应配置易于儿童理解的使用说明标 识。 3.8通则要求 通则要求适用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儿童使用 频率较高的商业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中的儿童专属空间可参照本 节要求执行。 3.8.1 环境安全 1应在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2儿童活动场地设计应避免遮挡看护人的看护视线。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设施设备材料、家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相 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地面铺装应满足防滑要求,宜采用柔性 材料。距离地面高度1.3米以下、儿童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 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 角处应做成圆角,或采取软包等防护措施。 4疏散通道的墙面距离地面2米以下不应设置壁柱、管道、 消防栓箱、灭火器、户告牌等突出物。 5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鼓励使用窗户护 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和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保 证儿童室内活动安全。 6应定期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及附属道路的井盖、 对池、地面铺装等进行安全检查。井盖宜设置防坠落装置。 3.8.2 母婴室

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3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儿童使用需求,在公共卫生间中配置适 量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卫生洁具。 3.8.4楼梯、栏杆和踏步 1儿童专属室内空间的楼梯台阶高度与宽度、转角平台宽度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楼梯宜设置儿童扶手和上行、下行 的方向标识。踏步面应设防滑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识,踏步梯面 不应漏空。 2各类建筑场所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 面、平台、着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安 全警示标识,防止儿童翻越或从栏杆缝隙中跌落。防护栏杆应使 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净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栏杆应采 用防止儿童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时,其杆件净间 距不应大于0.09米。 3.8.5通风、照明和降噪 1儿童专属室内空间宜采用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鼓励定期检 则室内空气质量,并予以公告。 2儿童专属室内空间灯光应定期进行灯光照度的测试,保证灯 光的柔和舒适,避免对儿童视力造成伤害。 3儿童专属室内空间宜采取隔音、吸声措施,室内噪声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鼓励儿童游乐场、演艺场所等电声扩音公共娱乐场 所醒目处设置音量分贝超标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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