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28905-2022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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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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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28905-2022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pdf

GB/T28905—2022 代替GB/T28905—2012

Lowyield strength steelplateforconstructio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491-2018 铁矿球团工程设计标准GB/T2890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905一2012《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与GB/T28905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钢板最大厚度为120mm,并增加了厚度不大于25.4mm的卷切钢板(见第1章,2012 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LY300牌号及其相应技术要求(见表1、表2); 更改了C和P化学成分规定,增加了有意添加的合金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的规定(见 表1,2012年版的表1); 交货状态中增加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状态交货的规定(见7.3,2012年版的6.3); e) 更改了牌号LY160、LY225的屈强比规定(见表2,2012年版的表2); 增加了钢板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和不准许补焊的规定(见7.5.3、7.5.4); 8) 更改了厚度方向性能最小厚度的规定(见7.6.3,2012年版的6.6.2); 增加了弯曲试验、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等特殊要求(见7.6.2、7.6.5); 更改了检验批规定(见9.2,2012年版的7.2); j)增加了检验文件类型的规定(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温东辉、涂树林、张维旭、李倩、杨建华、汪净、付中原、王彦文、陈林恒 钟寿军、杨渊、施青、孙梦寒、熊祥江、梁亮、郭潇、贾思贤、王军、黄远坚、袁敏、胡聆、许晴。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905一2012《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与GB/T28905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钢板最大厚度为120mm,并增加了厚度不大于25.4mm的卷切钢板(见第1章,2012 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LY300牌号及其相应技术要求(见表1、表2); 更改了C和P化学成分规定,增加了有意添加的合金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的规定(见 表1,2012年版的表1); 交货状态中增加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状态交货的规定(见7.3,2012年版的6.3); e 更改了牌号LY160、LY225的屈强比规定(见表2,2012年版的表2); f) 增加了钢板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和不准许补焊的规定(见7.5.3、7.5.4); 8) 更改了厚度方向性能最小厚度的规定(见7.6.3,2012年版的6.6.2); h 增加了弯曲试验、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等特殊要求(见7.6.2、7.6.5); 更改了检验批规定(见9.2,2012年版的7.2); j)增加了检验文件类型的规定(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胡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温东辉、涂树林、张维旭、李倩、杨建华、汪净、付中原、王彦文、陈林恒、 钟寿军、杨渊、施青、孙梦寒、熊祥江、梁亮、郭潇、贾思贤、王军、黄远坚、袁敏、胡聆、许晴。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289052022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建筑抗震、减震等耗能结构件(如耗能阻尼构件等)的厚度不大于120mm的单 轧钢板和厚度不大于25.4mm的卷切钢板

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利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本文件编号;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交货状态; f) 重量; g)其他要求

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

7.1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289052022

表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由供方选择,根据需要可添加Nb、V、Ti、B等其他合金元素,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7.1.2钢中残余元素铜、铬、镍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7.1.3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弧炉冶炼的镇静钢生产。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冶炼 供方选择。

钢板通常以热轧、控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如需方有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 他状态交货

GB/T 42205-2022 黑蒜质量通则7.4.1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7.4.2公称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应做冲击试验,冲击试样尺寸取10mm×10mm×55mm标准试 样;当钢板厚度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7.5mm×10mm×55mm、5mm×10mm×55mm小 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75%或50%,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 7.4.3钢板的冲击吸收能量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单个值比表2 规定值低,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否则,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坏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 后两组6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 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7.5.1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钢板不 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2钢板表面充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以及由于压人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 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公差之半,并应保 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3钢板表面缺陷充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公 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4钢板不准许焊补。 7.5.5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14977的规定

7.6.1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补充7.6.2~7.6.5要求, 7.6.2弯曲试验要求,弯曲压头直径D=a,a为试样厚度。 7.6.3对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进行厚度方向性能试验,不同厚度方向性能级别的钢板应符合 GB/T5313的规定。 7.6.4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超声检测方法按GB/T2970或其他方法,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 合同中注明。 7.6.5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要求

8.1钢板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8.2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GB/T4336、GB/T20123、GB/T20124、GB/T20125、GB/T20126或 其他通用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T223.5、GB/T223.12、GB/T223.23、GB/T223.26、GB/T223.37、 GB/T223.40、GB/T223.53、GB/T223.54、GB/T223.59、GB/T223.60、GB/T223.63、GB/T223.64 GB/T223.76、GB/T223.78、GB/T223.84、GB/T223.85、GB/T223.86的规定进行

GB/T289052022

表3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9.1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9.2 钢板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逐轧制张钢板组成 9.3 钢板的试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9.4 钢板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规定JC/T 2237-2014 无震动防滑车道用聚合物水泥基材料, 9.5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检测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

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钢板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逐轧制张钢板组成 钢板的试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钢板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规定。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检测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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