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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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218.3-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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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218.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ICS 03.220.20 R 11 备案号:

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

CNCEC-J0402043-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operationequipmentmaintainandupdatefor urbanrailtransitPart3:Signa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 1218.3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维修要求 更新改造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信号设备常规维护内容、要求及周期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信号设备中修内容、要求及周期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信号设备大修内容、要求及周期表 15 台老址

JT/T 1218.32018

JT/T12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辆; 第3部分:信号; 第4部分:通信; 第5部分:供电; 第6部分:站台门;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 第8部分:通风空调; 第9部分:广播; 第10部分:乘客信息; 第11部分:视频监控。 本部分为JT/T121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 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世雄、杨远舟、谷素斐、郭朝荣、刘景惠、刘红波、蒋建、杨丁明、张建明、宋斌 刘会明、智国盛、史和平、陈浩飞、于明、杨健、孟凡江、白建红、王江涛、吴强、温志伟、刘书浩、宋杰、戴斌、 谢晨辉、张方、于柯、王一力、张衡

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JT/T1218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 可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维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信号设备的维修 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508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T/T1218.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0833和JT/T12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规维护 routinemaintenance 为维持设备正常状态而实施的清扫、外观检查、状态检查、功能检查、润滑、调整、损耗件更换、系统 优化、数据备份等常规性维修作业。 3.2 中修mediumrepair 对达到规定使用周期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轮换的维修作业。 3.3 大修heavyrepair 对达到设计寿命(时间或次数)的设备进行更换的维修作业。 3.4 应急修emergencyrepair 设备故障后,通过重启、复位、调整、部件替换等基本操作,为快速恢复设备的基本功能、维持运营服 务活动而进行的紧急维修作业。 3.5 关键信号设备criticalsignalequipment 设备故障后,可能造成行车延误的信号设备,如道岔转辙设备、联锁设备等。 3.6 单点故障singlepointof failure

单点故障singlepointof failure

JT/T1218.3—2018

关键信号设备发生模块故障、线缆断开、软件参数配置错误等异常情况,可能造成行车延误或影响 运营安全。

4.1运营单位应建立信号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设备质量控制及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安全 理规定,对设备进行常规维护、应急修、中修、大修及更新,以维持正常运行。信号设备更新改道 分为全系统或局部更新改造

4.2运营单位信号设备维修与更新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配备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并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定员合 理、责任落实; b) 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 c 配置信号设备维修所必需的器材和配件; d)材料选型和技术运用应满足环保、节能及防火要求。 4.3在保证设备安全及可靠使用的基础上,运营单位调整信号设备修程修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宜采 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设备,建立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 4.4信号维护人员技能和安全培训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关键信号设备的维护实行双人互控。 4.6运营单位应制定信号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71 信号设备更新应用新技术的,在投入使用前,信号设备维护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5.1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要求

5.1.1运营单位制定设备维修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开展维修工作。计划修按设备使月

1.1运营单位制定设备维修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开展维修工作。计划修按设备使用时间或动作 进行安排。

5.1.2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管理满足以下

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包括起草部门、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适用范围、简写词定义、文件 编号、版本号、生效日期等,工艺文件宜列出标准工时; b 维修规程应对设备检查、维修内容及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并根据维修项目和技术要求编制相 应的维修记录表; C 根据维修规程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 具、材料及设备等,对关键工序、作业程序、操作步骤及检查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描述。 必要时可使用附录、图片、表格、流程图等对工艺内容进行补充,如备件材料清单、紧固件扭矩 表等;

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5.2.1修程与维修间隔

计划修包括巡检、月检、年检、中修及大修,信号设备计划修的修程与维修间隔宜符合表1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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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信号设备修程与维修间隔要求

信号设备常规维护包括日巡、月检及年检。常规维护内容、要求及周期参见附录A,运营单位可 居运营线路及设备特点进行调整

5.3.1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信号设备维修质量管控体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按 照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并重的原则,开展设备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3.2运营单位实行记名修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5.3.3维修人员作业内容以相应的工艺文件为指导。 5.3.4维修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维修作业记录,并将作业记录归档保存。 5.3.5维修作业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应定期检定合格,生产设备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等 物资应验收合格。 5.3.6运营单位应明确设备维修后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内容、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并对以下设备维护 更新,加强检验、测试等质量控制: a) 更换设备部件,应测试设备部件性能或功能; b) 更换电缆(含配线)或光缆,应测试电缆或光缆性能,检查设备一致性; c) 更换道岔转辙机,应检查一致性; d) 更换信号机机构或配线,应检查一致性: e) 轨道电路部件更换或调整,应检查一致性且电气特性应符合要求; f) 更换电子板卡,应测试板卡功能或性能; g) 更换车地通信设备,应测试车地通信质量或网络性能指标; h) 改变设备安装位置并涉及线路限界要求,应测量限界: i 调整系统性能或自检测功能参数,应定期校核, 5.3.7经维修的信号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记录归档留存

5.3.1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信号设备维修质量管控体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按 照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并重的原则,开展设备维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3.2运营单位实行记名修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5.3.3维修人员作业内容以相应的工艺文件为指导 5.3.4维修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维修作业记录,并将作业记录归档保存。 5.3.5维修作业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应定期检定合格,生产设备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等 物资应验收合格。 5.3.6运营单位应明确设备维修后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内容、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并对以下设备维护 更新GB/T 50115-2019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加强检验、测试等质量控制:

管理制度,对维修记录的录入、修订、撤销、删除、查询进行管理。维修记录的形式采用纸质或电子文件。 5.4.2设备履历要求如下: a) 明确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投人使用时间、使用寿命、软件版本等信息; b)设备或部件进行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时,应及时更新设备履历。 5.4.3计划修记录要求如下: a)可用表单的形式记录执行相应修程的维修数据,对于重要数据应记录实际测量值; b) 对于涉及行车安全的数据、磨耗性部件定期测量数据、特殊部件物理跟踪数据等可另建专项 台账记录; 维修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质量互控人员应签名确认。 5.4.4 应急修记录要求如下: a) 维修过程中若出现相关部件或系统故障,应填报故障维修记录; b) 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现象、处理经过、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等(如部件参数调整、相应备件更换 清洁润滑等信息)。 5.4.5普查、整改、状态修等维修记录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5.4.6电子化维修记录要求如下: a) 运营单位可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现场电子化维修记录; b) 设备系统需要分类,可按照线路、设备类型及子系统矩阵化记录,方便查询、统计及部件的可 靠性分析。 5.4.7 维修记录保存要求如下: a) 纸质维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更新改造记录应保存至设备的使用期限终止。电子维修记 录应长期保存。

5.4.2设备履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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