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局委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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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局委2019年3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为提高产业项自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海从 2006年以来,着手编制产业用地指南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 为产业项自的引入、升级、退出提供土地集约利用和投入产 出强度的参考标准,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产业准入管 理,切实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产业能级提升。为着力 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取 得新突破,上海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提高 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 益提升,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 实体经济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要求,在梳理研究本市 工作实践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近年 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自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 新趋势,组织修订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以下 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 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对 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 提出了控制要求。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 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 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 来源干市统计局提供 工业企业统计

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

数据,及从上海市升发区产业用地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2008 年以来落地、开工、投产的千余家企业的实际案例。 本指南所涵盖的产业用地适用领域包括工业用地产业 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 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涉及混合用地的,可根据本 指南,按照相关用地比例进行折算。其中,与制造业相关的 工业用地产业项类用地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结合上海 实际,分为188个中类行业设置用地标准;物流仓储业项目 用地按照仓储物品的属性分为通用仓储类、保温冷藏类、冷 冻类、化学危险品类、城市配送类、农副产品类、堆场类等 七个类别设置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用 地通用类作为单一类别,分别设置了全市统一的用地标准: 对研发总部产业项自类的使用原则和方法进行了明确。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自用地按照其对应的行业中类代码与相关产 业领域的用地标准相衔接。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社会经济 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指南实施情况,对产 业用地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GB/T 37995-2019 风力发电机组主传动链系统橡胶密封圈编者 2019年3月

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

第一部分指标设定 、指标解释 二、指标标准 第二部分使用说明 5 、使用原则, 二、使用领域及方法 6 (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 6 (二)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和调整评估 10 (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10 第三部分指标数值 11 、容积率 11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8 三、土地产出率 25 四、土地税收产出率 32 附件: 39 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代码参考对照表(试用 39

一部分指标设定 、指标解释 二、指标标准 第二部分使用说明 5 、使用原则, T 二、使用领域及方法 6 (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 6 (二)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和调整评估 10 (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10 第三部分指标数值 11 、容积率, 11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8 三、土地产出率。 25 四、土地税收产出率 32 附件: 39 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代码参考对照表(试用) 39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空间利用程度的重 要指标。 计算公式:容积率三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上海城乡规划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 现则计算;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 积,下同。建筑物层高超过8来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 积加倍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 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 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 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 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 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3、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 务收入。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 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项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总用地面 积。 4、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上缴 税金数量。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税收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 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上缴税金总额项目总用 地面积。 其中,项目上缴税金总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实际向各 级税务部门缴纳的所有税金的合计。 5、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 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露天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 比例。反映项目对土地在平面上的利用状况,是衡量土地平面利 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构筑物 占地面积+项目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项 自中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的情况。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 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一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 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7、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 地面积之比。反映规划工业区块(开发区、产业基地、厂区)的 环境绿化情况。 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一项目 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 地等。 二、指标标准 1、均值。工业行业均值是在该行业近三年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统计数据基础上,采取加权法计算得出;物流仓储业各类别均 直是在本市物流仓储业企业用地数据和典型案例基础上统计分 析所得。均值反映了本市规模以上工业及物流仓储业的行业(类 别)平均用地水平,主要用于对行业或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估 2、控制值。行业(类别)控制值是按照适度提高和合理控 制的原则,以该行业近三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为基础 按照对应行业中类的相关指标均数与中位数熟高的原则,分析各 行业(类别)用地数据的分布,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导 向和布局、区域间产业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进行设定,体现政府 对不同产业类型土地利用效率的最低要求。容积率、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的控制值主要用于确定需 新增供地的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的最低标准

本指南可用于编制产业项目用地的有关材料,核定项自用地 规模、实施项目准入或退出评估,同时也可为相关部门、园区开 展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 产业结构与优化产业布局等提供评估和决策参考。主要使用原 则、领域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使用原则 1、依法审核原则。项目的合法合规是用地审核的前提条件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 规,符合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以及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 2、产业导向原则。产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 产业布局和导向,引导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 进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严禁供地;鼓励 类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产业用地控制标准。 3、集约用地原则。产业项目引进应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作 为最重要的评估因素之一。企业应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势 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鼓励有条件的产 业园区规划设立多层标准厂房或研发楼宇,对适合标准厂房或研 发楼宇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统一进入、集中进

驻。各区、园区可结合实际,以单位建筑面积产出水平作为评估 指标,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绩效水平;改、扩建工业项目应充分利 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规划工业区块内 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绿化率要严格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分期审请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域 或项目可利用研发总部类用地发展研发设计、总部等生产性服务 业。 4、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实施分类指 导,鼓励提高用地效率。各区和产业园区可根据本指南,对工业 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 研发总部通用类、物流仓储用地等不同类型项目,实行差别化准 入标准。 二、使用领域及方法 (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 1、项目的产业定位及布局导向论证 在使用本指南前,项目须经评估论证,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导向及《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等上海产 业导向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园区产业定位,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本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后, 方可使用本指南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估。列入限制类的行业和产 品,限制新增生产项目,生产计划实施总量控制,不得新增用地 列入禁止类的行业和产品,不得新增投资或扩产,现有企业和生

产能力采取限期停产、转移或合并措施。 2、确定项目类型 对于制造业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一2017),确定工业项目所属的中类制造业行业类型。项目 函盖多种行业类型的,可按其主导业务来确定行业类型。此类项 自应根据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为制造业项目定制厂房的,根据该定制厂房实际使用企 业或项目的行业分类,将入驻项目及其定制厂房的相关投资、产 出合并计算后,参照对应制造业项目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建造非自用的标准厂房项自,原则上按照工业用地标准 厂房类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如有行业特殊需要的,可根据 预目实际,参照对应制造业项目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与制造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研发总部类项目、特别是研发 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对行业领先水平、土地集约利用水 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对应的制造业领域,根据 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对于投入及产出 规模有限的单纯的功能性科研设计、研发中心等项目,可综合考 惠其所属企业集团的产出贡献、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应研发机 构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经评估,可适当降低或不适用本指南相 关用地标准。 对于其他非首用的研发总部类项目,原则上按照研发总部通 用类的相关用地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物流仓储类项目,参照储存物品的属性确定相应的类 别,根据物流仓储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对于危险化学品仓 诸项目,以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环保、消防、交通等设计规范 要求为准。 3、项目用地评估 除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工业项目审请单独供地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容积率。项目容积率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指南规定的所 属中类行业的控制值。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按批准的 规划执行。对于特大、特重型机械生产,或化工、医药、部分食 品加工等生产工艺特殊需要的项目自,以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环 呆、消防、交通等设计规范要求为准,并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 经评估,其容积率控制值可适当降低。对于容积率低于0.8的特 殊行业,各区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约束性指标如建(构)筑物覆 盖率等,相关情况报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依程序实施。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一般 不低于本指南规定的所属中类行业的控制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鼓励进入标 隹厂房和研发楼宇。 (3)预期土地产出率。项目预期土地产出率要求一般不低 于本指南规定的所属中类行业的控制值。 (4)预期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预期土地税收产出率要求

一般不低于本指南规定的所属中类行业的控制值。 (5)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35%;物 流仓储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标准厂房项目的建筑系 数一般不低于35%。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除生产性服 务业项目外,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般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针对产业转型发展、科技 创新特点,充许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科技创新服务设施的建筑面 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 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 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绿地率。除总部研发类项目外,工业企业内部严格控 制绿地率。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 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5%。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币区政府重点弓 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对经过用地评 估、准予供地的产业项目,其相关用地产出指标应按照本市工业 用地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施全生命周期 管理。对不符合以上准入条件的产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 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南控 制标准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 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

(二)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和调整评估 积极鼓励存量产业项目在自有土地上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土 地集约利用水平。原则上对于符合地区规划、符合本市产业发展 规划和所在区域功能定位、符合安全环保和建设要求、符合土地 集约利用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应予以支持。具体标准和要求,由 相关各区结合实际予以确定。此外,在确定项目类型后,也可利 用本指南对存量产业项目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评估,根 据本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用地低效企业进行筛 选。在进行土地利用评估的同时,可结合区域产业导向、布局规 划、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社会效益、安置就业等情 况进行综合判断,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方式及措施。 (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参照本指南的相关指标,通过与全市相关指标均值、控制值 与推荐值的比对,对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产 业,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对产业园区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主导产 业,要采取措施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鼓励产业园区提高现 有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DL/T 5161.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验收表1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容积率标准

表2 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标准

表3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容积率标准

类别名称 控制值 推荐值 调整值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用地项目 1.5 2.0 0.6

表4研发总部通用类容积率标准

1、行业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一2017)中的大类 和中类行业代码。带*号的行业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 确定的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不予新增供地,现有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安排 有序调整。对于非全行业调整的产业领域,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确定的 限制类清单和淘汰类清单的有关规定,不予新增供地。 2、容积率控制值为项目准入下限,新增项目容积率一般不应低于对应的控 制值。对于特大、特重型机械生产,或化工、医药等生产工艺特殊需要的项目 以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环保、消防、交通等设计规范要求为准,并与国际先进 水平对标,经评估JGJ/T 423-201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其容积率控制值可适当降低。对于容积率低于0.8的特殊行 业,各区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约束性指标如建(构)筑物覆盖率等,相关情况报 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依程序实施。 3、容积率控制值标准仅适用于需要新供应工业用地的产业项目;对于低于 相关控制值标准的产业项目,如确有需要,经评估可通过土地租赁、厂房租赁以 及厂房转让等方式予以落地 4、涉及复合用地的相关项目,可结合实际,按确定的用地比例参考本指南 进行折算。 5、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容积率标准参考具体项目所属行业门类的容积率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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