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52-2009 城镇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61-52-2009 城镇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61-52-200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7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6076
下载资源

DBJ61-52-200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52-2009 城镇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7.4.8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民

7.4.9梯阶砖、石材板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4.10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7.4.10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DB11/T 1588-2018 公共场所气象灾害警示标志设置规范,无空鼓。

7.4.10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梯阶砖、石材板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梯段不超过总数 的5%可不计。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形,不应为直角形。 检验方法:观察。 7.4.12楼梯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彩应有明显的 区分和对比。 检验方法:观察。

7.4.13梯阶砖、石材板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而不光滑、无磨 痕、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不得有裂纹、 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7.4.14梯阶砖、石材板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 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钢尺检查。 7.4.15楼梯踏步、台阶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 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钢尺检查。 7.4.16梯阶砖、石材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7.1.8的 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程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8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8.0.1本章适用于无障碍设施工程中,走道扶手、台阶、坡道和 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8.0.2栏杆、栏板、扶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相关的栏杆、栏板、扶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 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 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预埋件拉拔检测报告。 8.0.37 相关的栏杆、栏板、扶手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 验收: 预理件或后置理件(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2 隐蔽部位的防锈、填嵌处理。 3 栏杆、栏板、扶手的连接节点。 8.0.4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的检验批按下列规定划分: 1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个坡道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走道扶手应按每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05栏杆、栏板、扶手的检查数量应为每个检验批全部检查

8.0.6栏杆、栏板、扶手的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 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

8.0.7栏杆、栏板、扶手的高度、栏杆间距、扶手的起终点做法 及坡道安全挡台、楼梯踏步安全挡台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 牛固,焊缝牢靠、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手扳检查。 8.0.8栏杆、栏板、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栏杆 扶手与预理件的连接节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8.0.9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截面尺寸、安装位置、扶手的 盲文标志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手扳检查。

8.0.10栏杆、栏板、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 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环。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0.11栏杆、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0.11的 规定。

栏杆、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

2坡道和楼梯踏步预留的安装栏杆的孔洞,应在栏杆安装后 与面层颜色相同的材料灌实。 检验方法:观察。

9.0.1本章适用于无障碍厕位、无障碍专用厕所、公共浴室中的 无障碍淋浴间、无障碍盆浴间、无障碍住房和无障碍客房的卫生 间内的安全抓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0.2安全抓杆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相关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 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 9.0.3 安全抓杆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理埋件或后置理件(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2 隐蔽部位的防锈、填嵌处理。 3 安全抓杆的连接节点。

设有同一材质安全抓杆的公共浴室中的无障碍浴间、无障碍 厕位、专用厕所,卫生间每3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3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0.6安全抓杆的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 和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

9.0.8安全抓杆预理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连接节点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9.0.9安全抓杆的造型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手扳检查;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9.0.10安全抓杆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满焊,表 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0.11安全抓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0.11的 规定。

0.11安全抓杆安装的允许偏差

10 台、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无障碍住房、无障碍专用厕所、公共浴室的无 章碍盆浴间中,下列位置固定的台、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 收: 1无障碍住房的卧室固定衣柜、起居室固定橱柜、厨房固定 操作台和吊柜。 2公共浴室中无障碍盆浴间的固定洗浴坐台。 10.0.2台、柜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台、柜制品每30间(处)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0.3台、柜检查数量应为每个检验批全部检查。

10.0.4台、柜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材的燃烧性能 等级及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0.0.5台、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0.0.6无障碍住房卧室固定衣柜的深度和挂衣杆高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0.7无障碍住房起居室固定橱柜高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0.8无障碍住房的厨房固定操作台高度、深度、台面下方净宽 度、高度和深度及厨房固定吊柜柜底高度和深度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0.9公共浴室中无障碍盆浴间的固定洗浴坐台的深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0.10台、柜的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0.0.11台、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10.0.12台、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 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0.0.13台、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 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0.0.14台、柜裁口应顺直、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0.0.15台、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5的规 定。

表 10. 0. 15 台、柜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0.1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 11.0.2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1.0.3无障碍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1.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进行工程验收。

11.0.1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 11.0.2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1.0.3无障碍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1.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进行工程验收。 11.0.5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 范的规定。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按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3涉及安全的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 测。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子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按附 录C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11.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有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所有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1.0.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 应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2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0.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 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程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 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充许 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为本规程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专业质 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 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11.0.9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 质量均应达到本规程的规定。 11.0.10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F的格式记录。各子分 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1.0.11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本规程和相应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11.0.12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 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 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并按附录G的格式记录。 11.0.13无障碍设施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 的工程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 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1.0.14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过程中: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 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协调处理。: 11.0.15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

附录 A无障碍设施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A无障碍设施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

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 E 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表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 F 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验收记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规程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规程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镇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

总则· .. 2. 术语· 48 基本规定 ·49 盲道铺面工程 ·50 4.1一般规定 ·50 4.2石材类,预制砌块盲道砖面层.· ·50 4.3橡胶类盲道面层 ·50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51 5.1 一般规定 51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1 5.3预制砌块、石材类面层 ·52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53 6.2细石水泥混凝土面层 ·53 6.3彩色沥青混凝土面层 ·53 6.4 水泥豆石面层· ·53 6.5预制砌块类、石材类面层 ·53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54 7.2 水泥砂浆面层 ·54 8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55 11工程质量验收 56

本章共有9条术语,均系本规程有关章节中所引用。所列术 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

3.0.1质量标准也包括设计文件中提出的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要求。凡是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自行用其 他材料或处理方法替代。

3.0.6本条主要针对企业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提出要求。

4.1.5盲道一般随人行道一起施工,盲道面层下各结构层的质量 验收随人行道各结构层施工工序验收。 4.1.9盲道不仅引导视残者行走,并应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因 此,盲道铺砌首先应当保持连续,而且应与树池、检查井、杆线 等障碍物保留一定距离(≥0.25m),从而为视残者形成不受伤害 的空间。

.2石材类、预制砌块盲道面层

5.1.2缘石坡道铺面工程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施工。坡道铺面结 构层在西北地区通常采用石灰稳定土底基层,细粒石混凝土基层 和砂浆结合(垫)层及面层组成。 面层的抗滑性能指缘石坡道整体铺筑面层的抗滑性能。一般 人行道的缘石坡道摆式仪测定值为: Fo≥30(Fo为缘石坡道竣工验收值): F≥25(F为路缘石坡道设计年限内之值)。 5.1.5缘石坡道面层下各结构层的设计和人行道面层下结构层相 司、工序一致,验收可一并进行。 5.1.6面层施工应在基层、结构(垫)层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 开放交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后,必须封闭交通行人,及时养 护。浇筑完成后的12h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士 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 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 抗掺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 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坡道的坡面要求坚实、平整和不光滑。为了轮椅通行的顺 肠和减少阻力,坡面上不应加设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疆形式。 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给乘轮椅者带来困难;积水地面对挂拐杖者 的通行带来危险;光滑的地面对任何步行者的通行都会带来不便。

5.2.2水泥混凝土面层不得留施工缝,必须留施工缝时,施工缝

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并执

5.2.5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混凝土现场随机抽取。 5.2.9面层外观质量发生缺陷处理应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并全数检 查、重新检查验收。

5.3预制砌块、石材类面层

6.2细石水泥混凝土面层

6.2.4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及同一批号进场的 水泥,袋装不超过200袋为一检验批;散装500吨为一检验批; 每检验批抽样不少于1次。

6.2.4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及同一

6.3彩色沥青混凝士面层

6.3.1彩色沥青、彩色石料应分别使用同厂、同批号的同一 色彩。

6.4.1水泥豆石面层,可采用1:2水泥豆石抹面,待稍干时用水 湿刷表面微露小豆石。宜为1:1.5~1:2.5(水泥:豆石)。豆石粒 径以5mm~8mm为宜,含泥量不大于1%,用前过两遍筛,用水 冲净备用。

6.5预制砌块类、石材类面层

6.5.2轮椅坡道铺设橡胶弹性地板砖面层,其施工质量验收 中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同火烧面或机磨花岗岩面层。

6.5.2轮椅坡道铺设橡胶弹性地板砖面层TB 10068-2010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其施工

7.2.5楼梯踏面前缘如有突出部分,应为圆弧形,不应为直角形, 是为了防止将拐杖头拌落和对鞋面的刮碰。 7.2.6对踏步的踏面和踢面色彩做出此规定,是为了引起使用者 的警觉和协助弱视者的辨别能力。

8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8.0.5无障碍设施工程中,楼梯栏杆、栏板及扶手的安全性十分重 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楼梯栏杆、栏板及扶手需全部检查。

11.0.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 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 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 关栏目签学,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11.0.2本条规定了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 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子分部工 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工程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1.0.3本条规定城镇道路或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完成后,施 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11.0.4本条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 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11.0.13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 应,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 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 立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 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

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1.0.14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 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B35/T 1827-2019 树脂框架木质地板通用技术条件,或其委托的部门 (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11.0.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 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