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61-67-2011 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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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 61-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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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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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61-67-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 61-67-2011 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

3.6.1外窗窗台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 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3.6.2底层的外窗和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道路或邻里的上人 室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6.3 面临道路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 3.6.41 住房向外开启的门窗不应妨碍交通。 3.6.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表 3. 6. 5 门洞最小尺寸(m

B.6.6除南向外,其它朝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北向宜采用小窗 山墙上不宜设外窗。

DBJ/T15-168-2019 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数据元3. 7 日照、采光和采暖通风

3.7.1日照时数应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底层窗台面 大寒日日照大于3小时的标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 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3.7.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楼梯 旬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2。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 面积之比。距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 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3.7.3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个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 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 并不得小于0.60 m²。 3.7.4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截面面积不宜小于 0.03m²。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效面积不小于0.02m²的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30mm高的进风 缝隙。 3.7.6以煤、新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窗;上下层合用一个烟窗 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3.8.1 发 生实第十片 户。每组之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不满足防火间距应设置防 火墙。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 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8.2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2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0mm,高出非燃屋 面层400m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 砖拱下面; 3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0mm; 4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 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3.8.3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烟窗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 不应小于240mm。烟窗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 于1m;在吊顶至屋面层1m范围内应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3.9.1住房的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和地面等)应设置 保温结构或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3.9.2住房的墙体宜采用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承重外墙宜采用多 孔砖,保温宜采用内保温体系。保温材料宜采用保温浆料。 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4选用

表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

3.9.5住房屋面应设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预制板材,不应现场 湿拌。保温材料宜采用吸水率低或忆水性材料。 3.9.6住房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6选用

表3.9.6住房屋面保温构造形式

3.9.7住房外门窗宜采用保温门窗帘,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洞 少空气渗漏。 B.9.8住房外门窗宜采用节能型门窗,外门窗的选用见表3.9.8。

4.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承重的住房;烧 结普通砖用于土0.000以下,烧结多孔砖用于土0.000以上。 4.1.2单层砌体房屋层高不应大于4.0m,两层砌体房屋其各层层 高不应大于3.6m 4.1.3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 求。

表4.1.3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土0.000以下墙体宜采用烧结普通砖或毛石。 4.1.5砌体房屋所用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U10,土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土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土0.000以下墙体宜采用烧结普通砖或毛石。 4.1.5砌体房屋所用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U10,土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土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1.6钢筋混凝士构件的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1.7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 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级或HRB335级热轧 钢筋。

4.2.1住房场地应优先选择在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

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 段建造。

4.2.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4.2.3地基处理应满足下列要

1应探明房屋周边3.0m范围内的地基有无舌井、古墓、洞 穴及杂填土等情况: 2对于探明的古并、古墓、洞穴及杂填土,开挖后应以素 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3对于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局部处理宜采用灰土或素土 垫层,处理厚度不宜小于1.0m,处理范围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不 宜小于1.0m;对于较为严重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根据当地经验 适当加大处理厚度: 4对于松散砂层地基,可采用水坠砂法或当地成熟的施工 方法处理; 5地基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应夯实; 6当岩石裸露时,应凿成阶梯状,用素混凝土找平后砌墙。 4.2.4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800mm,地基为基 岩时,可适当减小

4.2.5基础的台阶宽高比(图4.2.5的b,/H。)应符合表4.2.5要

表 4. 2. 5基础的台阶宽高比b, /H。的允许值

4.2.6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示意图

4.2.6基础应满定下列要求: 1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厚度 不宜小于250mm; 2灰土、三合土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00mm,宽高比应满足

表 4.2.5 的要求。

4.2.7一层房屋的基础宜设置钢筋混凝十圈梁、配筋砖圈梁或配 筋砂浆带;二层房屋的基础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采用钢筋 混凝土基础圈梁时,圈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截面高 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若墙厚为370mm 不应小于6Φ10,箍筋直径不宜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2.8基础宽度(图4.2.5中的宽度b)应依据墙体荷载和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的大小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较高时,一、二层 房屋的承重墙基础最小宽度分别不宜小于600mm、800mm。

4.3.1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 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向砌体承重砖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 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3横墙间距不宜大于7.2m。

4.3.2砌体结构房屋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楼、屋盖不 宜有错层。

4.4.1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 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

4.4.2阳台、雨逢、挑檐的挑梁应满足抗倾覆要求,挑梁埋入砌 本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理入 彻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2。 4.4.3砌体结构中,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0m,其支承处宜加设 扶壁柱或构造柱。

4.4.2阳台、雨逢、挑檐的挑梁应满足抗倾覆要求,挑梁理 本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 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2。

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 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4.5.1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楼梯 间四角及墙体不小于2.1m的洞口两侧位置设置构造柱,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用180mm×24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2,箍筋直径选用Φ8,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 各500mm范围内,间距不宜小于150mm; 2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沿墙高每隔750mm设2Φ6水平拉 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m; 3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的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级 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砌体结构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 顶部圈梁连接。 4.5.3砌体结构房屋,应沿纵横墙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现

4.5.3砌体结构房屋,应沿纵横墙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

尧钢筋混凝土圈梁。对于现浇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 可不另设圈梁,但应沿纵横墙在楼、屋盖处增配2Φ8通长钢筋, 并与砖墙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4.5.4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

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圈梁 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截面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应小 于4Φ10(若墙厚为370mm时,纵向钢筋不应小于6Φ10),箍筋 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5.5砌体结构中,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士梁应与墙、构造柱或

4.5.5砌体结构中,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应与墙、构造柱或 圈梁可靠连接。

4.5.6当采用板底圈梁时,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伸进列

4.5.6当采用板底圈梁时,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伸进外墙长

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 应小于 80mm。

4.5.7砌体结构中,预制板的板端应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

筋,板端缝宽度不宜小于60mm;预制板侧缝宜设置伸进板内长 度不小于500mm、直径不小于Φ6的板缝加筋,板缝加筋应可靠 固,板缝后浇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m;当房间长度大于7.2m时,拉结 钢筋应通长设置。

1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时,在洞口宽度和 洞口两边各240mm范围内局部加筋,该范围内的配筋及截面见表 4.5.9;

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截面尺寸和钢筋

注:表中括号内钢筋用于370mm墙厚 2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的截面尺寸和配筋见图4.5.9和表 4.5.9。

4.5.11砌体结构中的填充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 钢筋,与承重墙或构造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 4.5.12房屋不宜做易倒塌的门头、门脸、高山墙等装饰构件:阳 台砖砌栏板、突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及烟等非结构 沟件应增加构造柱和压顶圈梁。

建筑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应有

5.0.1住房宜设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 5.0.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 的最低压力。 5.0.3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0.4宜分户设水表,水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管理。 5.0.5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不 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5.0.6宜预留电热水器插座,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 5.0.7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5.0.8室内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 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 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阔的专用地漏。 5.0.9生活污水排放应有接纳和处理设施,宜设置沼气利用设施 5.0.10住房雨水宜有组织排放。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 处理和综合利用。 5.0.11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5.0.12室外给排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外部 荷载、管道材质、地基承载力及管道交义等因素确定。 5.0.13在I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采取基本防 水措施;在II、III、IV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 采取检漏防水措施。

6.1.1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负荷容量应留有裕量。每户应采 用单相供电。 6.1.2每户用电应单独计量。每户面积小于80m²的,为4kW/户: 每户面积大于80m²的,为5kW/户。电能表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 求设置,供电部门没有规定的,按10(40)A配置。

每户面积大于80m的,为5kW/户。电能表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

6.2.1每户应设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 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 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宜参照表6.2.2 的规定

表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6.2.3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电气设备使用方便 6.2.4室内电源插座宜暗装,壁挂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 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1.8~2.0m,柜式空调插座底边宜距地0.3m 6.2.5室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插座 产品。

6.2.3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电气设备使用方便

6.3.1灯具设置应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

.3.灯其设直应满功能和使用要求。

浴室和厨房的灯具开关宜安装于门外

浴室和厨房的灯具开关宜安装于门外

6.4防雷、接地及其它

5.4.1防雷按最不利情况估算,当规划村庄建筑物为二层及以下, 寸庄占地面积大于24600m²的区域,按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具 体做法如下:

6.4.1. 屋面采用直径8mm镀锌圆钢作为接闪器,沿屋用、人 室檐和檐角等一周敷设避雷带。屋顶所有突出的金属构筑物 道均与避雷带连接:

屋檐和檐角等一周敷设避雷带。屋顶所有突出的金属构筑物或管 道均与避雷带连接; 6.4.1.2防雷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 廷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采用 直径10mm圆钢,外刷防腐漆,由屋面沿侧面或隐蔽处墙面明敷 号下,地面以上1.7m至地面下0.3m穿阻燃PVC管保护; 6.4.1.3理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采用直径40mm钢管,壁厚 不小于3.5mm,长度2.5m。接地线采用直径10mm圆钢。应采取 热镀锌防腐措施。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应可靠连接形成电气 通路; 6.4.1.4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理设深度为顶端距地面0.8m,接地 本间距5m,距建筑物或出入口道路不小于3m; 6.4.1.5钢筋混凝十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十屋面板、梁、柱和 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6.4.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 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接地装置上。

6.4.1.2防雷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

6.4.3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等

7.1.1 住房在设置采暖、通风设施时,宜采用节能技术。 7.1.2 选择采用采暖方式及采暖热源时,提倡遵循安全、经济、 节能、因地制宜的原则。 7.1.3 住房在设置以户为单位的集中采暖系统时,应以热水作头为 热媒。

7.1.1住房在设置采暖、通风设施时,宜采用节能技术。 7.1.2 选择采用采暖方式及采暖热源时,提倡遵循安全、经济 节能、因地制宜的原则。 7.1.3住房在设置以户为单位的集中采暖系统时,应以热水作为 热媒。 7.1.4对于住房室内采暖系统应采用以下形式: 散热器室内跨越式单管串联采暖系统: 散热器室内双管采暖系统: 3地面辐射采暖。 7.1.5各房间内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7.1.6当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料 1散热器结构合理,工艺先进,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钢制 (板型、管型、钢管装饰型)散热器:铜(钢)铝复合型散热器 铝制柱翼型散热器:铜管对流散热器:内腔无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2散热器宜采用明装,并应选择外表面为非金属性涂料的 散热器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 3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房间热负荷经计算确定。确定 散热器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不保温采暖管道的散热量; 4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供 水温度不宜超过9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5℃;当系统中部 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供、回水 温差不应小于20℃;

5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塑料管道应采用耐温、耐腐蚀、安装 方便用寿命长的产品。 7.1.7当采用地面辐热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 料: 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经过计算确定,宜 采用(35~50)℃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同 热源输配系统的各房间,应按相同的水温计算; 2每户各层应设置独立的热媒集配装置,每一集配装置的 分支环路宜不超过8个; 3同一热媒集配装置系统内各分支环路的加热管长度宜 近,并不宜超过120m: 4地面辐射采暖地面应满足辐射供暖地板的构造要求; 5地面辐射采暖施工应满足相关规程的要求。 7.1.8在采用家用节能采暖锅炉作为热源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其额定热效率不低于70%; 2 燃料广泛,多用途; 3 燃气锅炉应配置气安全调节一体阀,燃煤锅炉应配置压 力安全阀; 4锅炉所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烟窗直通室外; 5锅炉配置的套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及辅助装置应采暖系统 的要求相匹配。

8.1.1住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设计或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施工经验: 施工必须选用安全、适用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 4 施工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或检 验报告。

4施工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其有相关合格证明或检 验报告。 8.1.2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开工前宜对拟建场地进行普探: 2回填灰土宜采用磨细石灰,回填素土的含水量应进行控 制,一般手捏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 3灰土、素土回填施工,机械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 于300mm,人工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0mm; 4水坠砂法施工时,回填砂中不应含有泥土、石块、植物 残体等杂质; 5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 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法砌筑,每层压砌长度不应小 于石块长度的1/2; 6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灌 沙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 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2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满足下列

8.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

1砖混结构施工时,应先绑构造柱钢筋,再砌墙,后浇混 凝土。构造柱处墙应砌成马牙槎,从柱角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 沿高度方向不宜超过300mm。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砌体和 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2砌筑填充墙时,不得一次砌筑到顶,最上一皮砖应在砌 筑完成一周后补砌,施工时用砖斜砌挤紧; 3砌筑砖块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表面不得有明水; 4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配制,宜采用机械搅拌,随 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用完:当 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必须在拌成后2h和3h内用完: 5多孔砖墙体砌筑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砖砌体 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 不应大于12mm; 6砌体内的钢筋网片和拉结筋应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 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7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得采用内外墙分 砌施工。 8.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十应按照配合比配制,基础和主体结构主要部位应 留置相应的混凝土试块: 2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偏差,板面负筋绑 扎位置要准确,避免施工过程踩踏下沉: 3现浇结构模板应支撑牢固。混凝土浇捣后,侧模拆除混 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

8.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应按照配合比配制,基础和主体结构主要部位应 留置相应的混凝十试块 2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偏差,板面负筋绑 扎位置要准确,避免施工过程踩踏下沉: 3现浇结构模板应支撑宰固。混凝土浇后,侧模拆除混 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 应达设计强度75%以上,悬挑构件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

强度100%; 4现浇混凝土宜采用草帘、薄膜、洒水等措施进行养护, 时间不宜少于7天。

8.1.5屋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8.1.5屋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

1平屋面混凝土及砂浆面层应抹压密实,坡度宜为2%~ 3%,排水畅通; 2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 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铺贴: 3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 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8.1.6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装饰用涂料、饰面砖、复合板材等宜选用环保、无污染 材料; 2墙面、地面饰面砖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施工,粘贴牢固 无空鼓; 3 抹灰砂浆应分层施工,抹灰层总厚度不宜大于25mm; 4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管线宜一次敷设到位 避免随意开槽、开洞:

2墙面、地面饰面砖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施工,粘贴牢固 无空鼓; 3抹灰砂浆应分层施工,抹灰层总厚度不宜大于25mm; 4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管线宜一次敷设到位 避免随意开槽、开洞; 2管道、支架、箱盒、灯具等应固定牢靠。 8.1.8施工应采取以下安全及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尽可能 节约用水; 3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不得采用单排脚手架:

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死

T/CECS 807-2021 建筑木结构用防火涂料及阻燃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 成的污染。

8.2.2住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户住房为一个单位工程,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屋面、安装等分部工程按阶段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应形成竣工资料。

8.2.3住房的施工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地基处理回填土密实度、厚度,基础的组砌方式: 2主体结构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及粘结牢固性,构造柱 卷圈梁、现浇板钢筋位置、数量、规格及混凝土强度: 3屋面防水节点处理、卷材搭接、瓦粘接是否牢固一图一算·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有无 渗漏等; 4抹灰层有无空鼓、爆灰和裂缝: 5 墙、地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裂缝等现象。 8.2.4验收方法: 1 查阅资料; 用观察、尺量、敲击等方法检查实体质量。 8.2.5 验收宜提供以下资料: 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报告; 3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4 其它相关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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