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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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 11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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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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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用下的安全的保证。 5.3.13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撑构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固,否 则已搭设的架体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险。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件以上两步时,由 于操作层荷载较大,且上部又于悬臂状态,会使架体产生晃动,并且有倒塌的危险,因 此必须采取与建筑结构临时拉结的措施。 5.3.15挂扣式钢斜梯是门架的配件之一,其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在使用时应 注意斜体的宽度和布置形式。 5.3.16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因此做了相应规定。 5.3.17门架及交叉支撑等配件均为杆件,如从高处抛至地面,极易产生变形而影 响周转使用或造成报废。本条规定是对门架及配件的一种保护措施。 5.3.18本条规定了脚手架检查验收的重点,

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4.2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使用材料及材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之保证产 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对立杆接长处的构造尺寸提出要求以保证立杆具有可靠 的承载能力。 5.4.3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使用材料及材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之保证产 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 5.4.4本条规定碗扣式脚手架的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了具 体要求,使之保证产品质量,满足使用性能的要求。 5.4.5本条对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4.6本条对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4.7本条明确了架体地基基础的施工与验收依据,是保证架体结构稳定、施工安 全的重要环节。 5.4.8本条规定了架体基础施工要求。 5.4.9脚手架立杆接头采用交错布置是为了加强架体的整体刚度,避免软弱部位 处于同一高度。 5.4.12本条对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利用定型的宽挑梁或窄挑梁构件搭设扩展作业 平台提出了构造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5.4.13本条对连墙件设置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连墙件能起到可靠支承作用。 5.4.14当脚手架高度天于24m时,架体整体刚度将逐渐减弱,因此要求顶部24m 以下立杆连墙件水平位置处增设水平斜杆,以保证整个架体刚度和承载力,同时也不影 响施工作业

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5.2本条规定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杆件及有关主要配件的规格、承插型盘扣 式钢管架杆件及主要配件的材料特性。同时,为控制支架的产品质量,本条规定了承插 型盘扣式钢管支架钢管及有关主要构配件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CECS 165-2004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对产品制作提出了具体 要求。 5.5.3本条规定了构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5.5.4为了防止水平杆和斜杆的杆端扣接头的插销与连接盘在支架使用过程中滑 脱,插销必须设计为具有自锁功能的楔形,同时插销端头设计有弧形弯钩段确保插销不 会滑脱。 5.5.5立杆基础可以垫钢板、厚木板、枕木、槽钢等方式,使原有点荷载转变为 面荷载,从而大大增加立杆对地面的受力面积,使各荷载能均匀的受力于基础,提高基 础的抵抗力。为防止基础不均匀沉降,本条提出了相关要求。 5.5.7脚手架首层采用不同长度的立杆交义布置是为了防止立杆接长在同一水平 面上降低架体稳定性。 5.5.8本条规定了脚手架的剪刀撑设置方法,可用斜杆或扣件钢管设置。 5.5.9连墙件是保证架体稳定的重要措施,本条对连墙件的设置要求做了相应规 定。 5.5.13脚手架拆除期间产生破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脚手架拆除时连墙件设 置不足导致脚手架整体倾覆破坏,本条规定了脚手架拆除必须遵守的原则。

5.6.3为了防正外架立杆底部发生位移,同时脚手架基础出现不均匀的沉降,而造 成架体倾斜,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一方面加强了立杆底部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 度上校正由于架体基础的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外架倾斜。 5.6.8高宽比较大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较差,本条对连墙件设置做了规定。 5.6.9最少跨度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较差,因此应设置连墙件。 5.6.12满堂脚手架作业层满铺脚手板及设置防护栏杆和脚手板是安全生产的需

5.7.2本条规定了悬挑脚手架搭设材料的要求。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 型钢是应为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施工方便。 5.7.3悬挑脚手架架体的稳定和设计的支撑形式有很大关系,不同的支撑形式对

5.7.2本条规定了悬挑脚手架搭设材料的要求。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 型钢是应为双轴对称截面受力稳定性好,施工方便。 5.7.3悬挑脚手架架体的稳定和设计的支撑形式有很大关系,不同的支撑形式对

拆除作业有不同的要求,要按照支撑形式的特点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不论哪一种支撑形 式,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须支托在稳固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杆件底部发生位 移。悬挑架支点位置应根据结构形式,在专项方案中确定。 5.7.5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型钢悬挑梁固定点具有足够的安全度。 5.7.8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型钢悬挑梁固定点具有足够的安全度。安装型钢梁时,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5.7.10悬挑脚手架按规定设置刚性连墙件,是非常有效的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之 一。高层建筑中风荷载影响比较大,风荷载作用于脚手架会产生立杆段弯矩,当架体作 为整体受到水平风荷载作用时,设置刚性连墙件,相当于多跨连续梁的支点,对立杆的 纵向弯曲变形和位移有一定约束作用,减小了风荷载弯矩效应,加强了高层悬挑脚手架 的抗失稳能力。 悬挑脚手架方案设计时可以适当加密连墙件的数量,在方案设计中多考虑发生特殊 青况(如不可预见外力的破坏导致局部失稳引起整体失稳)时架体的安全储备,加大悬 挑脚手架的安全系数。

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8.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整体性能要求高,既要符合不倾斜不坠落的安全要求 又要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 5.8.4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 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 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 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5.8.5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及主要组成构件包括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 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提升机构、螺栓连接件、电控设 备、同步控制设备等。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附着在建筑结构上的高空悬挂设备,因此对设计有较高要求 因此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5.8.6本条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基本形式、构造和使用要求。这 些要求是保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能附着在在建工程上,并沿着支承结构能自行升降的重 要措施。只有满足此构造要求,附看式开降脚手架才是安全的。架体及附看支承结构的 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保证架体正常升降和使用的关键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部或身体伸入吊笼运行区域而引发事故。调研中发现,大多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卸料 平台防护门锁止装置设置在防护门的内侧或虽设在外侧但防护门未用钢板(或钢板网) 封闭,站在卸料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可打开防护门,留下安全隐患。本条规定人货两用升 降机防护门锁止装置应采用插销、必须设置在门的外侧,防护门的开、关由司机负责。 防护门应向内开启,并有防止外开的可靠措施,以防止人员从卸料平台处意外坠落和误 开启防护门与运行中的吊笼碰撞。 调研中发现,多数货用升降机卸料平台防护门的锁止装置采用插销型式,安全效果 不好,操作不方便。应当采用碰撞闭合的半自动锁止装置,既方便实用又可保证防护门 常闭。防护门应向内开启,并有防止外开的可靠措施,以防止人员从卸料平台处意外坠 落和误开启的防护门与运行中的吊笼碰撞。为了切实提高卸料平台的安全性,鼓励采用 吊笼运行和防护门开闭联动的安全保护装置。 5.9.8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2.4.1条及《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5.2.6条的规定。底笼门的电气安全开关可以 防止当吊笼不在地面站时人员打开底笼门进入吊笼下方。对于货用施工升降机,围栏门 的电气安全开关可以防止当吊笼不在地面站时人员进入吊笼下方,或只有当人从吊笼中 出来关闭围栏门后,吊笼方可运行,从而防止吊笼或门夹伤人的事故发生。 5.9.9调研中发现,当前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增多,且安装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 工程均安装高度较高,原防护棚搭设要求,已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应增铺木板或钢板, 统一防护棚的搭设要求。 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的第6.2.3条的规定。从工程 现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货用施工升降机不同的架体高度,搭设不同宽度的双层防护棚, 既起到了地面人员的高空坠物的防护,又达到了充分利用材料节约施工成本的要求,三 面设置3m(或5m)防护棚主要是考虑升降机安拆、维护人员的保护要求。防护棚应有独 立支撑体系,不应与升降机架体相连。架体搭设高度大于30m的称为高架、不大于30m 的称为低架。 5.9.11在设计悬挑式钢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如只各设 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 6模板支撑架 6.1一般规定 6.1.2模板支撑架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范及工 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质情况、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栏 支撑架设计范围及特点、施工部署、模板及支撑架形式选用及设计、构造要求及措施、

及拆除措施、混凝主浇筑措施、检查和验收要求、监测监控措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 膜板支撑架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6.1.3根据脚手架整体稳定试验分析,随着架体高度增加支架临界荷载降低,因此根 据经验确定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可采用缩小立间距、增加剪力撑、增设 水平加强层等加强措施。高宽比大于3的支模架稳定性较差,因此需采取加强措施。 6.1.5由于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质对支模架承载力和稳定性有显著影响,由于钢管 扣件、可调托撑、门式架是多次周转材料,经过多次使用后会锈蚀、弯曲、破损、开裂导致 材料承载力严重下降,因此应进行抽样检验。 6.1.6大量工程的模板支架支设在回填土上,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基础 处理,由于回填土没有压实、压实不到位,特别是在雨李施工,会造成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 中或砼浇筑过程中回填土下陷,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 力,产生砼结构质量问题或支撑架倒塌等安全事故。 6.1.7单根立杆轴力标准值是基于支架顶板双向水平杆通过直角扣件扣接到立杆形成 “双扣件”的传力形式确定的,根据试验,双扣件抗滑力范围在17KN~20KN之间,考虑到 定安全系数后提出了10KN、12KN的要求。

要求时,再考虑底部调节, 6.2.8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其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 大会导致支架立杆因局部失稳而造成支架整体塌。本条既规定了支架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 坐后,其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的限值,又限定了可调托座丝杆外露长度以保证支架立 杆的局部稳定性。本条规定高大模板支架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 是也为保证支架立杆的稳定性。 6.3安装 6.3.3模板及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抗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如斜撑、缆风绳 连墙件等。 6.3.5支撑架实际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本条规定旨在防止模 板支撑架因超载而影响安全施工。 6.4拆除 6.4.3本条规定了模板支撑架拆除的顺序及其技术要求,有利于拆除过程中保证模板 支撑架的整体稳定性。 6.4.9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伤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增加构配件的使用寿命 6.5检查验收及使用 6.5.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往往较密,搭设完成后检查,如发现不满足方案要求再进行 加固难度较大,因此提出了分段验收的要求。 6.5.2本条规定了模板支撑检查要点。 6.5.3模板支撑架高度超过4m时,支撑架的稳定性相对开始下降。框架柱与楼面梁板 分二次浇筑,先施工框架柱砼,待柱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浇筑楼面梁、板砼,模板支撑架 与周边已完结构柱采用钢管等拉结,可以减少模板支架空间跨度,改善模板支撑架的受力性 能,增强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6.5.4后浇带部位模板及支架通常需保留到设计允许封闭后浇带的时间。该部分模板 及支架应独立设置,便于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及时拆除,加快模板及支架的周转使用,同时也 避免了施工单位二次搭设造成的结构变形

6.6.3本条规定了模板支撑架位移监测点布置要求。 6.6.4本条规定了模板支撑架内力监测点布置要求。 6.6.11施工总荷载是指标准值,监测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前应编制专 顶方案,对主要传力节点的受力情况、立杆变形、地基沉降等进行监测

7.1.4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阻燃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阻

7.2.5安全帽是防护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 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 带,防止安全帽掉落;考虑塑料制品都有一定使用寿命,因此达到使用年限后,应作报 废处理,

7.3.4施工现场应根据使用部位和使用需要悬挂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合适的密目 式安全立网、立网和平网;每张安全网应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 险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各种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建筑工地必须购买合格产品; 密目式安全网的挂设、绑扎,应拼接严密,张挂整齐,不得留有空隙。破损的安全网必 须修补后方可悬挂,

7.5.2楼梯口和梯段边防护栏杆应采用1.2m、0.6m高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 围护,底部可以不设踢脚板,直接把底部栏杆挂设到底,封闭严密即可;考虑护栏既能 起到防护作用,又能体现人性化管理,防护栏杆转角部门宜采用工具式防护栏杆。 7.6电梯井口防护 7.6.2电梯井安全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门可采取方管、方钢等定型 化材料制作,考虑人员身高问题,界定门高度不得低于1.8m,门下部离地高度不大于 50mm,主要考虑门既能关启,又能防止大的物件跌落。 电梯井封闭隔离采用考虑江南地区取材方便,故采用脚手片等硬质材料封闭,按照 迷层高度做到层层封闭严密定固周,当由雄共内满当脚王加高度大24m时为了防止立

7.5.2楼梯口和梯段边防护栏杆应采用1.2m、0.6m高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 围护,底部可以不设踢脚板,直接把底部栏杆挂设到底,封闭严密即可;考虑护栏既能 起到防护作用,文能体现人性化管理,防护栏杆转角部门宜采用工具式防护栏杆

杆的长细比过大,导致架体部稳定或塌事故,要求采用双立杆,当高度大于50m时, 应采取型钢分段搭设。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关键是要保证电梯井内防护措施到位,防止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7.3楼层水平预留洞口根据洞口尺寸采取不同防护方式,主要基于洞口防护措施 应承受一定承载力,并且短边大于500mm的洞口可采取楼板钢筋预留,设置网格式防护 短边大于1500mm及以上洞口周围应增设防护栏杆,防止闲杂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8通道口防护 7.8.1一7.8.5根据《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 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 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达不到上述距离要求时,必须搭设双 层安全防护棚。 施工现场楼层进出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棚,确定人员进出固定位置。通道口防护应具 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为防止在进出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 坠落半径内应搭设防护棚,顶部应采用间隔600mm脚手片互相垂直铺设,以提高防砸能 力。 在有可能坠物或处于吊运物件的场所亦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防正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7.9临边防护 7.9.1临边防护栏杆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主要是考虑防报 施要求更加严密,坚固,第三道栏杆设在底部,这样可以减少踢脚板的制作,根据国家权 规范和以往经验做法在20cm处设置踢脚杆和踢脚板,这样说起来防护措施更严密,我省 少了踢脚板的制作挂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工作量,节约成本,总而连之,不管采用那种

7.7.3楼层水平预留洞口根据洞口尺寸采取不同防护方式,主要基于洞口防护措施 应承受一定承载力,并且短边大于500mm的洞口可采取楼板钢筋预留,设置网格式防护 短边大于1500mm及以上洞口周围应增设防护栏杆,防止闲杂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9.1临边防护栏杆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主要是考虑防护措 施要求更加严密,坚固,第三道栏杆设在底部,这样可以减少踢脚板的制作,根据国家标准 规范和以往经验做法在20cm处设置踢脚杆和踢脚板,这样说起来防护措施更严密,我省减 少了踢脚板的制作挂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工作量,节约成本,总而连之,不管采用那种做法, 最终目的是要封闭防护严密,防止发生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防止散装物件跌落。

8.1.1本条针对目前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机)使用较普通,单根绝缘导线架 空敷设方式会影响大型机械设备(塔机)使用,为保证大型机械设备(塔机)使用安全 而作出的规定。 8.1.2本条规定了配电箱、开关箱的统一箱体材料标准和箱内电器元件的标准,必 须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包含禁止使用自行组装配电箱、开关箱及木板配电 箱和木板开关箱。施工现场如需更换损坏的电器元件,其产品质量及参数应符合原产品

8.3.7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及《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关于电气设备接零保护的规定。 为确保外露导电部分与PE线之间电气连接而作出的规定

8.4.9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考虑到施工现场实 标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并箱安全运行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 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 8.4.10这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为保障配电箱、 开关箱正常电器功能配置的规定。

8.8.1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8.8.1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伯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5施工开降机技木参数、土要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 6安装用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7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 8安装、升节和拆卸步骤与方法; 9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包括了顶升(升节)、降节作业。应该遵循方案编制审 批在前,实施在后的原则,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实施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 9.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施工升降机作为建筑起重 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 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 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管道元 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械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监督检验;”未把起重机械的制造过程列入实施监督检验范围。因此,升降机进入工程使 用,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是必备条件,要求随机附 有型式试验报告是为了现场查验产品的实际性能参数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自2014 年1月1日后出厂的新设备不需要附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9.1.3施工升降机技术性能标牌涵盖的内容不全或不正确,容易引起超性能使用 会给工程现场管理留下安全隐惠。本条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制造商要从源头上进行标牌内 容标准化,并有可追溯的制造日期等永久性标志,便于使用中升降机资料与实物一致性 的核查。使用中,使用单位应保持设备标牌的清晰完好并固定牢固,在起重设备使用与 管理上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9.1.4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起重机械使用频繁、维护 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每月一次的专项检查已不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所以提 出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的规定。月检应规定检查项目,内容应包括导轨架紧固稳定、钢 丝绳、提升机构、电气系统、防坠落安全系统和各门机电联锁开关等事关升降机安全的 重要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9.1.5起重机械使用得当,维修及时,规范保养,不仅能延长使用寿命,而且能 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效率。维修保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更好地满足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

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这里自行检测是指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的日常检 查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和使用的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和维护。各类修理应及 时做好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中备查。 9.1.6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中第3.0.1条,“超过 规定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3.0.2 条“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 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 估”。 9.1.7龙门架、并架式货用施工升降机作为常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设工程中大 量的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也逐年增多。 随着建筑物高度的不断增加、建筑立面形状的复杂化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应用, 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其整体安全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问题 也日益突出。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施工中,其实用价值已遂步被更安全可靠的人货两用 施工升降机所替代。同时,《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规定,当 升降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吊笼应用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 30mm; 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但是,目前大量使用的SS型货用施工升降机由于各种原因均无法达到上述要求,为 了切实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逐步淘汰落后施工设备,所以提出了此项要求。由于SC 型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安装稳定性和防坠系统可靠性达到了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 降机的水平,所以不进行安装高度限制,但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 9.2安全装置 9.2.1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和《龙门 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都对施工升降机应具备的安全装置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 在安全装置检查时候,不但要检查升降机是否安装了这些装置,并且要试验这些装 置是否可靠有效。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作坠落试验,新出厂的防坠安全器应附带有资质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或标定报告,

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15m;钢 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前, 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 9.2.2该条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3.7.1条的规定作出。对于钢 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由于各个厂家产品型式差异较大,防坠安全系统的形式也 不尽相同,其使用说明书应详细说明防坠系统的试验方法,该试验方法应能验证该防坠 系统限速和断绳保护两种功能。 调研中发现,部分钢丝绳式更引机传动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上,存在着结构设计 不合理,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只有限速功能无断绳防坠功能、或者防坠器的安装位置不合 理,日常进行的防坠试验会对更引轴等主要受力部件造成危害、更引钢丝绳的固定端无 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等问题。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这种人货两用升降机型式试验 时的架体高度一般不到20m,其钢丝绳松断绳保护装置是有效的,但当架体高度安装到 60m以上时,由于更引钢丝绳重量过重,钢丝绳松断绳装置会自动失效等等,这些情况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改进。 9.2.3根据《施工开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申第11.1.9条和《施工开降机齿轮 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的有关规定。当升降机采用电梯专用的限速器等防坠 安全部件时,限速器也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标定合格后使用,也可委托有施工升 降机整机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防坠系统的安全性能检测。整套防坠安全系统的使用 寿命为5年。 9.2.4瞬时式防坠安全器通常仅限用于SS型货用施工升降机。国标与规范对瞬时 式防坠安全器未作定期(每年)标定的规定,而调研发现:钢丝绳式更引机传动的货用 施工升降机均选用瞬时式防坠器,因该类防坠器动作机构裸露在外,一且动作机构沾有 尘砂油污,防坠器的动作可靠性会大大下降,因此在使用中,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每月至 少应作一次专检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的项目主要有: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全 面清洗、润滑、调整和紧固。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 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破坏。当货用升降机架体设有自升平台时,应采用渐进 式防坠安全器。 部分货用施工升降机上的安全停层装置,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动作不灵活,与出料 门不联动,可靠性差;吊笼进出料门安全开关新机出厂时就不联锁,不齐全、不可靠的 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予以改进。 9.2.5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2.11.4条,以及《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这是升降机使用中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在尽量短

的时间里切断电源使升降机停止运行的应急措施。为了保证应急时,人员方便撤离,升 降机停机,应保证只切断升降机运行电源,保持照明电源,同时应保证,急停开关功能 完好,标志清晰,开关位于方便操作的位置。 9.3基础及导轨架 9.3.1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中第4.1.1条、4.1.2条的要求,具 备按规定程序设计、审批签名的升降机基础施工图,便于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和安装单位 安装前的验收。基础周边有效的排水设施可以避免吊笼底板、导轨架底座受潮锈蚀以及 电气系统漏电绝缘变差。 9.3.2随着高层建筑、深基础工程的增多,施工升降机基础的位置设置出现了多样 性,如果升降机安装于地下室顶板、楼面、悬挑结构上部时,使用单位应对基础支撑结 构进行专项设计,具备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并应经建筑结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 9.3.3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4.2.18 条的规定。导轨架的垂直度应分别按垂直于吊笼和平行于吊笼两个方向进行测量。 9.3.4井架式导轨架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位置开口后,不增设加强杆会严重影响导 轨架的稳定性,所以设备制造单位应设计并配置架体开口拆去腹杆后的补强措施,使用 单位应按设备使用规定实施架体开口后的补强。 9.3.5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4.1.11 条的规定。附墙架的长度、形式与使用说明书不一致时,不得自行接长、变更形式。由 于附墙架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基础状况、上部自由端高度、工作载荷、风载荷、升降机的 运行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必须由具有相同级别升降机制造资格的单位设计制作。 9.3.6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4.1.9 条的规定。附着点的选择、计算应安装方案编制时完成,这样可以提前考虑附着点的选 定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升降机说明书和结构承载力的要求。否则,事后选择附着点或临 时更改都是十分被动的。 9.3.8当无刚性附着架体条件时,可采用钢丝绳缆风绳,但设置的道数、角度、 地锚固定和连接节点构造应符合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安装时,当架体高度达 到12m时,必须及时安装缆风绳,以保持架体的稳定。安装中未及时设置缆风绳,造成 架体倾覆已有许多血的教训。另外,施工中需临时拆除局部缆风绳时应有可靠的补强措 施。

9.4.1调研中发现,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顶板,一般都采用钢板网,使用过程 中常被坠落物(砖块、扣件等)击穿,直接危害到作业人员进到笼内装卸货物时的安全

因此本条作出用钢板封闭的规定。 9.4.2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2.3.5.3和5.2.3.5.8条的规定 升降机作为一种通过型式试验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格单位制造的机械设备,其吊笼的 进、出料门必须是定型化、工具化,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特别要注意的是,批量出厂 的开降机吊笼进、出料门的型式应与该开降机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人货两用施工升 降机的吊笼的吊笼门均按图定型制造,所以不作本项要求, 9.4.3从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当固定和运动 部分采用不同的顏色时,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注意。 9.5安装、拆卸及验收 9.5.1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件的规定 9.5.2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4.1.5 条的规定。由于各种升降机的性能、安装环境、安装高度和气象条件不同,升降机每次 安装时的工况也不同,同时每次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熟练程度也不一样,必须在安装 和拆卸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装技术和安全要求 两部分,交底应体现讲解、提问、解答、验证过程,不流于形式。 9.5.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种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配置并规范使用安全 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9.5.4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儿起特大施工开降机吊宠坠落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 伤亡。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导轨架的连接螺栓或极限开关、限位开 关未安装好,由于下班、吃饭等原因,安装人员离开现场,暂时中断安拆作业,使得升 降机在无安全装置的不正常情况下违章运行而造成的。所以,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 挥,分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完整、正确,应包括作业程序、安 装过程暂时中断时的安全措施、人员分工、通信指挥和应急预案等要求。危险部位应有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 9.5.5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1.2条的规定:施工升降机应能在 部风速不大于13m/s下进行架设、接高和拆卸导轨架作业,本条已把风速换算成风力 (级),便于理解。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出现本条所示的环境条件时,也应停止安装和拆 卸作业,但已安装的部分应有稳定措施,在实施稳定加固措施时,应保证人员的安全为 前提。 9.5.6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中第4.2.9 条、第4.2.10条、第4.2.17条、第4.2.18条、第4.2.20条、第4.2.21条的规定。是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中的基本要求。当各部件由于尺寸误差不能正常装入时,

9.7.1~9.7.2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第6.1.7 条的规定。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均远离吊笼,由于安全网的挂设和日照位置等原因, 特别是在吊笼处于高位时,司机看不清吊笼内人员进出情况,容易误开机夹人,存在事 故隐患。因此,安装、使用可视安全系统、架体设置楼层标志,目的是改善司机操作的 视线条件,提高升降机运行的安全性,该条在高架升降机或司机视线不良的情况下特别 重要。 9.7.3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第6.2.4条的规定 对操作室作出基本的要求,便于实施,便于统一,也是升降机司机安全防护和保护升降 机操作柜的基本条件。 9.8电气与避雷 9.8.1根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附录C施 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中对电气系统的规定。 9.8.2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中 有关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规定。特别是零位保护无为重要。 9.8.3根据《建筑施工开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申第4.2.8 条的规定。当设置重复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Q。 9.8.4根据《施工升降机》(GB/T10054)中第5.2.10.4条的规定。导轨架高度超 过60m的升降机特别应注意电缆系统悬挂强度和防风性能,配置可靠的防风措施。 9.8.5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第7.0.2条的规 定。是起重机械基本的电气保护要求,同时还应有零位保护功能。当升降机在运行中意 外失电时,如各门电气开关动作、电源停电等,只有各开关复位重启后,升降机方可运 行,防止重复送电后,升降机意外运行造成事故。 10塔式起重机 10.1一般规定 10.1.1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在工程实际中,存在多种基础安装方式。 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 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内容应与实际安装

9.7.1~9.7.2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第6.1.7 条的规定。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均远离吊笼,由于安全网的挂设和日照位置等原因, 等别是在吊笼处于高位时,司机看不清吊笼内人员进出情况,容易误开机夹人,存在事 改隐患。因此,安装、使用可视安全系统、架体设置楼层标志,目的是改善司机操作的 见线条件,提高开降机运行的安全性,该条在高架开降机或司机视线不良的情况下特别 重要。 9.7.3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中第6.2.4条的规定 寸操作室作出基本的要求,便于实施,便于统一,也是升降机司机安全防护和保护升降 机操作柜的基本条件。 9.8电气与避需

10.1.1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在工程实际中,存在多种基础安装方式。 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 亍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斥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 立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 货: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内容应与实际安装 情况一致,安装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安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

人审批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 1、工程施工图和平面布置图; 2、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技术管理法规 5、安装处周边环境情况(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 6、塔机安装处地基状况。 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塔式起重机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4所选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5爬升工况和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用起重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包括了顶升(升节)、降节作业。应该遵循方案编制 前,实施在后的原则,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实施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 1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塔式起重机作为建筑 械,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械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习

行监督检验;”未把起重机械的制造过程列入实施监督检验范围。因此,塔式起重机进入 工程使用,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是必备条件,要求 随机附有型式试验报告是为了现场查验产品的实际参数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自 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新设备不需要附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10.1.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起重机械使用频繁、 维护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主要受力构件受力交变应力作用容易出现早期疲劳裂纹 尤其是力矩限制器等是利用机械变形来达到设备安全保护的机械式安全装置,每月一次 的专项检查已不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提出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的规定。 月检应规定检查项目,内容应包括事关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项目:基础、塔身塔 帽等主要受力构件、安全装置、爬爪及爬爪座、钢丝绳等,并有书面记录。 10.1.4起重机械使用得当,维修及时,规范保养,不仅能延长使用寿命,而且能 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效率。维修保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更好地满足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 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这里自行检测是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的日常 检查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和使用的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和维护。各类修理应 及时做好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中备查。 10.1.5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5.6.14条提出本条要求。第5.6.14 条规定,“工作空间限制器: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 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当塔机间的工作空 间限止器间采用有线通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缆(电线)意外损坏”。 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 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措施”。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时是有很大惯性的,操作规程规定又不能在起重臂运行中用 制动器制动或打倒车制动。所以存在相互碰撞的风险,群塔作业时,根据塔机的型式编 制防碰撞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当一个工程设有多个施工标段有多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这此标段的塔机有相互交 叉作业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做好各标段总承包单位塔式起重机的防碰撞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 10.1.6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2.0.16条而作出的规定。这五种情况造成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所以

要严格控制。由于塔式起重机的许多组件为散件,数量多,体积大长度长,抽检的风险 大。应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和事故多发的原因,制订上述五项检查方案和抽样原则 10.1.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中第3.0.1条、第 3.0.2条的规定。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普遍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磨损 变形等安全隐惠。 10.2安全装置 10.2.1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4.0.3条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第2.0.3条的规定。安全 装置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保证。塔式起重机在运行中既要保持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又要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操作设备的运行;安全装置的调 整应遵循国标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0.2.2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5.6.12.2条的规定。配置了起重参 数辅助显示装置,不能拆除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作为塔 式起重机的一部分是通过了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可靠性试验的,是塔式起重机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文条规定的,所以严禁拆除。 10.2.5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5.4.1.4.3条的规定。动臂式塔式 起重机的变幅机构始终时带载的,为了防止主制动器和变幅机构驱动失效,以及可能要 对电机和主制动器进行更换或维修时提供制动,必须配有低速端制动器或称附加制动器 10.2.6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5.6.14条的规定。对于单台塔机, 工作空间限制器应在正常工作时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进入该区域后不 允许吊载。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 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钢丝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 10.2.7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第 4.0.17条。在塔式起重机上随意安装广告牌、标语牌,会直接改变起重机的迎风面积, 作用于起重机上的风载荷随着发生明显变化,造成与原设计工况不相符,势必对起重机 主要构件(塔身、臂架、平衡臂等)带来新的附加载荷。该载荷是原设计未考虑的,会 对起重机带来不利影响,机件损坏甚至造成重大事故。 10.3信息标识 10.3.1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本条 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制造商要从源头上进行标牌内容标准化,并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 性标志,也便于使用中塔机资料与实物一致性的核查。使用单位应保持使用中设备标牌 的清晰完好和固定牢固,在起重设备使用与管理上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标准节与

结构安全,必须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10.4.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第 3.1.2条的规定。首先,塔式起重机塔身根部是受力最大的危险截面,如果基础无排水 措施,长期积水,会对塔身根部造成锈蚀,减小结构强度,危害塔机的安全运行;第二, 答身局部螺栓松动是造成标准节连接处受力不均,引发主弦杆疲劳裂纹的主要原因之一。 并且,一旦发生初期疲劳裂纹,如果塔机继续使用,裂纹会有快速的扩展,特别是在塔 机独立式使用时,必须要定期对塔身根部进行检查,如果基础积水,塔身根部裂纹和螺 栓预紧度的的定期检查就无法实施,这对塔机的安全使用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本条规 定,基础必须有排水措施。 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10.5.1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3.4条的规定。目前,塔机制造商在使 用说明书中给出的附着装置尺寸形式单一,实际适用性较差,而附着装置是塔机重要的 结构件,在设计时,一方面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安全,所以当实际 布置与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同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要经过审批手续,以确保安全,设 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10.5.2塔式起重机的附着杆与建筑物及塔身的连接采用焊接形式,与原设计要求 不符,改变了附着装置的受力特征,引起附加弯矩;其焊接质量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保 证,连接点位置又不方便检查;附着杆长短不可以调整,塔身垂直度调整困难,容易造 成塔机使用安全隐惠和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问题,应切实引起重视。 10.5.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4.0.15条的规定。施工现场通常比较狭小,行走式塔机轨道两侧和两端头往往也会 布置有宿舍、工具间、钢丝堆场等。若无夹轨器,在塔机停用时,稍大的风就能吹动塔 机行走,且越走越快,存在冲出轨道,机毁人亡的危险。因此,行走式塔机必须配备夹 轨器,并规范使用夹轨器。 10.6安装、拆卸及验收 10.6.1根据建设部建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8)76号文件的规定。 10.6.2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 第3.4.2条的规定。由于各种塔机的性能、安装环境、安装高度和气象条件不相同,有 的是难度很大的非标准方法拆装,并且,每次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熟练程度也不一样, 因此,必须在安装和拆卸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 装技术和安全要求两部分,交底应体现讲解、提问、解答、验证过程,不流于形式。

10.6.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 第2.0.15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种高空作业,按规定配置并使用安全 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0.6.5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3.4.2条、第3.4.5条的规定。许多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是在无组织无准备的情况 下造成的。所以,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 且内容完整、正确,应包括作业程序、未安装完毕时人员离场条件,人员分工、通信指 挥和应急预案等要求。危险部位应有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 10.6.6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3.4.8条的规定。外爬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最高处风力分别大于4级和5级时应 亭止安装拆卸和升降节作业。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出现本条所示的环境条件时,也应停 正安装和拆卸作业,但已安装的部分应有稳定措施,在实施稳定加固措施时,应保证人 员的安全为前提 10.6.8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 定。悬挂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塔机投入使用的通行证。反之,凡 是未悬挂验收合格牌的塔机一律不得使用。悬挂了验收合格牌后,可以使用,醒目的安 全警示标志对提高作业人员重视塔机使用中的人身安全会有很好的作用 10.6.9本条提出了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时的基本要求,如采用非常规方法安装 与本条相应要求有不一致时,按经规定程序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 10.6.10本条提出了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时的基本要求,拆卸时要特别重视非正 常方法装入的结构件的拆卸,充分估计空中拆卸的难度,并有保证人员安全的相应措施 10.6.1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 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申第3.4.18条的要求进行自检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允许独立高度的80%,有根据塔式起重机受力特征,塔式起 重机未设置附着装置时根部受力最大,独立高度越高,根部受力越大。因此,提出了塔 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控制要求。 10.7使用管理 10.7.1各类塔机的性能、结构和安装形式不尽相同;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 索工的经验、专业知识和理解能力不同;处于施工现场每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内的

结构和安装形式不尽相同;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 索工的经验、专业知识和理解能力不同;处于施工现场每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内的 吊重性质、规格、频繁程度也不同,所以塔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 性的技术交底,并签名留存。

10.7.2本条是《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由授权负责该塔机安拆维保的有资质安装拆卸单位和维保单位进 行调整,并记录签名。 10.7.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 第4.0.18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许多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通常无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起重机械专管人员普遍缺乏。因此,本规范规定安装单位必 须对在用的塔机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月检。根据月检的情况,设备产权单位应定期对 设备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当产权单位无条件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委托 维保协议,由安装单位承担维护责任。每班作业前的日检应由塔机操作者完成。日检、 月检、维修保养均应记录并签名存入设备档案。日检、月检内容应按《《建筑施工塔式起 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中附录C的规定。 10.7.7起升钢丝绳无断绳安全保护装置,须靠进行日检、定期检来确保其安全使 用。 10.7.9如果因环境条件不能实现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随风转动,因在 非工作工况限制臂架转动会增大塔机结构的风荷载,引起塔机结构较大内力,所以,确 需在非工作工况限制臂架转动的,应由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规定审批后实施。 10.7.10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中第4.0.17条。在塔式起重机上随意安装广告牌、标语牌,会直接改变起重机的迎风面 积,作用于起重机上的风载荷随着发生明显变化,造成与原设计工况不相符,势必对起 重机主要构件(塔身、臂架、平衡臂等)带来新的附加载荷。该载荷是原设计未考虑的, 会对起重机带来不利影响,机件损坏甚至造成重大事故。 10.7.11避免主电缆拖地磨皮、折断、夹线而导致漏电等, 10.8电气与避雷 10.8.1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中第5.5.5.9条的规定。为了避免雷击, 所有电机机座、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导线金属保护管等均应与塔机结构主体可靠连接 塔机主体结构接地,各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2,多处重复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11起重吊装 11.1一般规定

11.1.1在工程实际中,起重吊装施工的难易程度与作业内容、现场条件、环境因素 等有很大关系,起重吊装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与实际安装 情况一致,安装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安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

责人审批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有 关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达到一定起重量的,应提交专家论证。建设单位、 起重吊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派相应人员参加论证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 、监理单位对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的修改稿有审栏 角认的责任。 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 1、工程施工图和平面布置图; 2、相关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 3、相关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技术管理法规; 5、安装处周边环境情况(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4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 5起重机械设备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 6安装用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7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 8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 9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 应该遵循方案编制审批在前,实施在后的原则,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实施的 舒合性进行监督检查。 11.1.2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第4.1.9条的规定。操 年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 币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选用起重机械型号规格、进出通道和应急道路、环境及随 得物情况,为起重吊装难点和风险分析,落实相应安全措施提供前提条件,也是专项方 编制前的必要的准备工作。 11.1.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第4.1.14、4.1.15条白 见定。起重吊装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和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如果在起重品

装过程中突遇本条规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露天起重作业,对不稳定的构件必须做 好稳定措施,并应有保护人员安全的措施。起重吊装时,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是十分重要 的。而起重机械吊装均在露天作业,雨雪天气或多或少均会对制动器造成影响,应引起 重视。所以,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以确认安全装置、制动器性能完好灵敏后,方可作 业。 11.2起重设备使用 11.2.1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第2.0.3条、第2.0.6 条、第4.1.11条、第4.1.17条的规定。起重作业用的起重机械本身必须具有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合格的相应报告资料,使用前按该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各项技术和安全性能的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划定安全警示区域并切 实实施。 11.2.2起重吊装作业是一种风险性较大的作业,自制起重扒杆的制作质量不易保 证、使用方法简陋,不可确定性较大,所以不宜采用。如要采用应十分慎重,必须对自 制起重扒杆进行设计验算,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 施。作业前,起重扒杆应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11.2.4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第4.1.8条的规定。起 重作业现场的地基情况较为复杂,通常会在基坑边、结构项板、临时道路和隧道口等处 由于吊装重量、高度、幅度的原因,现场起重机械选用的型号大,重量重,因此必须关 注基础承载力的问题。 11.2.5规定了起重作业的基本规定。这些规定应列入专项方案内容。 11.2.6起重吊装作业时,吊重重量、重心、尺寸和作业工艺均有很大区别。吊装 人员作业时临时落脚点、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便捷的特点,并有相应的人员安全措施。 11.2.7起重吊装作业时,需要确定拆卸时构件临时堆放和安装时构件进行存放区 域问题。构件、材料的堆放形式和数量应在专项方案中明确;当材料堆放在基坑边、悬 空结构等时,应进行相应计算。

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为便于使用、检查、监督,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应悬挂合 格标志牌、核定载荷,当吊篮方案规定下行终点不在地面或平台面时,应在标志牌中明 示运行区域。 13.1.7吊篮运行速度慢,运输物料易超载,会造成吊篮机件故障、篮体翻转或坠 落事故。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7条的规定。 吊篮仅作为带料提升的上人平台,具有带人提升及操作平台功能,而无材料运输功能。 13.2安全装置 13.2.1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中第5.2.3条、第5.4.5条的规定。安全 锁是高处作业吊篮重要的安全装置,一般有摆臂式安全锁和离心式安全锁两种。吊篮悬 圭平台为双吊点时一般采用摆臂式安全锁;悬挂平台为单吊点时,通常采用离心式安全 锁。要保证安全锁动作锁绳可靠有效,相应的安全钢丝绳应无明显弯曲、扭折现象、钢 丝绳端应有张紧重锤。超高限位装置应保证行程开关能可靠地与超高限位触块相碰;当 采用斜臂式限位开关时,斜臂应与垂直线至少有15。的初始角,方可保证超高限位有效 动作。 13.2.2根据《高处作业吊蓝》(GB19155)申第5.4.5.6条的规定。调研申发现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锁的检测,大多数由生产厂家自行检测或随意出具证明,无严肃性、 公正性,已危及到日常安全使用。本条作出吊篮安全锁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测标定的规定。 13.2.3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中第5.3.4条的规定。吊篮在空中突遇 亭电状况时,由吊篮操作人员手动操作滑降。手动滑降功能自带限速功能,当手动下滑 过快时,能自动控制下滑速度,

13.3.1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申第5.5.1条的规 定。安全绳应使用专业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的厂家按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规定而 生产的锦纶绳子。使用中安全长度应自固定节点至地面,上端固定在与吊篮结构无关的 结构主体上,绳结在外力的作用下不得松开。在建筑物拐角处应对安全绳采取保护措施 13.3.2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4.15条的 规定。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10m以上的距离,防止外伸杆件碰到触电。 13.3.3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中第5.4.7.8条的规定。由于吊篮提升 机电机的功率不大,所以所选用的电缆线规格较小,抗拉力不足。电缆随吊笼运行时应 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3.3.5按照施工现场建筑物外型结构的多样性,应使用异型吊篮,既提高施工效

率,又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异形吊篮应由吊篮制造厂按规定程序设计制造。 13.3.6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中第5.5.4.条的规定。在地面设置警示 区域和人员警示要求。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全面且便于操作执行。要适应吊篮作业的特点,制度应特别强 周以下内容:一是吊篮安装维护工长负责制。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二是明确吊篮维保 内容和进场吊篮的质量要求;三是人员安全管理网络。此外,由于吊篮属露天作业设备 易受气候原因的影响,所以应明确台风季、雨季和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13.6.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吊篮使用转场频繁、 工作环境恶劣,由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承担每个月一次专检的规定。并由使用单位、租 赁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作为见证和检查。月检应规定检查项目,内容应包括事关吊 蓝安全运行的关键项目:悬挂机构稳定、钢丝绳、提升机构、电气系统、安全锁和上限 装置等。 吊蓝使用得当,维修及时,规范保养,不仅能延长使用寿命,而且能降低故障率 提高运行效率。维修保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更好地满足使 用安全,避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各类检查、维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中 备查。 13.6.3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中第9.2.3条、第9.2.4条的规定。针 对吊篮使用中需停用再启用的特点,提出了重新启用需实行专检的规定。规定操作人员 承担每日的检查,日检内容按《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要求。 13.6.4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11条的 规定。当吊篮内放置大规格玻璃时,悬挂平台的低板应有防滑措施,防止玻璃滑动撞坏 安全锁引发事故。 13.6.5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9条的规 定。如果因工程特别属吊篮分段施工,必须在空中进出时,必须有方便可靠的安全措施。 13.6.7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1.9条的 规定。如果气象条件特别恶劣,可在空中将吊篮固定在建筑物上,人员从空中进出,但 应有确保人员安全的可靠措施,并编入专项方案。 13.6.8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17条的 规定。防止钢丝绳跳火受损及触电。 13.6.9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中第5.5.21条的 规定。下班后将吊篮放至地面,可使安全锁内的压簧回到松弛状态;并可履行每日作业 前的试车等安全检查。如果必须停于空中的,要有专项方案和可靠措施。 14文明施工 14.1一般规定 1411为确保建箱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计划、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管理有序

14.2.3主要根据原建设部《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质【2003】186

号)制定的。因为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如果采用砌体围挡,发生 围墙倒塌事故会伤及路人或作业工人,基于安全考虑,上述围墙可以采用轻便的彩钢板 14.2.5建筑工地围挡使用一定时间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 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确保围墙坚固、安全。 建筑工地围挡使用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单位便 建设单位或收储土地整理单位留设围墙的,应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接收使用。 14.3封闭管理 14.3.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 闭式围挡,人员进出应有专人负责,防止闲杂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在工地 门卫值班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能及时佩戴,便于加强安全 管理。 14.3.2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大门应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大门和围墙形成封闭式围护 故到施工现场封闭式施工。办公区或生活区大门考虑美观效果,可以采用不锈钢推拉式 伸缩门制作。 14.3.3由于建筑工地人员进出频累,施工现场应建立门禁、指纹或刷卡等电子考 勤系统,及时掌握建筑工人出勤情况,便于加强建筑工人管理。 14.4施工场地 14.4.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定,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 放区域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宽度应满足消防要求。如果场地比较大,考虑经济因素 次要道路也可以铺设碎石或塘渣,便于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 14.4.3为解决建筑工人生活方便问题,施工现场应每隔四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每天应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有条件的工地可在施工楼层设置水冲式小便器。 14.4.4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4.5材料堆放 14.5.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成品或半成品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合理, 堆放整齐,标识标牌齐全。 14.5.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垛高不 立超过2米。现场存放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为了达到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立有防雨水浸泡、防锈蚀等措施。 14.5.3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现场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在使用和储藏过程中必须有防暴晒、防火等保护措施

并应间距合理、分类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14.6施工现场标牌

14.6.1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二图”,是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 要求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 寸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标识、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进行公示。各地区、施工企业也可以 吉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增设标牌。 14.6.2施工现场洞口、临边、主要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等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应 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警示标志 14.6.3为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建筑施工知识,及时通报建筑工地违 现违纪行为,警示广大职工,施工现场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宣传橱窗、读报栏、曝光台等 宣传设施

14.7.1一14.7.3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配备常用药箱和急救器材,开展作 业工人急救常识教育,教育工人会使用一些简单急救器材,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 应急救援技能

14.8.2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民工学校,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 活动设施、用品。民工学校应建立教学组织,定期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安全保护以及礼 仪常识等方面教育活动,既要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又要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15临时建筑

15.1.1近年来,由于临设选址规划不合理、搭设选用材料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 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时常有建筑工地发生临时设施塌、火灾等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本条规定了临时建筑除了生产厂家提供说明书外,还应结合施 工现场地质情况、使用功能等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临时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 1、工程招投标文件;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周边建筑施工环境情况(如场地周边地理环境、道路、水电以及当地气候 条件等); 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技术管理法规,及行政文件规定等。

临时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方 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人、料等); 4、临设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等控制措施; 5、文明卫生控制措施; 6、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7、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8、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9、其他内容。 15.1.2为了保证临时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 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以及台风的夹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 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 定。 15.1.3人员比较密集的苏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处于高处作业坠落半径之内和塔机吊 运物件运转半径之内,为避免受施工作业产生的坠物等潜在的危险影响,应搭设双层防 护棚,防止物件击穿屋面伤人。 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3m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515m时,坠落半径(r)为4m: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 (h)15~30m时,坠落半径(r)为5m;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30m以上时,坠落半径 (r)为6m。 15.1.4为了保证砌体结构质量和活动房安装质量,本条规定了砌体建筑物和围墙 的施工必须由具备一定施工能力的有资质单位施工,活动房必须由具备钢结构资质的生 产厂家安装拆卸,否则不充许施工。 15.1.6考虑到我省每年夏季遭受梅雨、雷暴、台风等季节性天气影响,建筑工地 搭设的临时建筑防台风、防汛、防雨雪灾害等性能相对较弱,因此,建筑工地应采取必 要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临时建筑物倒塌。 15.1.7根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规定,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 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物的底层,主要基于考虑这些临时设施人员相对集中,避免由于 人员过于集中造成活动房集中超载,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5.1.9本条主要参数综合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临时建筑物的特点而制定。其中本条又根据《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楼梯

16.3.4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施工期间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掷产

16.4.1随着城市建筑工地规模壮大,建筑工地需要采用大量光照来满足施工需要, 为此,建筑工地应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严控光照对周 围居民影响。

16.5.1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16.5.2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TD/T 1046-2016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保证净车出场。施工项目部应办理 非污许可手续,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排放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严禁未经处理擅自排放。 16.5.4本条规定了建筑工地存放或使用的油漆、化学溶剂等物品,为确保安全使 用,应做好防渗漏处理措施,避免对水土造成污染

16.6固体废弃物控制

16.6固体废弃物控制

图,明确现场出入口、临时道路、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消防器材配备位置、消防通道 设置等。 17.1.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要求。 17.1.3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消防预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 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7.2在建工程防火 17.2.1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的临时 消防设施,因此,施工现场应配备上述器材和设施。 17.2.2在建工程火灾事故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 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同时基于经济、 安全的考虑,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水平结构、楼梯TB/T 1910-2018 铁路线路机械词汇,确保人员安全 疏散

17.2.3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 疑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 害,特规定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脚手架工程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 裹或封闭其中,可燃安全网一旦燃烧,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并可能蔓延至室内, 且高层建筑作业人员逃生路径长,逃生难度相对较大,因此规定脚手架工程外围安全防 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7.2.4本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 员有序疏散而制定。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通视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 散示意图,以便紧急情况下逃生。 17.2.5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以及每个场所应配 备的数量要求。 17.2.6本条明确了在建工程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及基本要求。消防竖管 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并且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抢、水带和软管 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状。当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在建高 层建筑的灭火要求时,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 17.2.7为了保证现场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批准程序,经监护和主 管人员确认、同意,消防设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17.2.8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前,应先检查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可燃物,是否安全发 现可燃物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当不能移走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目的就 是确保动用明火安全。 17.2.9本条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 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6米,主要 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大,故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申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配 备专用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 17.2.10施工现场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储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 件不合格和违规储装、使用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因此现场各种气瓶及其附件 应具有合格证件,检验其是合格产品。 17.3临时用房防火 1731本条规定确定了临时用房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7.3.2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事故频发,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故要求宿舍、 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以及易燃易爆危险 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检测确定。 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情况较普遍,此类材 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要确保此类板材的芯材燃烧 生能等级达到A级。 17.3.3为了安全使用,施工现场不同使用功能临时用房应分开建造,如现场办公 用房、宿舍不应组合建造。当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 然烧材料进行分隔,其防火设计等级应以防火设计等级要求高的临时用房为准。下列临 时用房可以组合建造: 1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 2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 3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 4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5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6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17.3.4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房间包括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 其房间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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