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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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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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5加写说明法应符合图E.0.25要求,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当 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做图的方法改绘在施工图上,一律不再加写说明。如 果修改后的图纸仍然有些内容没有表示清楚,可用精练的语言适当加以说明。 般适用于图纸说明、注意事项等类型的修改和修改依据的标注等,

6如设计变更附图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带图签和签字的施工图,可经确认后 加盖竣工图章作为工图,但应在原设计变更上注明附图已归入竣工图。 7凡一条设计变更、治商涉及到多张图纸的,每张图纸均应做相应变更修 改。 8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图也应作为竣工图的内容,做法和要求同设 计图纸。 9峻工图中文字说明应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应与原图字体的大小一致, 修改的内容不应超出图框线, .0.3工程工后,一张图纸内容变化超过1/3,并已无法清晰改绘时,应根据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依据,进行部分图纸的重新绘制。重新绘制峻 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绘的图应有图名图号及会签栏,并在目录中加以说明,形成重绘竣工 图。 2由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无误,修 改内容须准确真实反映在峻工图上。绘制竣工图要按制图规定和要求进行,应参 照原施工图和该专业的统一图示。 3由原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设计单位只需将所有变化内容在图纸上变更 后,在设计图签中直接写入“竣工阶段”即可作为竣工图。 4重新绘制峻工图可以整套图纸重绘,可以部分图纸重绘,也可以某儿张 或一张图纸重新绘制

E.0.4施工图电子文件改绘竣工图可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改绘,施工 图电子文件绘制完成后,出图时应保持原出图比例。竣工图电子文件改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由原设计单位改绘峻工图电子文件时,设计单位将所有变更的内容在电 子图纸上修改后,将设计图签中“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改为“竣工图”JTS 120-1-2018 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出图日期改为竣工后电子图修改日期,原图名为施工图的改为峻工图后即可作为 竣工图,不再加盖工图章。原设计单位改绘图签应符合图E.0.4一1的规定。

2由其他单位改绘竣工图电子文件时,绘制单位首先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 意,并从设计单位获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修改时根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等依据,将变动后的结果绘制在原施工图上,使其与现状相符合。凡经过 变动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出来,并附有修改依据备考表,修改完成后,图签应 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工图。修改依据备考表应符合图 .0.42的规定

F.0.1工程资料(文件)组卷的排列应按资料(文件)的逻辑关联及形成时间 的先后顺序进行。 F.0.2同一案卷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材料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料 排列在后。 F.0.3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依次排列。新增加的竣工图应排列在同专业图纸 后面,并在图纸目录中标注。

1案卷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木主管、编 制日期、保管期限、密级、保存档号、共册第册等。其中档号应由城建 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其他由移交单位填写。 2工程名称第一行应填写规划许可证审批名称,其中应包括地点名称。第 二行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名称: 3案卷题名第一行应填写案卷分类名称,如基建文件或施工文件等。第二 行应填写卷内文件内容提示: 4编制单位应为本卷档案的主要编制责任单位,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技术主管应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 编制日期应填写本卷内资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F.0.5 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材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单位、编制 日期、页次和备注。 2 序号应按卷内文件资料排列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排序, 3 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字材料或图纸名称: 4 原编字号应填写文件文号、资料编号或图纸图号; 5 编制单位应为文件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6 编制日期应填写文件资料形成的起止时间;工图卷为加盖竣工图章日 期; 7 页次应填写资料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次,最后一份资料应填写起止页 次; 8备注应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备考表内容应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立 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应签字。 2案卷审核备考表的上一栏应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应由接收单位填 写; 3上栏应标明本案卷已编号资料的总张数及文字、图纸、照片等的张数: 4审核说明应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 料的名称和原因;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审核人应由案卷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5下栏应由接收单位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标明审核意见。技术审核 人应由接收单位工程档案技术审核人签名;档案接收人应由接收单位档案管理 接收人签名;年月日应按审核、接收时间分别填写。 F.0.7案卷脊背项目的档号、案卷题名应根据不同档案保管单位要求填写。 F.0.8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应统一采用A4幅(297×210mm)尺寸, 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应用A4白纸衬托。 F.0.9案卷应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卷 盒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要求,其他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装具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执行。

F.0.10案卷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材料应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散装单独存放。 2 装订时应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3案卷用棉线应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应打在背面。装订线应距左 侧20mm,上下两孔应分别距中孔80mm。 4装订时,应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 卷盒内时,应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5 《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 试方法》 GB/T32004 6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 7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11/T163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 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 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为便于京津冀三地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表1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1.0.1城市综合管廊容纳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 是保障城市运行及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北京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起步较 晚,但发展迅猛,为体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标 准用于管理管廊工程资料。 1.0.2适用于管廊本体及与之配套的机电设备,不包含城市工程管线。 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主要给出工程资料 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城 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本规程已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 程不能替代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 方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 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0.1城市综合管廊为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 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供冷、给水、再生水、污水等工程管线两类 及以上集于一体,并设有专门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通风口、吊装口和监测 系统等,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 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确定。 3.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规定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本规程规定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是考虑到 两个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阶段具有明显区别,部分项目为便于管理,将两个子单 位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3.0.3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故真 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虚假工程资料带来的危害极大,甚 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 和工程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对资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录不全,有 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在强调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同时, 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以进 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资料涂改、伪造、故意抽撤、替换等现象,应视为虚假资料。 3.0.4本条是为适应工程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而提出的。目前有很大一部分 工程资料是经计算机整理后再转化为纸质资料保存,不仅没有达到“无纸化” 的目的,而且更多地占用了大量资源,不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本 规程鼓励采用并保存电子资料,鼓励应用信息化平台管理工程资料。 3.0.5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置影像资料可直观地为工程 结构安全提供佐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和工程特点, 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等。影像资料的标 识应符合地方要求。需留置影像资料的部位包括:结构用钢筋,结构自防水, 防水层基层,防水层,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桩头和通道接

结构安全提供佐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和工程特点, 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等。影像资料的标 只应符合地方要求。需留置影像资料的部位包括:结构用钢筋,结构自防水, 防水层基层,防水层,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桩头和通道接

口的止水带、预理件等细部构造做法,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等部位构造作 去,注浆,管片接缝防水,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等。 3.0.6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复核、施工项目管理、工后运维管理等 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要求采用BIM模型进行辅助管 理。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本规程对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交付做了要求, 实施中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法,注浆,官片接缝防水,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等。 3.0.6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复核、施工项目管理、竣工后运维管理等 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要求采用BIM模型进行辅助管 理。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本规程对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交付做了要求, 实施中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3.0.7签字和印章均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工程资料应按要求签字,按要求 签章,凡未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 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工程文件。 印章包括公章、项目印章、执业资格章等,应按要求使用。 3.0.8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拌混凝土、 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力、钢结构、方式等专 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 程资料,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 具有可追溯性是指工程资料及资料上的数据、结论等应该能够追溯到其来 源或依据,以便必要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进行核实,是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 求。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竣工验 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 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3.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把资料员列 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为“八大员”之一,对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专业技能等 均提出了要求。本条规定资料管理人员上岗须经过相应培训,目的是满足《建 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要求。“专人负责”是指由专人承 担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即责任应落实到人,但并非一定要设置专职人员。 3.0.10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考虑到参与 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每个工程项目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 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充许在工 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 料复印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 有经手人签字。明确复印件提供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0.11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有工程资

3.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把

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资 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问题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 俊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因影响工 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 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本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资料的责任 关系。工程资料应遵从“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实 行专业承包的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形成和签署: 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待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将所形 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汇总后交给建 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报审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履行总承 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种“审核确认”可以但并不一定采取必须由总承包施工 单位在专业承包单位所形成的工程资料上签字的形式。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 资料上签字只是审核确认的方式之一,即使总承包单位未签字,由总承包单位 组织报审报验也已表明总承包单位对报审报验的内容进行了审核确认。 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不是所有的资料都需要由监理单位签字,不能因此而 说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同样道理,认为总承包单位没在专业承包单位 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就没有履行管理责任的认识也是不正确的。总承包单位与专 业承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应由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料上。 长期以来,关于总承包单位是否应该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是 个有争议的问题。本规程对此只规定了“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 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对于是否必须在专业承包 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未做硬性规定,原因是基于倡导“一份资料只应有一个 施工单位的签字”的理念,否则很容易失去从资料追溯施工单位和施工责任人 的原始初衷。实践证明,一份资料上的签字越多,其追溯和区分质量责任的难 度就越大。管理的目的是落实责任、简化流程、高效高质,而不是多方签字, 相互推或设卡。 执行本条时,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可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关方在合同中约定或协商确定。 3.0.13考虑到重复的资料,或在同一份资料上重复签字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 义,且有可能造成混乱,故本条对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 等提出了“不重复”原则,旨在节约资源,简化资料数量和内容。

例如,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的表格内已有 监理工程师签字,就不需要再另外填写报审报验表。不重复报验、不重复组卷 原则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精神。 3.0.14声像档案的要求各地可能有不同,本规程要求声像档案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具体执行可咨询地方城建 档案管理部门。 3.0.15随着《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用密码管 理条例》、《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等法规和标准的发布 执行,工程电子资料的在线管理成为可能。本规程鼓励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合 政府绿色可持续性发展,把“无纸化”落向实处

4.1.1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客观上存在多种分类方法,本规程选 择了既简单合理,又对资料的整理、组卷、查阅等能够方便操作的分类方法。 采取按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资料类别,既考虑了各 种资料的内在联系,又明确了形成资料的各方主体的资料管理责任。 对应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分别划分为基建文件、 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竣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其列为一类。 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由于均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勘察单位通过合同关系 取得,并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故将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列 入基建文件的范畴。 4.1.2~4.1.3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为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本规程按照其特性 和内在联系对其进行了细化分类,并在附录A中采用列表的形式使各类资料的 名称类别等更为直观。 本规程附录A列出的资料保存单位,是根据大多数情况下管廊工程的需要 确定的,实施中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增加保存单位和资料的份数。入馆 资料应按档案馆要求整理

4.2.6此条隐含要求为施工资料均应编号。规程中给出专用表格的,均在资料 右上角设置了资料编号栏,规程未给出专用表格的,如材料厂家提供的质量证 明文件、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等,同样要求在资料右上角适当位置编 号。 4.2.7资料编号应在收集或形成的同时进行编号,能真实反映资料收集或形成 的时间及先后顺序,是资料真实过程的反映,便于管理和查询。 4.2.8同类别、同名称的施工资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材料试验报告 等,由于同种资料的数量较多,为便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其进行登 记编号并将其放在一起,列出清单以方便查找 本规程给出了部分专项资料管理清单和通用资料管理清单样式供参考。

4.2.9本规程给出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资料用表,未提供的表格可 计。

5.0.1基建文件由建设单位形成、收集。本规程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四 个阶段,把基建文件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 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四类。 5.0.2~5.0.5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 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包括穿越铁路、穿越河道、涉及交通设施等安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峻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 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 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三地可按本地具体要求收集归档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还应有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以及地方 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北京市建设工程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

6.0.2旁站部位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 计确定,可包括: 1地基处理施工; 2预拌混凝土卸料入泵、稠度测试、浇筑; 3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4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旁站的工序。 6.0.3监理人员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工程材料做 见证取样和送检,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对有关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 进行见证,填写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6.0.4平行检验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约定确定,可包括: 1承重结构的钢筋直螺纹连接的螺纹接头拧紧力矩; 2 承重结构的钢筋焊接连接的外观质量: 3 回弹法抽查结构混凝土强度: 4 承重结构的砌体砂浆饱满度。 6.0.5 当监理合同与单位工程不能完全对应,一份监理合同对应多个标段或多

7.1.3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完成后,可填写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项 目印章。 7.1.4施工日志的主要内容是反映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人工、主要材料、大 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使用;技术问题、验收情况和重要的质量、安全活动、 分包单位进退场情况、影响施工的各类因素(含不可抗力)等。 施工日志内容可手写或打印,记录人及日期应手写,

7.1.3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完成后,可填写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项 目印章。

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使用;技术问题、验收情况和重要的质量、安 分包单位进退场情况、影响施工的各类因素(含不可抗力)等。 施工日志内容可手写或打印,记录人及日期应手写。

7.2.1~7.2.2专项施工方案专指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归纳 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方为 有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对于深基坑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由负责工 程安全质量的建设单位代表审批签字后,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7.2.4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技术、生 产、预算、测量及分包方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图纸是 否完整、齐全,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各专业之间、全图与详图之间是 否协调一致,是否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涉及结构安全的 重大施工工序和工艺要求,新技术应用情况,是否未使用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 筑材料等内容,形成施工单位图纸审查记录。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 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各单位应当重点对图纸是否存在不符合 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不满足施工需求等问题进行会审,

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 设计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以下 简称单位印章),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建 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 加。 工程洽商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经建设、设计、 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形成 书面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 签字确认、签字不齐全、未加盖单位印章或加盖单位印章不齐全的,不得用于 工程项目。已经形成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 方案中补充完善相应的施工要求、工艺要求、质量检查及验收等内容;已经实 施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及时在施工图纸上进行标注并归档,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

7.3.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 录、平面标高抄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等表格填写内容应包括:测量的详细复 核值及偏差值、坐标点,前后视读数及附图等详细数据。 7.3.2城市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定测线及城市综合管廊绝对高程应在工程开工 前测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测定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 工程桩及城市综合管廊控制网。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 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 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 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 具。检定报告应留存管理,分包持有的检定报告应提供复印件并由经手人签字 加盖公章后交由总包管理。

7.3. 写。 7.3.8工程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俊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城市综合管廊 俊工测量不但为以后地下工程提供建设资料,还为运维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7.3.9监控量测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

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 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记录同样应在构件 生产企业存档备查。 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是否签署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按地方 要求执行。

7.5.2隐蔽工程所附照片应包含拍摄人、拍摄时刻、拍摄地点、工程部位、检 验批等信息。

9混凝土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如钢筋、模板、水电预理、设备木 备情况等。

7.6.5土方回填应分层进行,压实度检验应按要求分段、分层进行,压实度试 验报告由检测单位填写,检测单位可以是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以是现 场试验室。

7.6.18管廊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 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 内无故障。 7.6.19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 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

7.7.4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体结构分部和设备系统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子分部 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 录填写。 3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分部工程验收涉及的“质量控制资料”、“安 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可依据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检查结果只填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7.8工程工质量验收资料

7.8.3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核 查。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核查意见分别填写核查结果。 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 下要求: 7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分别填写 2 核查意见应填写对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情况。 3抽查结果应填写对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 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有观感质量检查原始记录。 2抽查质量状况栏应根据原始检查记录,综合填写观感质量检查的结果。 7.8.4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 2应在“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 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已经按 照要求完成的基础上填写。 3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经 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 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8.0.1~8.0.2工图反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真实施工结果,是管廊工程运 维的重要依据。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可在有关合同中明确竣工图编制要求、套数及费用。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图在编制前,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整合,不 司单位(子单位)共用一套施工图的,应确保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图齐 全完整。

8.0.5竣工图的形成包括工程无变更的直接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工程

8.0.8电子工图的格式、移交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 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JJG(交通) 120-2015 灌砂仪检定规程8.0.8电子工图的格式、移交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

9.0.3施工资料可按单位工程组卷,亦可按子单位工程组卷,是为了适应按子 单位工程验收并移交的要求

10.0.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三地 在执行时,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表1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且表

1使用本表时应核对相关标准的有效性和修改情况。 2表中未包含的材料,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GB/T 40721-2021 橡胶 摩擦性能的测定.pdf,参照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及 相关验收规程、规范。

材料名称及标序号进场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取样规定(数量)准比试验量约大一倍的试验量。2.7沸石粉《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5661)散装:应从每批连续购进的任意3个罐体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吸铵值匀,用四分法缩取比《矿物掺合料细度试验需要量大一倍按同一厂家、相同级别、连续供应(1)应用技术规范》需水量比120t/批(不足120t,按一批计)。的试样量:GB/T510032)袋装:应从每批中活性指数任抽1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量。2.8复合矿物掺合料1)散装:应从每批连续购进的任意3个罐体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细度(比表面积或筛余匀,用四分法缩取比《矿物掺合料试验需要量大一倍量)同一厂家、相同级别、连续供应500t/(1)应用技术规范》流动度比批(不足500t,按一批计)。的试样量:GB/T510032)袋装:应从每批中活性指数任抽1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量。1)散装:应从同一批次任一罐体的三个不同部位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匀,用四分法缩取细度(比表面积或筛余出比试验需要量约《矿物掺合料量)同一厂家、连续供应500t/批(不足大一倍的试样量:(2)应用技术规范》流动度比500t,按一批计)。2)袋装:应从每批中GB/T51003活性指数任抽1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混合搅拌均匀,且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量约大一倍的试验量。3集料314

材料名称及标序号进场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取样规定(数量)准天然砂3.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1)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普通混凝土颗粒级配的,应以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砂、石质量及含泥量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1)检验方法标准》应以200m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从料堆上取样时,取JGJ52泥块含量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计。样部位应均匀分布,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取样前应先将取样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部位表层铲除,然后1)每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由各位抽取大致相颗粒级配2)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等的砂8份,组成细度模数个检验批量的砂应作为一个检验批。组样品。《混凝土质量含泥量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每组样品不少于(2)控制标准》泥块含量量可扩大一倍: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20kg。GB50164坚固性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2)来源稳定且氯离子含量连续三次检验合格:3)同厂家的同有害物质含量出厂材料,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3.2人工砂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1)按同种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人工砂混凝验)600t或400m为一批;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泥块含量(1)土应用技术规2)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压碎指标程》JGJ/T241600m²为一批,不足按1000t或600m细度模数取样前应先将取样吸水率亦为一批。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位抽取大致相坚固性颗粒级配等的砂8份,组成组样品。细度模数《混凝土质量1)每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组样品不少于石粉含量(2)控制标准》2)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20kg。泥块含量GB50164坚固性个检验批量的砂应作为一个检验批。压碎值指标再生细骨料3.3《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再生骨料应泥块含量司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部位表层铲除,然后批次的再生骨料,每400m或600t(1)用技术规程》再生胶砂需水量比由各位抽取大致相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或600t的应JGJ/T240表观密度按一批计。等的砂8份,组成组样品。每组样品不少于20kg。3.4碎石或卵石1)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1)从料堆上取样时,颗粒级配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取样部位应均匀分《普通混凝土的,应以400m或600t为一验收批;布,取样前应先将取用砂、石质量及含泥量(1)泥块含量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样部位表层铲除,然检验方法标准》JGJ52应以200m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后由各位抽取大致针片状颗粒含量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计。相等的石16份,组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成一组样品。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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