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8J703 建筑节能外窗--铝木复合节能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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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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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8J703 建筑节能外窗--铝木复合节能窗

建筑节能外窗一铝木复合窗

图集号:L18J70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设函【2018]17号

DB34/T 2922-2017 水利水电工程底横轴驱动翻板钢闸门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关于批准《建筑节能外窗一铝合金窗》 等三项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建科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建筑节能外 窗一铝合金窗》(L18J701)、《建筑节能外窗一塑料窗》(L18J702)、《建筑节能外窗 一铝木复合窗》(L18J703)现已完成全部编制工作。经审查,该三项图集已达到标准 设计编制深度和质量要求,现批准为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自2018年7月1日起 施行。 该三项图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二0二八年六月六日

下悬窗等有代表性的立面图、节点构造图及典型组合窗 (拼槿)示意图和安装节点图, 3.本图集中节能窗玻璃配置为中空玻璃及中空与真空组合玻 璃。 4.本图集中节能窗性能指标参考选用表仅供设计参考选用。 日、外窗类别及编号 1.类别及代号见表1。 类别及代号 表1 代号 外窗类别 型材系列 备注 NPC 内平开窗 70,80、85,96 可带纱窗 WPC 外平开窗 70 可带纱窗 NPXC 内平开下悬窗 70.80.85,96 可带纱窗

示例如下: 内平开下悬窗一 一洞口宽 NPXC××1215S——纱扇 3.铝木复合窗指采用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 钉等连接方式制作的框、扇构件的外窗。以铝合金型材为 主要受力杆件的,称为a型铝木复合窗(木包铝窗),以 本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称为b型铝木复合窗(铝包木 窗), 4.单樟窗是以基本构件组合而成,组合窗是单槿窗加拼槿料 组装而成,

5.外窗构造尺寸应考虑墙面的饰面层、附框、安装方式等情 况,由生产企业按设计图纸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6.本图集立面图均为外视图,开启线为实线表示外开,虚线 表示内开。 五、材料要求 1.型材 (1)铝合金型材尺寸偏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 2)外窗框、扇、拼程框等主要受力料件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 试验确定,且主型材裁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 壁厚不应小于1.4mm (3)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铝合金建 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建筑用隔热铝 合金型材》JG175的要求, (4)穿条型材用隔热条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 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建筑用聚酰胺隔 热条》JC/T174的规定,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6mm,并不 得使用PVC材料 (5)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高于 工程所在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的(X+1)%。 (6)指接材应符合《指接材非结构用》GB/T21140中规定的I 类指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 宽度方向无拼接;集成材应满足《集成材非结构用》 LY/T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 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

5.外窗构造尺寸应考虑墙面的饰面层、附框、安装方式等情 况,由生产企业按设计图纸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6.本图集立面图均为外视图,开启线为实线表示外开,虚线 表示内开。 五、材料要求 1.型材 (1)铝合金型材尺寸偏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 (2)外窗框、扇、拼槿框等主要受力杆件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 试验确定,且主型材裁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 壁厚不应小于1.4mm (3)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铝合金建 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建筑用隔热铝 合金型材》JG175的要求。 (4)穿条型材用隔热条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 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建筑用聚酰胺隔 热条》JC/T174的规定,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6mm,并不 得使用PVC材料 (5)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高于 工程所在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的(X+1)%。 (6)指接材应符合《指接材非结构用》GB/T21140中规定的I 类指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 宽度方向无拼接;集成材应满足《集成材非结构用》 LY/T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 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

(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 于4级。 4.五金件、紧固件 (1)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 功能、环保和耐腐蚀性要求, (2)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五金件, (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 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镀锌、氧化、喷 涂等防腐处理, (4)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 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锌 合金压铸件》GB/T13821、(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 的规定。框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 PVC材料。 (5)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用销 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5.附框及其他 (1)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及安装连接功能 要求。 (2)附框材料常见有钢质、玻璃钢材质、本塑复合材质等,宣 采用较低导热系数的材料,热膨胀系数宜小于1.5×10m/℃ (3)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 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受水性材料。其 尺寸、形式应能保证承重、支撑、防倾斜等功能要求。 (4)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等

1)应加工成中空或真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朝向中空层或真 空层, 2)在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 镀膜,腔内不宜设置美景条、内避阳等。 (3)夹层玻璃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 成,并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的规定,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 大于3mm, (4)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的规定。 (5)真空玻璃应符合《真空玻璃》JC/T1079的规定。 3.密封材料 (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区 别选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91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中 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的规定 2)玻璃镶嵌用密封胶应符合《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 JC/T485的规定。 3)窗框与洞口间的密封及填充材料应分别符合《硅酬建筑密 封胶》GB/T14683和《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 的规定, (2)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 性弹性密封胶条,其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 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回弹恢复

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 六、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 区 功能要求,合理设计外窗的立面和外观效果 (2)建筑外窗应以平开、滑轴平开、平开下悬为主要开启方式, 7层及7层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2.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1)洞口尺寸 外窗洞口尺寸以洞口标志尺寸表示。 (2)立面设计 1)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抗风压性能要求、开启扇允许最 大高宽尺寸、杆件和玻璃板块等材料的规格尺寸、建筑物 的整体效果要求及便于清洁、使用方便等因素。 2)公共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建 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3)开启扇的最大尺寸高度不宜大于1400mm,宽度不宜大于600mm 3.抗风压性能 (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应按不低于所受的风荷载标准 值W,确定,且多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3级,即 不应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低于4级,即不应小于2.5kPa (2)配置中空玻璃的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其最大挑度不大于L/150(L为杆件长度),且不应大于 2.0mml (3)外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的规定。 4.水密性能 1)外窗的水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建筑高度等经计 算确定,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窑、抗风压性能 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3级,即不小于250Pa。 2)外窗与润口墙体或附框的安装间隙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窗合面应做成流水坡度,宜设置披水板,坡度不应小于5% 5.气密性能 1)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相关节能规定, 2)外窗应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 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6.热工性能 (1)外窗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 关规定。 2)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合的透明部分)均宜设 置活动外遮阳,南向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7.隔声性能 (1)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 (R)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小于25dB。 (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 及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室内允 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 8.采光性能 (1)外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的规定,并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9.安全设计 (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2)住宅建筑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 的净高低于0.9m时,公共建筑临空窗台低于0.8m时,应设 防护设施。 (3)在下列情况下,外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窗; 2)玻璃面积大于1.5m*的外窗或玻璃底面距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安装的外窗。 (4)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 采取必要的防热炸裂措施。 (5)外窗构件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设 有与主体结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的连接件。 七、质量要求 1.铝木复合窗的外观、所用材料和附件、尺寸及装配质量应

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GB/T 29734.1的规定。 2.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窗承载能力的 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外窗反复启闭性能要求, 3.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等污迹,组角应牢固 木型材表面应平整光洁、纹理相近,四角镶嵌牢固;密封 胶缝应连续、平滑,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密封胶 条应安装到位,四角应镶嵌可靠,不应有脱开的现象, 4.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见表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表2 类型阳极氧化电泳涂漆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膜厚级别 膜厚级别 装饰面上涂层最装饰面平均膜厚 厚度 小局部厚度(μm) (μm) A.A15 透明漆:B ≥40 ≥30 (二涂) 有色漆:S ≥40(三涂)

(1)生产企业所生产外窗,应经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维护使用手册等。 (2)外窗的性能应经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 应满足设计要求, 、安装施工 1.一般规定 (1)外窗安装应采用干法安装,不得直接与水泥砂浆接触,安 装时应防止对型材表面涂层的破坏,应严格按照《民用建 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37/T5016的相关规定施工

(1)生产企业所生产外窗,应经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维护使用手册等 (2)外窗的性能应经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 应满足设计要求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安装施工 1.一般规定 (1)外窗安装应采用干法安装,不得直接与水泥砂浆接触,安 装时应防止对型材表面涂层的破坏,应严格按照《民用建 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37/T5016的相关规定施工,

(2)外窗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方可施工安装。 (3)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润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 作业面封闭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4)外窗的宽、高设计尺寸应根据预留洞口尺寸和墙体饰面材 料的厚度确定. 2.进场验收 (1)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型材 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验证检 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外窗五金件、附件等应组装完整、配套齐全、开启灵活。 (3)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 点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 3.附框安装 (1)安装附框前,应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 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2)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3)在建筑洞口内外两侧,附框和墙体之间宜用防水密封材料 进行防水密封, (4)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 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5mm, 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外窗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方可施工安装。 3)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润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 作业面封闭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4)外窗的宽、高设计尺寸应根据预留洞口尺寸和墙体饰面材 料的厚度确定, 2.进场验收 (1)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型材、 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验证检 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外窗五金件、附件等应组装完整、配套齐全、开启灵活。 3)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 点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 3.附框安装 (1)安装附框前,应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 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2)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3)在建筑洞口内外两侧,附框和墙体之间宜用防水密封材料 进行防水密封, (4)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 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5mm, 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其余部位的固定位置间距不大于500mm,固定点的中心位 置至墙体的边缘位置不应小于50mm, 6)相邻洞口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附框内缘应与 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安装后附框内口宽度、高度及 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安装后附框尺寸允许偏差(mm) 表3

4.外窗安装 1)外窗安装应在附框安装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2)外窗框与附框应采用机械方式可靠连接。连接件规格、尺 寸、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位置应符合:距角部的距 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间距不大于500mm,宜在 窗椎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50mm内设固定点。 3)外窗安装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外窗安装就位后,窗框与附框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粘结性良好并相容的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 2)打胶前应清洁粘结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结面应保持 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 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裁面宽度应大于8mm

DB11/T 418-2019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口210024006006 00,600600600NPC12106NPC22106NPC12406NPC22106°006NPC121(09NPC22109NPC124(09NPC22109°NPC12112NPC22112NPC12412NPC22112'NPC12114NPC22114NPC12414NPC22114^注:编号中带“"的窗型与不带“"的窗型是镜像关系。图集号L18J703内平开窗立面图页号12

210024006006 00,6006 006 00VPC12106VPC22106WPC12406VPC22106°006VPC12109VPC22109VPC12409VPC22109°VPC12112VPC22112WPC12412VPC22112'VPC12114VPC22114WPC12414VPC22114*注:编号中带“"的窗型与不带“"的窗型是镜像关系。图集号外平开窗立面图L18J703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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