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2-2019 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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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6-0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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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52-2019 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4.3.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

5.1.1除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勘察方案 以满足设计和施工之需外,尚应加强勘察工作外业质量安全管理, 做好过程控制,排查安全质量隐患,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GB/T 12234-2019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螺柱连接阀盖的钢制闸阀5.1.1除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勘察方案

5.1.4勘察施工前不同的勘察工作阶段要求取得相关的技术资

1综合管廊总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2综合管廊埋置深度、荷载、基础类型及地基充许变形等资料; 3综合管廊材料类别、管道类型、管底控制高程及可能采取的 施工方法; 4综合管廊周边环境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既有建(构)筑物基 础类型、埋置深度及其与拟建综合管廊外边线的净距离,既有管线 的类型、几何尺寸、埋置深度

5.4.6对于带状地形图的施测,采用的比例尺与所需的精度、幅面 长度、图面负荷(含地形地貌及设计占用图幅的复杂程度)、经济合 理等因素,综合考虑使选用。 5.4.10由于渠和塘的顶部有时难以区分出明显的界限,因此应选 择测出其顶部的适当位置,不对渠和塘的容积大小产生疑义为 原则

6.1.1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内容应包含总体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 计、断面设计、口部设计等主体工艺设计,管线设计,主体结构设 计,以及电气、监控和报警、通风、排水、消防、标识等附属设施的设 计。为确保综合管廊内各类管线安全运行,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管线 均应根据管线运行特点和进入综合管廊后的特殊要求进行管线专 项设计,管线专项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规范的技术规定。 6.1.2采用与所在地区一致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为了避免综 合管廊在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上与其他地下工程间的相互混乱和 互不衔接。 6.1.3根据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综合管廊建设应与综合管廊工 程规划为依据,当无管廊工程规划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对管廊总体 设计进行专项研究。当建设条件与管廊工程规划不一致时,应就实 际条件进行总体设计,同时进行专项论证。管廊设计须充分考虑管 廊内各专业管线近远期设计、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6.1.7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能够快速可靠地通过阀门 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护人员操作,一般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 井,将控制阀布置在管廊外部的阀井内

6.2.1综合管廊一般在道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的平 面线形应符合道路的平面线形。当综合管廊从道路的一侧折转到 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而 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

6.2.2各类管廊应设置在适宜的位置,综合管廊应考虑内部管线的 敷设情况,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 要求。

6.2.6综合管廊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开挖,在有站

管廊工程建设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的主体工程,但由于未考虑 到综合管廊的管线分支口及横穿道路的管线套管预理,在道路路 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往往又会产生多次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 良现象,因而要求在综合管廊分支口预埋管线,实施管线工作井的 土建工程。

6.3.2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最小覆土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 和管廊安全的原则确定,穿越山区大坡度以及有冲刷要求的河道, 尚应考虑冲刷深度影响。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 50289

6.4综合管廊断面设计

6.4.1矩形断面的空间利用效率高于其他断面,因而一般具备明挖 施工条件时往往优先采用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制约必须采 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一般需要采用圆 形断面。在地质条件适合采用暗挖法施工时,采用马蹄形断面更 合适。 6.4.4人行通道最小净宽综合了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 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 相关规定确定。 6.4.5污水舱与污水排水系统的工作环境类别较高,污水舱独立成 ,便于后期管养更换维修工作

6.5缆线管廊断面设计

6.5.4缆线管廊内人行通道净宽尺寸参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6.5.4缆线管廊内人行通道净宽尺寸参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6.6.9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正常排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可燃气 本进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引起的危险,作出水平间距10m的 规定。

7.1.1综合管廊内专业管线的监测与控制设计应纳入专项管线设 计范围。综合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的监测与控制设计应满足各专业 管线单位城市管网、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需求 7.1.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能够对综合管廊 和管廊内管线全面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在专业管线单位确认 后,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控制

7.2.3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弓起电缆温升 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确 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火 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7.2.4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相关规定,主要 是考虑电缆从制造到出厂盘绕、现场施工以及运行时,电缆会承受 弯曲机械力,如多次过分弯曲将给电缆绝缘和金属护套带来不良 影响,例如绝缘纸和导电屏蔽或绝缘屏起皱、撕裂、金属护套疲劳 甚至出现开裂,同时也不便于电缆的转弯敷设

7.2.3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弓起电缆温升 留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确 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人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火 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缆会承受弯曲机械力,如多次过分弯曲将给线缆金属护套带来不 良影响,例如金属护套疲劳甚至出现开裂,同时也不便于线缆的转 弯敷设。

7.4.3当支架采用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时,力学性能应符合国

7.4.3当支架采用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时,力学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活性粉末混凝土》GB/T31387的有关要求。

7.5给水、再生水管道

7.5.2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 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 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7.6 雨水、污水管道

7.6.1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应适当提高进人综合管廊的雨 水、污水管道设计标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而损环雨水、污水管道

8.2.1综合管廊的通风主要是保证管廊内部空气的质量,应以自然 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还有污水管道的舱 室,由于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需及时快速将泄漏气体排出 因此采用强制通风方式。 8.2.2根据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014中第3.2.4条规定“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 然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可定位通风良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 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为保证管廊内的通风 良好,确定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 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8.4.3从机械强度考虑,照明配线用的塑料绝缘导线应为单股硬铜 线,且截面不应小于2.5mm²,当不能满足照明负荷或降压要求时, 则应选用更大的导线截面。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照明电气 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8.5.3由于入廊的管线用户单位较多,管廊内的监控子系统也很 多,为了便于管廊日常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应对各子系统进行整 合及联动控制,构建统一的信息化的统一管理平台,同时预留与用 户单位交换信息的数据接口,整合日常运行所需要的信息数据,保 障管廊的运行安全。

8.5.4环境参数监测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

表1环境参数监测内容

注:●应监测:^宜监测

8.6.2为保证管廊内能按重力流排水,排水区间按管廊的纵坡确 定,排水区间同时应结合防火分区间距设置;管廊内排水系统主要 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构渗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 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

8.7.1综合管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 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当接地电阻值不 满足要求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增大接地电阻,并校验接触电位 差和跨步电位差,且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Q2

8.8.9为确保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段的安全稳定性,应在河道上下游 设置警示标识,如“管廊穿越区域,禁止抛锚采砂”。

9.1.2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进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管 郎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过 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 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 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9.1.3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2001第1.0.4、1.0.5条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 限按照50年设计,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 按照100年考虑。近年来以城市道路、桥梁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工 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更高年限的标准。综合管 郎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给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 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重,故将结构设计年限提高到100年,安全 等级确定为一级。 9.1.9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在构件设计 阶段应考愿到节段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受到的车辆、设备、安全、交 通等因素的制约,并根据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9.1.10海南省滨海地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地下水、海水腐蚀性,结

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综合考虑抗腐蚀措施

9.2.6综合管廊结构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为改善结构的 耐久性、避免碱骨料反应,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含碱 量,在国家标准《混凝十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3.5节中,有关 于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限制。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00108第4.1.14条中,对抗渗混凝土总碱含量予以限制。主要是 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如果混凝土中 水泥和外加剂中含碱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料具有碱活性时,即 有弓起碱骨料反应的危险,因此在地下工程中应对所用的水泥和 外加剂的含碱量有所控制。控制的标准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 技术规范》GB50108第4.1.14条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附录B.2的有关规定

9.3.1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9.3.1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水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重力流管道内 的水重、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产生的荷载、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 2可变作用包括人群载荷、车辆载荷、管线及附件荷载、压力 管道内的静水压力(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及真空压力 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及浮力、温度作用、冻胀力、施工荷载等。 作用在综合管廊结构上的荷载须考虑施工阶段以及使用过程 中荷载的变化,选择使整体结构或预制构件应力最大、工作状态最 为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地面的车辆荷载一般简化为与结构 埋深有关的均布荷载,但覆土较浅时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9.3.4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 值系数。

9.3.7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产生 不均匀沉降,对综合管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尽 量采取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内力。当 由于外界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 的影响。

9.4.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受力 模型为闭合框架。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1。

图1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荷载;2一综合管廊地基反力;3一综合管廊侧向水土压力

9.5.1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计算模型为封闭框架,但是由于拼缝 刚度的影响,在计算时应考虑到拼缝刚度对内力折减的影响。预制 拼装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2。

图2预制拼装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1一综合管廊顶板荷载;2一综合管廊地基反力; 3一综合管廊侧向水土压力;4一拼缝接头旋转弹簧

9.5.6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弹性密封垫的界面应力限值,主要为

10.1.1综合管廊原则上采用二级防水,但也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 是要因地制宜,并根据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 设计,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具体的防水等级要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如:综合管廊内的重要设备会因少量渗水而 影响设备正常运转时,或潮湿和渗漏易弓引起连接件的锈蚀和打火 现象出现时,或管廊内容纳的管线必须避免潮湿环境才满足敷设 要求时,防水设计则应按照一级防水等级要求。 10.1.2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是管廊 防水和防火薄弱部位,因此应加强防水和防火措施

10.3.2当综合管廊基坑宽度受限时,在施工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可 利用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侧壁外模,当支护结构表面平整度差 异较天时,可采用水泥砂浆、砌体、素混凝土等进行整体或局部修 整找平。

12.1.1综合管廊的产权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有可能分开,为避免 权责不清晰造成综合管廊不能及时开展运行维护,需要产权单位 正式授权运行管理单位开展所属综合管廊的日常运维工作。 12.1.2验收合格后,才能为后期管线入廊、运行维护及管理创造良 好的条件。无法整体竣工验收时,为尽快开展运行,避免资源浪费 可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正式授权运行管理单位开展所属综合管廊的日常运维工作。 12.1.2验收合格后,才能为后期管线入廊、运行维护及管理创造良 好的条件。无法整体竣工验收时,为尽快开展运行,避免资源浪费 可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1.3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 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 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构筑物,附属设施应包括消防、通风、供 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及标识等系统,入廊管线应包括入 管道、管件及随管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等。 12.1.4为保障综合管廊运行的安全,运行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 位需定期对各自管理的对象进行巡检、检测,及时获取运行信息及 设备设施状态信息,为维修、改造或更新提供数据支撑。 12.1.6入廊管线单位应配合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工作,共同确 保综合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行。 12.1.9运行管理单位应具备运营管理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并配 备符合相关上岗要求的运行、维护作业技术人员。 12.1.10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的过程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应做好 各项记录,以备查阅,并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归档。发现问题应 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更大隐患或造成更大影响。 12.1.11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应符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规定,人廊管线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

12.2运行维护分类及内容

12.2.4巡检是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核心保障手段。巡检对象应全 面无遗漏,巡检人员应做好防护,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处理巡检 过程中的问题,

2019第3.1.7条规定“应对出入管廊的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及携 带物品进行管控和登记”,第3.1.8条规定“巡检、检测、维护、施工 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动火、用电、临时拆卸设施或 寄存工具、材料,应办理相关手续;2应在充许的时间、范围内作业; 3作业中打开的管线分支口应及时封堵;4作业现场应及时清理十 净:5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6未经允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 及危险化学品人廊”

12.2.8维护前,根据发起原因和发起对象制定相应的内容、方法、 流程和工艺。维护时,要管理过程。维护后,应进行验收,使维护成 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2.2.14虽然公用管线纳人综合管廊以后的安全性大大优于传统 的直接敷设方式,但综合管廊在运行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风险,都 会对管廊自身及廊内管线造成一定的危害,避免、控制和降低风险 的发生是综合管廊运行工作的重要使命。 12.2.15对进出管廊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管控,才能保证管 郎处于安全状态。 12.2.18涉密图纸、资料、文件、数据等,应按国家保密工作相应进 行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技术安全体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的有关规定;人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 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69的有关规定。 12.2.20运行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均应 编制应急预案,各预案应充分衔接,注重系统性和综合性

12.2.25综合管廊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过程信息进行采集、 整理、统计和分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保障质量,提供 辅助决策。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当地城市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

12.3.7天然气管道巡检用设备、防护装备应符合防爆要求NB/T 35093-2017 水电工程水库回水计算规范,巡检人 员严禁携带火种和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入廊,严禁带气动火 作业。

12.3.15汛期及台风前水务公司应对排水管道进行专项清理疏通 以保证正常排水量。

12.4.2实践表明,临近管廊工程的基坑开挖、堆载施工,会使管廊 产生不同程度的位移、倾斜,造成管廊本体出现裂缝,影响运行安 全。在管廊本体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区内,必须规 范管廊沿线两侧的建设行为,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12.4.6在安全控制区内施工可能会影响、破坏管廊本体结构,进而 影响结构安全稳定,因此应履行报批程序,相关工程方案经审批通 过后方可施工。

12.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电力安全 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建筑物防雷装置

JC/T 2316-2015 室内装修用批荡腻子添加料检测技术规定》GB/T2143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 技术标准》GB51354对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电系统运维提供了规范 指引

指引。 VI监控与报警系统 12.5.17《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对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检测内容、方法与要求做 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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