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185-2009 尾矿砂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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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B/T 4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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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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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185-200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4185-2009 尾矿砂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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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3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DB/T 53-2013 1:50000活动断层填图,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 种的砂浆混存混用。储存容器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8.3.2.1湿拌砂浆在储存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8.3.2.2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8.3.2.3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下次使用

8.3.2.1湿拌砂浆在储存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

8.4.1抹灰砂浆的养护

施工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且不应少于7d的养护时间。 8.4.2地面砂浆的养护 地面压光后,一般在1d后进行保湿养护。使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砂浆地面,连续养护 时间不应少于7d,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其它品种水泥的砂浆地面,连续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0d

地面压光后,一般在1d后进行保湿养护。 时间不应少于7d,使用矿渣硅酸益 护时间不应少于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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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干混砂浆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湿拌砂浆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 检验。

9.1.1.干混砂浆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湿拌砂浆的检验分为出 检验。

十混砂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新产品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 d)产品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

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工作由生产厂家负责,检验结果作为出厂依据。生产厂家另需在供货日起35日内向需方 提供包括该批砂浆28d抗压强度等指标的出厂检验报告

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运至交货地点后,需方应按合同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其质 量进行交货检验。

9.2.1于混砂浆的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9.2.2干混砂浆的出厂及交货检验项目见表9.2.2。

表9.2.2干混砂浆的出厂及交货检验项目

9.2.3湿拌砂浆的出厂及交货检验项目见表9.2.3。

表9.2.3湿拌砂浆的出厂及交货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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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根据生产厂年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 10万t以上,不超过800t为一编号; 4万t~1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4万t以下,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 9.3.1.2出厂检验试样应在产品出料口连续采取,或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集的试样总 量不应少于40kg。 9.3.1.3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点共同取 样和签封。每批的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不少于80kg。将试样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至保质 期,另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在保质期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品质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 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3.1.4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需方在同批砂浆中 抽取试样,试样不少于40kg,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保存至保质期。 在保质期内,需方对干混砂浆品质有疑问时,则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3.1.5特殊要求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9.3.2.1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 点采取。 9.3.2.2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 至3/4之间采取。 9.3.2.3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及稠度、保水性试验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 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9.3.2.4每个试验取样量应大于砂浆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2倍,且不宜少于0.01m。 9.3.2.5湿拌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 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50m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b)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湿拌砌筑砂浆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执行;湿 拌地面砂浆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规定执行;湿拌抹灰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 不应少于一次。 9.3.2.6湿拌砂浆的稠度、密度、保水性、凝结时间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湿拌砂浆 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9.3.2.7特殊要求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湿拌砂浆按实际稠度试验。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为:砌筑砂浆为70mm~80mm、抹灰砂浆 90mm~100mm地面砂浆45mm~55mm

9.4. 1 稠度、密度、凝结时间和抗压强磨

9.4.2粘结强度和保水性

9.4.2粘结强度和保水性

9.4.3砌体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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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混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 准》GBI129的规定进行

将抽取的干混砂浆试样或湿拌砂浆试样按第 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相 应的技术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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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十混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湿拌砂 浆应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10.1.2尾矿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对尾矿砂浆品质有疑问或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2砌筑砂浆验收 10.2.1筑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 10.2.2砌筑砂浆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可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或《贯人法检测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的方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10.3抹灰砂浆验收 10.3.1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10.4地面砂浆验收 10.4.1地面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执行

10.1.1干混砂浆进人施工现场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湿拌砂 浆应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10.1.2尾矿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对尾矿砂浆品质有疑问或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2砌筑砂浆验收 10.2.1砌筑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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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宣”,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一般采用“可”。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 照”。

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宣”,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一般采用“可”。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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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条说明了尾矿砂浆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中的尾矿砂浆是指用尾矿砂配制的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特种 沙浆不属于本规程的范畴。 1.0.3本条指出了本规程与其它有关标准的关系。

沙浆不属于本规程的范畴。 1. 0. 3 本条指出了本规程与其它有关标准的关系。

1.0.3本条指出了本规程与其它有关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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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将尾矿砂浆产品品质分成两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阶段砂浆拌合物,第二阶段砂浆硬化体,两个 阶段的产品均应满足相应规程、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 4.1.2干混砂浆的色泽及颗粒均匀可从一个方面反映干混砂浆的混合均匀程度,出现结块则反映其吸 水受潮,其品质可能受到影响;湿拌砂浆运至现场后拌合物应无离析、泌水。 4.1.3规定了尾矿砂浆的等级依据其硬化体的标养抗压强度(单位采用MPa)来划分,其强度等级划分 间隔为2.5或5。 4.1.4规定尾矿砂浆应根据砌体类型、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选择相应的强度等级和稠度。 4.1.5规定尾矿砂浆应符合国家有 标准的相关规定

参照《预拌砂浆》JG/T230中有 干混砂浆的要求制定。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强度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4.2

表4.2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参照《预拌砂浆》JG/T230中有关湿拌砂浆的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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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由于与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相容性较好,适宜预拌 砂浆使用。其它如钢渣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和钢渣砌筑水泥等,只要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且能满足砂 浆产品的性能指标,也允许使用。

5.2.1规定尾矿砂浆用细集料应采用尾矿砂,若尾矿砂的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配制砂浆要求时,允许掺人 其它天然砂或人工砂,但尾矿砂的掺加量(占干料重量的百分比)不应少于30%。 5.2.2很多尾矿是经过破碎磨矿分选后的沉淀物,细度模数大多在1左右,非常适合配制砂浆,因此将 尾矿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5.2.3泥块对砂浆的抗压、抗渗、抗冻及收缩等性能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砂浆中与水泥起着隔离作 用,影响到砂浆的粘结力,因此国外先进国家均对泥块含量有限制。《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法标准》JGJ52中规定C55~C30级混凝土用砂的泥块含量不超过1.0%,为严格限定尾矿砂中的泥块含 量,本规程也将尾矿砂中的泥块含量限定在1.0%以下。 5.2.4尾矿砂中的粉体绝大部分是母岩被粉碎的细粒,与天然砂中的泥不同,它们在砂浆中的作用有很 大区别。粉体含量高可以使尾矿砂的比表面积增大,提高砂浆保水性,另外细小的球形颗粒产生的滚珠 作用又可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因此不能将尾矿砂中的粉体视为有害物质。 贵州省从七十年代开始研究使用人工砂,当人工砂中石粉含量在0~30%时,对混凝土的性能影响 很小,对中、低等级混凝土的抗压、抗拉强度无影响,C50级混凝土强度的降低也极小,收缩与河砂接近。 贵州省《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中规定小于C20级混凝土中人工砂石粉含量的上限为20%,德国标准中 规定小于0.063mm石粉含量为4%~22%。 试验证明,将0~24%石粉含量的人工砂与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成不同灰砂比的水泥砂浆, 灰砂比为1:1和1:2.5时,石粉在砂浆中主要起惰性填充作用,随着石粉含量的增加,砂浆稠度有所下 降,而对抗压强度无明显影响;灰砂比为1:4时,石粉在砂浆中起微细填料作用,随着石粉含量的增加而 逐渐增加了砂浆中细粉总量,不仅改善了保水性和稠度,降低了泌水性,增加了砂浆密实度,抗压强度还 提高27%~34%。 《建筑用砂》GB/T14684和建设部的《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均采用亚 甲蓝(MB值)试验法检验人工砂中的粉体含量,本规程也采用此方法检验尾矿砂中的粉体含量。MB值 合格(<1.4)时,粉体含量不超过20%;MB值不合格(≥1.4)时,粉体含量不超过5.0%。 5.2.5~5.2.7尾矿砂的总压碎值指标、有害物质含量及碱集料反应,参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 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砂的质量要求制定。

5.3.1~5.3.5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规定各种矿物掺合料的品质指标和技术要求。各类矿物合料中, 粉煤灰与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应用量最大,应用技术较为成熟。钢渣具有一定的胶凝性,从七十年代开始 我国即开始生产钢渣水泥,近年来又开发出钢渣粉作水泥与混凝土矿物掺合料,200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对钢渣粉的技术指标均有详细规定。沸石粉为火山灰类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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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具有很大的内比表面积,可以改善砂浆拌合物的保水性与和易性。 5.4外加剂 根据砂浆的不同用途,需要添加不同种类和性能的外加剂,以调节砂浆的性能,所添加的外加剂性能 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使用时的掺量应通过试 验确定。 5.5保水增稠材料 所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应进行试验验证,并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5.6添加剂 可再分散胶粉、颜料、纤维等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规定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 并在使用前经试验验证。

田子尾砂砂和大然砂密度可能存在差别,因此 在配合比设计中本规程规定采用绝对体积法,并用重量比表示,经试配后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6.0.2由于现在预拌砂浆生产中大多掺加了矿物掺合料,只要砂浆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达到技术要 求,均可以使用。但外墙抹灰砂浆和地面面层砂浆由于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要求较高,其水泥用量不宜 太低。 6.0.4对于干混砂浆,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特性给出推荐的加水量范围。 6.0.5对湿拌砂浆,生产厂家应根据砂浆产品特性、气候的变化和施工要求,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 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确保现场使用的砂浆有合适的工作性能

由子尾砂砂和天然砂密度可能存在差别,因此 在配合比设计中本规程规定采用绝对体积法,并用重量比表示,经试配后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6.0.2由于现在预拌砂浆生产中大多掺加了矿物掺合料,只要砂浆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达到技术要 求,均可以使用。但外墙抹灰砂浆和地面面层砂浆由于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要求较高,其水泥用量不宜 太低。 6.0.4对于干混砂浆,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特性给出推荐的加水量范围。 6.0.5对湿拌砂浆,生产厂家应根据砂浆产品特性、气候的变化和施工要求,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 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摄失,确保现场使用的砂浆有合适的工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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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原材料干爆与储存

7.1干混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对砂浆的性能及品质影响很大,因而对其储存必须严格控制 细集料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否则细集料中的水分易与胶凝材料作用而难以保证干混砂浆的品质。 7.1.2计量 相报生产公业的

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对砂浆的性能及品质影响很大,因而对其储存必须严格控制。 细集料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否则细集料中的水分易与胶凝材料作用而难以保证干混砂浆的品质

本条规定了对干混砂浆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7.1.4. 1 包装

由于干混砂浆品种整多,施工要求也有所不同,

2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本茶参照预并混凝土凡B1402中 预拌砂浆相对于现场拌制砂浆的一个优势就

保证足够的搅拌时间是砂浆拌合物均匀一致的关键。对已经配制好的砂浆额外加水将改变砂浆配 合比参数,影响砂浆性能,故本规程规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因此应对运输时间适当限制,以 保证足够时间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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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8.1.3尾矿砂浆的稠度、保水性和抗压强度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本条规定施工前 应对砂浆的上述基本性能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另外规定了供方应提供相应的尾矿砂浆使用说明 书,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以消除质量隐惠。 8.1.4规定了尾矿砂浆冬季施工要求。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的润湿程度对砌体强度的影响较大,特 别对抗剪强度的影响更为明显,故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仍应对砖进行浇水润湿。但在气温不 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宜对砖浇水,这是因为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冰成薄膜,反而会降低砂浆 的粘结强度,同时也给施工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此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的稠度。 8.1.5规定了砌筑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 8.1.6规定了抹灰砂浆的施工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 8.1.7规定地面砂浆施工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要求。

8.2干混砂浆施工质量控制

8.2干混砂浆施工质控

规定了干混砂浆必须分门别类堆放,并采 遮阳防雨措施,均为了保证于混砂浆的品质。干混水泥砂浆储存期超过有效期需要复检合格才能使用。 对于干混水泥砂浆,由于水泥的活性会随时间而下降,故其有效期是根据水泥的出厂日期和干混砂浆的 生产日期来确定的。因此,供方应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袋上标明干混砂浆的有效期,需方应按照 说明书要求,使用未过期的干混砂浆

规定了使用干混砂浆的要求。关于干混砂浆的限制使用时间 ,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和陕西等 也的试验结果,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在2h和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 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8.3湿拌砂浆施工质控制

8.3.1.1本条规定砂浆储存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都是为了保证预拌砂浆的品质。环境温度会影响到 砂浆的失水速率,并最终影响砂浆的可施工性。 8.3.1.2砂浆在储存过程中随意加水将导致砂浆强度下降,因此严禁加水。 8.3.1.3水泥类产品均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期无效。已凝结的砂浆再次拌合使用将不可能达到预期的 性能指标,不同品种的砂浆期配合比和性能不同,混用将降低两者的性能。 832施工

2.2规定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允许

根据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经验制定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的养护措施和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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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产品品质,生产) 品原材科、工艺有大的改变时进行型式检验,以 实产品的符合性,同时收集产品的基本数据,为生产 旋供依谐

为保证产品品质,生产) 实产品的符合性,同时收集产品的基本数据,为生 提供依据

出检验是生产厂家的质检部门对其生产的产品所作的检测。出厂检验结果应作为 主要依据,

交货检验是屋矿砂浆交接货时对产品品质的验收检

型式检验覆盖和砂浆性能有关的所有项目 检验和交货检验项目只包括砂浆的工作性能( 度、分层度和保水性)和物理力学性能(抗压强度、粘结强度)。 9.3取样与组批 规定了于混砂浆和湿拌砂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时的取样要求。

型式检验覆盖和砂浆性能有关的所有 货检验项目只包括砂浆的工作性能(程 度、分层度和保水性)和物理力学性能(抗压强度、粘结强度) 9.3取样与组批 规定了主混砂浆和湿拌砂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时的取样要求

湿拌砂浆的性能为已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试验时取样为实际样品。由于用水量对砂浆性能有较大 ,有必要对其稠度作出规定。根据不同干混砂浆施工时的稠度要求,规定了3种干混砂浆试验时的

湿拌砂浆的性能为已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试验时取样为实际样品。由于用水量对砂 影响,有必要对其稠度作出规定。根据不同干混砂浆施工时的稠度要求,规定了3种干混 周度

9.4.1稠度、密度、凝结时间和抗压强度

0涵盖了建筑砂浆大部分试验方法,尾研 批标准执行

9.4.2拉伸粘结强度和保水性

伸粘结强度和保水性试验方法参照标准《预拌砂浆》G

屋矿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按相关的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甘肃省市*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八册 路灯工程VB/T41852009

行业标准 尾矿砂浆技术规程 YB/T 4185—2009 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北河沿大街嵩祝院北巷39号 ****:100009 北京兴华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2.25字数66千字 2010年3月第一版2010年3月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024·267定价: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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