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55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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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385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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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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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55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38550-2020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

GB/T 38550—2020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servi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DL/T 5161.5-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验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基本流程 服务要求 质量评价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珠海大横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同、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广州广钢金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京源中科科 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市地下 空间规划管理办公室、奇点新源国际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 银公司、湖南新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城兴市政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中关 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绿建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通号通信信 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有正软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马立群、许大鹏、邓练兵、于思洋、田川、李瞳、解智强、侯志群、陈燕波 刘念、陈贻龙、张建良、肖红岩、王庆磊、杨国良、李永峰、罗玉龙、赵福元、王炳、张志锐、李学军、王新良 王淑敏、师涌江、王钢、姚翠友、杨红、刘文伍、金善朝、焦大伟、张一鸣、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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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的总则、基本流程、服务要求、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日常运营服务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51274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135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0838、GB5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运营服务utilitytunneloperationservice 保障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而开展的经营、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活动。 3.2 运营管理单位operationandmaintenancemanagementsection 提供综合管廊运营服务的单位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运营管理单位接管综合管廊开始至综合管廊运营服 ,运用系统化管理模式规范综合管廊运营服务,提升综合管廊的使用效率,

,有效控制管廊内部环境降低运行风险,维持管廊正常运营服务

管廊运营和提供服务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增强现实(AR 息技术,推动城市综合管廊智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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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应遵循市场发 新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 照市场规则竞争,优胜劣汰

5.1综合管廊进入运营阶段前应及时确定运营管理单位。 5.2综合管廊运营服务基本流程从运营管理单位接管综合管廊开始,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运营服务和管 理制度、受理管线单位申请和审核、空间分配、入廊计费、签订服务协议、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服务以及质 量评价等,以运营管理单位退出该综合管廊运营服务为结束。 5.3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廊服务、运行管理、维护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 理、协助管线拆除等。

5.1综合管廊进入运营阶段前应及时确定运营管理单位。 5.2综合管廊运营服务基本流程从运营管理单位接管综合管廊开始,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运营服务和管 理制度、受理管线单位申请和审核、空间分配、入廊计费、签订服务协议、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服务以及质 量评价等,以运营管理单位退出该综合管廊运营服务为结束 5.3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廊服务、运行管理、维护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 理、协助管线拆除等。

6. 1 ± 一般要求

6.2.1综合管廊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运营服务。 6.2.2运营管理单位接管前应根据管廊竣工图、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编制验收计划,并根据计划对管廊 本体、附属设施和场地环境等进行运营验收,并保证其符合人廊管线的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 要求。 6.2.3运营管理单位在管廊接管时应完整掌握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6.2.4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应按6.2.3的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6.2.5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人 廊管线单位负责。

6.2.1综合管廊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运营服务。

6.3.1综合管廊内管线敷设或拆除应由人廊管线单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6.3.2运营管理单位应有明确的管线敷设和拆除的申请流程,详细告知管线单位DB34/T 3019-2017 茶园洪灾预防和灾后修复技术规程,并为管线单 申请所需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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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管线单位, 6.3.4人廊管线技术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规划设计相一致。 6.3.5管线数设和拆除施工技术方案不得对综合管廊内其他管线正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产生影响。

.2综合管廊空间分配宜按以下原则进行: 空间分配应公平、合理,利于有序、高效使用管廊空间资源,同时便于人廊计费; 以管廊每个舱室的标准断面为单元进行舱内空间分配: 只设置一类管线的舱室(如燃气舱、蒸汽热力舱、电力舱等),舱室空间全部划分给该类管线权 属单位; 设置多类管线的舱室,如综合舱等,在划分各类管线敷占空间的基础上,按各权属单位的管线 敷占空间所占比例分配公共通道空间,其中缆线可按各权属单位的支架层数进行细分; 管廊节点空间由各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按设计功能需求共同使用,不进行空间分配; 在同一位置,如管线分支口、端部并等,有多种管线进出管廊时,运营管理单位应按公平合理的 原则分配管孔、支架、预留孔等资源 注:管廊空间分为管线敷占空间、公共通道空间和节点空间三种类型。管线敷占空间包括人廊管线直接占用和安 装检修所需的空间:公共通道空间包括管廊中间或边侧的人行通道空间、附属设施及自用支架布设通道空间 节点空间包括管廊人员出人口、逃生、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配电间、集水坑等特殊空间 3综合管廊空间分配中,各类管线、设备的间距应满足对应专业规范要求,同时满足运营维护 ? .4综合管廊空间分配应允许合理的管线交叉穿越及附属设施的合理性占用

6.5.1人廊管线单位应按收费标准向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6.5.2人廊费主要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建设、附属设施建设、各人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的成本确 定,可综合考虑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合理回报、各人廊管线占用管廊空间的比例、人廊管 线入廊后节省的运营成本等。 6.5.3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管线占用地下综合 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可综合考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正常管理支出以及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合理经营利润等。 6.5.4人廊费由人廊管线单位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由人廊管线 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逐期支付。 6.5.5运营管理单位应计量人廊管线所占用的空间和管线长度等,依据收费标准计算应收费用。收费 示准应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 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 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6.5.6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 府指导价

营管理单位应与人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城市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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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廊管线种类、长度、规格等参数; 入廊时间;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 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一应急处理; 一入廊施工安全要求; 一 一管线更换、退出机制。 6.6.2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认协议满足双方意愿 及要求后,签字盖章生效。 6.6.3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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