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33-2019 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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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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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33-2019 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5日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的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12月5 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12月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12月5 日

夏艺鸣 高歌•范曦匀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林亿 周毅 陶乐然 孙彦军 林松鹤

1 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 4数字化前准备 4 4.1档案出库, 4.2数字化前处理 4 4.3信息著录. 5数字化加工 6 5.1档案扫描.. 6 5.2图像处理. .7 5.3数据挂接, .8 6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9 6.1数字化成果验收 .9 6.2数字化成果移交 ... 10 附录A城建档案出入库登记表 .11 附录B档案数字化前处理记录表, .12 附录C城建档案信息著录工作单 ..13 附录D档案数字化采集的基本元数据项 ..14 附录E城建档案扫描工作单, .. 15 附录F数字图像质量检查工作单 ..16 附录G档案数字化项目工作验收单 附录H档案数字化抽检记录表 .18 附录J档案数字化成果汇总表.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0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水 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扫描设备对馆藏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 工及其管理。 1.0.3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数字化 digitization

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

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馆藏纸质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 转化为数字图像,并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存储媒体上的处理 过程,简称档案数字化

2.0.3数字图像digitalimage

表示实物图像的整数阵列。一个二维或更高维的采样并量化的 函数,由相同维数的连续图像产生。在矩阵(或其他)网络上采样 连续函数,并在采样点上将值最小化后的阵列。

2.0.4分辨率 resolution

单位长度内图像包含的点数或像素数,一般用每英寸点数(dpi 表示。

.0.5图像处理digitalimage proces

图像处理是指通过专业技术软件对扫描图像进行旋转及纠偏、 裁边、去污、图像拼接、去除噪声、增强、提取特征等处理的方法 和技术。

2.0.6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digitizationofurbanconstru

纸质馆藏城建档案扫描产生的以数字图像形式的电子档案及其 相关的数字信息的总称为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

3.0.1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统筹规划、科学开展馆藏城建档案 数字化工作。 3.0.2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技术要求应按《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31的相关要求执行。 3.0.3档案数字化应按照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开展工作。档案数字 化的工作宜包括: 1档案数字化前准备包括: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信息 著录; 2数字化加工包括: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 3数字化成果管理包括:数字化成果验收、移交。 3.0.4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 言息的安全。应避免各环节操作对档案实体的破坏,保持纸质城建 档案的原貌。 3.0.5应采取有效的数字加工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档案数字化成 果质量。 3.0.6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按国家档案局档办发[201417号《档

JTS261-2019 水下挤密砂桩施工质量检测标准及条文说明3.0.6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按国家档案局档办发[2014]

4.1.1档案出库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库。档

4.1.1档案出库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库。档 案出库时应对档案案卷数量进行清点,并填写城建档案出入库登记 表(见附录A)。 4.1.2档案出库后临时存放应按档案在库房的排列顺序摆放,

4.1.2档案出库后临时存放应按档案在库房的排列顺序摆放

4.2.1数字化前处理应包括以下内

4.2.1数字化前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文件码的准确性,拆除装订: 2应对破损严重或纸张质量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进行技 术修复;折皱不平的档案应先进行压平等相应技术处理; 3档案数字化前处理的结果应填写档案数字化前处理记录表 (见附录B)。 4.2.2应对案卷进行检查,将需要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 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

4.3.1档案信息著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 范》GB/T50323的要求。信息著录可划分为项目级、工程级、案 卷级、文件级四个级别。 432信息著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DB34/T 3269-2018 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

4.3.2信息著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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