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33-2015 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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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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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33-2015 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0.1为加强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过程管理, 规范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运输和验收,做到 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保证质量,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 产制作运输与质量验收。其中预制预应力构件的制作与验收本规 程未涉及,应按照其他标准规定执行。 1.0.3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制作与质量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混凝

2.0.5灌浆料grou

2.0.8固定模台mouldingwithfixedbed

由型钢和钢板焊接而成,固定放置于预制构件生产工位GBT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手

具有一定刚度和表面平整度的通用底模。

2.0.9移劲模台mouldingwithmobilestation

4.1.1原材料及构配件进厂应有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 质量证明文件,构件生产企业应对材料外观、规格、数量等进行 检查验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2.1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宜采用不低于42.5级或42.5R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 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 2砂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天然砂或机制砂,质量应 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 定,不得使用海砂及特细砂: 3石子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尺寸选取相应粒径的连续级配碎 (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订的有关规定; 4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 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 5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藏土申粉煤灰》GB门1596 的I级或Ⅱ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6矿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粉》GB/T 046中的S95级、S105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7轻集料应符合(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1的有

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8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 定; 9当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 T240的有关规定; 10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要求。 4.2.2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试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和掺合料应分别存放在筒仓内,并且不得混仓,存储 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防混料、防 尘、防雨和排水措施: 3外加剂应按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 4砂、石等骨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 后方可使用: 5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按照相关 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各种原材料应有相应标识。 4.2.3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聋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2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 GB50010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2.4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生产 要求,计量装置在校准周期内,应接照下列规定进行静态计量检 查: 1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2停产时间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2.5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 新进行设计: 1原材料的产地或品质发生显著变化时: 2停产时间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设计要求或有特殊要求时; 4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2.6轻骨料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和有关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能 的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其性能 和设计指标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和《轻骨料混 凝士结构设计规程》JGJ12中的相关规定

4.3钢筋及钢筋连接用材料

4.3.1钢筋连接用的灌浆套筒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 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或球墨铸铁制造,其材料性能和力学 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4.3.2纵向受力钢筋连接采用螺旋筋约束浆锚搭接、波纹管间 接搭接时,所采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 料、节点加强约束配筋和被锚固的带肋钢筋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 的要求 4.3.3钢筋锚固板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错固板应用 技术规程金JGJ256的相关规定 4.3.4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直螺纹、锥螺纹套筒及挤压套筒接头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 定。 4.3.5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预理件、钢材、螺栓、钢筋以及焊 接材料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钢筋

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 4.3.6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焊接网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 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有关规定。当预制构件采用钢筋焊接 网时,宜避免在主受力方向搭接。若必须搭接,其搭接位置应设 置在受力较小处且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 4.3.7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并应按规定进行检 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3.8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使用的桁架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4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用连接件 4.4.1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的连接件宜采用满足设计要求的 纤维增强塑料(FRP)连接件和不锈钢连接件。当有可靠依据 时,也可采用其他类型连接件。 4.4.2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的连接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连接件采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2连接件力学性能与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相关标准的规定,连接件与混凝土的错固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1棒状或片状连接件宜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置,连接件间 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2连接件的错锚入方式、锚入深度、保护层厚度等参数应满 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5.1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的设置及检测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

4.5.1预制混凝土构件预理件的设置及检测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 求。

4.5.2预理件的材料、品种应接照预制构件制作图要求进行制 作,并准确定位。 4.5.3预埋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类存放并 标识。 4.5.4安装预理件的防腐防锈应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 范》GB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T 8923的有关规定。 4.5.5门窗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品种、规格、 性能、型材壁厚、连接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要 4.5.6当门窗(副)框直接安装在预制构件中时,应在模具上设 置弹性限位件进行固定, 4.5.7防水密封胶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和耐 久性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制作时防水密封胶条不宜在构件 转角处搭接,

4.6保温材料及填充材料

4.6.1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的保温材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 标准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设计和消防部门相关要求, 4.6.2预制内墙板为减轻自重而填充的轻质材料除应符合设计要 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46用保温材料、填充材料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 格进行存储,并应有相应防火措施和其他防护措施。 4.6.4保温材料和填充材料在进厂时应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 证明书,同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4.7.1石材、面砖、饰面砂浆及真石漆等外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 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装饰材料 进厂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4.7.2石材和面砖应按照预制构件设计图编号、品种、规格、颜 色、尺寸等分类标识存放。 4.7.3当采用瓷砖饰面时应无空鼓缺陷,其粘结强度应符合《建 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要求。当采用石材饰面 时应进行防碱处理,石材应采用卡件连接,其几何尺寸、布置方 式等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7.4面砖采用后贴法时,使用的粘结材料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

5.1.1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应在工厂或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生 产线及生产设备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并应优先选用先 进、高效的设备与技术。 5.1.2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布置应做到整体优 化、充分利用场地和空间,减少场内材料及构配件的搬运调配, 降低物流成本。墙、板、梁等批量化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宜选用 移动模台预制构件生产线,楼梯、阳台、异型墙板等异形构件的 生产制作可选用固定模台预制构件生产线。 5.1.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依据预制构件制作图进行构件 的制作,并应根据预制混凝土构件型号、形状、重量等特点制定 相应的工艺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和生产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生 产之前应对预制构件制作重点及难点部分进行技术交底,并且对 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计划管理。 5.14预制构件生产用原材料和部件等应进行标识,注明其种 规格、产地、检测和检查状态等内容。 3玛.速合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不合格 预制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划定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

5.2 模县、台车、台座

5.2.1模具宜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型钢或铝 合金型材,也可根据具体要求采用其它材料。 5.2.2模具设计应遵循用料轻量化、操作简便化、应用模块化的

5.2.1模具宜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型钢或铝

5.2.1模具宜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型钢或铝 合金型材,也可根据具体要求采用其它材料。 5.2.2模具设计应遵循用料轻量化、操作简便化、应用模块化的

设计原则,应根据预制构件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 模具周转次数、通用性等相关条件选择模具、台(车)座。 5.2.3模具、台(车)座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保证在预制构件生产时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测压力及 工作荷载,并满足预埋管线、预留孔洞、插筋、吊件、固定件等 的定位要求。 5.2.4固定在模具上的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预留孔洞位 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并应满足施工误差的要求。

表5.2.4连接套筒简、预埋件、连接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5.2.5模具几何尺寸应准确,安装应牢固,拼缝应严密,检查表 见附录A。 5.2.6模具、台(车)座应保持清洁,隔离剂应涂刷均勾。隔离 剂应具有良好的隔离效果,且不得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 装饰。 5.2.7模具组装应按照组装顺序进行,对于特殊预制构件,当要

求钢筋先入模后组装模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 5.2.8模具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避免模具变 形及锈蚀,至少每6个月或再次使用前应对模具质量进行检测与验 收。

5.3.1钢筋加工宜选用自动化数控设备并临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 产线设置。加工制作的桁架、网片、钢筋折弯件等成型钢筋制品 应集中放置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0-2009,提高输送效率。 5.3.2钢筋接头的位置、接头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设计要 求。 5.3.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5.3.3的规定

5.3.1钢筋加工宜选用自动化数控设备并临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 产线设置。加工制作的桁架、网片、钢筋折弯件等成型钢筋制品 应集中放置,提高输送效率。 5.3.2钢筋接头的位置、接头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设计要 求。 5.3.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短格加工的分许编器

5.3.4钢筋骨架和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G钢筋骨架尺寸应准确,骨架吊装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 南骨架产生变形; 2保护层垫块宜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 形要求,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3钢筋骨架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油污或者锈 蚀; 4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 5应按预制构件图纸要求安装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 埋件。在滤筑混避土时,钢筋套简应有保护措施,保持套简内清

洁; 6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对钢筋 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4规定

JC/T 2341-2015 膨胀蛭石防火板表5.3.4钢筋网片或者钢筋骨架尺寸和安装位置偏差(mm

5.4预制构件浇成型

5.4.1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耐久性和工作性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程设计婴求XX. 5.4.2混凝土浇筑前,应遥项对模望块外装饰材支 架、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吊具、预留孔洞、保护 层厚度等进行检查验收,规格、位置和数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钢筋连接套筒、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 施,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将其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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