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95-2020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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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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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95-2020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8.3.2当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改造时,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时,宜利用 余热和废热。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集中 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8.3.3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采用热水机组时,宜选用直接加热方式。 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 生活热水的方式。

9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9.1.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 源和余热废热资源。 9.1.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再生能源宜优先采用光伏系统。 9.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后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宜符合浙江省《民用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规定要求

9.2 太阳能光伏系统

9.2.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 太阳能资源、使用功能、业主要求、投资规模及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9.2.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电能宜为建筑自用DGJ 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也可并人电网。并入电 网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 现定,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与保护要求。 9.2.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9.2.4连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识 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和《安 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9.3太阳能光热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9.4.1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前,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工程场地及浅层地 热能资源状况进行勘察,并应从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 合分析,确定是否采用。 9.4.2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时,宜保留原有系统中与地源热泵系统相适 合的设备和装置,构成复合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宜承担基础负荷,原有设备 宜作为调峰或备用措施。 9.4.3建筑物有生活热水需求时,地源热泵系统宜采用热泵热回收技术提供或 预热生活热水。 9.4.4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时,地源热泵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规定

9.5.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周边如果有一定规模的余热或废热资源,且存在相关 余热废热供应的管网系统,在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9.5.2当建筑用能设备产生的余热废热具备热回收条件时,应合理设置热回收 装置。 9.5.3当进行新、排风系统的改造时,应对可回收能量进行分析,合理设置排 风热回收装置。

10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0.1.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 曾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10.1.2当原有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 行改造。 10.1.3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 靠、节省人力。 10.1.4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历史数据保存等功能,与节 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10.1.5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宜在已有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或完善监控功能; 3.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宜对采暖通风空调、变配电、智能照明、给排水等机电设备系统适当 整合; 5.改造应满足节能管理的需求。 0.1.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的有关规定

0.1.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 曾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0.1.2当原有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 行改造。 0.1.3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 靠、节省人力。 0.1.4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历史数据保存等功能,与节 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0.1.5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宜在已有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或完善监控功能; 3.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宜对采暖通风空调、变配电、智能照明、给排水等机电设备系统适当 整合; 5.改造应满足节能管理的需求。 0.1.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B50314的有关规定。

0.2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2.1当集中式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一 制系统进行改造。 10.2.2冷热源机房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冷热源设备、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冷热源设备的投入台数和负荷控制; 3.水泵投入台数和流量控制; 4.冷却塔风机投入台数和转速控制;

10.2.1当集中式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 制系统进行改造。 10.2.2冷热源机房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冷热源设备、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冷热源设备的投入台数和负荷控制; 3.水泵投入台数和流量控制; 4.冷却塔风机投入台数和转速控制:

5.供水温度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未端需求进行调节; 6.供水流量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7.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10.2.3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空调机、风阀、水阀的定时启停、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风机转速控制; 3.过渡季变新风比控制; 4.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室内温度设定值控制; 5..全新风系统末端人离延时关闭控制。 10.2.4公共区域的风机盘管温控器宜实现联网控制。 10.2.5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宜设置集中控制系统, 10.2.6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各设备的调试完成并达 到设计参数要求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5.供水温度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6.供水流量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7.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10.2.3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空调机、风阀、水阀的定时启停、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风机转速控制; 3.过渡季变新风比控制; 4.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室内温度设定值控制; 5..全新风系统末端人离延时关闭控制。 10.2.4公共区域的风机盘管温控器宜实现联网控制。 10.2.5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宜设置集中控制系统, 10.2.6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各设备的调试完成并运 到设计参数要求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B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

10.3.1供配电系统宜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进行监测。 10.3.2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宜具有下列功能: 1.分组、分区控制; 2.照明系统与遮阳系统的联动控制; 3.走道、门厅、楼梯、卫生间等的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4.立面照明的控制: 5.停车场智能照明控制

0.3.1供配电系统宜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率因数等参数进行监 0.3.2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宜具有下列功能: 1.分组、分区控制; 2.照明系统与遮阳系统的联动控制; 3.走道、门厅、楼梯、卫生间等的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4.立面照明的控制: 5.停车场智能照明控制

10.4.1建筑给排水的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设备运行状态检测及故障报警; 2.每日用水量监测: 3.非传统水源水质监测。 10.4.2生活热水供应的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系统总耗热量和系统总供热量监测:

2.设备运行状态检测及故障报警: 3.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监测; 4.热源设备投入台数控制。

10.5用能分项计量系统

10.5.1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等用能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的耗电量 3.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4.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5.补水量 10.5.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分项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2.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10.5.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热源设备耗能量 2.热水耗量 3.总供热量 10.5.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中需单独考核用电量的功能区域应设置单独计量。 10.5.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给水计量系统,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用途分别设置 量水表。

11.1.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能源消耗量、 改造效果等进行检测和评价。 11.1.2节能改造效果的评价可采用节能量核定、能效测评等形式。 11.1.3被改造的系统或设备,节能效果不能满足节能改造方案要求和实际使用 功能要求时,应进行整改。 11.1.4节能改造效果的检测和评价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前开展的能源审计结果和改造前、后的能耗 项计量数据应做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2.2节能改造效果可采用账单分析法和测量计算法进行核定,并应优先选用 单分析法。 .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账单分析法进行核定: 1.需评估整幢建筑改造前后的节能量; 2.需评估多项节能措施的综合节能量,且多项节能措施之间存在显著的 相互影响; 3.需评估单项节能措施节能量,且该单项节能措施与其他节能措施之间 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2.4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在节能改造前、后具备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 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 2.5当无法采用账单分析法核定节能量,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测 计算法进行核定: 1.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 或获得的数据不可靠; 2.仅需核定某一设备(系统)的节能量,且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 (系统)没有分开计量:

11.3.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综合性节能改造完成后,宜进行节能改造能效测评, 能效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 2.节能改造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

3.节能改造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 4..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测评。 11.3.2节能改造能效测评可采用以下方法: 1.资料核查 2.对比分析 3.现场巡查 4.现场抽样检测 11.3.3用于能效测评的现场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针对改造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 2.收集改造前后的能耗及运行数据; 3.实施检测,计算节能量并进行评估; 4.撰写节能改造检测报告。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0《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736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Technical code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state office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1 总则 29 3基本规定 4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32 4.1一般规定 32 4.2能源审计 33 4.3节能评估: 34 5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35 5.1一般规定 35 5.2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35 5.3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36 5.4外遮阳、立体绿化 36 6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7 6.1一般规定: 37 6.2冷热源系统.. 37 6.3输配系统.... 37 6.4末端系统... 38 7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39 8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9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41 10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42 10.1一般规定 42 10.2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42 11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43 11.1 一般规定 43 11.2 节能量核 43

1总则 29 3基本规定 30 4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32 4.1一般规定 32 4.2能源审计 4.3节能评估: 34 5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一般规定 35 5.2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35 5.3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36 5.4外遮阳、立体绿化 36 6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7 6.1一般规定: 37 6.2冷热源系统.. 3 6.3输配系统... 37 6.4末端系统.. 7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39 8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40 9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41 10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42 10.1一般规定 10.2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1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43 11.1一般规定: 43 11.2节能量核定 43

1.0.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存量大、社会影响大,做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工作, 对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同程度 地存在资源消耗水平偏高、环境负面影响偏大、工作生活环境需要改善、使用 功能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逐步对其进行绿色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 本规程的制定并实施将有助于改善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浪费的状 况,推进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为实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做 出贡献。 1.0.2据调研结果分析,我省公共建筑用于维持建筑环境的的全年能耗中,约 50%~60%用于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约20%~30%用于照明。从我省已 实施的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验分析,对外围护结构、采暖通 风空调、生活热水、供配电及照明方面的节能改造有较大的节能潜力。所以本 现程节能改造的主要目标是降低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照明方面的能 源消耗。 本规程适用范围不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以外的其他“特种功能”的 用能设备或系统,如办公建筑内的数据中心设备、厨房设备、交通设备、消防 系统专用设备等。但需要说明的是本规程仍然包括为维持数据中心、厨房、停 车场等场所建筑环境所配备的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用能设备或系统。 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工作时,也可参照本 技术规程,对数据中心进行有针对性的节能改造。 1.0.4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涉及的专业较多,同时还涉及了设计、 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流程,相关专业和流程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特 别是进行节能改造时,应保证改造建筑在结构、防火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因此在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

3.0.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 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的工作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 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3.0.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 行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 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 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3.0.7《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二条: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 集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 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我省的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为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 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

4 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结合管理要求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和能耗监测系 统,能耗监测系统应满足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 0B33/1090的要求。 4.1.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单独实施节能改造,也可与其他改造工程合并实施 其他改造工程不得影响节能改造的效果。

建筑用能设备生命周期一般远小于建筑生命周期,故应及时进行更新改 造。 外围护结构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和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8等的规定。 节能改造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约用 电、节约用水、减少碳排放、带动社会其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节能改 造后将获得较好效益的项目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原则上单项节能改造的静 态投资回收期不宜超过5年,综合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宜超过10年 4.1.5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 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第八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关领域认证 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鼓励具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经验的 企业承担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4.2.1能源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的目标、范围、详细程度、完成时间、交付报 告形式、能源审计开展计划、进度安排、工作开展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设施 设备、人员配合及其他资源保障条件等。 能源审计方法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和测试等。 4.2.3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包括屋顶、外墙、外窗等部位的传热系数 遮阳系数等。采用热工性能良好的建筑围护结构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途经之 一 4.2.4由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形式多样,能源审计时应按 审计目标建筑所采用的系统形式具体选择确定现场检查和测试内容。 4.2.5供配电系统是为建筑内所有用电设备提供动力的系统,用电设备运行是 否合理、节能均从消耗电量来反映,因此其系统状况及合理性直接影响了建筑 用电水平。 其中“供用电电能质量”包括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 压和电流、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电压偏差等参数

照明灯具类型可以通过查看灯具铭牌的方式获得;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 值、照明功率密度值可通过相关检测得出现场实际值;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和 照明设备开启时间可以通过调查用户实际使用情况得出。 因照明设备开启时间是照明节能量计算的必要参数,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节能量计算直接影响节能收益的分配。另外,如对照明控 制方式进行了升级改造,一些长明灯采取了声控、光控、感应等智能控制方式, 从而减少了照明设备开启时间,也可以提高照明节电率,故能源审计时对照明 没备开启时间的统计必不可少。 4.2.7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给水排 水与生活热水系统监测与控制等的基本要求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相关条文,结合建筑实际所采用的形式具体确定

4.3.5《节能改造方案评估报告书》可参照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 则》要求编制

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新建建筑对外围 沪结构的性能要求有两种方法:一是规定性指标要求,即不同窗墙比条件下的 限值要求;二是性能指标要求,即当部分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时,需通过权衡 到断确定建筑物整体节能性是否满足要求。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难度大于新 建建筑,建筑围护结构的局部改造难以使整体节能性满足要求,权衡判断计算 也相对复杂,不便于实施和监督,故本规程仅鼓励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满足 规定性指标限值要求,可不通过权衡判断使建筑物整体节能性满足要求,

5.2.2当外墙采用外保温工艺时,基墙墙面性能应满足下表要求:

5.2 外墙、屋面、非透明幕墙

表5.2.2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当基墙墙面性能不满足以上要求时,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进行更换; 3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界面剂处理

5.2.3外墙内表面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2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3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填补密实; 4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 5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5.2.4保温系统与墙身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 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要求。对于室内散湿量大的场所,还应进行围护结构 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 5.2.5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热桥部位应进 行保温处理。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5.2.6屋面节能改造应满足防水相关要求,适宜的改造措施包括种植屋面、平 改坡等。

5.3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

5.3.1增加外窗时,应避免层间结露,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 沟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 材,所选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更换外窗时,宜优 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低于外墙总 面积的12%

5.4 外遮阳、立体绿化

5.4.1我省地处夏热冬冷地区,夏季透过外窗的日射得热占比较大,且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一般外窗面积较大,所以加强外窗的遮阳性能是外围护结构节能改 造的重要措施之一。

6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6.1.1冷热源设备能效应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浙江省《绿 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等规定的节能设计要求。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器)设备能效应不低于《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 直及能效等级》GB29541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风机设备能效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1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水泵设备能效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直》GB1976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5.1.3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 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3等。

5.2.1设备更换之前,应对目前冷热源设备的实际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并根 据测评结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只有当技术经济可行时,方可考虑更换, 6.2.3采用全新风和可调新风比运行,可以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 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但要实现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 患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截面积,要善安排好排风出路,确保室内合理的正 玉值,并相应进行空气平衡控制。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时, 宜优先采用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 6.2.5换热器污垢系数的增加可能影响换热效率5%~10%,是机组效率衰减的主 要原因。加强对冷热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配备较成熟的空调水质控制措施 如在线清洗技术等,是保证节能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6.3.1当各空调区域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长,且需要 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时,采用变风量系统更为适合。 6.3.2当原有输配系统的水泵选型过大、冷热负荷随季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 时,采用变水量系统更为适合。一次泵系统改造为变流量系统,根据未端负荷 调节系统水流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水泵的能耗。对于系统较大、阻力较高、 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较大的一次泵系统,在确保具有较大的节能潜 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可将其改造为二次泵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 调节方式时,宜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改造,变流量调节的最大幅 度不宜超过设计流量的50%。定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后,应对系统进行 调试,使水流量与主机和末端的控制相匹配。 6.3.3水泵配用功率过大,是目前空调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改造时可对水泵 变速和水泵更换等改造方案进行比较,当水泵变速难以实施或改造成本过高 时,可考虑直接更换水泵。 5.3.5分、集水器主支管路回水温度的一致性反映了水系统的水力平衡状况, 对水系统的节能运行影响较大。水力失调是目前大部分空调系统普遍存在的问 题,也是使用者最容易忽视的环节,空调水系统改造应增设水力平衡调节装置 安排专项水力平衡调试,

6.4.2人员密度较大、使用时间不连续的功能性用房包括餐厅、食堂、多功能 斤、会议室等,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7.1.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等。

7.2.1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相关建筑标准对汽车停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 7.2.3变压器平均负载率在60%70%时,为合理节能运行状况;变压器平均负 载率低于20%时,宜进行改造。 7.2.4变压器能效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2.6三相负载不平衡可以根据A、B、C三相电流表示值,当某相电流值与其 他相的偏差大于15%左右时,可以初步判定为不平衡回路

7.2.1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相关建筑标准对汽车停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 7.2.3变压器平均负载率在60%~70%时,为合理节能运行状况;变压器平均负 载率低于20%时,宜进行改造。 7.2.4变压器能效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2.6三相负载不平衡可以根据A、B、C三相电流表示值,当某相电流值与其 他相的偏差大于15%左右时,可以初步判定为不平衡回路

8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8.1.3给水与排水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等。

8.2.2给水泵能效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 节能评价值要求。 8.2.3生活用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不低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规 定的2级。 8.2.4供水管网的压力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要求,当供 水压力超过标准要求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8.3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9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

太阳能光热和空气源热泵热水

9.3.1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是目前投资回收期短、节能效益较 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时,如果有生活热 水需求,应优先选择。

9.5.1余热或废热资源,包括排风能量热回收、冷凝热回收、热电及其他工艺余 热废热等,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措施,应优先利用。如项目周边有一定规模 的余热或废热资源,如电厂或其它工业的废热、热电厂的余热等,且存在相关 余热废热供应的管网系统,在节能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能源在建筑中的应 用。 9.5.2建筑用能设备自身产生的余热废热也应得到充分重视DB11/T 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尽可能在建筑中得 到应用,如空调机组的冷凝热、锅炉燃烧余热等。 9.5.3鼓励采用热回收技术对空调排热(冷)等进行热量(冷量)回收

10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10.1.1目前很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没有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仅依靠人工对建 筑设备进行简单的启停操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造成能源的浪费,也不利于 设备运行管理和节能考核。 10.1.2对于已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 常运行或没有发挥应由的管理功能时,应查明原因,尽量恢复原系统的监测与 控制功能,如果恢复成本过高性价比已明显不合理时,则建议更换

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0.2.4主要考虑公共区域人员复杂,每个人的冷热感觉不尽相同,温控器容易 被人频繁改动,造成温度波动大,温控器也容易损坏,在公共区域设置联网控 制有利于管理。

10.5用能分项计量系统

10.5.4需单独计量的功能区域如数据中心、厨房、餐厅、多功能区、洗浴、健 身、出租区域等。 10.5.5给水系统按其性质与用途可分为: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 给水系统、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等

11.1.1建筑室内坏境检测参数一般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要求较高的 功能房间可增加CO2、PM2.5、甲醛、VOC等检测内容。 11.1.2节能量核定是通过对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后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 和分析,对节能改造措施的节能量进行分析判断的活动。一般适用于单项改造 措施的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能效测评是通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能效指标进行核 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CJ/T 563-2018 市政及建筑用防腐铁艺护栏技术条件,评定其能效水平等级的活动。一般适用于综合性 改造措施和建筑物整体的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11.1.4为确保节能检测和评价结果科学、准确、公正。要求从事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的机构需要通过计量认证,且认证范围中应包括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检验标准》JGJ177中规定的项目

11.2.2账单分析法采用的能耗数据来源于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的计量表以及 建筑内分项计量表,一般用于对整幢建筑或独立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量核 定。账单分析法可以直观、准确地反映节能效果,应优先选用。 测量计算法分为“测量”和“计算”两个步骤,一般用于无法直接获得能 耗数据的用能设备(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量核定。关键参数的“测量”可 以采用现场检测、第三方检测、用能设备(系统)厂家样本等数据;节能量“计 算”可以采用直接计算、典型工况估算、能耗数值模拟等计算方法,能耗数值 模拟计算方法一般仅用于围护结构改造的节能量核定。 11.2.7基准期和核定期能耗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包含用能设备(系统) 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 11.2.8修正量的产生是因为基准期能耗和核定期能耗对应的外部条件发生变 化造成的,这些变化与节能措施无关,但会影响建筑能耗。为科学公正地评价 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需要将两个时间段的能耗量放到“同等条件”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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