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6.1-202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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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566.1-202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566.12020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场;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一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一 第8部分:宾馆饭店; 第9部分:公园景点; 第10部分:街区; 一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一第20部分:城市区域。 本部分为GB/T155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5566.1一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与 GB/T15566.1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三个具体子导向系统的规定,修改为划分子导向系统的方法(见4.2,2007年版的4.1); 删除了车辆禁止驶人标志的设置要求(见2007年版的7.1.4); 删除了导向标志集中设置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7.3.1); 修改了导向标志附着式设置的尺寸规定(见6.4.2,2007年版的7.6.2); 修改了位置标志附着式设置在水平视线高度时设置方式的规定(见6.4.1,2007年版的7.6.3); 在表2中增加了出口和人口导向标志的示例(见6.5.4,2007年版的7.3.5); 删除了图形标志尺寸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7.4); 修改了原第11章的标题,将标题修改为“行为指示标志”(见第11章); 由详细规定无障碍设施导向信息的设置修改为引用GB/T31015(见5.1.3,2007年版的11.1); 删除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11.2); 删除了附录A(见2007年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铁路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文 化和旅游部、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陈永权、陈滋顶、邹传瑜、诸一维、安小芬、张亮、汪黎明、强毅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566—1995; GB/T15566.12007

DB11/T 513-2018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 部分:总则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

GB/T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总体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各导向要素的具 体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宾馆饭店、 公园景点、停车场和街区等公共场所中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导向系统和道路交通导向系统的设置,也不适用于以电子显示屏为主构成的 动态信息系统的设置

体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宾馆饭店、 公园景点、停车场和街区等公共场所中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导向系统和道路交通导向系统的设置,也不适用于以电子显示屏为主构成的 动态信息系统的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N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3865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规划设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XV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

划分子导向系统有助于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在划分子导向系统时宜考虑以下方面: a)人员流向:可按不同的人员流向划分子导向系统; b)活动区域:可根据人员的不同活动区域划分子导向系统; 注1:适用于空间分区比较明确和具体的公共设施,例如,铁路旅客车站的军站广场、站房和站台可以分别划人不同 的子导向系统 c)导向对象:可根据针对的不同导向对象使用相应的导向要素划分子导向系统。 注2:适用于不同导向对象共用同一空间区域的情形,例如,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可以根据步行观察者和驾车观察者 的不同需求划分子导向系统

划分子导向系统有助于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在划分子导向系统时宜考虑以下方面: a)人员流向:可按不同的人员流向划分子导向系统; b)活动区域:可根据人员的不同活动区域划分子导向系统; 注1:适用于空间分区比较明确和具体的公共设施,例如,铁路旅客车站的车站广场、站房和站台可以分别划人不同 的子导向系统 c)导向对象:可根据针对的不同导向对象使用相应的导向要素划分子导向系统。 注2:适用于不同导向对象共用同一空间区域的情形,例如,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可以根据步行观察者和驾车观察者 的不同需求划分子导向系统,

a)位置标志; b) 导向标志; c 信息索引标志; d) 平面示意图; e) 街区导向图: f) 便携印刷品。 .3.2导向要素常用的设置方式如下: a) 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b) 悬挂式:与建筑物顶部或墙壁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c) 摆放式:可移动放置的设置方式; d) 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顶部的设置方式; e) 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 f) 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4.3.2导向要素常用的设置方式如下

5.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宜考虑GB/T38654中的原则和方法。

5.2.1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

5.2.1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

导问要系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 2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3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宜保证有足够的外部照明或使用内置光源。 4导向要素与广告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导向要素与广告结合在一起设置时,宜确保广告不会 导向要素在视觉上的优先性,也不会干扰导向信息的读取

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利于导向信息的顺利衔接 2同一导向区域中,同类型导向要素在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或设置高度等方面宜保持一致

5.4.2相互衔接的不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间DB34/T 3357-2019 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评估规范,在图形符号、文字等信息元素的使用方面宜协调

5.4.3导向要素的设置应与环境特点相协调。 5.4.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宜避免对同一场所中的应急导向系统产生干扰

5.5.1应保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及导向内容间的相互配合。在公共信息导向系 统内所有节点(如出入口、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应通过导向要素的 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适合的路线进行引导。 5.5.2应保证系统间导向信息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该系统以及周 边系统的信息 5.5.3在设置某个具体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 作用和贡献。例如,提供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印刷品,诸如市区地图等;又如,通过公共汽车站 牌、地铁站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定位的作用。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各要素设置后,导向要素的设置位置、设置高度和部件等均不应对行人或 产生物理性危险,

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较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此时宜将位置标志悬挂设置或与墙面垂直 设置。 6.1.2仅当位置标志不在视线范围内时才需要设置导向标志。导向标志与位置标志之间应保持信息 的连续。 6.1.3在导向路径上所有需要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例如分岔口等均应设置导向标志。当路线很长 时,即使没有分岔口,亦宜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见图1)。

图1导向标志设置示意

6.1.4导向标志宜按照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例如先设置“卫生间”标志,后设置“男卫生间”及“女 卫生间”标志(见图1)。 6.1.5同一场所中,当需要同时给车辆和行人进行导向时,针对不同导向对象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的设置位置应不同

标志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悬挂式、摆放式 标志常用的设置方式宜为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会

6.3.1为保证标志的醒目性DB45/T 2320-2021 高等级公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能力建设管理指南.pdf,在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上,标志中心点与视线正方向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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