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TJ 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 TJ 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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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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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TJ 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总则 41 2术语 42 3 基本规定 44 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45 4.1基地总平面布局 45 4.2 基地出入口 46 4.3·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9 4.4 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51 4. 5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53 4.6 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53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54 5. 1 一般规定 . 54 5.2停车位指标 56

市路网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增设公共通道是补充路网功能、提 升全路网密度、提高交通可达性的有效手段,也是控制街坊尺度, 推行“小街区、密路网”的重要路径;公共通道与市政道路的最本 质区别是没有规划道路红线控制,规划阶段主要以控制性详细规 划图则进行管控;公共通道的形式主要有人车均可通行的公共通 道、慢行专用公共通道和纯步行的公共通道,除特别约定外,一般 的规划公共通道人车均可通行。 2.0.2调整原条文表述。调整原“通道”定义为“基地通道”,对

2.0.2调整原条文表述。调整原“通道”定义为“基地通道”HY/T 251-2018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对 原来仅限于停车场(库)内部通行的通道概念进行了扩展,指所有 供行人或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停车位的库(场)内的道路均统 称为基地通道。

2.0.3~2.0.5原术语中的“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

2.0.3~2. 0.5

来自于原城市居住区相关规划设计标准,但随着居住区相关规划 设计标准的修编,不论是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 准》GB50180还是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TJ08一55,均不再出现“小区 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等相关术语。在建筑工程交通设计中, 住宅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也较少使用此类术语。考虑到住宅建筑 和非住宅建筑基地内部都需要不同的道路分级系统,采用基地主 要通道、基地次要通道等概念更容易理解。自前,在建筑设计中 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慢行通道概念也不断被使用,基地内绿道、跑 步道等纯步行通道也在大量的建设中。因此,本次修编取消仅销 对居住区的“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等术语,新增对居住区

和非居住区均适用的“基地主要通道”“基地次要通道”“基地慢行 通道”等术语。 2.0.6调整原条文表述。明确接入道含公共通道,指连接基地 内部通道与道路(含公共通道)之间的通道,公共通道不属于基地 内部通道,是对外开放共享的道路。 2.0.9新增条文。明确停车位的具体定义,原标准中未明确停 车位的术语定义,本次新增明确为车辆本身的尺寸加上四周所需 的距离组成。 2.0.10新增条文。明确停车当量定义,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 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 2.0.12、调整原条文表述。子母停车位是由前后两个停车位组 成,前方停车位影响后方停车位的进出,仅当前方停车位的车辆 驶出后,后方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为子母停 车位

成,前方停车位影响后方停车位的进出,仅当前方停车位的车 驶出后,后方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为子母 车位。

3.0.1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公共建筑、住宅配建”调整为“建筑 工程,覆盖工业、仓储等建筑。跨地块进行配建停车位统筹平衡 需要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引导措施配合,实际操作下来,效果不佳 本次修编明确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在用地范围内设置,尽可能避 免出现在异地平衡建筑配建停车位的情况。 3.0.2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公共建筑、住宅配建”调整为“建筑 工程”,覆盖工业、物流等建筑。 3.0.3调整原条文表述。将“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机动车 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的顺畅,避免人车的 冲突”整合至本标准第4.1.11条。上海市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 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一39已过期废止,故调整为《停车场 (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 3.0.4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相关 规定,调整设计车型外廓标准尺寸。 3.0.5调整原条文表述。基地内车速限制是保障基地内部慢行 人群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小区内限速在缺少相关规定支撑的前 提下,本标准提出新增利用“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并设置限速 标主”限制其地内车速保障其地内部安全

4.1.1为创造宜人的景观环境和基于交通安全考虑

规划小街区、密路网的推进,部分建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无回 转场地的设置需求和设置条件,因此,本次修编对建筑总平面在 基地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的要求有所降低,由“应”调 整为“宜”。 4.1.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基地内道路系统的调整和消防要求, 对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和次要通道宽度作出相应规定。 住宅内部主要通道宽度在6.5m的条件下,可满足双向通行需 求,而设置为7:0m的条件下,路边停车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 本次修编将住宅主要通道宽度调整为不宜小于6.5m;同时,取消 原标准对不同停车数量通道宽度的要求,调整公共建筑基地内部 共小型车通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不应小 于5.5m;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工业建筑,明确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 通组织设计。

4.1.2根据实际使月

4.1.3新增条文。医院学校的临时上下客需求较大,目#

成为普遍存在的停车难痛点和道路堵点。本次修编,在建筑交通 设计中同步优化建筑总平面,增加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 要求。干价照

设置要求整合至本条。

4.1.5调整原条文表述。设置大客车停车位已包含划设相关停 车位线和标志,故删除“划设相关停车位线、标志”,不重复叙述。 4.1.6调整原条文表述。为进一步规范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数量 计算,明确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以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为计算 基准。

4.1.8调整原条文表述。将

为“应设置排队车道”,加油站排队车道“不得少于2条”调整为 “不少于2根”,排队车道长度“必须大于18m”调整为“应大于 18 m”.

确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前宜留有集散厂场; 针对学校上、放学高峰时段,家长使用非机动车以及步行接送学 生的需求较为集中的现象,新增学校结合人行主出人口,在基地 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以保 障学生安全,并减少对学校周边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 4.1.10调整原条文表述。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人口净距 不应小于5.0m的要求。从保障行车安全的角度出发,新增在同 车库内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二者间应有良好的行车

4.1.11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原条文“慢行交通”调整为“非机动

车和行人交通”,新增总平面图中标注桥梁起坡点位置以及至出 入口间距,简化桥梁至出人口间距的核验

4.2.1考虑到本市道路不仅仅由城市道路组成,还包含公路等

其他类型,因此调整“城市道路”为“道路”;调整基地位于次干路 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时“机动车的出人口”为“机动车主出人口”

4.2.3根据公共通道特有的公共,对外开放的功能属性,删除

条文“公共通道实为基地在道路出入口”的表述;考虑到公共通道 的道路等级较低,通行机动车的公共通道应避免与主干路直接木 接,避免对主于路交通带来干扰。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确多 有公共通道需要与主于路直接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线(近交叉口侧)到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出入口与交叉口距离示意

交叉口的功能性区域包括交义口的上游和下游地区,指驾驶 员开始接受交叉口指示信息,做出驾驶决策并进行减速、变道、转 弯等一系列行为的区域。其区域范围的大小首先跟交叉口的复 杂程度有关,有展宽、转向车道特殊设计以及公交车专用道的交 叉口功能区域的长度要更长,另外,交叉口进口道的功能区域长 度要比出口道长度更长。 4.2.5调整原条文表述。原条文中的“偏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存在理解歧义,本次调整为“平移”。 4.2.6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 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和人行地道不宜小于“30m”调整为 20.0m”,原条文中公交站边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理解歧 义,本次调整明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站台边缘的距离不小

4.2.11出入口接入道长度对于

通组织十分重要。出入口接入道需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车辆 的驶入、驶出有充足的准备空间,以做出驶入道路或者内部道路 的驾驶行为,长度不足的接入道会形成复杂的交通冲突,考虑至 部分出入口在车辆驶入后即变为与道路平行的设计,调整原道闸 与路缘石间的距离为行驶距离。 加减速车道

4.2.15根据目前基地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大幅度提高,停车位

数量相应调整,由原条文的100个提高至300个,原条文的300个 提高至700个。相应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家长接送区域。为保障学校内部师生安全,新增学校利用地下空 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

4.2.17基于医院停车难的普遍现象,通过预约车辆专用可

4.2.17基于医院停车难的普遍现象,通过预约车辆专

通道可以导医院就医人群的出行习惯,避免车辆在出人口排 影响道路交通运行。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新增条文。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相关规定。目前机动车出入库有多种类型,本节以入库方式 为划分标准,明确三类停车库出人口形式。平入式是本规范新增 的一种类型,主要指机动车由室外场地直接进入停车空间的一种 形式;坡道式是由通过坡道联系地下空间或上层空间的一种形式; 升降梯式是指通过升降梯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一种形式。

4。3.3为避免基地内部车库出入口设直距离过近导致交通组 混乱和交通安全问题,本条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 范》JGJ100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基地内配建的停车屋 (场)出入口最小间距要求。

4.3.4将“城市道路”调整为道路,涵盖本市所有道路类型;

用原条文对机动车停车库出人口起坡点的要求。 4.3.5调整车库出人口及坡道数设置标准。随看车牌识别系统 的大量运用,车库出人口通行效率提升,并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JG100的有关规定,引入车库出入口车道数概 念,明确车库出人口和车道数的对应要求,对机动车车库出人口 的设置要求适度放宽。对于停车位数量大于1000个的情形,规 范要求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工作。 根据对现场车库的调查,车牌识别通过闸机时间平均为

10S,高峰时刻理论通行能力达到了360辆/h,且车库规模中停车 位数量划分同国家标准不一致。随着不停车收费等技术的推进, 闸机及出入口服务水平快速上升。停车库出入口数由通行能力 决定,其中停车场出人口通道通行能力分为闸机通行能力和坡段 通行能力两方面,最终的能力取决于其中的低者。 根据对上海市多个停车场出入口闸机的通行能力进行实地 调查分析。 闸机服务能力计算:参考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闸机的通行能 力计算公式。

式中:Cb 收费闸机的通行能力(pcu/h); T 平均服务时间(s); TG 平均离开时间(s)。 坡道通行能力计算:参考道路路段通行能力计算方法,进出 口坡段通行能力计算公式:

3600 T min

式中:Cb一坡道通行能力(pcu/h); Tmin一一达到饱和流的最小平均车头时距(s)。 根据停车场库调查和相关数据模拟,坡道通行能力同其最小 平均车头时距相关。其中,最小平均车头时距同坡道坡度、坡道 形式(直线坡、曲线坡)、转弯半径等关系较大,如表1所示。

因此,出入口通行能力一般由出口闸机的服务能力确定,实 行完全人工收费闸机的通行能力最低为90pcu/h,车牌识别收费 (提前缴费)的闸机通行能力最高可达到500pcu/h。 4.3.6#新增条文。平人式机动车库是较为常见的机动车库类 型,故本次修编引用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相关条文。

因此,出入口通行能力一般由出口闻机的服务能力确定,实 行完全人工收费闸机的通行能力最低为90pcu/h,车牌识别收费 (提前缴费)的闸机通行能力最高可达到500pcu/h。 4.3.6新增条文。平人式机动车库是较为常见的机动车库类 型,故本次修编引用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 100的相关条文。 4.3.7新增条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 100的相关规定明确坡道式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结合实际项目分 析,根据实际行驶的车辆一般宽度约2.0m,经实际踏勘,从安全 角度考虑,本市项目直线单行宽度一般最小值为4.0m,直线双行 为7.0m,曲线单行为5.0m,曲线双行微型、小型车需要宽度为 7.5m,轻型、中型、大型车需要宽度为10.0m。

4.3.7新增条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00的相关规定明确坡道式出入口的设置要求,结合实际项目 析,根据实际行驶的车辆一般宽度约2.0m,经实际踏勘,从安 角度考虑,本市项目直线单行宽度一般最小值为4.0m,直线双 为7.0m,曲线单行为5.0m,曲线双行微型、小型车需要宽度 7.5m,轻型、中型、大型车需要宽度为10.0 m。

4.3.8升降梯机动车库有多层高层和地

从安全防护角度考虑,提出在小型车库受建设条件限制时可采 升降梯式出入口,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出口和人 宜分开设置等要求。同时,补充了“停车位数量少于25个的可 1台”的设置要求。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1调整原条文表述。坡道宽度在本标准第4.3.7条

4.4.1调整原条文表述。坡道宽度在本标准第4.3.7条中进行 了规定,故删除原条文中“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0m 时,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坡道弯道处不应小于7.5m,平面弯道 处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4.0m”。经实地项目踏 勘,地下车库5.5m通道可满足车库微型、小型车内部错车要求 6.5m可满足轻型中型和大型车双向行驶的要求。

4.4.2调整原条文表述。根据上海市停车库(场)设

总结,删除原条文中“也可采用其他停车方式,但必须保证1次 出停车位的要求”的表述。调整停车位尺寸设置要求。调整斜!

式停车位尺寸的长、宽测量方式

4.4.3新增条文。结合停车库(场)竣工验收及停车位实际使用 的相关经验,补充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位设置的具体要求。 4.4.4调整原条文表述。子母停车位通常需要成对使用,对于 停车矛盾突出的小区,子母停车位比例过高会进一步加剧停车矛 盾。为缓解居住小区停车矛盾,本次修编调整子母停车位的换算 方式,配建标准在1.1停车位/户以下的,1对子母停车位按照 1个换算当量计算,配建标准在1.1停车位/户以上的,1对子母 停车位按照1.5个换算当量计算

4.4.3新增条文。结合停车库(场)竣工验收及停车位实际

4.4.5调整原条文表述。由于车辆位置在实际停车过程中属于

:4.5调整原条文表述。由于车辆位置在实际停车过程中属于 丰固定位置,本次条文修订为停车位线外缘线与墙、护栏及其他 勾筑物之间的横向净距,删除其他表述。

4.4.5调整原条文表述。由于车辆位置在实际停车过程中

4.4.7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相关

。4.7结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相关 现定,调整原条文对“中、大型客车”“轻型汽车”净空高度的要求 并明确净空高度指室内平面自走式停车位。

4.4.8修订条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一103已废止,调整为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GB 50763。

4.4.9修订条文。增加了不同类型不同停放方式的货车装卸停

4.4.10新增条文。补充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布置的具体要求。 4.4.11调整原条文表述。对于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进行调整

4.4.10新增条文。补充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布置的具体要求。

原条文设置的机械式停车位比例上限过高而机械式停车位的运 行效率远远低于平面自走式停车位,导致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问 题,出入口排队进入停车场的问题较为突出。参考外省市对机械 式停车位设置比例的经验,本次修编下调机械式停车位比例值 以保障停车场运行效率。市

4.4.13新增条文。基于医院停车难的普遍现象,通过预约

完设置预约停车的具体要求。

院设置预约停车的具体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1调整原条文表述。修订的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对非机动车库出入口数量、出入口净宽、坡度以及斜坡宽 度等已作明确规定,本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再作重 复规定。根据对非机动车的调查,电动车尺寸普遍在2.0mX 0.8m,本节规定非机动车的占地面积一般在1.8m,可满足非 机动车大型化的趋势

5.1.6新增条文。增加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充电设施的相关

一类区域包括内环线内区域、真如市级副中心(东至规划静 宁路,西至桃浦河,南至武宁路,北至上海西站北侧富平路和规划 边界)、花木(东至民生路,西至张家浜,南至锦绣路,北至杨高中 路)一龙阳市级副中心(西至沪南路,东至罗山路高架,南至王家 浜,北至龙阳路)、江湾一五角场市级副中心(北至殷高路:东至民 京路、国京路、政立路、国和路一线;西至国定路、政立路、南北向 规划道路;南至国定路、国和路)、世博会地区(浦东:东北起南浦 大桥、西至黄浦江后滩地区,西北起黄浦江、东南至浦东南路一耀 华路,浦西:东北起南浦大桥、西至卢浦大桥,东南起黄浦江、北至 中山南路)、徐汇滨江(北至日晖港一日晖东路一内环高架,西至 东安路一龙华中路一宛平南路云锦路,南至黄浦江,东至黄浦 江)、前滩地区(黄浦江东、川杨河以南、济阳路以西、华夏西路以 北)、后滩地区(东至济阳路一南北高架路,西至黄浦江,南至耀华 路一济阳路一川杨河,北至浦东南路一一耀华路)。 二类区域包括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范围)、主城区宝山 片区(G1501以南行政区范围内)、主城区闵行片区(沪青平公路 以南、外环线、黄浦江以西部分)、川沙城市副中心(东至浦东运 河,南至迎宾高速,西至外环高速,北至川杨河)、虹桥商务区(东 至S20外环高速,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G15沈海高速,北至 G2京沪高速一闵行区界)、国际旅游度假区(北至S1公路,东至 南六公路,南至周邓公路及周祝公路(S2一唐黄路之间段),西至 S2公路红线以西约1公里)嘉定新城中心(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 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松江新城中心(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或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奉贤新城中心(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或控 制性详细规划确定)、青浦新城中心(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或控制 性详细规划确定)、南汇新城中心(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或控制性 详细规划确定)。 三类区域为除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减系数的规定。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综合体建筑逐渐增多,同一建筑内不 同建筑业态的停车位使用时段存在一定差异,从资源节约和共享 利用的角度出发,对综合体建筑以及高容积率公共建筑的停车位 配建指标进行一定比例的折减。

的功能,例如饭店、商业等设施,本次修编提出,宾馆对外开放的 经营面积需按照其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明确宾馆分类按照 星级标准进行划分。

5.2.3高校、研发基地等使用人员以及出行时间较为固定,与办

5.2.3高校、研发基地等使用人员以及出行时间较为固定,与办 公业态类似,本次修编明确高校、研发基地等科研用房参照办公 配建标准执行。

5.2.5根据上海市现状体育场馆实际建设情况调石

馆不设置观众座位,但是使用过程中存在实际停车需求。本次修 编,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单位对于未设置座位的娱乐性体育设施指 标由原标准的“停车位/每100座”调整为“停车位/100.m建筑面 积”。指标的计算方法如表2所示。

体育场馆修编指标的调查分析与计

5.2.8参考外省市医院配建停车位指标,上海市现行指标略低 于周边区域,结合国内外标准的划分经验及上海市现状与今后城 市发展的趋势,本次修编进一步明确医院类建筑的划分标准,按 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及二级、三级专科医 院的就诊人群范围覆盖面较广,通过医院停车供需情况调查,医 院停车需求矛盾非常突出,如表3所示。本次修编明确该类型医 疗设施均属于综合性医院分类,同时针对2014年后建设项目中 新出现业态,如颐养小镇、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明确建筑分类为 疗养院类建筑,并针对医院停车矛盾突出现象以及结合停车普查 数据,适当提高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位配 建标准。指标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表4医院修编指标的调查分析与计

5.2.9按照区域划分,由原标准中心城区、郊区(县)”的分类调 整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明确不同区域游览场所停 车位指标的要求,如表5所示。游览场所建筑规模较小,但是人 群聚集度高GB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建筑面积确定停车位规模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本 次修编调整为用地面积,并借鉴周边城市游览场所配置指标进行 调整。同时,补充明确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 停车位,指标计算方法如表6所示

表5余山旅游度假区停车供需情况

表6游览场所修编指标的调查分析与计算

5.2.10本次修编,考虑到自持性租赁住宅等新业态的出现,在 原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将住宅类型分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自持 性租赁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成套 小户型住宅)、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等类别。其中商品房、动迁 安置房沿用原标准的面积分类并进行细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小户型住宅)按区域划分配建 指标,同时补充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停车位指标。住宅配建停 车位作为基本停车位,应在停车位供应上有所保障,商品住宅调 整至一户一位,适当上调一类及二类区域经济适用房指标。新增 住宅非机动车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城市居住 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TJ08一55的规定,居住 文公共配套建筑机动停车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物业、居委会等配套设施主要

功能为办公功能,因此本标准明确该类功能面积按照办公停车位 指标进行配建

5.2.12为缓解学校等教育类设施的停车矛盾,新增教育类

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的要求。同时,为解决教职员工的停车问 题,明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 建停车位。

对比,工业厂房发生的停车需求与工业类型相关性较为明显。本 次修编,根据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功能划分研发办公和生产 一房、物流仓储两类GTCC-048-2018 机车车辆总风软管连接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结合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停车现状调查 和需求预测分析,并对比国内外城市配建指标,提出工业建筑、物 流仓储建筑在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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