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539-2019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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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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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39-2019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ICS 33.040 0.84

CJ/T539—2019

General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tramwaysignalsystem

JTG/T 3821-2018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一般要求 性能要求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 系统构成 功能要求 与其他系统接口要求· 0 电磁兼容防护 11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13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通号万全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浑南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 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中交隧道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挺、李晶晶、林卫永、徐海东、李晓刚、李兆龄、代继龙、关杰、徐志强 蒋家升、陆桥、任启伟、唐晓想、陈先伟、赵东、周根火、何梦琦、汪岳君、李国龙、黄正新

本标准接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章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通号万全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浑南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 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中交隧道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浙 工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武汉光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挺、李晶晶、林卫永、徐海东、李晓刚、李兆龄、代继龙、关杰、徐志强 蒋家升、陆桥、任启伟、唐晓 汪岳君、李国龙、黄正新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信号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 系统构成,功能要求,与其他系统接口要求,电磁兼容防护,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随行文件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信号系统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1562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24338.5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28808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 GB/T28809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GB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TB/T3027 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tramwaysignalsystem 根据有轨电车与线路设备的相对位置和状态,人工或自动实现有轨电车行车指挥、运行控制、与道 路交通信号控制统一协调的自动控制系统。 3.1.2 专用轨道电路dedicatedtrackcircuit 适用于有轨电车,实现区段空闲或占用检测的无绝缘谐振式轨道电路。 3.1.3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 mainlineswitchcontrolsystem 用于实现正线道岔、信号机、区段空闲或占用检测设备联锁控制的系统。 3.1.4 平交路口信号控制系统levelcrossingsignalcontrolsystem 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衔接,用于实现平交路口的道路交通信号和有轨电车信号协同控制的 系统。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AreaNetwork) P:防护等级(IngressProtection)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 MTTR:平均修复时间(MeanTimeToRepair) MVB:多功能车辆总线(MuliifunctionVehicleBus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TCMS: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TrainControlandManageme

4.1.1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满足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以及网络化运营需要。 4.1.2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满足司机接照轨劳设备的显示及标识目视驾驶的要求。对于速度大手 70km/h的线路,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列车运行安全 防护。 4.1.3有轨电车信号系统设备配置宜遵循右侧行车原则。 4.1.4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满足有轨电车网络化互联互通运营要求。中心调度管理系统的规模应根 据线网规划、线路和系统规模确定,应实现有轨电车运行的统一指挥调度。 4.1.5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涉及行车安全的信号设备应符合“故障导向安 全”原则。 4.1.6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 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要求。 4.1.7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满足现代化维护管理要求,信号设备应便于维修、测试和更换。 4.1.8有轨电车信号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 4.1.9有轨电车信号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要求,轨旁沿线设备宜与城市景观相 协调。

表1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应用环境

2.2有轨电车信号系统运用 证系统及其设备在相应地区的环境条件下安全 可靠地运行,或采取必要的附加措施保证系统和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a)系统软件、硬件宜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易于功能和容量的扩展 b)系统部署时应具有容量预留和远期扩展能力

5.2.2实时控制、工作站及显示终端等的操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a)区段占用或空闲检测的应变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s; b)车载控制系统自接收轨旁信息至完成处理的时间不应大于2s; c)计算机联锁设备的处理周期不应大于1s。 5.2.4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关键设备的热备切换不应影响设备工作的连续性,并不得干扰正常行车。

5.3.1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室外设备应选用防尘、防潮、防振并适于室外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5.3.2室外轨面以下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轨面以上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3.3安装于有轨电车车体外部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5.3.1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室外设备应选用防尘、防潮、防振并适于室外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JTS/T 231-8-2018 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模拟技术规程CI/T 5392019

6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

系统持续运行能力的穴余措施。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联锁系统外,信号系统各子系统逻辑控制单元:MTBF≥1X10sh; b)联锁系统的逻辑控制单元:MTBF≥2.5×105h; 信号系统各子系统外围设备:MTBF≥1X10°h; d)电源设备:MTBF≥1X10*h

6.2.1信号系统各子系统可用性指标不应小于99.99%,信号系统整体可用性指标不应小于99.98%。

6.2.1信号系统各子系统可用性指标不应小于99.99%.信号系统整体可用性指标不应小于99.98%

6.3.2有轨电车信号系统设备的平均维护时间(MTTR)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转辙机:MTTR≤2h; b)除转辙机外的其他设备:MTTR≤30min

GB/T 6150.13-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砷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和DDTC-Ag分光光度法.pdf.4.1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安全相关设备的需求、设计、实现、验证与确认等活动应符合GB/T21562、 GB/T28808、GB/T28809中产品生命周期和技术措施的要求。 4.2有轨电车信号系统各安全相关设备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逻辑控制单元、转机控制单元和信号机控制单元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应小 于SIL3; b) 车辆段、停车场联锁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应小于SIL4; 正线转辙机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应小于SIL3; d) 区段占用或空闲检测设备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应小于SI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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