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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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条文说明

H.3.1涂层质量应按制造厂家标示的涂料固化所需时间进行固化检查,防腐层不得有未干硬或黏腻 性、潮湿或黏稠区域 1.3.2防腐层外观应全部目视检查,防腐层上不得出现尖锐的突出部、龟裂、气泡和分层等缺陷, 散量凹陷、小点或皱的面 1.3.3防腐层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逐根测量。内防腐层检测距管口大于150mm范围内的两个截 面,外防腐层随机抽取三个截面。每个截面测量上、下、左、右四点的防腐层厚度。所有结果符合 表H.3.3规定或设计要求值为合格

H.3.3无溶剂聚氨酯涂料内外防腐层的厚度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问采用“宜”T/CAGHP 049-2018 地质灾害治理锚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试行),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什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1.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97(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执行已有 1年之久,对我国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 发展,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的提高,施工机械与设备的更新,管材品种及结构的发展:原“规范” 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的需要。为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 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对原“规范”进行修订,并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3内容纳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后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定位于指导全国各地区进行 需要明确施工(含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对检验 与验收的工程项目划分、检验与验收合格标准及组织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 其主要针对城镇和工业区常用的开槽施工的 管道,不开槽施工的管 等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规定。 1.0.3本条为强制 件及其他材料的品种类型较多 品规格不统 保护。为此,管材、管件及其 也材料必须符合国 应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卫生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示准》GB/T17219规定。本规范推 倡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

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 时查找。

具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 程结构常用术语》CEC583: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 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 参考。

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 制的基本规定, 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 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 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 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 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 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 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 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 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 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 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 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于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本条第7款规定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 主管道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 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 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 惑)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3.2.2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点是线形构筑物工程,通常采用分期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将一条管线 分成若干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划分,规模较小的工程通常不划分验收批。本 现范附录A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原则划分,以供便 用时参考。应强调的是在工程具体应用时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有关方 共同确认。附录B在总结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列出了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样 式及植写要求

3.2.3本条规定了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

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 倍范围内; 同一实测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合格率二

同一实测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合格率= 同一实测项目的应检点(组数) X100%

4.1.8给排水管道施工时,经常与已建的或同时施工的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缆等地下管道 交叉;这些交叉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给出具体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但是,已建管道尤其是管径较小的管道通常在开挖沟槽时才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 征得设计同意按照本条规定,进行管道交叉处理施工。

4.2.1本条对施工降排水方案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城市施工中降排水应对沿线地下和地 上管线、建(构)筑物进行保护,以确保施工安全;降排水方案应经过技术经济比选,必要时应经过 专家论证。 4.2.3本条按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对管道沟槽降水井的平面布置作出具 体规定。通常,降水井应在管道沟槽的两侧布置。 4.2.6本条强调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应及时用砂、石等材料填充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 洞。以防止人、动物不慎队落,酿成事故

4.3沟槽开挖与支护

4.3.1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通常采用术板桩和钢板桩,沟槽回填时应按照本规范规定拆除;在 软土层或邻近建(构)筑物等情况下施工时,应采取喷锚支护、灌注桩等围护形式。 4.3.2管道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本条给出计算公式和参考宽度(表4.3, 2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表4.3.2在原“规范”表3.2.1基础上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进行了修改。混 凝土类管指钢筋混凝土管、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金属类管指钢管和球墨铸 铁管。 本规范中:Do表示管外径或公称外径,D表示管内径或公称内径。 4.3.3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取消了原“规范”中“轻亚 黏土”的类别;表4.3.3给出了沟槽的坡度控制值,供施工时参考;有当地施工经验时,可不必受表 中数值约束。 4.3.4本条对沟槽每侧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作出规定,堆土高度应在施工方案中作出设计;软土层 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4.3.5本条保留了原“规范”人工开挖的规定,现在沟槽开挖大多采用机械,因机械性能不同,沟 槽的分层(步)开挖深度和留台宽度也不同,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 4.3.7本条对沟槽的开挖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和采用 天然地基时槽底原状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或不能连续施工时,沟槽底应预留200~300mm由人 工开挖、清槽。 4.3.9采用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选择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等形式支 撑。

开挖、清槽 4.3.9采用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选择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等形式支 撑。 4.3.13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采用打入钢板桩、木板桩等支撑系统,拔桩用砂土回填板桩留下 的孔缝时,对柔性管两侧土的弹性抗力要有保证:对此,国外相关规范也在讨论是否应拔桩的问题

4.3.13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采用打 木板桩等支撑系统,拨桩用砂十回填板 的孔缝时,对柔性管两侧 现范也在讨论是否应拨桩的

施工单位可按本条规定处理。

4.4.3施工过程因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不超过本条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处理。 4.4.7化学建材管等柔性管道,应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处理,不能采用预制桩基础, 能采取浇筑混凝土刚性基础和360°满封混凝土等处理方法,

4.5.3本条中第5款不仅指井室、 4.5.4回填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管道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本条对回填材料质量作出具体规定。 4.5.5本条文表4.5.5压实工具中未列蛀式,尽管其目前在工程中还在使用,但因蛙式夯易引起 安全问题且压实效果差,属于限制使用的机具,故本规范规定采用震动夯等轻型压实机具。 4.5.7本条规定正式回填前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含水量、每层土 的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4.5.7本条规定正式回填前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含水量、每层土 的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4.5.11本条对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的作出具体规定。 第2款强调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宜在管内设竖向支撑,本规范参考相关规 范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施工时人工进入管道拆装支撑的因素。 第3款管基有效支承角系指2α加30°。管道基础中心角(2α)是设计计算得出的,加30°是考 虑到施工作业的不利因素影响而采取的保险措施;该部位回填应采用木夯等机具夯实。 第8款规定柔性管道回填作业前进行现场试验的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其目 的在于验证管材、回填料、压实机具及压实参数,以减少其后的补救处理发生机率,是基于各地的 工程实践经验规定的。 4.5.12本条规定了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度时,应在12~24h之内应检测管道变形率,并规定了 管道变形率控制指标及超过控制指标的处理措施。 柔性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充许有一定的变形,但这种变形必须不影响管道的使用安全:其变形 指的是管体在垂直方向上直径的变化,又称为“管道径向挠曲值”、“管道径向直径变形率”或“管 道竖向变形率”。本规范通称为“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可分为“安装(初始)变形”和“使用 (长期)变形”。“安装(初始)变形”反映了管道铺设的技术质量;“使用(长期)变形”反映了管道的管 土系统对土壤和其他荷载的适应程度,文称为“充许变形”。因此控制管道的长期变形量,首先应控 制管道的初始变形量。 本规范所称管道变形率系指管道的初始变形量;在埋地柔性管道允许的变形范围内,竖向管道 直径的减少和横向管道直径的增加大致相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通常检验竖向管道直径的变形量。 我国目前关于柔性管道变形率的检测研究资料报道较少。欧洲标准(ENV1046:2001)规定,柔

4.5.11本条对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的作出具体

5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5.1.2本规范中,管节系指成品管预制生产长度的单根管;管段指施工过程将一定数量单根管连接 戎的管段:管道指管节或管段按设计要求铺设安装完毕的管道。 5.1.4本条规定了不同管材的管节堆放层数与层高,本规范表5.1.4管节堆放层数与层高的规定取 自工程实践的经验资料,供无具体规定时参照执行。 5.1.23本条规定污水和雨、污水合流的金属管道内表面,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设 置防腐层;防腐层可在预制时设置,也可在现场施工。国外的相关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管道也有设置 防腐层的要求,以便提高钢筋混凝土管道的防腐性能。 5.1.25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位置 标识带,以便检查与维护。

中对柔性接口刚性管道不分管径规定了垫层厚度,是来自工程实践经验。 5.2.2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的混凝土基础及水泥砂浆抹带的接口内容,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平口 管排水管道工程,这类管道必须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来提高管材的支承强度和解决接口问 题, 新的《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一2003颁布以来,各种预应力混凝土管都已被广泛用于排 水管道:钢筋混凝土管的接口也普遍采用了承插口、企口及钢套筒等插入方式连接,采用橡胶圈的 柔性接头钢筋混凝土管。不但施工简便,缩短了施工工期,且抵抗地基变形能力强。现浇混凝土基 础的排水管道已非主流,且呈淘汰趋势;虽然无筋的混凝土平口管在有些地区仍在采用,但是本规 范作为新修编的国家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删除了无筋的混凝土平口管内容。 5.2.3本条对砂石基础施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近些年来给排水管道,包括钢管、球墨铸铁管、化 学建材管、钢筋混凝土管、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工程已广泛采用弧形土基;开槽施工的弧形土基做 法通常都用砂石回填,所以国内通称为“砂石基础”;砂石也属于岩土类,因此砂石基础实际上也是 土基础。 弧形土基的回填要求,对刚性管道和柔性管道在腋角以下部分都是一样的,差别在于管道两侧 回填土的压实度,柔性管道要求达到95%,刚性管道要求达到90%。本条规定管道的有效支承角范 围必须用中、粗砂回填,主要考虑其有利于管周的力传递;现场有条件时也可使用砂性土,但应与 设计协商。

手糊法是涂刷环氧树脂施工常采取的简便方法,即作业人员带上防护手套蘸取环氧树脂直接涂 抹管外壁施做防腐层,施工质量较易控制;手糊法又可分为间断法和连续法施工方式。 间断法施工要求: 1在基层的表面均匀地涂刷底料,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缺陷; 2用腻子修平基层的凹陷处,自然固化不宜少于24h,修平表面后,进行玻璃布衬层施工; 3施工程序:先在基层上均匀涂刷一层环氧树脂,随即衬上一层玻璃布,玻璃布必须贴实,使 胶料浸入布的纤维内,且无气泡;树脂应饱满并应固化24h;修整表面后,再按上述程序铺衬至设 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

4次铺村目新检省坡璃他层的质量 当有毛刺、脱层和气泡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同 层玻璃布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 应增加一至二层玻璃布;均匀涂刷面层树脂,待第一层硬化后,再涂刷下一层。 连续法施工作业程序与间断法相同 玻璃布的树脂浸揉法,即将玻璃布放置在配好的树脂里浸泡揉挤,使玻璃布完全浸透,将玻璃 布拉平进行贴衬的方法, 5.4.11~5.4.15为本规范新增的内容。阴极保护法又分为牺牲阳极保护法和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 (又致强制中流阳报保控)本规参照相关规范对阻报保拍工程施工作出子目体规定

5.5.1目前由于球墨铸铁管的抗腐蚀性能、耐久性能优越,已逐渐取代大口径钢管普遍应用,接口 形式为橡胶圈接口;采用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已被淘汰,故本规范删除了灰口铸铁管的相关内容。 5.5.6滑入式(对单推入式)橡胶圈接口安装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应复查与其相邻已安好的 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防止已安好的接口拔出或错位;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已安好的接口不 发生变化。

5.6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

5.7预应力钢筒混凝士管安装

9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5.9硬聚氢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5.9.1鉴于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及其复合管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规格不统一,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必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节、管件的外观质量逐根进行检验。5.9.3本条关 于管道连接的规定参考了《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 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101等相关规范、规程。 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管道连接方式较多,大同小异,本规范把重点放在检验与验 收标准方面。 本规范规定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据调研 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般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连接设备和专业焊工,为保证施工的 质量,本条规定应由管材生产厂家直接安装作业或提供设备并进行连接作业的技术指导。连接需要 的润滑剂等辅助材料,宜由管材供应厂家配套提供。 卡箍连接方式,在北京等地区应用较多;卡箍通常称为哈夫件,系英文HALF的译音;本规范 采用“卡篇”术语取代了通觉所称的“哈去件”

5.10.1本条第2款规定混凝王基础的混凝王验收批及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一2008第6.2.8条第2款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的留置应符合 的规定: 1标准试块:每构筑物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每拌制100m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 立留置一组,每组三块;当同一部位、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每拌制 200m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应留置一组,每组三块; 2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 需要的数量留置; 本条第6款规定了开槽施工管道垫层和土基高程的允许偏差,对此国外相应的施工标准中都没 有具体规定;按实际施工情况,同样的管材,同样的基础,无压管和压力管应是相同的;表5.10.1 中分为无压管道和压力管道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无压管道重力流对高程控制的要求较 高一些;相对而言采用混凝土基础,管道的高程比较好掌握;弧形土基类的高程较难掌握。 5.10.2本规范将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多列入有关条文,质量验收标准中仅列出检验项目及其质量验 收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本条中所指量规或扭矩扳手等检查专用工具的要求见相关规范标准。 5.10.4将钢管外防腐层的厚度、电火花检漏、粘结力均列为主控项目,表5.10.4为表5.4.9技术要 求的相应验收质量标准。本规范中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 : 将 区从管道上切割下来,并锯成三条等分试件,焊接断面应无气孔和 脱焊;然后分别将三 面弯曲成180°,焊接断面应无裂缝; 2翻边切除检验:使用专用工具切除翻边突起部分,翻边应实心和圆滑,根部较宽;翻边底面 无杂质、气孔、扭曲和损坏;弯曲后不应有裂纹,焊接处不应有连接线: 3上述检验中若有不合格的则应加倍抽检,加倍检验仍不合格时应停止焊接,查明原因进行整 改后方可施焊 5.10.9管道铺设反映了开槽施工管道的整体质量,不论何种管材,除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均对 其轴线、高程和外观质量作出规定,并作为隐检项目进行验收记录。 本条将无压管道严禁倒坡作为主控质量项目,严于国外相关规范的规定,

6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6.1.2本条强调不开槽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沿线的调查,仔细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特 别是已有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人工挖探孔(通称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以免施工造成损坏。 6.1.3本规范将不开槽施工的始发井、接受井、竖井通称为工作井,进出工作井是施工过程的关键 环节;鉴于各地、不同行业对进出工作井的定义不统一,本规范规定在工作井内,施工设备按设计 高程及坡度从井壁预留洞口进入土层的施工过程定义为“出工作井”;反之,施工设备从土层中进人 工作井壁预留洞口并完全脱离预留洞口的过程定义为“进工作井”。 本规范所称的顶管机包括机械顶管的机头和人工顶管的工具管。 6.1.4不开槽法施工的工程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条规定分别给出了顶管 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地表式水平定向钻法及夯管法等施工方法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6.1.4不开槽法施工的工程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条规定分别给出了顶管 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地表式水平定向钻法及夯管法等施工方法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6.2.2工作井的围护结构应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因素。并经 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钢木支撑、喷锚支护、钢板桩、钻孔灌柱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沉井、地下连 续墙等形式。

续墙等形式。 6.2.3根据有关规定超过5m深的工作井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受力条件和便于施工等因 素设计井内支撑,选择支撑结构体系和材料;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井的四角应加斜撑, 圆形工作井应加圈梁支撑。 6.2.4本条第4款规定顶管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后背墙的施工应遵守的具体规定。装配式后背 墙指用方木、型钢、钢板或其他材料加工的构件,在现场组合而成的后背墙。人工后背墙指钢板桩、 沉井和连续墙等非原状士后背墙

6.5.1本条规定浅埋暗挖法施工应按工程结构、水文地质、周围环境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案。本 次修编过程中,对暗挖法(含浅理暗挖)施工给排水管道是有不同见解的;争论所在是暗挖法的初次 衬砌不能计入结构永久性受力,因此暗挖法施工的给排水管道的工程投资将会增加。但考虑到各地 采用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已很普遍,为控制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本规范 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规定。 6.5.3本条第1款给出超前小导管加固注浆规定,在砂卵石中超前小导管长度宜为2~3m,管径也 应小些;采用双排小导管时,第2排管的外插角应大于15°;当现场不具备注浆量试验条件时,砂 层注浆量每延米导管注浆液宜控制在30~50L范围。 6.5.5本条中第7款喷射混凝土作业规定,分层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在前一层喷混凝土终凝后进 行;若在终凝1h后再进行喷射时,喷层表面应用水汽清洗。 本条第10款初次衬砌结构背后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背后注浆作业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2注浆管宜在拱顶至两侧起拱线以上的范围内布置; 3浆液材料、配合比和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本条第11款规定大断面开挖时应根据施工需要施作临时仰拱或横隔板等临时性支护措施,并应 在初期衬砌完成后拆除。 6.5.6本条中监控量测时态曲线分析与隧道受力状态评价可参考如下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可认为管道受力基本稳定: 1)拱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管道尚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没有变缓的趋势; 2)量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径管道,长 度可达数百米。通常用于均质黏性土地层,不适用于杂填土、自稳能力差的砂性土层、砾石层、岩 石或坚硬夹层中钻进, 管法指在不开挖沟槽的条件下,在工作井中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钢管按管道设计轴线直 接夯入地层中(通过撞击管道传力托架直接把管道顶进地下,不需要设置反作用力墙),实现不开挖 铺管。夯进过程中,土体进入管内,待管道贯通后将管内土体清出。夯管法施工一般采用钢管,接 口为焊接连接方式;通常用于短距离小于70m)的中、小口径管道的铺设。该方法对土层的适应性较 强,当周围施工环境许可时也用于大口径管道铺没 6.6.2本条具体规定了定向钻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备、人员、施工技术参数、管道 的地面布置,确认条件具备时方可开始钻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导向探测系统,包括无缆式 地表定位导向系统或有缆式地表定位导向系统,在计算机辅助下随钻随测,以指导施工。

2采用人工排土时应保证管内通风有效; 3采用气压、水压排土时,在安全影响区范围内应进行全封闭作业;作业中无漏气、漏水现象, 严禁管内土喷溅排出; 4采用气压、水压排土时,加压处的管口必须加固和密闭:严禁采用加压排出剩余土

1同批混凝土抗压试块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 评定,评定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抗渗试块的抗渗性能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3抗冻试块在按设计要求的循环次数进行冻融后,其抗压极限强度同检验用的相当龄期的试块 抗压极限强度相比较,其降低值不得超过25%;其重量损失不得超过5% 6.7.3本条系管施工的给排水管道的质量验收标准,不适用于施工套管的管道质量验收。 本条第3款规定顶管施工的无压力管道的管底坡度无明显反坡现象,无明显反坡系指不得影响 重力流或管道维护。检查时可通过现场观察或简单量测方法判定。 本条第4款“接口处无滴漏”系指管道处于地下水包裹时检验项目。 表6.7.3第6项中△S=lXDo/Rmin;其中1为管节长度,D。为管节外径;Rmin为顶管的最小曲率 半径。△S可按本规范式(6.3.17)推导出,一般可按1/2的木衬垫厚度取值。 6.7.5盾构管片制作质量检验分为工厂预制、现场制作进行控制,有条件时应采用工厂预制盾构管 片。 6.7.6本规范的盾构掘进和管片拼装质量标准有别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99,体现了给排水管道工程的专业特点。 6.7.7本条第2款对盾构施工管道的二次衬砌钢筋混凝土试块留置与验收批作出规定:第3款外观 质量无严重缺陷的判定应参照附录G的规定。 6.7.8~6.7.11浅理暗挖施工的管道施工质量按分项工程施工顺序为:层开挖一一初期衬砌 防水层一一二次衬砌,并分别给出质量验收标准,在指标的控制上有别于其他专业工程;表6.7.10 中防水层材料指低密度聚乙烯(LDPE)卷材,采用其他卷材和涂膜施工防水层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有关规定执行

7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7.1.1在河流等水域施工给排水工程管道,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等具体情况选择明挖铺设管道施工 和水下铺设管道施工。前者的管道铺设可采取开槽施工法;而后者可采用浮运法、拖运法等施工方 法,将已经组装拼接好的管道(如钢管、 或化学建材管)直接沉入河底:并视工程具体情况不留或仅 留少数接口在水上(或水下)连接 对于管内水压较小的管道(如取水管、排放管等),目前也采用预 制钢筋混凝土管分节下沉、水下接口连接的方法施工 。沉管法分为以下儿种: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 指管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 又称为浮拖法;底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 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方法, 浦管法书属于浮运法的一 术与常规的水面浮运法有很大的不同。钢筋混凝土管 允管也应属于浮运法,只 沉管施工的工程越来越多,且工程施工难度的增加,水面浮运法 施工的局限性很难满足一 特味沉管 的施工要求(如漂管要求水流速度小于0.2m/s以下);可采 用底拖法、铺管船法、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等施工方法,以适应给排水管道穿越水域的工程施工需要。 本规范是在总结了国内给水管道过江工程、海底引水管道等工程的施工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有关 铺管船法施工内容。 底拖法参考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和《石油 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编制中除了总结有关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经验外,还借鉴了公路沉管隧道工程的施工 经验。 由于沉管施工涉及水下、水面作业,工程技术要求高、设备使用多、施工安全和航运安全控制 等复杂因素,沉管施工方法确定后,还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航运交通,以 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保证沉管施工质量。 7.1.11本条第1款规定采用沉管或桥管给水管道部分宜单独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 章的相关规定;第2款规定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不必受1km的管道试验长度限制,可不分段进行 整体水压试验;第3款规定大口径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管道可在铺设后可按本规范内渗法和附录F的 规定进行管道严密性检验。

7.2.2沉管施工中管道整体组对拼装、整体浮运、整体沉放时,可称管道(段);分段(节)组对拼装、 分段(节)浮运,分段(节)管间接口在水上连接后整体沉放时,水上连接前应称为管段(节),水上连 接后整体沉放也应称其为管道(段)沉放;沉放管道(段)水下接口连接安装后应称其为管道。

7.2.4本条中式(7.2.4)和表7.2.4 官道外壁保护层及沉管附加物件管道质 则都有,计算开挖宽度应取2b:表7.2, 数据不包括回淤量、潜水员潜水操作宽度;若遇流砂, 底部宽度和边坡应根据施工方法确定 若对河床扰动较小可采用表中低值,反之则取大值; 当采用挖泥船开挖时,底部宽度和边坡还应 挖泥船类型、斗容积、定位方法等因素。 7.2.6本条第6款第3)项管道(段)弯曲包括发送装置处形成的管道(段)“拱弯”与发送后水中管 道(段)形成的“垂弯”,均不应走

7.3.2桥管管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管道安装可采取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 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方法。桥管管道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桥管位置、管道吊 装场地和方法、河流水文条件、航运交通、周边环境等条件,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桥管的下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及护岸等工程施工和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2相关规定。 7.3.7~7.3.10条文参考了工业管道桥管的施工要求,对支架和支座施工作出规定;支架主要承重, 支座强调固定方式。管道安装按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不同施工方 式作出规定

8.1.1原“规范”内容包括检查井、雨水口、进出水口构筑物和支墩,本规范内容涵盖了给排水管 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 筑物纳入了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内容。 3.1.3本规范规定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专业施工要求,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基本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及《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不再一一列出。

本条对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压力(无压)管道和化学建材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

身内在质量和接口形式有了很大的改进,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为检验管材质量为主要目的的严密性 试验已非必要;而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严密性试验还是有必要;前者试验 合格的判定依据应使用允许压力降值;后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宜采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 值; 2)原“规范”第10.2.13.4条已引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的依据: 3)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近些年的工程实践已普遍采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合 格的依据; 4)试验方法应尽可能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本规范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 具体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中一项值或同 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本条第2款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也是基于天津、北京、石家 庄、太原、西安等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鉴于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要 求,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由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本条第3款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采用附录C注水法:根据各城市或 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消了原“规范”放水法试验的规定,主要考虑其操作性较差,不便应用。 9.1.6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 道,检验其管材质量和接口质量的预试验阶段和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压 力管道无需进行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道可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免去闭 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这是基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以避免水资源浪费和节约工程成本。 9.1.7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不开槽施工时, 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内渗法检 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免去管渠的闭水试验。各地的工程实践表明:内渗法和闭水试验都可检验 混凝上管道的严密性,只要管径足够允许人员进入、计量方法准确得当,内渗法试验更易于操作, 且避免了水资源浪费。 9.1.8本条规定当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且每种管材的管段长度具备单独试验条件 时,可分别按其管材所规定的试验压力、允许压力降和(或)允许渗水量分别进行试验;管道不具备 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时,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遵守从严的原则选用不同管材中的管道 长度最长、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除本规范和设计另有要求外,本条规定管道的试验长度。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 大于1.0km;无压管道闭水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5个连续井段。这是主要考虑便于试验操作而进 行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如海底管道、倒虹吸管道等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 情况确定管道的试验长度。 9.1.10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生活饮用水并网前进行冲洗与消 毒,水质经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9.1.11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 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方可回填、投入运行。 送水

9.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9本条规定了待试验管道的浸

GB/T 42097-2022 地上石油储(备)库完整性管理规范9.2.11本条保留了原“规范”10.2.13基本内

9.3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5本条第1、2和3款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9.3.5本条第1、2和3款管道团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 术规程》CECS122:2001中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 9.3.6依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本条删除了原“规范”在“水源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 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本规范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混凝土结构管道,包括顶管、有二次衬砌结构盾构或 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当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又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水量检测方法 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2、3款中术语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q≤2[L/(m²·d)],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 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允许渗漏水量Q≤0.1[L/(m²·d)]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 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用本规范第9.3.5条内闭水试验的允 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 加以注意

9.4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

9.5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

9.5.3本条保留了原“规范 基本内容,并依据北京等城市的管道冲洗与消毒实践经验给出具体规 定;管道第一次冲洗,又称为冲浊;管道第二次冲洗,又称为冲毒。有效氯离子含量,北京地区 般为25~50mg/L,各地也各有所不同DB34/T 5043-2016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20mg/L为规定的最低值。

附录A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为了便于工程实际应用,本规范编制了“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 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在施工前或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进行具体划分。 中小型管道工程的工程检验项目可按附录A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中小型管道工程的工程检验项目可按附录A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验收在设验收批时,验收批的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 乃至整个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各分项工程检查项目合格以外,还应对该分部工程进行外观质量评价、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和试验。 本规范中“子分部”、“子单位”工程,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多专业施工队伍、多 工种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这类工程可能同时包含了多种施工方式和部位(如有开槽敷设、顶管、沉 管、泵站工程等),为了便于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而设置的。 单位工程验收也称竣工验收,是在其所含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是给排水管道 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 本规范给出了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以统一记录表的格 式、内容和方式:其中各分项工程验收批验收记录表根据附录B的通用表式,还可根据该通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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