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68-2016 四川省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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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8-2016 四川省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技术规程

3.0.14土、木、石结构建筑主要为农村住房和小城镇的老旧 民房,多为业主自建。这建筑大多为单层、两层的体量较小的 建筑,且无正规设计、无有效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无妥善的使用 期修。因此,这类建筑大多表现为结构体系混杂、抗震设防 措施差、建筑材料混乱且性能差或低劣、施工质量不可靠和年 久失修等等。因此,对这类建筑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可根据 建筑结构和非结构构件的受损情况直接进行分项评估,没必要 按照砌体等结构建筑的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分项评估的 要求进行。附录A是统计房屋概况、建筑场地、地基基础、结 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评估类别,以及房屋整体的评估结论的 汇总表格,应急评估现场检查表格可参考制作。 3.0.15该条为同类结构构件的综合评估作出的规定。结构构 件分为主要构件和一般构件。当构件均评为I级时,该类结构 构件综合评为可用。评为限用的结构构件仅适用于一般构件, 主要考虑在震后较短时间内,通过简单的处理后,使其能够达 到可使用的条件,因此,允许个别一般构件(如个别楼屋盖板 个别木標条等)达到Ⅱ级,不允许含有Ⅲ级构件。 “个别”一般不超过总量3%,“少数”一般不超过总量5% 部分”则超过总量的10%。 3.0.16该条为同类非构构件的综合评估作出的规定。当构件 均评为I级时,或者不含有Ⅲ级构件,含有个别Ⅱ级构件且不 影响人员生活活动安全使用时,该类非结构构件综合评为可 用。评为限用的非结构构件,主要考虑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件分为主要构件和一般构件。当构件均评为I级时,该类结构 构件综合评为可用。评为限用的结构构件仅适用于一般构件, 主要考虑在震后较短时间内,通过简单的处理后,使其能够达 到可使用的条件,因此,允许个别一般构件(如个别楼屋盖板、 个别木標条等)达到Ⅱ级,不充许含有Ⅲ级构件。 “个别”一般不超过总量3%,“少数”一般不超过总量5% “部分”则超过总量的10%。

3.0.16该条为同类非构构件的综合评估作出的规定。当构件 均评为I级时,或者不含有Ⅲ级构件,含有个别Ⅱ级构件且不 影响人员生活活动安全使用时DB11/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该类非结构构件综合评为可 用。评为限用的非结构构件,主要考虑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级别和能否快速应急处理两个因素,对于大多数非结构构件

而言,是可以通过快速简便的处理使其能够达到可使用的条 件的。

使用条件的建筑,可不再对其他分项和建筑内部进行检查及评 估,直接对结构构件的分项评估为禁用。在外观检查中,有建 筑鉴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判定建筑出现显而易见的严重 破坏、部分塌和明显倾斜,是否影响建筑安全使用并不困难。 本规程在后面的各章中,对不同建筑结构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的显而易见典型的破坏状态表征作出了表述。

本规程在后面的各章中,对不同建筑结构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的显而易见典型的破坏状态表征作出了表述。 3.0.18鉴于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的性质和实际需求,本 条从建筑使用安全和快速评估的角度考虑作出的快捷规定。当 依照本规程规定从建筑的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构件、非 结构构件分项循序评估,前项已出现禁用时,按照本规程的相 关规定无论后续分项的评估结论如何,建筑整体的评估结论均 为禁用。因此,没有必要再对后续分项进行应急评估。 3.0.19《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129号)第十一条规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 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 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应急评估的工作特性,使其具有明显的期限性。规定报告有效

条从建筑使用安全和快速评估的角度考虑作出的快捷规定。当 依照本规程规定从建筑的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构件、非 结构构件分项循序评估,前项已出现禁用时,按照本规程的相 关规定无论后续分项的评估结论如何,建筑整体的评估结论均 为禁用。因此,没有必要再对后续分项进行应急评估。

令第129号)第十一条规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 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 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应急评估的工作特性,使其具有明显的期限性。规定报告有效 生的目的在于避免将应急评估的结论误作为建筑的可靠性鉴 定或抗震鉴定对待。即是说,在震后进入灾后重建时,即应根 居建筑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等标准进行鉴定。本条

区别两种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有效期限,以30年“为界限,王 要是考虑建筑使用年限较长,可能因建筑的使用及维护不当, 其结构材料及连接件等性能可能有所退化或失效

3.0.20因应急期时间紧迫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会日

单栋建筑的评估报告,尤其是指派应急评估的情况,因此存档 资料尤为重要。本条规定了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存档资料 的基本要求。汶川地震中对震后建筑的应急评估的工作经验表 明,由于参与应急评估的单位较多,其应急评估结论差异较大, 甚至含混不清,不但给委托方造成困惑,还给抗震救灾的部署 灾后重建的后续管理等等带来不便或混乱。因此,非常有必要 规定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存档资料的基本要求。震后建筑 安全性应急评估虽然有效期限相对较短,但涉及建筑的使用安 全和地震应急期间的抗震救灾、社会秩序稳定等重大责任,因 此,从结论溯源和责任追究角度考虑,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 估的归档资料应清晰和完整,特别是现场检查中支撑评估结论 的检查、检测的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这些资料对建筑的后续 鉴定和处理也将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

3.0.21应急评估的标识主要用途是便于广大群众,对震后

筑是否可用能够一目了然,这就要求评估标识必须统一和规 范,明确出关键的结论和内容,规定统一的标识色彩,防止各 评估单位采用不同的标识而导致的混乱。汶川地震中,四川省 建设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城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性及损失评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应指办【2008】4号 就规定,对经评估定性为可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用“绿色圆圈”加“可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需加固方 可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用“黄色圆圈”加“需加 固限制使用”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对定性为危险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用“红色圆圈”加“危险”字样做出明确标识 拉出警戒线禁止使用。这一规定在四川芦山地震中,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再次以川建应指办发【2013】1号文办法应用

条规定了不需要进行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的条件,以利减 轻震后建筑应急评估的工作量,缩短灾区震后建筑安全性评估 的工作周期。本条主要考虑了三个因素控制,即: 1设计和建造标准。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大量的震害经 验证明,按照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施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及《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且建造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要求的建筑,其抗震能力基本上是能够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 目标的。汶川地震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 在及时总结和吸纳了地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对建 筑抗震设防的要求更趋完善,更能够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 标。因此,对于这部分建筑的抗震能力,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 放心使用的。 2在同次地震中,不同地区所遭遇的烈度影响是不同的, 其建筑遭遇的地震烈度也不同。本条将其控制在遭受低于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是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制订的抗震设防“三水准”目标中的第一水准自标,即: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

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3震后建筑场地环境没有明显破坏环和隐患,建筑结构构 件和非结构构件无明显的裂缝、损伤、变形等损坏。 当委托方明确要求对这类建筑进行应急评估时,评估单位 应查证建筑的相关资料,结合建筑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符合本 条要求的,可直接评估为可使用,

承载的建筑,是对应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C级和D级, 或对应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标准的Csu或Dsu的 建筑,这类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已表明构成局部及整体危险。当 这类建筑未采取加固等消除安全隐惠的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 求时,或者抗震鉴定不满足要求的建筑且未采取抗震加固时, 无论遭遇地震后建筑的震害如何,鉴定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始终 未能消除,因此,对于这类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鉴定,均应 直接评估为禁用。 对应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A级或B级,或对应于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标准的Asu或Bsu的建筑,以及 震前经过加固的建筑,其震后建筑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则应按 本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不可避免的客观自然现象。由于强余震有可能导致建筑场地及 环境发生新的改变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或者由于建筑原有抗 震设防标准与实际遭遇的地震烈度可能有较大的差异,甚至可 能遭遇接近设防标准或更高的强余震,这对于已经遭遇主震袭

击的建筑而言,有可能由于损伤积累效应而导致较大的安全隐 患。因此,在发生强余震后,对于应急评估为可用或限用的建 筑,应进行复查评估,重新给出评估意见。本条规定的关键在 于,一是掌握好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 原应急评估单位和原指派部门或委托单位均应主动联系和沟 通,取得是否需要复查评估的一致意见。二是把握好需要复香 评估的条件,即是在遭遇强余震后且有关评估分项出现明显的 新破环或异常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复香评估,并不是发生一次 余震,无论余震的强度如何,也不管建筑场地和坏境是否有变 化,或建筑是否出现明显的新破坏等异常等都要进行复查评 估。三是把握好复查评估的方式方法。复查评估的工作程序和 要求,原则上是与应急评估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是一致的,但由 于已经有了应急评估的基础资料,复查评估则重点检查在余震 中出现的新破坏或明显的异常状况。 3.0.25汶川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为了尽快解决既有建筑的 安全使用问题,动员或激发了当地和省外支援的大专院校设

安全使用问题,动员或激发了当地和省外支援的大专院校、设 计单位、房管部门、科研机构、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建筑质量 检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技术力量较强的建筑施工单位参与 了震后建筑物的应急鉴定工作。但是,由于没有震后建筑安全 性应急鉴定的技术标准,大多数人员和单位也没有经过相关的 技术培训,使得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鉴定出现不尽如人意之 处。这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除缺乏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外,另一主 要表现为:应急评估人员及单位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参 与过应急评估(甚至没有参与过建筑鉴定)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还有相当多的人员没有经历过震害调香或抗震培训,一些评估 人员并不知道应急评估的目的、要求和方法,以及应急评估与 正常的安全鉴定、抗震鉴定的关系和区别,不能把握好应急评 古方法和最终评估结论。 鉴于此,本条要求承担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的单位和 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包括工作的条件、建筑安全 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的能力和工作经验,除此以外,还应经过对 本规程的培训和实践。四川省建设系统组建了应急评估专家预 备队,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经过本规程的培训或学习 后,可成为应急评估的基本骨十力量。

4.1.1汶川地震充分表明了地震导致的地质灾害对人员生命 和财产的威胁极天,因此,当建筑场地出现局部明显的地质破 坏时,应充分引起高度重视。场地环境分项的应急评估,应针 对建筑场地局部地质破坏的性态,判断地质灾害的类型,结合 查证当地地质灾害的历史状况,评估建筑场地的安全性和危害 。对于山区、丘陵地区,无其要注意震后降水气候的预测, 防止过强降雨所导致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本条强调的是 对出现局部明显的地质破坏现象的建筑场地进行应急评估,不 司于也不能取代正常情况下对建筑场地的安全性、适宜性的勘 察鉴定。

4.1.2地震的建筑震害表明,鉴于地质状况、建造年代

构类型、设计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建筑在遭遇地震袭击后的 震害状态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差距极大。随着建筑的密度越来 越大,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震后相邻建筑安全使用的相互影响 越显突出。当相邻建筑发生严重及其以上的震害时,有可能在 地震应急期内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对毗邻的建筑安全使用形成 潜在的威胁。因此,在建筑场地环境分项的评估时,应对相邻 建筑的震害及对本建筑安全使用的影响作出评估。当相邻建筑 的结构震害对本建筑安全使用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威胁时,建筑

地环境分项应直接评估为禁用。按照本规程第三章相关规 定,也可不再进行其他分项的评估,该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 估均应直接评估为禁用

4.1.3历次地震震害表明,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

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另一重要的原因则是场地条件。在具有 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场地上,建筑物的震害程度是明显不同 的。在进行建筑场地环境分项的应急评估时,其最主要的一项 工作则是快速确定建筑场地对建筑影响的类型。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将建筑场地对建筑的影响分为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四种类型,并对这四种类型的地段明 确了不同的对策,表4.1.3与该规范保持一致。在进行应急评 舌时,通过查证相关地资料或现场检查,快速确定建筑场地 对建筑影响的类型,为建筑场地环境分项的应急评估,乃至对 震后建筑安全性的应急评估提供出技术支撑,

4.1.4建筑地基基础直接承受上部建筑结构荷载及价

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尤为重要。当建筑地基出现明显且影响建筑 结构安全的地震液化、处于地基边坡或毗邻深基坑边坡明显失 稳、建筑基础丧失承载时,均可能可直接影响到建筑的安全使 用,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基基础分项的应急评估,应 结合建筑场地重点检查建筑地基稳定,无滑移、不均匀沉降、 承载力下降等影响。基础与承重墙体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 缝、水平裂缝和竖向裂缝;基础与框架柱、抗震墙根部的水平 裂缝和竖向裂缝;建筑的倾斜和位移等。由于基础深理于地下, 对其震害的调查远没有对上部结构那样深入细致,因此,可结

合建筑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等破坏特征综合 判断。

规定当赴现场外观检查,显而易见地表明建筑上部结构已经出 现严重倾斜、局部倒塌或珊塌、结构构件严重开裂或破碎等严 重及其以上破坏,明显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时,没必要再按照 应急评估的正常程序对建筑物场地环境和地基基础分项进行 评估,依照本规程3.0.17条规定,可直接对建筑整体应急评估 为禁用。

潜在的威胁时,建筑场地环境分项应直接评估为禁用。按照本 规程第三章相关规定,也可不再进行其他分项的评估,该建筑 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均应直接评估为禁用。

4.2.2据《2012年四川地理省情公报》报道,汶

门山断裂带为中心,覆盖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 什郁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崇州市、大邑县、江油市15 个重灾县(市、区)面积约3.43万平方米。汶川地震对核心 灾区地表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平偏移和垂直形变。其中,水平偏 移以震中附近的龙门山断裂带最为明显,断裂带西侧地区向东 偏移,东侧地区向西偏移,两侧形成挤压趋势。水平偏移量一 般为0.2米~1.0米,平均偏移量0.6米;向东最大偏移量为

2.3米,位于汶川县银杏乡;向西最大偏移量为2.4米,位于 北川县播鼓镇,距北川老县城约3千米处。垂直形变同样以震 中附近、龙门山断裂带最为明显,断裂带西侧地区皇拾升趋势 东侧地区呈沉降趋势。垂直变化量一般为0.02米~0.4米,平 均变化量为0.13米;最大拾升量为1.2米,位于川县银否乡: 最大沉降量为0.7米,位于平武县平通镇(与北川交界处)。汉 门地震中地震地质灾害无为严重,由于建筑场地的选择不当, 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其惨重的灾害。青川县红光乡东河 口村天滑坡,滑坡纵向长度3000多米,横向宽度最长600多 米,高40米~80米,220多户700多人受灾,其中死亡14人 310多人失踪。 无可非议,避开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以及合理地选择建 筑场地是避免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的首要环节。《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 程》DBJ51/016等技术标准,均对建筑场地的抗震危险地段有 明确的界定,对于抗震危险地段的建设对策是绝对的避让,因 比应直接评估为禁用。也由此,按照本标准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对处于抗震危险地段的既有建筑,无论上部建筑结构的震害或 轻或重,可不再进行其他分项的评估,该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 评估均应直接评估为禁用。

4.2.3随着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的贯彻实施,对建筑场地的选择和划分越来越重视。历次地震 震害表明,有利地段和一般地段上的地质震害,以及该地段上 的建筑的危害相对较轻。因此,当对建筑场地分项进行应急评

估时,通过查证建筑场地类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当符合 对建筑抗震有利和一般地段要求的,且不受相邻破坏建筑对本 建筑安全使用造成影响时,即可对建筑场地坏境评估为可用。

4.2.4本条是针对没有建筑场地选择及划分资料,采用现场

查勘方法的要求。强调应调研建筑场地发生地质灾害白 况,结合现场查勘建筑场地的震害综合进行应急评估

4.2.5本条针对没有建筑场地选择及划分资料,采用

勘方式进行应急评估时提出的判别表征。这些表征基本上是属 于建筑场地对建筑抗震不利或危险的地段的表征,但是否确定 为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应在震后恢复重建时,按照相关标准 进行判别。本条仅是在地震应急期这一特殊时期,以保障安全 为基本原则的规定。

4.2.6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

4.2.3条规定,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鉴定时,但基础无腐蚀、 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或虽有裂 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 载缺陷。

4.2.8条文中基础较大下沉是指沉降不小于300mm;较大移 位是指位移不小于10mm;这些数值在具体工程中应综合判断 确定。

4.2.8条文中基础较大下沉是指沉降不小于300mm;较大移

规定的建筑倾斜角限值,是综合国内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标准或规范中关于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给出的,

5.1.1本条定义了砌体结构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的适用 范围。

5.1.2本条规定先对房屋进行宏观检查,确定震害严重楼层,

先对震害严重楼层构件进行检查,若发现有Ⅲ级结构构件,不 需再检查其余楼层,直接将该房屋评为禁用。至于房屋其余楼 层是否存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隐患,可等到地震应急期后, 再对其进行正常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

5.2.1砌体结构房屋中的主要构件是指墙、柱、梁等其目

5.2.1砌体结构房屋中的主要构件是指墙、柱、梁等其目 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结 构构件;一般结构构件是指楼(屋)盖等其自身失效不会导 致主要构件失效的;非结构构件是指:轻质隔墙、阳台栏板 墙、女儿墙、烟、屋面瓦等本身不承受外部荷载,仅起围 护作用的构件。 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主要为主要结构构件(如墙、柱、梁 承载能力丧失,此外,楼、屋盖破坏对房屋也有明显影响。因此 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时,上述两个因素为主要依据。而隔墙、

女儿墙、阳台栏板墙等非结构构件,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影响 不大,但其倒塌也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可能会对结构 造成损坏,所以评估时也需充分考虑。

5.2.2造成砌体结构房屋

几方面:主要承重构件(如墙体、砖柱、梁等)承载能力丧失、 纵横墙连接不可靠、楼(屋)盖与墙体无可靠连接等造成的破 坏、坡屋顶的屋盖破坏等。历次震害表明,主震后往往会发生 多次余震,不能说每发生1次余震就要重新进行应急评估,这 是不现实的。本规程规定在地震应急期内的基本安全目标:在 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或在余震烈度不高于主震中当地遭遇的 烈度及震前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 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因此,除了对房屋震后的构件裂缝 进行检查外,还应检查房屋的主要构造措施(如传力路径是否 合理、承重墙厚度、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等)是否基本满 足要求。根据构件的裂缝和主要构造措施两个检查项目,分别 评估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震后 安全性应急评估等级。 因地震造成构件变形时,往往伴随构件出现裂缝,且震后 应急评估工作贵在急,采用设备对构件的变形进行检测也不现 实,因此没有把构件的变形项作为主要检查项目。构件的变形 主要还是通过构件裂缝情况和宏观检查综合判断。

检查墙体的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当震后房屋现状较好 时,应对墙体的主要构造,如墙厚、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

进行检查,大致判断墙体的抗震措施是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5.2.4本条有关砌体结构的墙体裂缝的分级判断依据,主要 是考虑砌体结构墙体和构件出现裂缝后对结构的竖向和水平 向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如不修复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本条第 款中“裂缝宽度较小”可大致地理解为裂缝宽度明显小于第 2款中对应各种墙体裂缝形态的、裂缝宽度限值,且出现裂缝 后不明显影响墙体的竖向和水平向承载能力。宽度小于 300mm的墙肢属于短肢墙,宜按独立砖柱考虑,考虑到体 结构的脆性及长细比要求,独立砖柱只要出现裂缝即认为出现 破坏状态。 本条中的墙体,一般情况下不包含窗下墙体。但如窗下墙 体破坏后,已经严重影响窗间墙体的整体稳定性除外。 5.2.6本条中的钢筋混凝土板包括预制板和现浇板,预制板 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普通混凝土预制板。预制板的震后 安全性应急评估按裂缝项评定时,要注意此处的裂缝指的是单 块预制板本身出现的裂缝、断裂等,而不是指预制板之间的顺 板间裂缝或板端界面缝。 其他严重影响钢筋混凝土板受力性能的裂缝,如因受力钢 筋锈蚀或腐蚀,导致混凝土产生沿钢筋方向的开裂、保护层脱 落或掉角;温度、收缩等作用产生的通长裂缝,裂缝宽度大于 1.0 mm。 5.2.7砌体结构中的墙体应急评估按构造项评估时,对圈梁

是考虑砌体结构墙体和构件出现裂缝后对结构的竖向和水平 向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如不修复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本条第 1款中“裂缝宽度较小”可大致地理解为裂缝宽度明显小于第 2款中对应各种墙体裂缝形态的、裂缝宽度限值,且出现裂缝 后不明显影响墙体的竖向和水平向承载能力。宽度小于 800mm的墙肢属于短肢墙,宜按独立砖柱考虑,考虑到砌体 结构的脆性及长细比要求,独立砖柱只要出现裂缝即认为出现 破坏状态。 本条中的墙体,一般情况下不包含窗下墙体。但如窗下墙 体破坏后,已经严重影响窗间墙体的整体稳定性除外。

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普通混凝土预制板。预制板的震后 安全性应急评估按裂缝项评定时,要注意此处的裂缝指的是单 块预制板本身出现的裂缝、断裂等,而不是指预制板之间的顺 板间裂缝或板端界面缝。 其他严重影响钢筋混凝土板受力性能的裂缝,如因受力钢 筋锈蚀或腐蚀,导致混凝土产生沿钢筋方向的开裂、保护层脱 落或掉角;温度、收缩等作用产生的通长裂缝,裂缝宽度大于 10.mm

5.2.7砌体结构中的墙体应急评估按构造项评估时

和构造柱的主要设置部位要进行核查,应核查房屋四角及转用 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重要部位是否设置构造柱,楼、屋盖

标高是否设置圈梁。 现行相关标准主要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 术规程》DB51/5059等。

防止地震时倒塌的重要措施。本条规定,女儿墙高度超过 500mm且无抗震构造措施时,即使无震害,也应评为I级。

6.1.1本条定义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 的适用范围。

6.1.2房屋震后安全性应急评应充对房屋进行观位查, 确定震害严重楼层,然后对震害严重楼层构件进行检查,若发 现有Ⅲ级结构构件,不需再检查其余楼层,直接将该房屋评为 禁用。至于房屋其余楼层是否存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隐惠, 可等到地震应急期后,再对其进行正常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或抗震鉴定。

6.2.1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结构构件是指其自身失效将导 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结构体系抵抗余震的构件;非结构构 牛指其自身不承受外部荷载,仅起围护作用的构件。 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主要为结构构件承载能力丧失,此外 楼、屋盖破坏对房屋也有明显影响。因此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 时,上述两个因素为主要依据。而非结构构件,对房屋主体结 构安全影响不大,但其倒塌也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可 能会对结构造成损坏,所以评估时也需充分考虑。

肋比工房屋地辰吸环或跨骊的土要原 因有以下几方面:结构构件承载能力丧失、节点连接不可靠 结构构件构造不可靠等。因此,除了对房屋震后的构件裂缝 进行检查外,还应检查房屋的主要构造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规 范要求。 地震造成构件变形时,往往伴随构件出现裂缝;房屋主要 构造措施不满足相关规范时,往往伴随相应部位出现较多或较 为严重的裂缝;同时,震后应急评估工作贵在急,采用设备对 构件的变形和主要构造措施进行检测也不现实。因此,没有把 构件的变形项作为主要检查项目,构件的变形主要还是通过构 件裂缝情况和宏观检查综合判断;房屋主要构造措施主要还是 通过相应部位的裂缝情况和宏观检查综合判断。 6.2.4、6.2.5、6.2.6有关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结构构件裂 缝分级判断标准,主要是考虑结构构件承载力和变形关系曲线 不同阶段与裂缝出现发展状态的对应关系、现有试验和震害经 验,以及构件出现裂缝后对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向承载力的影响 程度,如不修复是否明显会影响结构安全。 结构构件未开裂或轻微开裂、钢筋未达到屈服状态,结构 沟件处于弹性阶段,属于I级。结构构件接近或达到极限承载 力,或已进入破坏状态,属于Ⅲ级。其余情况,属于Ⅱ级

7.1.1本章的适用范围,砌体指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蒸压 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等,对于采用其他材料, 当所用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低于烧结普通砖时,类似结构形式的 房屋,可以参照执行。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房屋指底部为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 等)承重而上部各层为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内框架房屋指内 部为框架承重,外部为砌体承重的房屋,包括内部为单排柱到 顶、多排柱到顶的多层内框架房屋,以及仅底层为内框架而上 部各层为砌体的底层内框架房屋。

7. 1. 2 根据以往的震害经验表明,对于底框结构,

底部框架层数基本在3~5层,上部砖混结构层数基本在5~9 层。这类底框结构无论是总层数、总高度及框架的层数都远远 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设计采用 单榻框架的模型计算,未进行整体分析,也未采取加强措施, 加之施工偏差,该类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安全隐 患。考虑余震影响和灾后应急情况的特殊性,此类房屋在灾后 应急评估期限内已经不具备继续使用的条件。

7.2.1底部框架结构房屋,当底部设置了抗震墙后,除过渡 层外,一般情况下,上部房屋的破坏程度要比同类多层房屋轻 底部墙体和柱、梁是现场检查的重点。另外,在四川汶川和青 海玉树地震震害调查中发现,与底部框架相邻的上一楼层(过 渡层)承重墙体破坏严重甚至倒塌,上部房屋的破坏程度要比 同类的多层房屋破坏轻。因此,底部框架砌体房屋过渡层的墙 体及其连接、大房间设置情况等也应作为检查重点对象。 在内框架房屋中,因为使用要求有较大的空间,墙体的数 量比较少,因此,墙体的破坏程度往往是比较重的。墙体破裂 后,刚度急剧降低,变形迅速增长,此时墙体部分地震力将转移 给框架,造成框架破坏严重。 内框架房屋的破坏特点为墙体破坏重,钢筋混凝土框架破 坏轻,梁的破坏更轻,承重墙体、框架梁端在墙体的支承部位 是检查重点。墙体和柱是内框架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检查的 重点是墙体、柱、框架梁及其连接部位等。对于楼梯构件在地 震中遭受破坏而承重墙体损伤不严重的情况,可根据人员流 量、疏散的重要性等因素直接评估房屋的损坏情况。

2.3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底层、过渡层墙体和内框

房屋的承重墙以及其与相邻梁、柱的连接处出现明显裂缝后, 刚度急剧降低,变形迅速增长,此时墙体部分地震力将转移给 框架,造成房屋出现严重破坏。在灾后应急评估期限内已经不 具备继续使用的条件。

7.2.4、7.2.5由于底部框架和内框架砌体房屋由砌体、钢筋 混凝土梁、柱混合承重,抗震能力较单纯的砌体结构和混凝土 框架结构差,而且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已 没有内框架房屋相关条款。故底部框架和内框架砌体房屋墙体 和混凝土构件的构造措施评定较砌体结构和混凝土框架结构 从严要求。 过渡层墙体构造措施可参考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其主要内容包括: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是否与底部 的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重合;构造柱与芯柱的设置位置及 设置间距要求;洞口较大时,是否设置构造柱与芯柱;构造柱 与芯柱是否与框架柱上下贯通等。

8.1.1单层混凝土柱厂房的屋盖可以是无標屋盖(采用大型 屋面板的屋盖),也可是有標屋盖(采用轻型屋面板材的屋盖) 围护墙体是砌体、墙板、大型砌块,也可是其他轻型材料。 本规程主要用于应急期内的震后建筑的安全性评估,需要 应急评估的厂房主要涉及电厂、水厂、交通运输、物资储存类 厂房等。

8.1.4单层厂房的混凝土构件、砌体构件的震后安全性应急 评估,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5.2节和6.2节 的相关规定

8.1.4单层厂房的混凝土构件、砌体构件的震后安全性应急

8.2.1厂房的评估应重点检查排架柱、屋架、屋面梁、屋面 板、天窗架,其次围护墙、女儿墙等。考虑现场检查工作的程 序和减少评估工作量,且柱间支撑和屋架支撑是柱和屋架的重 要构造措施,因此将柱间支撑和屋架支撑的评估内容纳入了柱 和屋架的评估。 排架柱宜重点检查部位:(1)下柱根部、上柱根部、吊车 梁顶面部位、柱头与屋架(大梁)连接处、高低跨柱支承低跨

屋盖的牛腿、柱肩梁。(2)双肢柱斜腹杆和水平腹杆。(3)工 字形柱的开孔腹板及预制腹板。(4)柱间支撑、支撑节点。 屋盖宜重点检查部位:屋架端部杆件、屋盖支撑、大型屋 面板的莲接,以及大窗架柱、大窗架柱支撑、支撑节点等。 8.2.2因四川地区的钢结构工程相对较少,且钢结构的抗震 性能较好,钢结构的震害经验较少,因此本规范中无钢结构房 室的应急评估。但厂房中存在钢构件,如钢屋架、钢支撑等, 考虑钢结构受力性能,将变形和主要构造措施项作为了钢结构 构件震后安全性应力评估的主要项目,至于锈蚀的内容包括在 了主要构造措施中进行评价

9.1.120世纪建造的中小型剧院、礼堂房屋,多为单层的砖 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具有层高较高,且较空旷的大厅、与之 紧密结合的舞台、前厅和休息用的厢房等配套用房。单层空旷 房屋的结构形式有其自身特点,其震害的特征也较明显。鉴于 地震后有可能急需将这类房屋用作人员疏散用房或抗震救灾 用房,因此,本规程针对这类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独立 成一章。

9.1.2由单层空旷砖房的功能所决定,这类房屋在

9.1.2由单层空砖房的功能所决定,这类房屋在前厅部分 附属有较多的天型光彩装饰及广告附属物,以及放映设备等; 在大厅部分有吊扇、灯桥、电线管道等;在舞台部分有大量的 灯桥、幕架及幕布等悬挂物,这些附属物及功能设施设备在地 震中有可能严重受损,以致在余震中可能进一步对建筑主体造 成损坏或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及疏散安全的事故。因此,对于这 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除应针对建 筑本身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外,尚应对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附 属物和影响使用安全的功能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安全性评估。本 条针对的是建筑附属物(如室外灯饰广告物、风貌装饰物、功

能设施设备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等)对建筑结构安全产生直接影 响的应急评估,或对建筑结构安全产生直接影响的其他功能设 施(如吊扇、管架线缆、灯具灯桥、幕布幕架等)的应急评 估。同时,本条针对这类建筑人员聚集众多的特点,要求在 进行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时,应对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性进 行应急评估。 9.1.3这类房屋的大厅和舞台部分层高较高,且较为空旷, 尤其是坡屋盖房屋。震害表现除倒塌或部分倒塌外,其余常见 的震害特点为大厅的砖墙扶壁柱窗台处开裂、错位或脱落:舞 台山墙的山尖墙和抗风柱开裂、倾斜或脱落;支撑舞台口大梁 的墙体开裂及错位等。这些结构构件关键部位的震害,极有可 能在余震中导致房屋严重破坏或倒塌,是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大隐患。因此,在这类建筑的震后应急评估的现场检香中,宜 优先和重点检查房屋的大厅和舞台部分,当检查发现有明显影 响房屋安全的震害时,可直接评估为禁用。这类建筑在用于震 后人员安置或临时安置中,均为人员较密集的建筑,因此,宜 重点检查房屋的人员疏散口及通道。

能设施设备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等)对建筑结构安全产生直接影 响的应急评估,或对建筑结构安全产生直接影响的其他功能设 施(如吊扇、管架线缆、灯具灯桥、幕布幕架等)的应急评 估。同时,本条针对这类建筑人员聚集众多的特点,要求在 进行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时,应对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性进 行应急评估

9.1.4屋盖错位部位主要指屋架支座连接处、条与屋架的

屋盖错位部位主要指屋架支座莲接处、標条与屋架 处等。

造成单层空旷房屋地震垮塌的主要原因为墙体、柱

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的破坏而丧失承载能力,以及纵横墙连接 处、屋盖与墙体连接处的破坏等。单层空旷房屋的震害多为大 宁的砖墙扶壁柱窗台处开裂、错位或脱落;舞台山墙的山尖墙 和抗风柱开裂、倾斜或脱落;支撑舞台口大梁的墙体开裂及错 位等。大厅和舞台部分震害较重且对人员安全威胁最大,因此 在应急评估中应作为重点检查部位。由于单层空旷砖房的功能 决定,单层空旷砖房在前厅、大厅以及舞台处有大量附属物及 工程设施设备等非结构构件。这些非结构构件严重受损后可能 对建筑主体造成损坏或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及疏散安全的事故, 因此,对这类影响结构安全、人员疏蔬散安全的非结构构件在应 急评估中应进行重点检香,

9.2.2对于在地震中受损而未发生倒塌或局部倒塌的单层空

旷砖房而言,最为直观的震害就是发生在结构构件上的裂缝, 无论是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足,还是变形过天所导致的破 不,均在结构构件上的表现出不同形状、不同程度的裂缝。裂 逢的检查是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最直观、最容易检查和发 现的,也是在震后应急评估中要求简便快速的检查方法之一。 金于本规程提出的基本安全自标的要求,即在短期内应考虑止 常使用环境条件下,或在余震烈度不高于主震中当地遭遇的烈 度及震前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 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因此,除了对房屋震后的构件裂缝、 变形进行检香外,还应检香房屋的主要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基本

满足要求。根据构件的裂缝、变形和主要构造措施检查项目, 分别评估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 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等级

92:3宸后房屋现伙牧差时,可别定房屋为票用时,可不 检查墙体的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当震后房屋现状较好 时,应对墙体的主要构造,如墙厚、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 进行检查,大致判断墙体的抗震措施是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9.2.4本条有关单层空旷砖房墙体裂缝的评定。墙体裂缝的 判断除依据本规程第5章相关条款外,还考虑到单层空旷砖房 的震害特点,增加了关于山墙以及舞台口大梁上的承重墙体裂 缝的判断条款。

检查墙体的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当震后房屋现状较好 时,应对墙体的主要构造,如墙厚、圈梁及构造柱的设置情况 进行检查,大致判断墙体的抗震措施是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9.2.4本条有关单层空旷砖房墙体裂缝的评定。

判断除依据本规程第5章相关条款外,还考虑到单层空旷砖房 的震害特点,增加了关于山墙以及舞台口大梁上的承重墙体裂 缝的判断条款。

9.2.8本条规定除应检查屋架杆件的变形,还应重点检查钢

木组合屋架中钢与术杆件连接节点处的变形。历次震害表明, 在连接节点处受力情况复杂,地震中可能变形集中,导致屋架 局部的破坏或坠落。

9.2.9根据单层空旷砖房的墙体震害特征,当大

壁柱或壁柱不到顶时,导致山墙平面外刚度和稳定性不足:山 简与標条或纵墙连接不牢固时,导致山墙处于悬臂状态,这些 都易使山墙在地震作用下发生外闪或局部倒塌;大厅四周的墙 本一般较高,需增设多道水平圈梁来加强整体性和稳定性,特 别是墙顶标高处的圈梁尤为重要。评估人员在检查墙体的主要 构造措施时,应重点检查这些构造措施。

9.2.10由于木材的特性,未屋架杆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腐朽 与虫蛀,杆件连接处铁件也可能有一定的锈蚀,严重时可能导 致屋架在余震中发生破坏或局部倒塌。 9.2.13历次震害表明,单层空旷砖房(如舞台部分)有附着 于主体结构的装饰物、灯桥、幕架、吊扇以及屋面瓦等,这些 非结构构件的坠楼会发生危害人身及疏散安全的事故,而一些 支承于房屋结构上的附属机电设备掉落还可能对结构主体造 成破坏,影响结构的安全。因此,应重视对非结构构件的震后 安全性应急评估。

10木结构和土石墙结构房屋

10.1.1本条定义了土、木、石结构房屋震后评估的适用范围。 生土墙房屋多为村镇中的一层或二层的生土墙承重、木楼(屋) 盖的居住房屋,其墙体包括卧砌的土坏墙和夯筑的夯土墙。木 结构房屋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承重,围护 墙为砖砌体、小砌块砌体、生土墙(土坏或夯土),木楼(屋 盖的居住房屋。石结构房屋包括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 *料石,以及**石、*卵石墙体承重的一层或二层的居住房 屋,其楼(屋)盖可为木楼(屋)盖、料石楼板楼(屋)盖、预制 板楼(屋)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0.1.2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和土石墙结构房屋结构构件分项 的应急评估方法。木结构和土石墙结构的房屋,大多为农村、 乡镇及城市老城区的量大面广且体量不大的自建住宅。这些房 屋的建筑材料及制品、设计与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维修与 加固等等基本无技术标准可依,整个建造过程基本上未按建筑 工程建设的程序实施管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特别是抗 震性能)均存在较大的隐患。历次地震震害表明,这些房屋震 害最为惨重,往往是局部结构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房屋局部和整 体倒塌,尤其土石墙房屋在低烈度区就极有可能出现严重破坏 或倒塌。针对这些房屋的具体实情,在结构构件分项的应急评

10.1.3本条规定了生土墙房屋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的直接 快速评估的条件。《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DBJ 51/016一2013根据四川生土墙房屋的震害调研,规定7度及以 上时不应采用生土墙承重的结构体系。生土墙房屋在震前就可 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缩性裂缝,或受雨水浸湿及风化严重,这 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就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或已构 成危房。在6度和7度时,就普遍出现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 7度以上时,这类房屋大部分倒塌或整体倒塌,震害调研表明 这类房屋基本不具有抗震能力。因此,当在地震波及的低烈度 区(6度及以下)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时,如出现本 条三款的情况,均可直接评估为禁用。 近年来,部分单位对原始土料进行改性研究,出现改性生 土墙房屋,但仍处于试用阶段,数量少,无震害经验。因此, 对改性生土墙房屋的应急评估应根据震害情况和相关技术规 程的要求综合判断

10.1.4本条规定了石结构房屋震后安全性应急评

快速评估的条件。四川的料石结构房屋较少,多为*石墙承重 的房屋,主要分布于甘、阿、凉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所谓干 码铺浆方法,即是墙体每层采用垫*垫稳石块,再敷设一层水 平砂浆的砌筑施工方法。夹心层方法,即是较厚的墙体里外两 层采用干码,中间填入砖头瓦块或泥沙的砌筑施工方法。历次 震害表明,对于采用干码铺浆、夹心层方法,以及泥浆砌筑的 *石墙房屋,在低烈度区的震害均较严重,且多为局部或整体

跨塌的震害。因此,对于这类基本不具抗震能力的房屋,无论 其震害情况怎样,均应直接评估为禁用。石结构是典型的脆性 结构,当承重结构已出现明显的震害时,可能在遭遇较强的余 震袭击时导致更严重的跨塌或整体倒塌的危险隐患,因此,第 2款明确规定当承重结构出现了明显震害的石结构房屋,其震 后安全性评估均可直接评定为禁用。鉴于四川石结构房屋石材 性能较差、建造工艺不规范,以及缺乏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 因此,第2款明确对在8度以上高烈度区的石结构房屋,其震 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均可直接评为禁用。 10.1.5《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X建村函L2009 69号)第6.5.2条第7款规定,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直接为D级;第12款规定,木构件有虫蛀,但不严重者为C 级,严重者为D级;第5款规定,木柱侧弯变形,其失高大于 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 原截面面积1/5以上;(矢高大于h/200~h/150,腐朽面积为原 截面面积5%~20%者,为C级,大于者为D级);第4款规定 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 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屋架挠度在 Lo/150~Lo/120,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50~h/120 者为C级,大于者为D级)。 大量震害结果表明,竖向承重结构体系为土木或石木混杂 的房屋,由于不同结构材料的变形能力差异,在地震力作用下 混杂结构的变形受限,因此破坏严重。

生士墙和石结构房屋都是脆性结构房屋,即房屋的变 形能力很差。本条规定了生土墙和石结构房屋结构构件分项的 现场检查的重点。

10.2.2本条规定了生土墙房屋结构构件中墙体类可用与禁 用的界限。对生土墙体裂缝长度的限制主要是依据夯土墙墙板 的高度考虑的。夯土墙施工时,一般每板高度在400mm左右。 生土墙房屋结构整体性差,纵横墙体之间若无拉结措施,在地 震力作用下,很容易使墙体开裂、墙体外倾。因此,墙体或纵 横墙交接处出现宽度大于等于5mm,长度大于等于600mm 的穿透性的裂缝时,应评为禁用。 据大量调查表明,生土墙墙体房屋屋盖系统的標条或大梁 直接搁置在墙上,集中荷载直接作用于墙。生土墙墙体由生土 块材砌筑,由于粘结泥浆强度低且在缝中不饱满,墙体承受集 中荷载的能力很弱,若支承標条、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出现较 宽、较长的裂缝时应评为禁用。 10.2.3本条对石结构房屋结构构件中墙体类现场检查与评 估做出的规定。一些石砌体砌筑采用无坐浆、加垫*、后勾缝 的砌筑方法,勾缝砂浆在整个砌体结构中的强度等级几乎等于 零。部分承重构件如石板条、石过梁、独立料石柱,在地震时 的破坏极易造成房屋局部先破坏。因此,本条规定了石柱、石 梁、石楼板断裂或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石块或垫块出现断裂破

估做出的规定。一些石砌体砌筑采用无坐浆、加垫*、后勾缝 的砌筑方法,勾缝砂浆在整个砌体结构中的强度等级几乎等于 零。部分承重构件如石板条、石过梁、独立料石柱,在地震时 的破坏极易造成房屋局部先破坏。因此,本条规定了石柱、石 梁、石楼板断裂或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石块或垫块出现断裂破 碎应评为禁用。 石结构建筑多数采用粗料石(或块石)王砌(或浆砌)成

条形基础,自身横向联系差,无法承受不均匀沉降所引起的弯 曲应力。而大多数石结构住宅未设地圈梁、构造柱、圈梁等钢 筋混凝土构件,房屋的整体性差、纵横墙之间联系薄弱。当墙 体受到地基不均匀沉降所引起的弯曲应力或受到较大振动荷 载的作用时,墙体将产生裂缝、倾斜。同样的原因也将导致石 柱、石梁、石楼板等构件的错位、裂缝,并引起屋面漏水、外 墙渗水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小震也有可能使房屋产 生破坏甚至是倒塌。 本条所列现象既可能是震前出现的,也可能是震后出现 的,或两者兼有,但不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这些结构关键部 位的破坏现象均是房屋抗震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当现场检 查发现这些破坏时,对其房屋震后安全性应直接评估为禁用。 10.2.4本条对生土墙和石结构房屋结构构件中屋(楼)盖现

10.2.4本条对生土墙和石结构房屋结构构件中屋(楼)盖现 场检查与评估做出的规定。四川地区多数生土房屋、石结构房 屋使用木楼盖及木结构屋架。木结构屋架基本为三角形屋架, 屋架与墙体的连接方式不牢固、设计不合理。生土房屋、石结 构房屋的另一种屋盖形式是硬山搁標,標条架在山墙和内横墙 上GBT14173-93 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標条上架橡条,形成屋面水平承重体系。生土房屋屋盖標 条出山墙的长度往往不够,地震时条容易被拔出。其屋盖系 统整体性差,木屋架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未设置支撑或拉条, 屋架与墙体,標条与墙体没有连接措施,纵向水平刚度和空间 作用很差,地震时由于屋架与墙体在质量、刚度等方面差异较 大,振动特征明显不同,造成相互变形不一致而加大震害。

10.2.4本条对生土墙和石结构房屋结构构件中屋(楼)盖现

失修,木料腐朽疏松,截面损失严重,地震时首先判断其破坏 而引起其他构件的破坏影响。木结构变形能力较强,但由于结 构连接不可靠,在地震力作用下节点破坏往往比较严重,因此, 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还应重点检查木结构的节点变形及损坏 情况。 10.2.6本条规定了木结构房屋结构构件分项中木构架类的 检查与评估。 当柱脚石破损,导致柱脚悬空,或柱脚截面1/3位移出柱 脚石时,应评为禁用。 木构件节点连接较薄弱,通常采用接或钉接等单一连接 方式。地震作用下,屋架多向振动,节点不仅要承受轴向作用 下,还有剪、扭等作用力,很容易产生拉脱、折样破坏,导致 屋架局部破坏或坠落。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一2009中对木构件的搁置 长度规定: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 小于250mm,对接標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在震后应急 评估时可参照执行。 当橡条出现腐朽、变形或断裂,以及部分屋面瓦出现滑瓦 时,不致使屋盖系统出现严重损坏或跨塌等情况,可将局部出 现损坏的橡条进行临时支撑措施或替换措施进行处理后使用。 很多屋架使用条支承水泥或瓦屋面。有些房屋在木屋架 下悬挂吊顶,有些老式坡顶木构架,大梁粗,瓜柱很细,再支 掌坡屋顶。头重脚轻,地震加速度反应被放大,地震时屋盖倾 科甚至塌落。

10.2.7本条规定了土、木、石房屋非结构构件的检查与评估。 震害表明,木结构围护墙是非常容易破坏和倒塌的构件。木构 架和砌体围护墙的质量、刚度有明显差异,自振特性不同,在 地震作用下变形性能和产生的位移不一致,木构件的变形能力 大于砌体围护墙,两者不能共同工作,甚至会相互碰撞,引起 墙体开裂、错位,严重时倒塌。根据大量震害表明,围护墙高 度较高时,墙体自身稳定性较差,若无圈梁及构造柱抗震措施 时,极易在地震中发生严重破坏甚至倒塌,因此本条规定,当 砌体或生土围护墙高度超过3.3m,且无圈梁、构造柱等抗震 借施时,应评估为禁用。 出屋面烟窗即使没有损坏,但其较高或无可靠拉结措施或 女儿墙高度超过500mm且无抗震构造措施,均极有可能在余 震中被破坏、甚至倒塌伤人。因此,本条规定存在上述两种情 兑,均应评为限用。 10.2.8鉴于土、木、石房屋体量小、性能差的特点,这些房 屋结构构件分项的评估,是以主要结构构件类的检查判别而进 行直接的评估,方法较为简化。但其房屋整体的综合评估仍应 按照基本规定中的要求实施,即以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 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四个分项依次评估进行房屋整体评估

10. 2. 8鉴于土、木、石房屋体量小、性能差的特

室结构构件分项的评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是以主要结构构件类的检查判别而进 行直接的评估,方法较为简化。但其房屋整体的综合评估仍应 按照基本规定中的要求实施,即以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 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四个分项依次评估进行房屋整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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