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2020年4月)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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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2020年4月)

5. 4. 1 一般规定

1.服务设施包含驿站、城币家具和标识系统等。服务设施设置需考虑到不同人 群的特性需求。鼓励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足量的、可达性高、 使用方便的设施;为关怀育龄母亲、跑者等特定人群,提供育婴室、储物柜等设施。 2.通过智慧城市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提高设施的维护、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并 整合滨江活动需求和设施利用。 3.设施设置应保证安全性与美观性。步行道及人行道上树池表面应与道路平 顺;宜使用下沉式并盖,使并盖表面与道路铺装保持一致;宜集约设置慢行系统各 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将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

5.驿站建筑应根据所处地段标志性城市风貌,采取相应的传统或现代的建筑样 式、色彩、建筑尺度等,体现滨江地域文化特色;宜选用经济生态的地方传统材料; 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

6.驿站设计标高应结合景观与功能需求JC/T 2438-2018 建筑装饰用单涂层氟碳铝板(带),应位于警戒水位50cm以上

7.公厕设置应与驿站结合考虑设置,固定公厕宜按照三星级厕所进行设计。在 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可增设活动式公厕,占地面积应控制在5m²一10m之间,其外墙 面应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将功能性照明与景观性照明相结合,并符合以下要 求: 1)选取便于维护、寿命长的灯具,鼓励使用节能灯具。 2)照明设施强度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选择照明 方式。随环境变化的照明将协调人们感受不同光照强度下的夜景。 3)结合活动及节日特色选取不同的照明方式,营造出不同的节日氛围。 4)滨江标高175m以下不应设置照明设施,标高175m至50年洪水位线之间宜 适量设置景观性照明设施,功能性照明设施应设置在5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上。 6.[栏杆] 1)栏杆的设置。弹性道不应设置栏杆;亲水道宜在保证市民亲水前提下考虑 是否设置栏杆,若临空面且高度超过0.7m时,除宜在临空面设置栏杆外,可采用低 高度宽进深的隔离墙墩或者灌未丛等设施对行人进行安全性保障;活力道临空面且 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05m的栏杆等保护设施 2)栏杆的样式。应结合区域文化进行设计,且保证游人观景视线不受阻挡,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攀援植物、藤本植物等方式对栏杆 进行绿化处理,或通过花箱、挂篮等设施进行栏杆的美化。 3)栏杆的材质。应具有较强的耐污、耐酸、耐腐蚀、耐磨损性能;不应采用 光面不锈钢材质,不应大量采用木材。 4)栏杆的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选用高饱和度、高明度色彩。 5)栏杆位于警戒水位线以下应便于拆卸与组装,方便管理维护。 6)梯步靠墙面时,宜沿墙面设置扶手;梯步横向长度大于6m时,应在中间区 域增设扶手。

5. 4. 4 标识系统

9.指示标识应在指示的服务设施1km范围内,以200m~500m为间距提前设置, 且醒目明晰。警示标识应在不小于需提醒使用者注意事项5m处设置

5. 5. 1 一般规定

1.180m活力道以上区域适宜特殊人群使用,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2.受众群体应符合所有人群需求,不仅针对老人,孩子,行动受限人群,还包 活弱视甚至盲人,听力有问题的人群等。 3.应需遵循多感官信号设计原则,保证信息能在听觉,视觉,触觉等多方面被 人们感受到。 4.主要考虑要素包含道路、公共厕所、停车位、出入口、坡道、台阶、栏杆、 照明、标识(路标、指示牌、地图等)。

5.5.2公共空间的外部环境和通道

1.[停车设施」停车场应设置残障人士专属机动车停车位。应将通行方便、行走 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 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

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 口;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2.[步行道]人行道转角处要有足够空间,以便轮椅使用者转向、停留;路宽要 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铺装应平整且抗滑,滨江路步行道中盲道应 连贯统一,设置地面引导标志,对不能直行的人行道,要有预先告知标志;对于具 有一定高差的地形,需进行缓坡处理,必须设置台阶的地方,宜在一旁有坡道解决 地面高差。

4.[特殊空间]对于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高差大的滨水空间应配置无障碍升 梯,或无障碍设施。

5.5.3公共空间的内部环境和服务

1.出入口开关宜采用按键开门的形式。 2.电梯、防护栏及扶手应有盲文说明。

3.宜在已建公共厕所旁另设1处无障碍

宜在已建公共厕所旁另设1处无障碍厕所。

1.遵循“挖掘、保护、传承”的原则,深入挖掘江岸的历史沿革、形态演变、 社会经济背景、历史价值等相关背景,科学分析江岸历史文化特征,评估历史遗存 的保存状况及历史文化价值,确定符合实际的保护重点与保护方法。 2.统筹协调滨水空间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实现时尚感与历史感的 有机交融。在传承巴渝传统优秀文化精粹的同时体现国际化大都市风采

1.挖掘重庆“两江四岸”沿线历史文化真实载体,包括“物质形态”与“非物 质形态”两方面。挖掘与整理以沿江历史建筑、历史特色遗存物等为代表的“物质 形态”历史文化载体。 2.挖掘包括沿江居民生活方式、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地方表演艺术、沿江特 有仪式与节庆活动、与滨江生活相关的传统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形态”历史文 化载体。

1.对于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群落,维护建筑及周边风貌,保留其人文价值,彰 显滨水空间的场所精神和地区文脉,营造兼具历史感和现代感的城市形象,突显重 关“两江四岸”滨江特色。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技术要求应以《重庆市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基础开展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2.与长江、嘉陵江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历史特色场所(包括港区、厂区、码头、 船台等)、历史建筑(包括仓库、厂房、水工建筑等)、历史特色遗存物(包括轨 道、缆车、龙门吊、系缆桩、墩柱、烟窗、机器等)等空间要素,应通过专家论证 程序后决定是否保留及保留内容。

6.4.1历史建筑和历史特色遗存物

各类型历史建筑功能活化建议:√优先选取功能△可以选取功能X禁止选取功能

各类型历史建筑功能活化建议:√优先选取功能△可以选取功能X禁止选取功

宜依据地域文化特征及居民生活行为模式,营建相适应的空间形态,塑造极富 活力的滨江特色场所。 鼓励通过设施完善、功能调整、环境优化等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和尊重居民 生活形态的基础上,发挥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滨江公共 空间在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促进活化利用

1.鼓励丰富文旅产品,突出“江城”、“山城”历史文化特色。策划特色旅 游项目,提供丰富新颖的旅游产品,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旅游精品。 2.结合山水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策划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游 两江观光游、峡谷岛屿观光休闲游、水上巴士游、索道空中游、现代城市风光游 滨江休闲健身游等系列旅游产品体系,增加体验性项目。

1.在滨江公共空间内的重要节点处宜设置标志性公共艺术品,并充分考虑与腹 地的视觉联系以及空间尺度的协调性。公共艺术品应展现时代主流文化特征,传承 弘扬巴渝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粹,不断增强重庆历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2.中小型公共艺术品的塑造应结合建筑、构筑物、铺装、绿地等空间载体进行 依附式设计。宜选取废弃材料回收再生、历史场景真实还原、历史场景抽象表现等 手法,从而增强公共空间使用者的文化认同感

1.突出天江大山的城市空间尺度特征。滨江岸线的城市设计应强化“四山”(缙 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宏观背景,保护山体、低丘、水岸线、展现山水 自然轮廓和特色, 2.纵向各区段之间应衔接自然,并应结合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水文条件、历 史遗迹等资源特色,兼顾腹地功能,综合空间特征、资源特色和活动特点,在营造 区段特色的同时,打造两江四岸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3.横向上应保证水际线、滨江堤岸岸线、建筑轮廓线与山脊线、天际线的协调 统一,避免出现高度、体量、色彩的冲突和突元。公共空间建设总体应协调统一, 宜结合腹地功能具有平缓与起伏、序曲与高潮的节奏感。 4.公共建、构筑物与服务设施、环境设施等在风格、材质、线条、尺度、比例 等方面形成协调的空间形态关系,保证滨江整体风貌的和谐有序、简结自然 5.“两江四岸”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广场 公园景物的设计均通过BIM技术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

1.河道水际线」应维护河道自然水文形态,禁止对水际线随意截弯取直、拦截 隔断,破坏其原有形态。 2.【特色地貌]应保护沱、浩、硕、滩、洲(江心岛)、河口等重庆特色水文地 貌结构单元原生地形地貌,严禁随意改变其水文形态。

7.2.2滨江岸线风貌

1.[现状岸线类型]现状岸线按其表现形式,分为绿地草坡型、分级护岸型、硬 质阶梯型、直立挡墙型、港口码头型和高架路桥型等六种类型。根据岸线现状类型 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提升岸线景观,打造自然美观的立体界面

2.[绿地草坡型]绿地草坡型岸线应维持现有自然形态,对滩地进行植被修复, 并利用景观点缀。在岸坡较陡岸段或边坡不稳定段,宜采用植生块、生态袋、生态 昆凝土等生态防护措施。 3.分级护岸型」分级护岸型岸线应就地取材,宜运用自然材料;宜针对不同高 程被淹没的状况设置相应设施及绿化,拓展亲水活动空间。 4.[硬质阶梯型]硬质阶梯型堤岸应利用景观削减场地高差关系,并与周围景观 相协调。 5.[直立挡墙型]直立挡墙型堤岸宜结合亲水平台、花坛等要素营造层次丰富的 立面景观。宜利用垂直绿化、立体涂鸦等方式美化直立挡墙,传递文化氛围。版画、 垂直绿化等对桥体美化。 6.[高架路桥型]高架路桥下部空间应结合低光照立体绿化技术,丰富立面效 果,加强绿化景观层次感。 7.港口码头型」软化硬质港口陆域空间,合理规划人流动线,将硬质护岸改造 为生态护岸。 8.[排水设施美化]沿岸不得出现裸露的管道(涵)和排水设施,应隐蔽沿岸裸 露管道(涵)、排水口及其他排水设施,结合周边景观对其进行外观美化

1,应科学定位片区风貌特色。湖广会馆、磁器口等片区应突出历史文化街区风 貌;巴南鱼洞老街、南岸弹子石老街、大渡口区马桑溪老街、沙坪坝井口老街等应 恢复山地传统风貌街区风貌;下浩、龙门浩等南滨路沿线片区应突出开埠时期风貌; 北部新区礼嘉片区、江北鸿恩寺片区、南岸纳溪沟片区、大渡口钓鱼嘴片区等根据 地形、地貌特征重现传统川东民居风貌;两江四岸核心区等片区应呈现高品质现代 化都市风貌。 2.滨江具有展示功能的公共建筑宜采用生态、通透的设计手法,吸引人流。除 部分管理用房外,公共建筑底层应向公众开放,提供满足市民、游客活动需求的公 共服务,并与慢行系统有效衔接。 3.滨江公共空间宜将建筑、景观、市政设施进行分区域一体化打造。公共建 筑应将顶部外部设备如冷却塔、擦窗机、空调室外机、安全防护设施、遮阳设施、

竖向管道、广告构筑物、灯具或牌匾等附属设施纳入整体设计当中,并做相应遮蔽 或景观化处理。

1.设计美观宜人的滨江道路线形。降低滨江路车行等级标准,减窄车道,采用 结合自然的设计手法,道路顺应自然地形标高走势,宜曲、宜坡、宜窄、增强自然 生态休闲的生动趣味性,力避直、平、宽的设计。 2.对高架路为主区段进行景观改善。通过立体绿化和构筑物造型装饰改造等方 式对高架路进行景观改善。 3.行道树应根据对岸观景、腹地节点的需要,采用疏密有致的设计原则,保 证重要节点和区域的视线通透,

1.[观赏性」植物配置应遵循植物生物学特征,利用形态和色彩特征,突出季相 变化,增强绿化空间的观赏性。应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植物,并形成 群落结构多样和季向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2.【重要节点处植物要求]重要节点处绿化宜利用植物观赏特性,应加大落叶乔 木的种植比例,其中花灌木和色叶树种比例应大于30%,同时应结合花带、花镜、 花箱等景观类型构建精品景观节点。 3.[出入口和交通衔接处植物要求]位于出入口和交通衔接处附近的公共活动 节点应采取通透式种植,保证在15m视距内视线通透。 4.[乡土树种]宜采用乡土树种,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一般为1:2~ 1:3。 5.[乔木枝下净空」宜选用高大荫浓的乔木种类,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m。 6.[草坡及地被要求]草坪及地被应满栽,并适当采用新优植物种类

1.依据主要山体高地和摩天大楼建筑、布局城市制高点,构建与城市公园、 场、历史文化保护等相结合的跳望系统,展现重庆立体城市的美景提供观景平台

2.跳望设施点的布局需要结合对岸视觉吸引点及视线范围内的近景、中景和背 景,统筹分析重要建构筑物及核心视觉通廊的关系,确定跳望区最佳观景点位置。 3.建筑与场地总体布局时应预留足够的视线通廊;鼓励通过建筑布局控制、环 境设施、公共艺术、植物种植等多种手段,强化通道引导性,确保视线渗透。视觉 通廊内应避免树木、建(构)筑物、围栏(不含防护型护栏)的遮挡,已经遮挡的 应通过更新改造的方式逐步开放通江或通向对岸的视野,

2.应注重整体性,局部服从整体,重集群、轻单体,做到主次分明,层次感清 断,突出空间的纵深感、力量感。应严控光污染,做到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实现 夜景照明可持续发展。 3.应确定主要观景点位置,分析建(构)筑物的视看条件、使用功能、风格、建 筑特色、结构特点、文化内涵、外表面颜色、光反射情况,明确设计的总体构思和 设计创意。 4.应根据建成区特点进行光色规划,使光色与被照对象、所处环境等协调,不 应与交通信号混淆。慎用彩色光,确需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调色试验,使光色柔 和、纯净,禁止使用未经调色的RGB原色。 5.应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规划统一的主城区防洪标准 立于洪水位以下区域应采用高位照明方式。确需安装照明设施时,应满足防盗、防 水及电气安全等相关要求。桥梁低位灯具的安装位置,原则上应高于洪水位。 6.生态保育区慎用夜间照明,若为重点区域确需照明时,应对照明方式及光谱 安全性进行充分论证,降低人工光对动植物的负面影响。 7.禁止对植物、山体进行大面积照明,禁止对鸟类聚集区进行照明

8.1.1城市防洪标准

两江四岸”主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 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两江凸岸”防洪工程措施以防洪护岸为主,沿长江、嘉陵 江防洪护岸工程顶高程按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位设计(按天然河道水位),相对独 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护岸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8. 1. 2防洪体系

通过堤防、防洪护岸等工程措施,结合水雨情监测预报、水库调度等非工程 施,使“两江四岸”达到上述防洪标准,

8.1.3防洪工程措施

1.[两岸纵向防洪工程措施]采取工程措施补齐防洪工程短板,确保“两江四 岸”防洪安全;加强防洪抢险公路建设,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2.[两岸横向防洪工程措施]加强两岸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等河流重点 河段防洪工程建设,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3.[防洪工程型式要求]防洪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顺应河势,线型平顺 不能对防洪、河势等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型式应统筹考虑地形、地质、生态、景观 交通等的要求,河岸较宽段宜采用斜坡式生态护岸,河岸较窄段以防洪保安为前提 尽量结合生态景观建设防洪工程

8.1.4防洪非工程措施

1.[防汛预报预警」完善水雨情监测预报系统,加强防汛信息采集与传输体系建 设,强化防汛指挥平台建设,健全防汛指挥调度机制。 2.[水库调度及应急预案]完善与大中型水库调度的协调机制,科学调度长江 嘉陵江干流水库群以及三峡水库,编制洪水应急预案

3.[后勤保障」加强后勤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防汛人员教育培训,加强防 物资储备管理,强化防汛交通建设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汛培训演练与总结评 估。 4.社会公众服务」加强社会公众服务建设,增强防洪科普宣传教育,在防洪工 程显要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明确防汛责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5.公共防灾避险要求」增强滨水公共空间和建筑物公共的防灾避难功能,提供 防灾疏散场地和应急避难场所。

1.滨河地带利用原则」滨河地带利用应坚持确保行洪安全的原则,做到“不碍 洪、稳河势、保民生、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局 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等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对违反法律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 查处、追究责任、整改落实。 2.滨河地带构筑物类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滨河地严禁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滨河地带建筑物、构筑物 类型以生态、景观、公益为主,应与城市景观、休闲娱乐、历史人文等功能相结合。 3.[滨河地带利用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滨河地带利用方案应经水行政主管 部门许可后方能实施。研究编制重庆主城区河段行洪治导线规划,经水行政部门审 查通过后,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行洪治导线规划作为滨河地带利用主 要水利规划依据,

JC/T 2138-2012 精细陶瓷耐酸碱腐蚀性能试验方法8. 2. 1 安全设施

1.[监护设施]完善监护设施的安全性,设置明确清晰的标识系统,平衡滨水界 面的活力和安全性。 2.【警示标识]岸线亲水、近水和潜在不安全地段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3.[安全标识」应在亲水平台处、高差转换较大处、道路急转处设置防护栏杆与 警示标识。

4.【活动场所安全」活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视野和照明,地面应具有良好的平整 度,采用安全可靠、易养护的场地材料及活动设施,预防运动伤害。 5.[踏步要求]室外台阶的踏步长度不宜小于1.5m,宽度不宜小于0.3m,高度 宜为0.1m~0.15m: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3级。

1.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人流密集场所周边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衔接,至少有 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其主要主入口应避 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2.[缓冲空间的要求]为防止过度拥挤,应在人流密集场所适当布局人员疏散缓 冲空间,其面积根据使用者规模确定。缓冲空间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3.[安全预案]应对人流密集场所在节假日、大型活动等不同情况进行安全模 拟,预测其空间容量,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多方案、多类型的安全预案资料库,提 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紧急救生设施」应沿堤岸线在栏杆或岸线位置,平均每100m设置紧急救生 设施。设施包括救生爬梯1座及救生圈和救生绳1套,遇亲水平台或沿岸下江梯级 时,救生圈和救生绳加装2套,遇港口陆域时,应在港口陆域堤岸处加装1套(座) 救生爬梯、救生圈和救生绳。有条件时应将救生设施安装在公安视频监控范围内。 2.紧急医疗救助设施」宜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设施应包括 医疗救助药箱、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1.[植物配置要求]避免在人员正常活动范围内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尖 便的剑、刺状的物种。慢行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视线开散度GB/T 50113-2019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减少中层灌木或避免中 层植物的连续种植方式,避免空间过度密闭导致的社会安全隐患。 2.用电安全警戒水位线以下范围内应少设置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的应考虑防 淹工况,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断电,保证电气安全。

附录 A 引用标准且录

附录B重庆市两江四岸消落带绿化植物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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