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3.12-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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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53.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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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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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1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T 353.12-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ICS13.220.99

DB15/T353.12—2020 代替DB15/353.12—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Testing codeforfireprotection systemsPart12:fire emergencylighting and evacuateindicatingsystem

JGJ/T 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内蒙古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内蒙古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3. 1 一般要求 3. 2 设置要求 3. 3 布线 3. 4 消防应急灯具 3. 5 应急照明控制器 3. 6 应急照明配电箱 3. 7 集中电源 3. 8 系统功能 检验方法 4. 1 般要求 4. 2 设置要求 4. 3 布线. 4. 4 消防应急灯具 4. 5 应急照明控制器 4. 6 应急照明配电箱 4. 7 集中电源 4. 8 系统功能 检验规则 5. 1 检验类别 5. 2 检验项目分类 5. 3 检验范围 5. 4 检验结果判定 寸录A(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分类, 寸录B(规范性附录) 检验范围.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

B15/1353规定滑防急照明及 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干建筑消防设 指示系统的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1.2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 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 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 工作的其他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建筑面积大于200㎡²的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d) e)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场所及疏散走道。 3.2.2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 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2.3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a)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的展览建筑; b)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的地上商店;

a)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²的展览建筑; b)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的地上商店; c)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f)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3.3.1系统线路的选择

3.3.1.1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3.3.1.2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额定工作 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3.3.1.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3.3.1.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 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3.3.1.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 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3.3.2线路防护要求

3.3.2.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3.3.2.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3.2.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3.3.2.4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系统导线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

3.4.1.1消防应急灯具的性能应符合GB17945的规定。 3.4.1.2火灾状态下,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 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 应时间不应大于5S。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b)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C)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d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不应小于1.5hJJG(交通) 135-2017 裂缝测宽仪,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三、四城市交 通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3. 4. 2安装要求

3.4.2.1照明灯应安装在顶棚上,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3.4.2.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在距 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423标志灯的标志面应该与疏散方向垂直

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4.2.3标志灯的标志面应该与疏散方向垂直。 3.4.2.4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 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b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 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c)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4.2.5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C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 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4.2.6当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 于1Ⅲ。 3.4.2.7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 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4.2.8当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b)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 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

3.4.2.4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b)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 密封胶密封: c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 应大于1mm 小 3.4.2.9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GB/T 41770-2022 基于背光成像技术的液体燃料喷射特性测试方法,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

3.4.2.10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a)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 通道的顶部; b)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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