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4-2019: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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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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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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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24-2019: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过渡安置点防火巡查记录表应符合附表A

附表A过渡安置点防火巡查记录表

附录A过渡安置点防火巡查记录表

GB/T41768-2022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pdf附录A过渡安置点防火巡查记录表

附表A过渡安置点防火巡查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GA91 《救灾帐篷》MZ/T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GA91 《救灾帐篷》MZ/T011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规范》GB51324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9年1月24日以第2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科研、防灾救灾、消防监管等单 应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 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 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 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规范》GB51324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9年1月24日以第2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科研、防灾救灾、消防监管等单 立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 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 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 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总则 (25) 术语 (27) 灾区应急避难场所 (29) 临时聚居点 (35) 4. 1 规划选址 (35) 4.2 总平面布局 (37) 4.3 建筑防火 (40) 4. 4 电气及防雷 (43) 防火、灭火及装备 (45) 5. 1 火灾预防 (45) 5.2 消防设施 (48) 5. 3 消防站及装备 (50)

1.0.1本条规定了制订本标准的目的

.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

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最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台风、

卷风、洪涝、地震、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灾后的过渡安 置消防安全是救灾工作的必要和重要环节。本条规定本标准适用 于各类自然灾害灾区过渡安置点的防火设计、火灾预防、消防力量 及灭火救援装备配置。其他类似过渡安置点的工程建设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1.0.3、1.0.4这两条规定了灾区过渡安置点消防工作应遵循的 原则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原则、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0.1本条所指过渡安置点包括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聚 居点,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为满足自然灾害救援、受灾群 众应急避难和过渡安置需求,由灾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 二是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前规划建设,灾害发生时投入运 行,至灾情稳定或受灾群众入任临时聚居点后,根据灾区抢险 救灾的具体情况有序关闭;三是临时聚居点在灾后根据过渡安 置需要和灾区经济技术条件建造并投入使用,有一定使用 期限。

2.0.2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是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他应

供受灾群众就近就地紧急蔬散、避难、临时生活和集中救援的场 所。主要设置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室 外开放空间和安全的开阔地带。抗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室内 空间也可用作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绵 阳市在安全鉴定合格的九洲体育馆内设立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并临时安置了2万余名受灾群众。 2.0.3、2.0.4临时聚居点是在灾后由灾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建设,供受灾群众生活居住、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并满足自然 灾害救援需要的集居地。过渡安置房是在临时聚居点内建造 的符合抗震、防风等相关安全要求的简易临时房屋,仅具备最 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有序拆除。汶川地震 之后,我国对灾区临时聚居点的使用寿命要求是不超过5年。 近年来,我国部分灾区临时聚居点的实际使用时间如表1 所示,

表1我国部分灾区临时聚居点的实际使用时间

3.0.1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出自本能反应,通常在第一时 间就近、就地选择具有开空间的地点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为避 免灾后次生灾害再次造成危害,本条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提出了要求。选择室外、室内空间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相关 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防风和防洪等要求。对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相关部门应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鉴定 合格后方可使用。 3.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灾区应急避难场所选 址应考虑避免次生灾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条参照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第8.2.7条规定了灾区 应急避难场所与次生灾害源的距离要求。 本条所称次生灾害源是指灾害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 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 物质大量泄漏等灾害源。 本条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 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条所称易燃建筑区是指耐火等级等于或低于四级的成片 建筑。 本条所称防火隔离带是指灾区应急避难场所与次生火灾危险 源之间的隔离地带,可以是空地、河流、二级以上耐火等级建筑以 及含水率高、对火焰遮蔽率高、抗热辐射能力强的防火林带和其他 绿化带等。

3.0.3、3.0.4在我国的救灾实践中,灾区人民政府均在

成立救灾指挥部,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军队、消防派员参加指挥 部,确保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下达执行。避难场所或临时聚居 点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基层政权负责管理,治安、消防 等机构派员协助;应急医疗卫生救护通常依托当地仍可运转的医 院,在附近开阔安全地带搭设帐蓬,不具备相关医疗条件的灾区: 危重伤员应设法立即转运:由于抢救生命的黄金时间为72h,专业 救助力量投送灾区、发现生命迹象后需不分唇夜连续作业,极度疲 黛状态下也只能就地稍事休息,绝无返回“专业救助队伍驻扎区 的可能;而现状各省、市均按相关防灾救灾计划建有救灾物资储配 中心。所以,没有必要规划大而全、标准过高的灾区应急避难 场所。 邻里是地缘相邻并构成社会互动关系的初级群体,而邻里单 应(Neighborhoodunit)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元素。邻里单位以小 学的服务人口限定居住空间的人口规模,以公共设施服务半径限 定居住空间的用地规模,通常以约1000户,3000人~5000人左右 为宜。 本标准以邻里单位构成的居住空间规模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发 生后步行10min左右抵达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为基准,以“小而 密、就近就地、利用既有绿地和公园,为基本规划原则,参照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 所建设标准》(建标18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413、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和国内部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成果,规定了灾区应 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和设置要求,明确了各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 用地面积、人均占地面积、服务半径和满负荷状态下可持续运作的 时间。其中,I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抢险 救灾队伍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Ⅱ类灾区应 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群众在居住地附近较长时间避难。血类灾区 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群众就近临时避难。

3. 0. 6 ~3. 0. 8

风造成;东北、华北、西北的北部是风压次大区,主要与强冷气活动 相关;青藏高原为风压较大区,主要由海拔高度较高所造成;其他 内陆地区风压都较小。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给出的汶川、玉树、芦山、鲁甸、阜宁等灾区10年和50 年一遇的风压值对应的风速均远远大于10m/s(5~6级风,风压 值约0.07kN/m)见表2。

表2部分灾区风压及风速

本标准结合帐篷和篷布房火灾案例、参照美国对帐篷和篷布 房等临时膜结构建筑的相关规定,在实体火灾实验和计算机模拟 基础上,以风速作为确定其防火间距的决定性因素,对帐蓬和蓬布 房采取划分防火分隔区的办法预防火烧连营,并对帐和布房 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结合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 山地震、鲁甸地震、阜宁龙卷风、九寨沟地震等灾区以及其他自然 灾害灾区搭设帐篷和简易篷布房的防火经验,对帐篷和篷布房每 一防火分隔区的占地面积、防火分隔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和篷布的 阻燃性能做出规定:帐篷和篷布房参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划分防 火分隔区,每一防火分隔区占地面积不宜大于600m,最多可搭设 12m救灾专用单帐蓬约50顶、容纳400人~600人;防火分隔区 内的人行通道宽度考虑2股人流通行,不应小于2m;防火分隔区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2m。此规定建立在案例分析、实体火 灾实验和计算机模拟的基础上,符合汶川地震以来灾区搭建帐篷 和蓬布房的防火实际情况(见表3),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的相关要求。玉树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3年间发生的火灾案例亦

国部分灾区搭建帐篷和篷布房的防

3.0.93.0.10违规用火用电是灾区过渡安置过程中最常见的火 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 玉树地震灾区冬季来临后,帐篷内普遍采用封闭式铁火炉取 暖,灾区政府组织专业人员逐户检查,在所有火炉烟窗穿越帐篷处 均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阻火圈,并在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地点统 一设置采用不燃材料筑的封闭式炉灰倾倒点。 鲁甸地震发生后,灾区供电部门在帐篷区架设了供群众照明 和做饭使用的临时电路,电线明敷未穿管保护,支护及固定措施简 单,每个帐篷的入户线路仅采用绝缘胶带缠裹分户,无漏电保护、 过载保护等措施;冬季来临后,气温骤降,明火和电炉等取暖设施

增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劣质电器产品等各类火灾隐惠交织 叠加。为确保受灾群众做到“五不要”,即不要在帐篷内私拉乱接 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要在帐篷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 要在帐篷内吸烟和在帐篷外乱扔烟头;不要使用油灯、蜡烛等明火 照明;不要在帐篷内使用明火做饭,公安消防和相关管理部门投入 了大量人力资源。 九寨沟地震发生后,灾区供电部门在帐蓬区统一架设安装了 电气线路,电线均采用4mm以上纯铜2芯阻燃护套电缆,配电箱 全部安装在室外并设防水装置,每回路进线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列 路灯和帐篷内照明灯均采用低功率节能灯泡,用电插座全部采取 帐外设置、分片集中,帐篷内无电源插座,无大功率电气设备。 本标准在总结归纳灾区帐篷和篷布房用火用电管理经验的基 出上,提出基本防火要求,防止因在帐篷和篷布房内违规使用明 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发热量大的照明灯具引发火灾:同时 对应急照明及最低水平照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做出必要规定

4.1.1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汶川

点因选址不当而导致频素的救援行动、无其是避免因选址不当而

开的危险区域,尽量避免或减少次生灾害的不利影响。 汶川地震灾区位于龙门山和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地质构造活 动相对强烈。震中群峰环抱,山脉陡哨,谷纵横,水深流急,地质 构造活动强烈。氓江上游的十旱河谷地区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产 重。地震引发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 13000余处,形成较大规模堰塞湖35处,2473座水库大坝受损;兰 (州)一成(都)一渝(重庆)输油管线告急,数座大型油库出现险情:; 地震也引发了数起火灾和危化品泄漏事故。强震使山体松散破 摔,再加上频发的数方次余震和室见的异常气候,震后灾区发生多 起临时聚居点因选址不当而导致较天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次生灾 害。2008年7月至9月,洪水频繁地袭击都江堰市和江油市等地 的数个临时聚居点,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8 年9月24日,灾区因暴雨引发多处泥石流,北川县城地震废墟被 理掉1/3以上,数个临时聚居点被损毁或被掩理,造成多人伤亡或 失踪。2010年8月12日至8月22日,强隆雨导致汶川都江堰

平武、清平和青川等地震重灾区洪涝、泥石流频发,大量房屋、板房 被泥石流掩埋,交通、通信和水电中断。尤其是8月14日,暴雨引 发汶川境内多处泥石流并形成堰塞湖,枫香树村等多处临时聚居 点被淹没。特别是红村沟发生的特大泥石流,瞬间涌出100万m 泥石阻断眠江,映秀镇板房医院和某援建单位的112间板房被冲 毁,31人失踪。所以,临时聚居点的选址规划,必须根据灾区过渡 安置的实际需求,在严格遵循工程建设选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考 感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 2017年8月8日,九寨沟地震发生后,相关部门在震后第 一时间启动了对324个过渡安置点的安全性评价,对评价结论 为“不适宜”的予以取消或另行选址。地震发生8天后,确定了 305个过渡安置点的选址。其中,集中安置50人或搭建10顶 帐篷以上的62个规模较大的过渡安置点,均具备相关选址布 高基本要求:一是全部依托现有平地建设,未破坏任何自然生 态环境,未占用林地和农由。其中2处为城市广场、5处为学 校操场、21处为停车场(坪)、9处为村委会活动室外院坝,其 余均为自然开阔平地;二是全部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 然灾害风险点和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危险源,周边无现状危 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和可燃 材料堆场等;三是全部沿公路或靠近公路设置,全部具备2条 以上安全疏散通道;8处具有市政消火栓供水,48处靠近天然 河流并具备取水条件

1.3为避免临时聚居点污染饮用水水源,最大限度地降低!

1.3为避免临时聚居点污染饮用水水源,最大限度地降低 居点火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名胜古迹、历史文们 、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信 条规定。

4.1.4本条规定临时聚居点应具备必要的供水和道路交

以上宽度不小于的4m的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

4.2.1本条总结和取了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

4.2.1本条总结和波取了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建设规模的 经验教训,参照邻里单位的居住空间规模限定了临时聚居点的建 设规模,规定每个临时聚居点建设过渡安置房不宜超过1000间 套)过渡安置房,可安置3000人~5000人。 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灾区在2008年6月25日前修建的第 期25万(间)套活动板房基本上采取了天规模集中部署的方式。 截止到2008年12月5日,灾区建成的临时聚居点中,74个规模 为1000间~10000间板房,2个规模超过10000间板房。由表4 数据可见,在汶川地震发生1年之际,四川6个重灾市(州)共有 100户以上的临时聚居点581个(其中1000户以上的临时聚居点 69个),入住过渡安置房430584间(套),安置974825人;截止汶 地震发生2年之际,四川6个重灾市(州共有100户以上的临 时聚居点257个(其中1000户以上的临时聚居点20个),入住过 渡安置房165785间(套),安置343853人。

表4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规

安排受灾群众高密度、大规模集中居住的做法,造成农民远离 承包地、生产生活半径过大等诸多不便。大规模集中建设临时聚 居点,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并不相符,同时给环境保护、 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这种做法不符

4.2.2划分防火分隔区布置过渡安置房是控制火灾危害的

手段。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应作为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布置,是因 共服务设施的火灾风险相对较高,疏散难度相对较大,作为独 火分隔区布置,方便规范管理,可有效控制和减轻火灾危害

4.2.3灾区用于居住的过渡安置房,通常每间建筑面

17m²~24m²,其面宽约3.3m~3.9m、山墙进深约5.1m~6.0m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民用建筑防 分区及安全蔬散的相关要求,规定平面布置宜以每2间过渡安 置房共用一道山墙,拼接横向成行,如每行拼接不超过10个或15 个开间,则每行拼接长度分别小于40m、60m,可将其最大疏散距 离分别控制在20m、30m以内。限定每一个防火分隔区的建筑面 积和间(套)数,是为了尽量降低一旦发生火灾、且扑救失利时可能 造成的影响。通常情况下,100间(套)过渡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大 于2500m,可安置300人~500人。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安 置房基本采用行列式布置,约94.1%的拼接长度小于15个开间 约66.4%的防火分隔区<1200m,约66.9%的防火分隔区不超过 50套安置房。

4.2.4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

距地面Z三1.6m处的最大热辐射强度和达到最大热辐射强度的时

本条根据实体火灾实验数据和计算机模拟结论,结合消防车 道的净宽及板房檐口出挑宽度,确定环保型不燃板房组团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并规定组团内过渡安置房的行距不宜小于 3m,每行拼接长度分别不大于60m、40m的单层和多层过渡安置 房的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m;同时明确了当用地紧张、执行 3m行距确有困难时,设置房间门的墙面与相邻过渡安置房之间 的行距不应小于2m;不设置房间门的墙面与相邻过渡安置房的行 距不宜小于1m。

道的净宽及板房檐口出挑宽度,确定环保型不燃板房组团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并规定组团内过渡安置房的行距不宜小于 3m,每行拼接长度分别不大于60m、40m的单层和多层过渡安置 房的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m;同时明确了当用地紧张、执行 3m行距确有困难时,设置房间门的墙面与相邻过渡安置房之间 的行距不应小于2m;不设置房间门的墙面与相邻过渡安置房的行 距不宜小于1m。 4.2.5本条规定了临时聚居点内主要道路的设置要求。4m的 道路净宽和净高要求,既具备安全疏散和一定的防火分隔功能,也 可同时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 4.2.6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和鲁甸地震灾区在临时聚 居点内均规模不等的采用了以帐篷为主、板房为辅的安置方式, 舟曲泥石流灾区在临时聚居点内搭建帐蓬1000余项,共安置受灾 群众1000余户4000余人。鲁甸地震灾区在临时聚居点内曾搭建 帐篷2022顶,安置2957户10399人;其中,帐逢数超过50顶的临 时聚居点有8个,最小为51顶,最天为121顶。本条规定临时聚 居占内搭建的帐篷和篷布房应符合本标棕准第3音有关防火规定

4.2.6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和鲁甸地震灾区石

居点内均规模不等的采用了以帐篷为主、板房为辅的安置方式。 舟曲泥石流灾区在临时聚居点内搭建帐蓬1000余项,共安置受灾 群众1000余户4000余人。鲁甸地震灾区在临时聚居点内曾搭建 帐篷2022顶,安置2957户10399人;其中,帐篷数超过50顶的临 时聚居点有8个,最小为51顶,最天为121顶。本条规定临时聚 居点内搭建的帐蓬和篷布房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有关防火规定: 且与其他过渡安置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取相对较大值,

4.3.1本条根据灾区搭建过渡安置房的实践经验,推荐过渡安置 房宜采用单层建筑。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 术规范》GB50720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 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考虑过渡安置房 的使用者包括婴幼儿、老弱病残和伤员等疏散能力较差的特殊人 群,规定当灾区确因用地条件所限,必须建造多层建筑时,不应超过 2层,且宜采用敲开式外廊,沿散开式外廊单面布置房间,楼梯间应 与敬开式外廊直接相连,并应根据其使用性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确定其安全疏散参数。 4.3.2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发生7.3级地震。由于当时技 术经济条件所限,大多数防震棚采用麦杆稻草抹泥搭建,耐火性能 极差。据不完全统计,震后1月内,共发生防震棚火灾3142起,烧 死341人,烧伤980人。 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鲁甸地震、阜宁龙 卷风等灾区的过渡安置房多以彩钢夹芯板搭建,其夹芯材料多为可 燃的、在自然环境中不可降解的聚苯乙烯(EPS)夹芯板或硬质聚氨 酯(PU)夹芯板。彩钢夹芯板导热性良好,受热后迅速传导热量: EPS/PU夹芯材料受热收缩、遇明火即熔融滴尚、释放出大量有毒 烟雾,空气进入夹芯板内进一步加剧燃烧反应,火势迅速蔓延,板房 一般在火灾发生后3min~5min内珊塌,相对海城地震灾区采用麦 杆稻草抹泥搭建的防震棚而言虽有较大进步,但驱需引起高度重视 的问题是彩钢夹芯板房被拆除后产生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 汶川、玉树、芦山、九寨沟等灾区地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 域,是大熊猫、藏羚羊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是中华民族 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岷江、沱江、江、嘉陵江、长江、黄河和 澜沧江等江河的主要水源区,关系到上亿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汶川地震灾区除卧龙自然保护区和都江堰市的临时聚居点安装了 极少量环保竹质预制活动板房外,共搭建约60余方间(套)彩钢夹 芯板房,随着灾区永久性住房陆续建成,彩钢夹芯板房被拆除后产 生约350万m(以芯材厚50mm~250mm计,为175万m²~ 875方m)不可自然降解的固体废料,对灾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 成了巨大的威胁(表6)

表6部分灾区过渡安置产生不可自然降解的固体废料

根据救灾的快速反应要求、环保要求、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经验 教训以及当前的技术经济水平,规定过渡安置房宜采用预制装配 式构件,并要求过渡安置房墙体及屋面采用天然的环保型不燃板 材,并对其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烟气毒性等级分 别做出规定,在满足受灾群众生命安全需要的同时,维护灾区的生 态环境安全。

需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为防止火灾经保温材料曼延,规定宜采用 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且燃烧时不应有熔融滴落物;当受 灾区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手 B级的保温材料,且燃烧时不应有熔融滴落物;严禁采用燃烧性 能为B,级、B级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及屋面板材应 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

4.3.4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但考虑到防水材料多为

沥青等可燃材料,结合防水层和保温层的构造对防水层的燃烧 性能和防火保护做了规定。防水层厚度通常为3mm左右,当铺 设在不燃屋面板或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上时,可不做防 护面层;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铺设在燃烧性能为B级的保温 材料上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可置于防水材料 上部或防水材料与B级保温材料之间,使B级保温材料不 裸露,

4.3.5本条规定电气线路确需局部穿越B级保温材料时

.4:1本杂规定了临策居点电

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每间(套)过渡安置房用电负荷设计 标准为1kW,使得超负荷用电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违规 用火和超负荷用电始终是临时聚居点最天的火灾隐惠。期间,共 发生彩钢夹芯板房火灾10起,其中电气火灾8起,占火灾总数的 30%。因此,本条建议综合考虑灾区的地理、气候、文化传统和生 活习俗,根据灾区的技术经济水准合理确定每间(套)过渡安置房 的用电负荷。 阜宁龙卷风灾区在合理确定每间(套)过渡安置房用电负荷的 司时,在临时聚居点就近厂房设置了电瓶车集中充电区域,有效地 防控了可能发生的电瓶车火灾。建议有条件的灾区,可在合理提 高用电负荷设计标准的同时,配套建设必要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电 瓶车集中充电等公用设施。

4.4.2本条根据鲁甸地震、阜宁龙卷风和九寨沟地震灾区电气防

4.4.3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集,疏散难度较大。本条规定临时聚居点的中学、小学、幼儿 儿所、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 标志,同时对应急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提出要求。

4.4.4本条提出过渡安置房的防雷建议。汶川地震后,因

济技术条件所限,仅有极少数临时聚居点采取了防雷措施,但由于 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原因,一些避雷针甚至变成了“引雷装置”。期 间,汶川地震灾区曾经历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雷暴天气过程 2009年9月23日至24日,四川全省共发生雷电云地闪击104438

次,主要发生在成都、绵阳、广元、德阳、雅安等地震重灾区。其中 成都市发生雷电云地闪击27000余次。但灾区的1289个临时聚 居点3年间均未发生雷击事故。故本标准建议在灾区经济技术条 件许可的情况下,过渡安置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

5.1.1本条规定过渡安置点管理单位应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

责。参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 贵并结合已有的灾区防火管理经验,过渡安置点管理单位应履行 列消防安全职责: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建立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分级或分片管理;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惠;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8)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建立消防档案。

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聚居点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受灾群众群防群 治”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化消防安全管理 本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天以及发生火 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 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由于临时聚居点客观存在较大火灾风险,因此对一定规模以上的 临时聚居点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的频度不应小于1次/月,接到涉及消防安全的投诉后,应立即

理。 鉴于过渡安置房的使用功能与宾馆饭店的客房类似,故 具体标准50间(套)以上”参照了全国部分省(市、区)对宾馆 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5.1.4统一制作消防执勤室、消防执勤点的标牌,主要目的是便

识别。规范统一的执勤室、执勤点设置,既有利于引起受灾 消防安全的重视,更有利于消防管理人员更好地为受灾君 务。

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是

否落实的有效手段。同时规定了防火巡查人员发现火灾时的处置 程序。防火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在帐篷、篷布房或过渡安置房内违章使用明火: (2)有无私自搭建棚户或在道路、通道上堆放物资: (3)有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4)有无在帐、逢布房或过渡安置房内私自使用、存储液化 台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使用蚊香、电热火蚊器、蜡烛等是否采取安全施; (6)灶具与帐蓬、篷布房或过渡安置房墙板是否留有足够的安 全距离,是否采取防火阻隔措施; (7)液化气、天然气灶具阀门、管线是否漏气,厨房是否通风 良好; (8)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被圈占、理压或者 遮挡、损毁现象; (9)是否擅自改变过渡安置房使用性质。 对巡查发现的第1、2、3、4项隐患,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多种措 施督促整改,特别注意防止跟风效仿,形成普遍现象。 5.1.7本条明确规定了火灾发生后,过渡安置点管理单位应做的 主要工作。

灾防控能力,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定

灭防控能力,对最天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定 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正是实现这一自标的有效途径。过渡安置点 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过渡安置点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本过渡安置点防火工作讲评。

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基础工作。通过档案对各项消防

作情况的记载,可以检香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的实施情况,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动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消防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维修保养情况: (4)义务消防组织成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7)防火巡查记录; (8)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5.2.1本条规定了过渡安置点对外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要求。 设置不少于2个方向的安全疏散出口,符合双向疏散原则。类 应急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帐篷和篷布房较多,其蔬散出口不应少于 4个。 5.2.2消防车道是重要的灭火救援设施。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 居点设置的消防车道,有86.1%宽度大于4m,有64.4%为环形消 防车道。本条对过渡安置点消防车道的设置分别提出相应要求。 5.2.3~5.2.9这几条分别对过渡安置点的消防给水提出基本要 求,对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供水压力和设置提出要求,对室外消 火栓的间距和保护半径、消火栓箱的配置标准做出规定。其中第 5.2.4条、第5.2.5条、第5.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中,约36.1%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保 证生活和消防用水,约23.8%利用可靠的天然水源保证生活和消 防用水。有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聚居点应充分利用市政管 网供水。确有困难不能设置集中消防供水管网、利用天然水源作

2.1本条规定了过渡安置点对外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要 置不少于2个方向的安全疏散出口,符合双向疏散原则, 急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帐篷和篷布房较多,其疏散出口不应

5.2.2消防车道是重要的灭火救援设施。汶川地震灾

点设置的消防车道,有86.1%宽度大于4m,有64.4%为环 车道。本条对过渡安置点消防车道的设置分别提出相应要

求,对室外消火程的出流量、供水压力和设置提出要求,对室外消 火栓的间距和保护半径、消火栓箱的配置标准做出规定。其中第 5.2.4条、第5.2.5条、第5.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汶川地震灾区临时聚居点中,药36.1%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保 证生活和消防用水,约23.8%利用可靠的天然水源保证生活和消 防用水。有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聚居点应充分利用市政管 网供水。确有困难不能设置集中消防供水管网、利用天然水源作

GB50140民用建筑中危险级场所,对过渡安置点内的朗 久性建筑、帐篷和篷布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灭火器配置估 体规定:参照轻危险级场所对过渡安置房的灭火器配置估 体规定。

5.2.11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疗等公共服务设

载着临时聚居点社会活动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功能,主要使用 对象是未成年人和伤病惠者,消防安全条件需要重视和加强, 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灾区,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警器。 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做燃料的公共厨房,其火灾危险性相对 较大。在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灾区,宜配置独立式燃气报警装置 和燃气自动切断装置。

工作实际需求。火灾案例和实体火灾实验数据表明,板房火灾的 水平蔓延速度约为1.5m/min。5min内,火灾蔓延面积约200m。 为控制受灾户数10户,参照城市消防站的责任辖区和汶川地震 灾区在临时聚居点设置消防站的经验,规定按照“1000户”和 5min全覆盖”标准建站,即设置1000间(套)以上过渡安置房的 临时聚居点应设消防站;毗邻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 送火灾现场的其他临时聚居点宜设消防站,从发现起火到消防救 援力量出水灭火,限定在5min内

送火灾现场的其他临时聚居点宜设消防站,从发现起火到消防救 援力量出水火火,限定在5min内。 5.3.3、5.3.4根据执勤备战的基本需要,规定了临时聚居点消防 站的基本建设要求,用房紧张情况下可多室合并建设。临时聚居 点消防站具有消防保卫的特殊功能,其外观颜色宜与城市消防站 外观颜色相统一,明显区别于临时聚居点的其他用房。 5.3.5为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出动和日常管理,本条对保护消防 车辆做了相应规定。车棚的长、宽、高应根据配置消防车型的实际 数据确定。通常SL/Z 347-2006 水利公文主题词表(清晰可编辑),水不结冰的工程设计最低温度值为5C,严寒、 寒冷及其他有结冰可能的灾区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必要的防冻

基本建设要求,用房紧张情况下可多室合并建设。临时聚 有防站具有消防保卫的特殊功能,其外观颜色宜与城市消防 见颜色相统一,明显区别于临时聚居点的其他用房

5.3.5为保障消防车安全快速出动和日常管理,本条对保护消防

车辆做了相应规定。车棚的长、宽、高应根据配置消防车型 数据确定。通常,水不结冰的工程设计最低温度值为5℃, 寒冷及其他有结冰可能的灾区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必要 措施。

5.3.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临时票

和消防保卫任务需要,本条规定了临时聚居点消防站消防车辆的 基本配备标准。考虑到临时聚居点的交通状况,建议以轻型消防 车为宜。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喷雾消防车,轻便快捷、操控 灵活,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和液体火灾通线(2012)8001 线路防护栅栏-2014年修订版,单车战斗编成小,用水少, 路况和水源条件差的临时聚居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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