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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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防空地下室

15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年版)

图6.4.10密闭肋做法示意

说明:1管道材料为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密闭肋采用热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 2核5级工程防护密闭穿墙管需另加抗力片; 3密闭肋厚度为≥3.0mm,与钢管双面焊接同时应与结构钢筋焊牢; 4密闭肋边框保护宽度应≥管外径边50mm;

说明:1管道材料为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密闭肋采用热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 2核5级工程防护密闭穿墙管需另加抗力片; 3密闭肋厚度为≥3.0mm,与钢管双面焊接同时应与结构钢筋焊牢; 4密闭肋边框保护宽度应≥管外径边50mm; 5图中标注A的尺寸为50mm+D/2

DB63/T 1936-2021 1:25000地球化学测量规范.pdf表6.4.10密闭管和密闭肋配合尺寸表

6.4.11电缆桥架穿过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等处时,应在墙的二侧将电缆桥架断开,不 得在墙上直接开孔通过,须改为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参见图6.4.11,其要求和做法应符合本措施6.4.6 条~6.4.10条要求。

图6.4.11电缆桥架穿墙管做法

4.12母线槽穿过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时,普通母线槽因母线层间不密闭不 墙须采用防护密闭密集型母线,参见图6.4.12,其要求和做法应符合本措施6.4.6条~6 防护密闭照培、临空墙、密闭隔境

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时 母线层间不密闭不能使用,在密闭 密集型母线,参见图6.4.12,其要求和做法应符合本措施6.4.6条~6.4.10条要求。

图6.4.12母线槽穿防护密闭隔墙做法

15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年版)

注:1接线盒采用热镀锌钢板,尺寸由设计确定。 2接线盒防护盖板的愿度应≥3mm

:1接线盒采用热镀锌钢板,尺寸由设计确定。

王: 暗理接线箱采用镀锌钢板,钢板厚度≥1.5mm; 2接线盒防护盖板的厚度应≥3mm; 3图中接线箱尺寸仅与公称口径50mm的管径相配

注:1略理接线箱采用镀锌钢板,钢板厚度1.5mm; 2接线盒防护盖板的厚度应≥3mm; 图中接线箱尺寸仅与公称口径50mm的管径相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

6.4.19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以放 射式配电,保证各单元自成系统。 1当分散布置的各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之间,平时由连接通道连通到位的工程,人防区域电源的 电缆应从连接通道(连通口)中引人; 2柴油电站内电源的馈电电缆穿过其他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 致的防护措施。对核6级、核6B级、常6级工程可采用电缆桥架(梯级桥架)+铠装电缆或电缆桥 架(密封式)+非铠装电缆等措施。对核5级、常5级工程采用穿钢管明敷或暗敷。凡穿过非防护区 时采用穿钢管暗敷; 3当分散布置的各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之间,未设连接通道,电缆直接埋地的工程,人防区域电 源的电缆应采取防爆波电缆井,并采取铠装电缆直接埋地+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方式或全塑电缆直接穿 钢管埋地引人。

图6.4.19电力线路穿越防护单元示意

6.5.1平时照明光源应采用各种高效节能灯具。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战时可采用各种荧光灯和白炽灯。 6.5.2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人 口处宜设过渡照明。

1止常照明是指防空地下室在平时 或战时,为人们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照明。正常照明的照

行。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2灯具及其布置,应与使用功能及建筑装修相协调; 3值班照明是专为管理人员设置的,只在平时使用。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的照明系统中能独立控 制的公共区照明灯具; 4平时功能和战时功能照度标准相近的工程,平时和战时可合并设置照明配电箱,配电箱设置在 防护区内。例如:平时作汽车库、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等; 5平时功能和战时功能照度标准相差较大的工程,平时和战时宜分别设置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共 用照明配电箱时,照明宜采用多回路均匀配置,战时断开部分回路。例如:平时作会场、商场、超市、 文艺娱乐场所等。

制的公共区照明灯具; 4平时功能和战时功能照度标准相近的工程,平时和战时可合并设置照明配电箱,配电箱设置在 防护区内。例如:平时作汽车库、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等; 5平时功能和战时功能照度标准相差较大的工程,平时和战时宜分别设置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共 用照明配电箱时,照明宜采用多回路均匀配置,战时断开部分回路。例如:平时作会场、商场、超市、 文艺娱乐场所等。 6.5.4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 结合。战时应急照明的功能是保证人员在防空地下室内坚持掩蔽的最低照度要求。 6.5.5战时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能有效地辨认和使用,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 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低于51x; 2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 3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例如:人员掩蔽 的部位、通道、风机室等场所;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例如:通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

6.5.4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 结合。战时应急照明的功能是保证人员在防空地下室内坚持掩蔽的最低照度要求。 6.5.5战时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6.5.5战时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能有效地辨认和使用,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 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低于5Ix; 2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 3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例如:人员掩蔽 的部位、通道、风机室等场所;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例如:通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 站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应满足最低工作需要的照度值; 4战时应急照明是保证人员在防空地下室坚持掩蔽的必要条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 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见表6.2.13。 6.5.6平时应急照明消防要求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与 隔绝防护时间一致的要求,二者时间要求不一致,在战时必须储备应急照明灯具内的备用蓄电池或集中 更换长时效的EPS、UPS蓄电池组电源。当防空地下室内设有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时,战时应急 照明电源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给,

防空地下室战时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可按表6.5.7确定

6.5.7防空地下室战时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可按表6.5.7

表6.5.7战时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Lx:照度标准值UCR:统一眩光值Ra:显色指数。

路不宜超过20个,最多不应超过25个。插座应有独立回路供电,并应设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插座数 量每回路不宜超过10个(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搭施/防空地下室

6.5.9洗消间内的插座及照明开关均应为防溅型,其脱衣室、穿衣室内应设AC220V10A单相三孔带 二孔防溅式插座各2个,离地1.4m。洗消淋浴用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不得设在淋浴间内,宜设在穿衣 室中离地1.8m,淋浴室的照明开关宜设在脱衣室内。 6.5.10在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1.5m处,应设置AC220V10A单相三孔插 座1个。

6.5.11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一个供防化测试使用的插 座箱,内设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7个。插座箱系统 参见图6.5.11,

图6.5.11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插座箱系统图

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一个供防化测试使用的插座箱,内设 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插座箱系统参见图6.5.1

图6.5.12二等人员掩蔽所插座箱系统图

通信值班室内,防化测试电源插座箱的战时容量按3.0kW估算,防止防化电源插座容 实际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时,可按表6.5.13内的同时系数进行修正:

5.13防化测试电源插座箱容量计算同时系

注:1集中设置指一个大型地下室分隔成多个防空地下室; 2分散设置指分散布置在若干处的多个防空地下室; 3 同时系数指由同一电站供电时,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用; 4计算方式参见6.8.7条中举例

主:1集中设置指一个大型地下室分隔成多个防空地下室; 2分散设置指分散布置在若干处的多个防空地下室; 3 同时系数指由同一电站供电时,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用: 4计算方式参见6.8.7条中举例

6.5.17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人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灯具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 电源柜(箱)供电。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多层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主要出人口防护密闭门外 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灯具,应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设专用回路供电。 6.5.18考虑战时防空地下室受到冲击所产生震动的影响,灯具优先选用重量轻的线吊和链吊灯具, 卡口式灯头。 6.5.19出人口照明灯具线路密闭处理要求参见图6.5.19

图6.5.19照明灯具密闭处理示意 注:灯头盒、出线盒、过路盒采用热镀锌钢材。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

6.6.3 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连接: 保护接地干线; 2 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于线或总接地端子; 3 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采暖管道、空调管道、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5 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6 电缆金属外护层。 6.6.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各专业预埋管 均应与结构钢筋焊接并与接地网结构钢筋联通。 6.6.5为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 器。应急照明、消防、医疗等重要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装置时,应只报警,不跳闸。 6.6.6电力系统电源低压电缆进线的PEN线或PE线,应在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 6.6.7当平时正常电源系统为其它接地保护形式(如TT系统时),防空地下室电源为TN一S制 TN一C一S制,接地制式不一致时,应作接地制式转换,电源和接地制式应作同步转换。 6.6.8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669等由位连控线裁面应合美669的规定

表6.6.9等电位连接线截面要求

6.6.10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实测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宜在室外 靠近防空地下室附近的潮湿地段,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利用结构钢筋网作接地体时,底板下层钢筋纵向(一般取10~20m)横向(一般取5~10m) 主筋应焊接,并与外墙外侧钢筋和各柱、桩基内不少于两根主筋焊接成网,所有接地装置的连接处必须 牢固可靠,连接成电气通路; 3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²热镀锌扁钢

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于线引至总接地体; 5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6.6.10的规定。

表6. 6. 10接地装置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6.6.11I类照明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应设PE保护线。 6.6.12防空地下室中的发电机房、控制室、变配电室、风机房、水泵房、电站油库、淋浴间等房间 的金属构件应作等电位连接并设置等电位MEB连接端子。 6.6.13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作防静电接地; 4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电站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为了管线进出和管理的方便,宜接近电力系统电源的降压变电所 或配电间; 2宜与主体建筑相结合设置,并应满足防护要求。当供多个不同等级的防护单元时,电站的抗力 级别应与其供电范围内工程中最高抗力级别相一致; 3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在工程口部,宜靠近有坡道的出人口,如汽车库的汽车坡道、自行车库的 坡道(考虑到机组故障、大修时需搬出,特别是移动电站临战时安装等因素。柴油发电机房设在工程 口部,便于运输、输油、取水、安装等)。当发电机房确无条件设置直通室外地面的发电机组运输出人 口时,可在非防护区设置吊装孔; 4多层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宜设置在底层。尽量避免设在建筑物的楼板上。平战结合平时安装 使用的柴油电站,还应符合平时的使用要求; 5在高层建筑、裙房内设置平战结合平时安装使用的柴油电站,宜设置在地下一层,至少应有一侧 靠外墙。并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 6.7.2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电机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 2 发电机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当发电机容量大于120kW时,设置固定电站的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16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年版)

分别供给防护单元用电; 4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除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容量外。还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 但不设冷备用机组; 5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6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但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 6.7.3柴油电站是供战时使用的具有防护功能的发电站。柴油电站(包括固定电站、移动电站)设计 应满足柴油发电机组战时(包括空袭时及空袭后)在电站内部正常运行发电的各项防护要求和使用要 求。 6.7.4固定电站的组成:固定电站的控制室应与发电机房分室布置,控制室(兼配电室)、人员休息 室和厕所等设置在清洁区,柴油发电机房、水泵房、水库、储油间、进排风机、机修间(场地)、扩散 室、排风、排烟竖井、防毒通道等为染毒区。战时允许进、排风,机房染毒(柴油机可直接燃烧染毒 空气)。而控制室与发电机房设密闭墙隔,墙上设防火密闭观察窗;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连通口必须 设置两道密闭门构成的防毒通道,在机房染毒的情况下,允许电站人员出入机房和控制室。固定电站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单独划分为一个防护单元,也可与其结合设置的防空地下室组合为一个防护单元。 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FJ04《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 6.7.5·移动电站由发电机房、储油间、进排风机、水箱、扩散室、排风、排烟竖井等组成。战时机房 允许染毒(柴油机可直接燃烧染毒空气),移动电站与相邻工程清洁区之间的连通口必须设置两道密闭 构成的防毒通道,在机房染毒情况下,允许电站机房人员出入清洁区。移动电站不宜单独划分为一个 防护单元,应与其它工程相结合。

固定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应设置必要的声

一机组背面尺寸; c一柴油机端尺寸: e一发电机组端尺寸; W一柴油机发电机组宽度

一机组操作面尺寸; d一机组间距; L一柴油机发电机组长度:

3常用机组在机房内布置的推荐尺寸,参见表6.7.11。

3常用机组在机房内布置的推荐尺寸,参见表6.7.11。

一机组背面尺寸; C一柴油机端尺寸 e一发电机组端尺寸; W一柴油机发电机组宽度

表6.7.11常用柴油发电机房内布置的推荐尺寸(m)

6.7.12直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以下功

自动维持准备运行状态; 2 自动启动和加载; 自动停机; 自动保护和报警; 自动补给燃油、机油、冷却水、机组启动用蓄电池自动充电或压缩空气瓶自动充气: 无人值守连续运行时间应≥8h:

注:电站位于工程的一端,进气、排烟阻力不很大,一般进气阻力≤100mm水柱,排烟阻力≤100mm水柱时,C10.97。 3对带有增压器的柴油机组,海拔高度、温度、湿度对功率的影响,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公式 和方法。为满足设计中估算功率的需要,在无资料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估算:对无中间冷却器的废气 涡轮增压式柴油机(如135、160、250系列)功率修正按海拔高度每增加1000m功率下降8%,温度每 升高10℃功率下降5%,湿度影响可不计。

6.8.1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中的应急通信设备、通信设备的供电电源回路应设置在防化通 信值班室内。 6.8.2人防电源配电柜(箱)未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时,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或通信机房内设专 供战时应急通信设备、通信设备使用的配电箱,在箱内应设有不少于1个三相16A和3个单相10A断 路器的出线回路。 6.8.3物资库、汽车库工程中的应急通信设备、通信设备电源的位置就设在人防电源配电柜(箱) 内,不再另设专用的配电箱。 6.8.4当地面建筑物顶层设置警报器时,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设置专用的控制箱,并在警报器所在 处,就地设有控制按钮,并设有紧急切除电源的措施。 宝主工然工工 中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5.8.6各类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通信设备电源最小容量应符合表6.8.6中 表6.8.6各类防空地下室中通信设备的电源最小容量

6.8.7对于集中设置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或多个分散设置的防空地下室,考虑 外通信资源共享,并可防止通信电源容量估算偏大,在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时,可按 时系数进行修正。

表6.8.7通信设备电源容量计算同时系数

主:1集中设置指一个大型地下室分隔成多个防护单元

散设置指分散布置在若于处的多个防空地下室:

3同时系数指由同一电站供电时,选择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用。 举例:某小区有防空地下室6个防护单元,其中3个防护单元(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是 同一地下室分隔而成,其它3个防护单元均为独立防护单元(战时用途分别为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 库、汽车库)。问:通信设备的计算负荷是多少? 解:1查表6.8.6各类防空地下室中通信设备的电源最小容量; 2查表6.8.7通信设备电源容量计算同时系数表; 3计算:同一地下室的3个防护单元的通信设备容量为: (3.0kW+3.0kW+3.0kW)×0.6=9.0kW×0.6=5.4kW 3个独立防护单元的通信设备容量为: (5.0kW+2.0kW+2.0kW)×0.7=9.0kW×0.7=6.3kW 5.4kW+6.3kW=11.7kW 通信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是11.7kW。 6.8.8专设通信防爆波电缆井时,应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 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并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5.4kW+6.3kW=11.7kW 通信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是11.7kW。 通信防爆波电缆井时,应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预埋4~6根备用管 ,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并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需增加通信线路,应利用在各人员出入口电气专业预埋的备用管,不再增加备用管的数量

6.9.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人防汽车库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 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应安装到位的设备及管线指设置在 电站内的人防电源总配电柜(箱)及由人防电源总配电柜(箱)引至各防护单元的电缆线路:机房内

通风、给排水设备和管线,各种动力配电箱、信号联络箱、电缆、桥架等等。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 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对于平时柴油发电机组不安装的工程,与机组相关的自动控制部分内容以及 排烟管、储水箱等也可不安装,战时与机组同步安装。 6.9.2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人防汽车库工程的柴油电站内的 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 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6.9.3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 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根据蓄电池组体积的大小,可设置在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内,也可单独设 柜。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6.9.4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密闭隔墙时,管孔可不作 防护、密闭处理,临战时再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d转换时期内完成。 对于平时有封堵要求的管线,仍应按平时要求实施,如防火分区间的管线封堵。 对于穿越防护、密闭墙的普通母线槽,为保障战时的正常工作和用电,不得采用临战拆除,然后对 穿墙孔洞采用临战封堵的做法。按规范要求应采用防护密闭型母线槽。 因平时用途变化,由于工程工后而增加的平时用途电缆所造成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要求 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

6.9.5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范围内,平时设计选用吸顶灯,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罩,日光灯 的灯管两端应在临战时采用尼龙丝绳绑扎。

6.9.5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范围内,平时设计选用吸顶灯,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罩,日光灯

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

AU.十防护类别:按照预定防御的武器不问,国家把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类和乙 类,并规定甲类人防工程需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以及核武器的击;乙类人防工程需防常 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不考虑对核武器袭击的防护。 A.0.2防爆波:对爆炸波防护的简称。“防爆波”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包括对常规武器爆炸和核武器 爆炸所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的防护;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是指对常规武器爆炸所形成的空气 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的防护。“防爆波”要求所有(包括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和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 下室,其结构应该具有足够的抗力,各孔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A.0.3防毒剂:对化学毒剂防护的简称。“防毒剂”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包括对化学毒剂、生物战剂 以及放射性灰尘的防护;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包括对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的防护。“毒剂”会对人员造 成严重伤害,因此对于空袭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 要求其人防围护结构要做到密闭;各孔口应采取相应的密闭措施。 A.0.4防辐射:对辐射线防护的简称。“防辐射”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包括对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 城市火灾的防护;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是指对战时城市火灾形成的长时间高温烘烤的防护。“辐射”会 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暴露在室外空气中的人防围护结构(如 顶板、临空墙等)应该满足防护厚度要求,出入口应该满足通道形式和通道长度要求。 A0.5防护区:指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以内的区域,即战时空气冲击波不能 自由到达的区域(扩散室除外)。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区包括主体(即清洁区)以及 防护密闭门内的染毒区(口部房间、通道等);对于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区与主体一致。 A.0.6非防护区:指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以外的空气冲击波能够自由传播的区域。非防护 区一般包括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楼梯间、竖井以及相邻的普通地下室等。 A.0.7清洁区:在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中不仅满足防爆波要求,而且满足防毒剂、防辐射要求的 区域,即指室内满足集体防护要求(掩蔽人员不需要配戴防护器材)的区域。清洁区的范围是指有人 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中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A0.8染毒区:在防空地下室中满足防爆波要求,但允许染毒,且不考虑防辐射的区域。对于有人员 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染毒区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以内的房间、 通道。对于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以内的区域(亦称防护区)均 为染毒区。 A.0.10主体:指防空地下室中能够满足预定的防护要求和功能要求的部分,如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的 队员休息室及其辅助房间,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车库部分和通风机房等。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 室,其主体应满足防爆波、防毒剂、防辐射等防护要求和相应的战时使用要求,其主体与清洁区一致; 对于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应满足防爆波要求(对防毒剂、防辐射等不作要求)和相应的 战时使用要求,其主体与防护区一致。 A.0.11口部:指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口部主要指出人口 和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等。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应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 内的染毒区(如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除尘室、扩散室等)以及防护密闭门(防爆 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楼梯间等;对于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仅指防护密闭门(防

GB/T 13747.9-202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镁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附 录 167

A0.12主要出人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而且是空袭后较有保障的,且人员、车辆 进出方便的出入口。设计中在其设置位置、口部防爆波(包括口部防护设备、围护结构和防护密闭门 外的通道、楼梯)、防堵塞、防毒剂和设置洗消设施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用需要采取 相应的措施。一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一个主要出人口。 A.0.13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该出人口除了需要满足 口部防护设备、围护结构的防爆波、防毒剂、防辐射等要求以及方便人员进出以外,对于防护密闭门外 的结构(如楼梯)抗力、防堵塞、设置洗消设施等方面都不需要考虑。一个防护单元需要设置一个或 数个次要出人口。

A.0.14备用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他出人口无法使用时,应急使用的出入 口。备用出人口一般采用竖并式,而且通常与通风竖并相结合设置。备用出人口不设洗消设施,但应该 满足口部防爆波(包括口部防护设备、围护结构和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竖井)、防堵塞、防毒剂等方 面的要求。

A.0.16临空墙:指防空地下室的室内与室外空间(包括普通地下室)之间的墙体。临空墙战时承受 空气冲击波的直接作用,临空墙是应满足规定抗力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墙。当在临空墙上开设门洞时,需 设置防护密闭门。

A.0.17密闭隔墙:指防空地下室中的清洁区与染毒区之间(以及染毒浓度不同的区域之间)的墙 体。密闭隔墙战时用于隔绝毒剂,密闭隔墙是应满足规定厚度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墙。当在密闭隔墙上开 设门洞时,需设置密闭门。

来自墙两侧的冲击波不同时作用,防护单元隔墙是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隔墙。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 元隔墙可按构造要求设置;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还需满足相应的受力要求。当防护单元隔墙 上开设门洞时,一般需在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或设一道能够承受正反两个方向爆炸动荷载的 防护密闭隔断门。

防护密闭隔断门。 A.0.19抗爆隔墙:指防空地下室中用于分隔抗爆单元的墙体。当在抗爆隔墙上开设门洞时Q/CR 9250-2020 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一般采 用在隔墙的一侧设置抗爆挡墙的做法。按照墙体构筑的时机可分为平时构筑的抗爆墙和临战时构筑的抗 爆墙。不同构筑时机的抗爆墙的材质、厚度要求有所不同。 A.0.20门框墙:指在门洞处安装有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的墙体。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应能承受空气冲 击波和门扇传来的动荷载作用。 A.0.21防护密闭门:用来阻挡空气冲击波和毒剂通过的人防门。防护密闭门是设置在出人口最外侧 的或设置在连通口(包括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处的人防门。 A.0.22密闭门:用来阻挡毒剂通过的人防门。密闭门是设置在密闭隔墙洞口处的人防门。 A.0.23消波设施:设置在空袭时处于散开状态的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的,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 防护设施。消波设施一般由防爆波活门和扩散室(或扩散箱)组成。 A0.24防爆波活门:设置在空袭时处于散开状态的战时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最外端的,当冲击 波到来时能够迅速自动关闭的防护设备。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通风口(柴油机排烟口)一般采用悬板式 防爆波活门。 A.0.25扩散室:设置在防爆波活门与通风管之间的,利用其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用钢 筋混凝土构筑的小房间。 A.0.26滤毒室:设置在进风口附近的装有过滤吸收器(一种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滤毒室属 于染毒区,并且应该通过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与室内清洁区和室外地面相连通。 A027除小室,设置在进风口附近的装有通风除小设的专用房间、通风量较大的工程通常设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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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室。设有滤毒通风的除尘室属于染毒区,宜设置在进风扩散室和滤毒室之间。 4.0.28掩蔽面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 丁)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形成的(即防护区)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 前积: ①口部房间(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盟洗室面积。 注:其余术语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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